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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智慧矫正建设研究

2023-05-30周香琳

理论观察 2023年1期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大数据

摘 要:自2003年我国试行社区矫正制度以来,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约410万,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以下的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亟须改革,以应对人才短缺、管理模式僵化、部门孤岛等问题。通过对以协作、整体为核心的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分析,为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与精准化,必然要加大智慧矫正工作的构建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智慧矫正;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1 — 0111 — 04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矫正是指在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具备从业条件的社会团体组织与社会志愿者的共同帮扶下,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于社区之内进行日常的管理与教育,通过矫正其犯罪心理与不良行为,督促其改过自新,最终帮助管理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8年8月,上海市的徐汇区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被列为试点单位,管理的对象包含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和剥权人员[1]。2009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值得在全国推行,标志着社区矫正成为了我国一项全国性的制度。2014年,司法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出要持续跟踪完善该制度,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矫正机构与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17年,《“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出要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资源自下而上的汇聚和由上向下推送的双向流动,通过构建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大数据信息资源库、行业知识库和模型库等达到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最终目的[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强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将大数据引入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建设是时代的必然选择[3]。

智慧矫正是指在信息化时代将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打造具备定位监管、远程督查、在线教育等功能的社区矫正体系[4],实现高新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动,推动人力资源、技术设备、数据信息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向数字化、智慧化方向转型[5]。近两年,国内的学者们主要探讨了智慧矫正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的提高。张涛认为通过手机定位与生物特征采集等技术收集到的信息可以纳入社区矫正中心的信息系统之中,打造一种固定与移动、语音与视频、录音与录像同步使用的信息化防控网,极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监管效率[6]。谭庆芳认为大数据技术能够解决指膜欺骗、人机分离等问题,通过开发运用数据共享、数字画像等功能将增强监管的执行力,解决在监管过程之中的新问题[7]。同样,汪友海也强调了智慧社区矫正系统的建设离不开大数据等信息手段的支撑,应该大力推动现代科技与社区矫正制度的有机融合[8]。王晟与郭红钰认为,假设DBSCAN聚类算法可以进行一定的改进,那么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轨迹与预警异常轨迹的工作效率将大幅提高[9]。周逸璇、李晶晶等人的研究阐释了如何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智慧矫正领域,这种新型的智慧化监管模式从风险评估、行为预测和矫情研判等方面起到了预测、预警与辅助决策的作用[10]。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智慧矫正的研究主要围绕着高新技术的运用,忽略了智慧矫正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理论意义,会让人片面地认为智慧矫正建设就是一次技术上的更新与换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缺少理论的支撑,智慧矫正建设同样蕴含着整体与合作的理念。鉴于社区矫正与社会治理工作具有多重契合性[11],因此本文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理论视角,通过分析传统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智慧矫正工作的创新,以期对“共建共治共享”新理念之下的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可持续推进,提供多元化的理论视角与分析思路。

二、问题的分析

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而基层司法所又常常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这可能会导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位置监管不精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不够完善且信息陈旧、社区矫正事务繁杂且效率低下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大量依赖人工管理,工作效率较低

传统社区矫正对于矫正对象的管理需要依靠面对面点名、线下报到、线下教育等方式,矫正对象的每一次点名、每一堂课程辅导都需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亲自记录登记,大量重复的文字材料耗时耗力,并且漏记、错记、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也难免发生,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我国很多地区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投入的经费都比较少,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心理辅导以及设备维修等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如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待遇福利问题也得不到解决,那么必然会导致人才流失、人手短缺。近年来,许多工作人员将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当作未来职业规划的跳板,基层司法所面临着事多人少的困境。随着矫正对象不断的增加,仅依靠传统人力来统计信息数据的方式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部门间缺少数据共享,工作缺乏联动性

社区矫正的监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老弱病残以及部分过失犯罪与初次犯罪的人群,且其主观恶性不大[7],在对上述对象实施非监禁措施时,不能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又要时刻关注其活动范围与接触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對于矫正对象的信息收集不仅包含户籍、房产、交通出行,还包括就业、升学、社保、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等,所以矫正工作实际上是司法局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的过程。

但由于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同,传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想要获取矫正对象的其他信息,只能通过走访或者联合行动获得,往往这些信息数据还会存在着模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不仅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效率,还影响了社区矫正监管的时效性,数据资源未能得到重复利用。

(三)管理方式单一化,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传统社区矫正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应用基础的办公软件,多数工作者认为将矫正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就是对于大数据技术的运用,部分地区甚至还要求备份与信息平台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材料,这就出现了大量内容高度相似的表格与档案,加重了矫正工作的负担[12],没有减少后续工作的步骤,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传统社区矫正多是在线下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线下课程结束之后,矫正管理人员就无法实时掌握矫正对象的位置信息与个人情况,部分矫正对象因此心存侥幸采取错误手段,例如使监控手环等设备与本人分离,产生了矫正对象脱管、监管不精准等情况,导致矫正质量降低,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整体性治理下的智慧矫正

传统社区矫正工作基本都采用纸质记录,存在矫正对象位置信息获取不精准、矫正对象法律文书不完整且数据更新不及时、日常管理事务繁杂且执行难度大等问题。这说明社区矫正亟待引入一种整体性治理的理念,以整体与协作的思维方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

希克斯与登力维认为整体性治理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应对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政府碎片化、空心化问题的治理范式。整体性治理强调重新整合、大部门治理、重新政府化、恢复或重新加强中央过程、最大程度压缩行政成本、网络简化[13]。整体性治理主张将分散聚拢为集中、将破碎归纳为整合,以协同、统一的治理理念为基础,辅以责任、信用等治理机制[14],强调消除分散化、解决冗杂程序问题,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为社会提供低成本、高效果的整体性服务。整体性治理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倒逼不同层级之间、相同层级但不同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协同转型[15]。

当下我国正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整体性治理范式无疑是最佳的治理逻辑与选择。数字时代的治理焦点在于整合服务资源、电子政务以及协同决策。整体性治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整合能够让政府为人民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矛盾、促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

综上所述,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整合、协作、责任、信息技术等核心理念与思维方式,毫无疑问与我国的智慧矫正建设相适应。随着社区矫正不断朝着业务流程一体化、监管手段智能化、教育矫正网络化、执法办案数据化方向的发展,将整体性治理理念融入智慧矫正建设不仅能够解决传统社区矫正面临的棘手问题,还有利于提高我国社区矫正的专精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对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建立数据资源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在各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建立社区矫正数据采集制度,保障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资源库应包含基础信息库、外部共享数据库、生物特征库以及专题库。在基础信息库中不仅要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还应该包含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息、文书档案信息与矫正业务数据等。外部共享数据库服务于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助于形成一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立体化综合评估和预判报告,助力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合作。生物特征庫主要负责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脸、声纹、指纹等信息,专题库中设有大量案例模板和文件汇编数据,为全息档案的建立以及风险评估决策提供智能支持。

通过一网通办打造公检法司部门之间交流互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接受入矫、个性化矫正、考核奖惩、终止矫正等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确保数据之间的无障碍流通,实现深层次、高质量的信息共享。各部门统一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精准对接、及时交流,拓宽了交流渠道,减少不必要的财力与物力的浪费,节约人力资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全面管理

在构建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根据大数据可视化、快速化与规模化的特点,利用云计算技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应用系统与教育帮扶系统,实现各类执法流程的网上办理,对矫正对象的数据信息加以实时更新与动态监管,利用矫务通和协矫通动态、精准管理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强调全业务、全流程和全方位的统一管理,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业务的精准性。首先,全业务管理侧重于智能监督管理,依靠自助矫正终端可以实现矫正对象数据自动采集、自助办理请销假等,依靠电子设备与技术手段也能够精准获取矫正对象的动态位置信息。其次,全流程管理规避了传统社区矫正办公存在的不足,线上文档的传输与各类执法流程的网上办理,避免了权力寻租、程序错误等问题,从而实现矫正工作制度流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最后,全方位管理是指数据资源库能够避免政府部门之间条数据的割裂性,促进各级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横纵部门间的配合,破除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提升社区矫正的实际效率。

(三)建立多样化教育帮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智慧化

社区矫正工作的智慧化强调社会与技术的互动融合,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借助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矫正对象通过自助矫正终端录入的信息能够及时上传至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通过数据自动交互和业务自动流转将分散、独立的数据按照预设程序分类,在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的过程之中,快速识别并归纳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危害等级、主观认错态度、过往表现、家庭成员等信息,自动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系数,确定风险等级。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特点,结合数据库中的过完案例自动成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后续工作人员只需要小微调整就可以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工作。

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教育资源数据库,结合VR技术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沉浸式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后台就能够随时随地获取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与考核评价。针对矫正对象存在的焦虑、排斥等情绪,可以通过线上心理咨询、心理数据分析和心理危机干预实现,不仅提高了帮扶的效率,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矫正对象的隐私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四、智慧矫正建设的意义

(一)提高社区矫正科学决策水平,提高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地融入社区矫正工作之中,除了减少矫正管理工作的时间成本,还提高了矫正工作人员危情预警与危险性评估的能力。智慧矫正对矫正对象的心理数据和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专家系统评估后给出专业意见,避免了经验式推断决策的错误,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将单一案例的矫正对象管理升级转型为多环节协同管理。智慧矫正强调了大数据时代的全面数据思维模式,极力摆脱小数据桎梏,以整体理念为核心,建立全局意识提升统筹能力。

此外,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应用要求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证据实时线上存档、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减少了矫正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变粗放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实现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有效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提升矫正对象监管质量,提高矫正对象教育实效

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抓手,通过电子腕带等技术动态监管矫正对象的位置信息,对社区矫正对象频繁出没、同行碰撞、特殊人员聚集和昼伏夜出等情况进行预测预警[10],便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处置。通过移动软件程序,利用协同管理、异常上报等功能,基层社区人员或矫正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个案上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音频记录、实况定位等。

針对每一名入矫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心理状态和生活现状,大数据资源库提供的教育帮扶富有实效且具有针对性。这种线上教育帮扶与线下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教育实效,保证了教育的质量。

(三)促进跨部门间合作,提高政府公信力

矫正中心与公检法司部门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的信息系统相互连接,有助于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了不同部门之间对于相同数据的低效率收集,也减少了各部门工作交接过程之中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大数据时代,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树立统一的观念,打破部门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最快速度的部门沟通对接,不仅有利于本部门工作的开展,也助力矫正对象早日重回正轨。

社区矫正信息在线录入、监管活动网络监督、监管程序线上留痕等都强调了建设线上监管评估新制度的必要性。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于信息技术的学习,同时也要求矫正工作注重时效性,减少人情关,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结语

智慧矫正并不单单是技术的改造与升级,它所包含的开放、共享、多元、协同思想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精细化、科学化、智慧化的指导。但不可否认智慧矫正工作也有着诸多问题,例如数据隐私安全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理念陈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缓慢等等。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需要新时代的社会治理理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整体性治理理论以其整体与协作的理念弥补智慧矫正建设的理论空白,对于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矫正管理体系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参 考 文 献〕

[1]王李娜.上海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3):37-38.

[2]“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J].中国司法,2017(09):88-93.

[3]王淑华.大数据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思考[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09).

[4]陈婧.以智慧法务助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J].人民论坛,2020(05):116-117.

[5]吴立志,李景晖.未成年人社区智慧矫正的困境与突破[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1(11):28-33.

[6]张涛.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个别化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39(01):113-115.

[7]谭庆芳,陈雪松.大数据环境下社区矫正监管模式创新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01):36-39.

[8]汪友海.大数据视野下智慧社区矫正体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09):53.

[9]王晟,郭红钰.社区矫正人员位置信息挖掘[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9,36(03):38-41+56.

[10]周逸璇,李晶晶,徐津霞,匡露婷,刘红杏.大数据分析在智慧矫正监管领域中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20(11):102-103.

[11]王天林.论社区矫正融入社会治理的契合性——以“国家-社会”的重构与互建为视角[J].中国治理评论,2021(01):74-88.

[12]董邦俊,代少青.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社区矫正问题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8(01):43-52.

[13]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52-58.

[14]王树真.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智慧纪检监察监督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21.

[15]胡税根,王汇宇,莫锦江.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政府治理创新研究[J].探索,2017(01):72-78+2.

〔责任编辑:孙玉婷〕

收稿日期:2023 — 01 — 1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政治人类学在‘中国特色政治学三个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18BZZ010)的阶段性成果;上海师范大学第十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新政治人类学”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香琳(1998—),女,黑龙江肇源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策人类学与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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