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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

2023-05-13李津燕

党政干部论坛 2023年9期
关键词: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

○李津燕

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从湖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看,18项指标中有一半涉及费用问题,成本高低直接影响指标评价和得分,影响区域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形成。湖北当前生产要素成本已经大幅度下降,如,2023年上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96%,同比降低25个基点。下一步亟待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供可预期的制度政策环境,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

一、湖北控制制度性交易成本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湖北在“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表现相对较弱的分别有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监管与劳动力市场监管等。现行制度下,部分事项办理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或层级审批同意,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其中,许多痛点堵点由制度性原因导致,单靠技术性调整和局部改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深挖思想深处顽瘴痼疾,重塑背后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才能彻底破解痛点堵点。

(一)对降低制度性成本有畏难情绪,缺乏紧迫感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但湖北少数部门和部分干部还不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在制度废、改、立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起用户思维、“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和群众设置门槛过高、过多,增加了办事难度。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不够,有的干部对企业“清”而不“亲”,怕犯错、怕担责。有的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底气不足、能力不强、办法不多。

(二)部门合作协同意识不强

虽然“一网通办”平台已经建立,但部分国家垂直部门、省直垂直业务系统与下级平台对接不够,湖北市州各部门之间大数据标准不统一、连通不到位、整合不彻底,特别是在人员、法人信息等关键数据上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标准、全归集、全贯通、全在线的共享。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协同意识不强,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各自为政、合作不够,政策出台后缺乏对落地效果的预期预判,特别是需要部门合作办理事项,缺乏跨前一步主动协商合作意识,市场主体办事成本高,获得感不强。

(三)改革成果转化力度不大

部分地方政府在把“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成果方面有欠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成果转化政策存在“两张皮”现象。调研中企业反映,在难点堵点问题上办事机构普遍不敢决策,害怕承担政策变化的风险;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交流不足,政策优惠落实力度不一;办事“机械化”“一刀切”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办理流程复杂,提交材料复杂,有的企业不想花费精力去申请优惠政策,有的申请到了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地。

(四)精准“滴灌”为企业发展送上“及时雨”不够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已成为有约束力的制度规则,但精准“滴灌”为企业发展送上“及时雨”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有效控制可预期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当务之急是改变惯性思维,贴近一线,找准问题。对比上海市从“办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有效经验,湖北部分地方部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不断塑造市场竞争优势。

二、湖北控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区、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湖北必须再鼓干劲,再加措施、再加力度。尽快完成《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操作流程图(2023年版)》10个方面、29条具体任务,把握新机遇、构筑新优势、实现新突破。

(一)推进部门协同合作,全力补齐短板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都会涉及到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湖北当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配套、不平衡”的问题,如,部门和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行动不协同,国家法规调整滞后于地方改革探索,监管服务能力落后于简政放权幅度,信用体系建设跟不上监管需要,各地优惠政策步调不平衡不一致等。应针对改革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革的协调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创造性。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以抓铁有痕的力度狠抓政策落地,实实在在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强化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搭建政企沟通网上平台,建立常态化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着力降低成本,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公布政策时配套实施细则,包括材料清单、对接部门、审批流程、查询平台等;制作流程说明视频并广泛宣传,充分使用大数据、数字化平台,降低企业获得政策优惠的交易成本及落实落地成本。

(二)成立企业集成服务站,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企业是评判改革成效的最终主体,“能不能正常经营”“能不能盈利”才是根本。这些涉及到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素成本、公平监管等方面,许多关键之处仍然存在进一步改革和优化的空间。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湖北各地各部门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根本标准和评价标尺,大幅提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投资兴业的信心。企业有什么困难、群众有什么急盼,要看得见、听得进、读得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拿出疏通堵点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市场主体期待什么,营商环境就要着力提供什么,让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精准对接企业,让企业在渡过难关、加快发展中找得到、用得上。

(三)抓好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支持基层创新

湖北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继续鼓励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支持各地先行先试,为地方改革创新探索创造条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对标国际一流、全国最优,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确保各地改革试点顺利通过验收。

(四)加强政企沟通,从“办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

针对上级督查、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湖北各地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创新创业、对外开放、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府采购、获得水电气、工程项目报建、网上办理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内能整改的限期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到位。一是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区域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二是邀请地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湖北投资企业深入了解当地营商环境,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贴近市场一线,上门收集企业对湖北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评估的一环。三是重点聚焦企业开办、财产登记、招标投标、纳税、政务服务等核心指标,找准提升满意度的突破口,以核心指标的大幅提升推动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四是全面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统筹调度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和改革事项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压紧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确保考出实效、亮出实绩、推出典型,对标对表国际一流标准,持续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五是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推出更多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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