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2023-04-18王煊,刘静
王 煊,刘 静
(1.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武威 733006;2.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三医院,甘肃武威 733000)
1 甘肃省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1 甘肃省食品安全情况
甘肃省位于中国的西北部,占地面积42.59万km2,其中耕地面积为5.38 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2%以上,被誉为西北地区的粮仓。河西走廊灌区、沿黄灌区、陇东优势产区产有玉米、马铃薯、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是一个食品产出及再加工大省,粮食能够实现区域内自给自足。截至2022 年末,全省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有10 000 多家。
1.2 食品抽查频次及结果
从2019 年到2022 年6 月为止,甘肃省一共进行了143 期抽检工作,这里分别列举2019—2022 年4 年的抽检结果,详见表1。从表1 可以看出,2022年前半年,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查了24 853 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1 383 批次,不合格率为5.56%。2022 年较前三年不合格率有明显提高,甘肃省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表1 2019—2022 年食品样品抽检结果
就抽检食品类别而言,甘肃省的食品检测类别有34 小类,且食品每年都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为不合格率最高食品类别,表明这3 项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类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属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1]。就抽检环节而言,餐饮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难度比较大,生产环节近几年抽检不合格率明显下降。
以上数据表明,甘肃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监督性检测常态化进行的背景下得到了进步。但少量多批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甘肃省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一定的改善空间。
1.3 形成相对健全的监测组织体系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完善检测计划、补充检测设备和整合资源,对检测体系基础建设进行了强化,监管能力也随之得到加强[2]。截至2019年底,甘肃省在大型食品售卖终端建成了300 余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安装了1 000 余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组织实施15 个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提出实施68 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目前,甘肃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稽查和检验检测体系。
2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较低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这些法规和标注也存在不完善和可执行度低的情况。如当前食品种类有1 万种以上,但只有不足三成的食品具有相应的安全检测标准,很多食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能参照性能相近的食品标准。
甘肃省由于多山,工业发展速度慢,导致经济因地域不同而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因民情、经济和地域环境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有不同,这需要各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一些适当的补充[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对食品生产者的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过低,造成违法者不够重视。执法往往缺乏系统性,通常打击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进行的突击式检查,没有形成系统和持续性的检查和处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遏制和解决。
2.2 监管部门职责交叉
甘肃省依据国家规定,要求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力军,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为辅助,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细致化、常态化。虽然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侧重点不同,但是食品安全查处过程中常常是多个问题同时出现,不同部门存在交叉现象,容易造成多部门监管或监管空白的现象,这种多部门交叉执法监管的方式会导致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工作不积极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公信力降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各部门信息交换和传达不及时。不同部门由于检查侧重点不同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尽相同,如果监管信息传导不畅会造成各部门人员相互推卸责任引发食品安全事故[4]。因此,应及时传达相关讯息,建立总体监管协调机制,解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导和配合问题。
2.3 基层执法能力弱
甘肃省地处黄土高原,形成不分地域山大沟深的特殊地貌,因经济发展不平衡、乡镇地区面积大,导致乡镇监管能力薄弱,专业人员少、小作坊又广泛分布、交通不便,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较低,这也是城乡监管结果差距大、与调研结果不同的原因,这种结果反映了城乡食品安全监管脱节的情况。这种监管漏洞也为农村不合法、不合规的食品经营和生产者们提供了存在的空间[5]。
2.4 监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甘肃省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多数分布在乡镇等偏远地区,这些地区执法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人员和经费不足、检测设备落后,执法难度大。执法主要依托从业经验,检查范围局限于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外观方面,对于食品中添加剂的情况等深层次问题难以解决。
2.5 检测覆盖不平衡
截至2021 年末,甘肃省共有2 490.02 万人口,城镇人口约为1 327.93 万,占总数的53.33%。一般城镇企业的抽检比例在60%以上,乡镇小型加工企业的抽检比例较小。乡镇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的抽检比例和频次低,再加上企业生产人员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和设备落后等问题,应该重点监管,但由于执法人员有限和不够重视等原因,使得食品安全隐患多存在于这些小、散、乱的企业中。
2.6 公众维权意识薄弱
多数民众特别是乡镇等偏远地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对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了解很少,缺乏足够的食品安全常识,不能有效分辨出食品是否安全,他们往往忽略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生产单位等关键信息,购买追求方便和价格,就算买到了不合格产品通常也缺乏维权的意识和手段[6]。部分食品贩卖人员利用农村等偏远地区人们的文化程度低和消费水平低的特点,通过欺骗和蒙蔽消费者,通过以次充好、售卖山寨货等手段获利。部分消费者甚至以为自己买到了物美价廉的好食品,待使用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然而觉得金额小或者麻烦主动放弃维权,能够依靠法律去维权的人员较少,因此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迫在眉睫。
3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成因
3.1 相关法律不完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甘肃省也随之发布了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现这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条文数量较细较多,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范围,致使在实施细则方面存在较多漏洞。此外,由于参与制定法律和标准的部门缺乏交流,导致法律在执行方面不清晰;部分法律法规甚至存在冲突,法规体系系统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例如,当前生产的食品超过10 000 种,只有不足三成的食品存在食品标准,其他食品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规范去指导从业者规范生产和销售,缺少统一的标准去判断食品是否合格。当前的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由于处罚程度较轻,对于食品违法者震慑力不够,导致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知法犯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继续加工问题食品,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3.2 监管措施不得力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的检测频率和项目较多,但对于不达标的食品也仅是进行了简单的通报,且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在公众中的知情度不高。处罚不到位、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施都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难题,这些问题降低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助长了违法商家的气焰。
3.3 农村监管难度大
甘肃省农村人口较多,而且分布区域分散,境内有许多偏远的村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部分区域监管难度大,而且与之配套的执法力量也较弱。市区范围内的抽查频次远高于偏远地区。部分特别偏远的地区违法企业的侥幸心理与监管部分抽检频次低有直接关系。多数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缺少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体检,对生产各个环节应注意的环境和卫生问题不够重视,由于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即使政府组织培训也很难引起重视,食品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3.4 基层监管问题多
在食品安全执法操作中,除了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检验技术外,一线执法经验和职业操守也十分重要。基层多数情况下是由一人监管,既要熟悉食品的生产特点又要经过系统的培训才能胜任岗位。从甘肃省目前情况看,在岗人员中专业人员较少。另外由于农村部分偏远地区山大沟深,条件艰苦、编制有限,对有技术、有知识的高技术人才是极大的考验,导致基层岗位难留住人才,最终形成基层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差的情况,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了负担。
3.5 检测力量薄弱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传统模式下依靠个人经验操作的监管模式已经行不通,需要规范的检测来确定食品是否合格。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力和财力达不到要求,造成了投入不足、一人多岗的局面,没有办法形成经常性的常规检测,管理部门在乡村一级缺少常驻管理人员,许多检测到不了村一级,造成了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很被动。
3.6 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度不够
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到监管部门向公众公布检测结果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在经历过漫长的等待后,检测结果已经无法引起受害者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视,多数人放弃了监督举报的权利。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尚不足以引起公众的重视,无法调动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参与积极性。部分消费者对于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也比较模糊,导致一部分有积极性参与监督管理的群众无法掌握举报方式和举报程序。
4 结语
食品安全的监管与人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尤其是食品加工企业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食品安全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