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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浅析

2023-04-07郝艳慧

中国经贸 2023年13期
关键词:税务风险防范

郝艳慧

摘 要: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时代来临,建筑大企业因其管理层级较多、项目分散、税收环境复杂多变、涉税环节及类型较多、行业核算水平普遍不高等原因,面临的税务风险较大,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分析了建筑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异地预缴税金、收入成本费用管控、发票管理、税负指标以及社保申缴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并从税务风险管控意识、管控环境、税收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人员素质、沟通机制、自查自纠等几个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提高建筑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助力建筑大企业的高效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税四期;建筑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

一、建筑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表现

(一)收款方式复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准

建筑项目一般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建筑过程中资金占用量大,与建设方即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根据工期约定了工程预收款、进度款、竣工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存在着网银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融资、保理等多种支付方式,还存在着特有的“以物抵款”,即以开发的部分房产或土地、其他相关工程物资抵付工程款,“以权抵款”,如BT或BOT合同中约定施工方或第三方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收益权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也有可能会随着结算值的调整以及业主的资信状况发生变更。

受此影响,建筑大企业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容易发生纳税时点不准的情况,从而面临着多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的风险。一是在预收款环节,建筑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且并未开具发票给业主时,可能没有按照规定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二是在建设及竣工验收环节容易出现少纳税风险,如在业主延期支付进度款的情况下,未提前开票时,建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或实际结算价款进行纳税;三是在质保金环节易产生多交税款的风险,若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保金返还时间和比例的,可按约定时间和比例确认质保金的应纳税额,而不是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

(二)各地税务政策差异导致的执行风险

建筑大企业经营的地域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本地、本省,还涉及全国其他区域及全世界其他国家,各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政策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部分税局要求按照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以抵扣分包发票前的不含税总包发票金额作为税基,部分税局可以按照差额即扣除分包发票后的税基计算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可预缴抵扣使用的分包发票类型的界定上,各地税局也有部分差异,如分包合同范围内分包开具的材料费发票是否可以预缴抵扣,不同税局规定不一。如果企业的财税人员对各地税收政策法规的细则未掌握或者理解有偏差,都会引发税务风险或者造成多缴税款的损失。

(三)收入方式多样,存在隐匿收入被稽查的风险

建筑大企业的收入有多种类型,不仅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还涉及临时的奖励收入、分包配合费收入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等。对公收款到企业银行账户的配合费、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等在未开票的情况下易产生不缴纳销项税的风险,若项目管理人员收款到个人账户,则可能面临着隐匿收款,未上交到公司的情况。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务系统不仅仅会通过企业申报的数据来核实企业的收入异常情况,还会利用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信息来核实企业的收款情况,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以及同行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率等情况来判断企业的收入纳税数据是否合理。因此,当企业或者项目个人隐匿收入未按照要求缴纳增值税时,被稽查的风险较高。

(四)成本费用事项无发票或者发票不合规风险

建筑大企业的主要成本费用包括专业分包费、劳务分包费、直接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以及租赁费,还包括其他直接以及间接费用。从分包费来说,大型建筑项目工程体量巨大,对工期以及质量要求较高,建筑大企业从业主方承包总工程后,常用做法是将一些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规模稍小的企业来完成,如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幕墙工程、洁净工程、装饰工程等,涉及的工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承包这些工程的单位也需具有国家颁发的专业资质,很多资质不足或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工程队、个体承包业户和小型的建筑公司通过向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而实现对这些分包单位的挂靠,从整个建筑行业来看,下游中小分包商以及其挂靠单位的会计核算、税务管理水平不高,容易出现开具的发票要素不合规、随意作废发票等问题,作为上游企业,建筑大企业很难独善其身。

金税系统上线后会注重各费用数据之间的配比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作为支撑资料等,建筑大企业存在着部分费用支出不好取得发票的情况,一是项目水电费,建筑项目存在着水电费支出,水电局只能将发票开具给水電费户名登记单位也就是业主,但业主考虑到工期结束后施工单位的变更或者移交等情况,因变更户名手续烦琐故而变更户名的意愿不大,部分业主因其内部管理等原因不愿给建筑企业开具水电发票,导致建筑企业垫付的水电费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二是项目租房费,建筑项目竣工后,临建设施拆除,但还存在着驻场、办理结算等其他需求,故而会在周边租赁个人住房,而出租住房的个人多不愿配合租户到税局开具租房发票,在此类成本费用没有发票作为支撑的情况下,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企业所得税风险。

(五)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

建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权力较大,可能出现为获取个人利益,购买工程材料发票来报销个人消费的情况,建筑工程所在地一般施工地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上吃喝住行,很多细小的费用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例如少量材料的购进、临时人工费用、管理人员的部分福利费用等,为消化这部分资金支出,也会促使项目管理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各建筑项目施工的自然资源和条件不同,业主对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方案不同,很难标准化确认项目发生的直接成本,比如在确认分包工程量时,需要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及知识,如商务人员采用广联达软件计算工程量,然而财务人员一般不具备这种专业知识,对项目商务人员及分包确认的工程量数据无法辨别真伪,因此可能很难发现业务人员虚开发票的情况。

随着税务系统进销两端数据采集和存储能力提升,税务机关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将各系统的发票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对比分析,从算力和数据处理模式上对纳税人实施全维税务管理,比如追踪每张发票的交易轨迹,逐一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掌握每笔款项的进出,利用开票软件中的商票和单位编码,估计企业的库存,结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对无真实经济交易而虚开虚抵的增值税发票,税务比对系统都能进行智能化识别。在此种监控环境下,建筑大企业收到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的可能性加大。

(六)各税负指标异常风险

税务机关通过对比企业的收入和成本配比情况,通过对评估对象相关经营指标、前后各期纳税指标、所处行业各类指标平均值以及波动区间,通过检查企业的一些税负指标来判别企业的异常情况。对于建筑大企业来说,可关注以下指标:一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是否在行业的平均区间;二是进项税和销项税的配比情况,进项税和销项税额变动弹性是否异常,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变动应当呈现出正相关性,也就是说进项增加,销项也应该同步增加;三是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即应纳所得税额与主营收入的比值,是否远低于同行业企业水平,若过低则可能表明企业存在着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七)社保等非税事项违规风险

随着社保入税和金税四期的到来,对企业的社保监控将会越来越严格,税务系统将会把社保申报的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信息、企业所得所申报的职工薪酬信息等数据进行对比,还会根据企业人数、银行工资发放数据、企业员工的银行账户收款等进行核查。

建筑大企业层级较多,分公司分布范围较为广泛,用工模式存在着正式职工及派遣职工等形式,总公司、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项目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建筑大企业应防范的风险点如下:一是未及时给职工申报社保,防止出现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缴申报、档案未转就不缴社保等不正规行为;二是未足额全面缴纳社保;三是工资薪酬、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数据未协同管理,人员离职或者调动后应及时办理调整、注销等手续。

二、建筑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机制的信息化水平

建筑大企业按照项目进行管理,以每个项目作为一个利润中心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会计管理多个在建或者竣工项目,受到人员精力不够和人员经验不足的影响,在处理财税业务中,容易出现因各地税收管理政策不同或者没有相关知识经验而错误操作的情况,导致呈现出“一个项目一种管理方式,一个人员一种操作模式”的情况,应提升企业的制度化以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方面,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局征管系统不断完善,电子专票将会越来越普及,因建筑业涉及税种较多,涉税环节较多,国家税收政策处于更新变化中,“减税降费”背景下税局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局的税务政策及执行细则亦有差异。因此建筑大企业应随着税务政策的变化以及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结合建筑业的经营特征,定期更新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建筑大企业应利用集团化管理的优势,构建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税务管理系统,税务信息化水平越高,流程越缜密,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人工可控制的比例越低,税务信息的精确性、一致性和共享性程度越高。目前一些建筑大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系统或者财务一体化系统,可在此系统中建立并完善税务管理系统,可从供应商入库、合同的签订及补充协议完善、项目计税模式选择、外经证办理、开具销项发票、收取并认证进项发票,发票异常查验,异地预缴以及月度清缴、税务台账记录等多个环节把控风险点,进行精细可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筑大企业可开发财税数据分析系统,并通过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参考税局测算的税负风险指标,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控指标,如进销项弹性系数、所得税税负率、印花税税负率等,并对各项风险管控指标设定合理目标值,当超过该目标值时进行预警提醒。

(二)提倡业财税融合,因地制宜进行人员培训

新升级的税收征管系统對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大企业应在开展定期培训。

一方面,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等组织宣贯,建筑大企业从业人员较多,分布范围较广,可分别整理各项目部、各分公司日常管理中遇到的税务问题,总结各地税局政策的差异,予以整理汇总推广。企业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借助其知识面广、经验较多的行业专家优势,丰富建筑业财税人员的税务知识体系。

另一方面,作为建筑大企业的税务工作者,不仅仅应该了解税务知识,还应该掌握建筑业的财务核算特点,例如建筑业采用完工进度法根据所发生的成本匡算确定收入,通过合同结算确认应收账款,建筑业特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代扣代缴个税等。在此基础上,税务工作者还应了解建筑业的施工建设特点,用工用料方式,竣工结算周期等,企业也应组织此类培训,提高财税人员对业务层面的了解,以便其将财税知识与项目管理实践结合,这样才能把握深层次的税务风险。

(三)协调内外部门,建立良性高效的沟通机制

为防范化解税务风险,建筑大企业应谋求建立各层级之间、层级间各部门,以及与外部税务机关的良性沟通,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造成的问题。

一是加强各层级之间的沟通,建筑大企业层级较多,成员企业和分支结构众多,上级财税部门负责汇总报税,监管各分子公司业务,下发公司管理要求,对外联系税局等,下级财税部门负责提供发票开具信息、异地预缴、收取进项发票、财税业务核算等,上下层级税管机关应加强联系,共同协调化解税务风险。二是财税部门应加强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并进行涉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将涉税业务风险控制延伸到业务前端,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比如,加强与商务物资部门的沟通,在供应商的选择中,严格审核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货商资源库,优先选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供应商,审核其承包资质、经营范围、法人身份证等;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强调社保申报缴纳的合规性,审核社保数据与个税数据、薪酬数据的一致性等。三是加强与各税局的沟通,熟悉与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内容,了解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特点,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

参考文献:

[1]刘峰.“金税四期”打开“智慧税收”新局面[N].中国财经报,2020-05-19(008).

[2]周娥.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J].税收征纳,2021(06):14-16.

[3]严菁,朱艳盈.金税四期下建筑业税务风险管理探析[J].西部财会,2021(09):17-19.

(作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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