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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构建

2023-04-02王冕博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8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综合利用

摘 要:本文旨在响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要求,针对当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零散、单一,缺乏科学指导体系的问题,分析当前国内以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标准化需求,提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指明重点和方向,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智慧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本文将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标准体系建立意义、标准体系构建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10

0 引 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大力发展等活动的进行,大量的建筑废弃物被产生,这些建筑废弃物绝大部分未经过任何处理便被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污染了土壤、大气、地下水,使得环境问题更为突出,如何处理这些建筑废弃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传统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往往会浪费大量的资源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应运而生,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标准体系,以确保建筑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是指在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本文将从深圳市建筑廢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标准体系建立意义、标准体系的构建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 国内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废弃物年产量为20亿t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的40%以上,已经是我国单一品种排放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2018年开始,住建部进行了35个城市的建筑废弃物治理试点,目前我国的建筑废弃物处理能力在10~14亿t,这远低于建筑废弃物的年产量,且大多数城市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仍以露天堆放和简单填埋为主,资源化率很低,仅有13%左右[1]。

根据测算,深圳市2022-2035年建筑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1亿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年均产生量约70 0 0多万立方米,拆除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2000多万立方米,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年均产生量约800多万立方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统计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处理能力,深圳市现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在每年约460万立方米[2]。为破解建筑废弃物处置难题,深圳市抓住“双区”建设发展机遇,利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契机,先后发布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全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目前,国内和深圳市层面均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成果方面,国内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类已发布的各层级标准仅有28项,其中,国家标准有7项,行业标准有7项,地方标准14项(如表1所示)。对这些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分析,已发布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1)建筑废弃物产品回收利用术语、分类与代码;(2)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3)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技术规范(规程)。而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过程的源头减排、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智慧监管方面的标准仅三项。如何发挥深圳市先行先试优势,通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确立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现有的标准远远不够。

2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立的意义

深圳市前期已出台相关方案和计划,在建筑废弃物处置资源化、排放减量化、管理规范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开展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的专项标准化研究,深入细致调研工作,了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在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构建层次清晰、分类合理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结构框架,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并体现深圳特色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使得纳入体系内的各类标准的结构更加合理、层次分明、科学有序,对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处置能力和循环利用能力尤为重要。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是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建筑废弃物利用与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重要手段,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3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建立

3.1 标准体系编制原则

3.1.1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标准体系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过程中,以及全面了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和管理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各种事物和概念的基础上,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涉及的不同专业角度入手,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有机综合。

3.1.2 先进性原则

真正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标准体系必须具有先进性。基于此,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先进性原则。第一,参考ISO相关标准研制方向,以及国外先进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在施工管理、循环利用、再生产品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丰富经验,为搭建标准体系框架开拓思路;第二,在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上,充分考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未来发展方向和对不同业务技术和管理标准的需求,注重将管理标准纳入到标准体系类别中,并给予高度重视。第三,及时关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更新,从而保证标准体系中标准的有效状态、修订替代关系、采标关系、引用关系等多种属性得到动态更新和维护。

3.1.3 实用性原则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是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服务的,因此,标准规范体系应当充分考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并以此为依据展开系统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尽量体现其地方特色。首先,标准规范体系应该全面收录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际需要密切相关的标准,确保标准体系的针对性、指导性。其次,在确保标准体系系统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应当尽量尊重和反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的业务和技术。

3.1.4 科学性原则

科學性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是采用标准的各有关应用系统和技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也是最高原则。基于此,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遵循了科学性原则,不仅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尽量使体系表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同时,由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的内容取决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本身处于不断拓展和发展之中,因此在体系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其可分解性和可扩展性。

3.1.5 开放性原则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规范体系表中的技术标准的名称、内容和数量均应当根据需要而适时调整,随着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

3.2 标准体系构建

在遵循国家标准、优质高效的整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充分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的建设目的、市级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能定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主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流程,构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如图1所示)。

第一层级包括管理标准子体系、技术标准子体系两类。管理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排放管理标准子体系、运输管理标准子体系、处置管理标准子体系。技术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分类收集标准子体系、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子体系。第一层级主要是在参考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和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标准化需求进行划分的。

第二层级包括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排放管理标准子体系、运输管理标准子体系、处置管理标准子体系、分类收集标准子体系、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子体系。第二层级主要是在参考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和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标准化需求进行划分的。

第三层级中,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分为标准化导则标准,术语标准,分类与代码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量、测量和单位标准五类,主要是根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开展中涉及的基础性事项和标准化工作管理的事项进行划分的;排放管理标准子体系分为排放限额标准、排放环境卫生标准、排放验收标准三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划分的;运输管理标准子体系分为A型(大型)运输车辆管理标准、B型(小型)运输车辆管理标准两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划分的;处置管理标准子体系分为消纳场规划设计标准、消纳场建设运营标准、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处置标准三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划分的;分类收集标准子体系分为工程弃土收集标准、拆除废弃物收集标准、工程泥浆收集标准、施工废弃物收集标准、装修废弃物收集标准五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划分的;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分为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标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标准、综合利用产品适用范围标准、综合利用企业监督考核标准、综合利用激励标准六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划分的;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子体系分为信息资源标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消纳场监测预警标准、信息平台维护标准四类,主要是在参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功能定位进行划分的。

4 结 语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是实现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也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循环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是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管理改革的有力抓手,形成建筑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处置资源化、管理规范化的良好局面。通过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每一项工作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从而达到提升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置技术水平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本文在分析国内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架构,有利于系统、科学、有序推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提供借鉴。但标准体系架构的构建仅仅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个三级模块梳理已有标准和待制定标准,形成标准明细表,并根据标准的急需程度,有序开展单项标准的研制工作,逐步完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何潇蓉,王凯峰,付东伟,等.河北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模式评价研究[J].河南科技,2023,42(10):146-150.

黄启林.浅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J].广东建材,2021,37(8):66-68.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J].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6):2-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J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4):29-33.

作者简介

王冕博,工程师,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研究。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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