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建筑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3-03-23杨新姿
杨新姿
(金华市顺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金华 321000)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一)对材料成本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这一政策颁布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是重大利好,这意味着购买材料产生的增值税部分实现了真正流转,建筑业也能进项抵扣。但是,进项税额在不能抵扣前是计入材料成本,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后,对应成本部分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部分增加。建筑业在选择材料商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取得的进项税额足额抵扣,也可以选择小规模供应商,取得3%或1%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如何纳税筹划,进项税额抵扣多少,成本产生多少,这对建筑业材料成本的构成产生较大影响,并影响企业整体税负。
(二)对劳务成本产生的影响
建筑业的另一大支出是劳务费支出。一部分建筑业拥有自己的专业施工队伍,通常情况下采用工资方式结算劳务费,另一部分建筑业是劳务外包,由劳务公司提供合法票据,建筑业结算工程款。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务支出产生的成本没有票据的问题,但是就建筑业而言,劳务公司承接分包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合法的分包资质。即我国劳务市场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合理合法,但是劳务分包资质不过关,不满足建筑行业的要求。在劳务外包过程中,建筑业如何选择分包单位,如何管控成本,如果建筑业不是小微企业,或者企业所得税没有税收优惠,这将极大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建筑业在全面“营改增”后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成本管理模式变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促使了建筑业管理模式的改变。比如,企业本年度同时有五个工程项目,过去企业只需要关注收入,根据收入缴纳营业税,现在要求企业对每个工程项目分别管控,核算每个项目的成本税费。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对原有的财务人员也是新的挑战,能否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控制,能否从过去的粗放型的管理匹配到如今的系统化管理,对企业而言也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期。
(二)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尽管从理论层面而言,能够合理减少企业税负,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整体税负降低这一预期并没有实现。部分企业大量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出现增值税留抵,建筑业没有留抵退税,就当期结算而言,留抵的这部分税额为企业多缴纳的税费;另一部分企业无法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加。
(三)阻碍建筑成本现金流通
“营改增”后,建筑业验工计价结算工程款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收到工程款,而部分材料供应商却要求先收到货款才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垫资成本急剧上升。
三、营改增下完善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政策解读
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关注税务门户网站、财政法规网站、地方政策网站等各大权威性网站或钉钉税源管理等平台,及时学习建筑行业等上下游相关行业的最新政策,并为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比如,采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在公众号中推送最新税务政策的解读内容,分析利弊,方便企业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对其进行把握,反馈学习成果,或者集中开设培训班,更新财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在核算成本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将纳税筹划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实际中,在把握政策的同时,使企业核算清晰、账务明了。
(二)规范材料成本管理
1.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每月都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本月验工计价,并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应该缴纳增值税。比如,A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项目,整个项目预算材料成本占比60%,A建筑公司进项税额的主要压力在材料成本上,因此从材料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变得十分重要。
首先,企业根据项目预算用到的材料,提前进行市场询价,根据询价情况、入围企业等初步建立供应商备选库。
其次,考虑质量因素。比如用在台风多发地的材料,材料的抗风抗压等级;用在潮湿地段的材料,材料的防锈耐腐蚀性等,这些能否满足各项试验要求。产品的使用价值是以质量为基础的,决定了最终消费品的质量。
再次,考虑经营范围是否合法经营。比对营业执照,税务资质等级,上下游企业等,防范法律和税务上的风险;考虑交货准时性,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至,有些厂家没有现货,需要根据订单排量,先后出货,物流送达时间也有长短区别。
最后,防范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考虑性价比、价格因素、发票税率,结算方式、售后服务等,尽量保证供应商的各项专用发票应收尽收。
2.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签订采购材料合同,并不是简单的比价询价,对财务管理而言,合同就是事前管控,合同质量直接关系后期成本大小。比如,A建筑公司项目上需要一批200万的电缆,电缆受铜价的影响较大,铜价一天一价,何时签订合同、合同怎样约定变得尤为重要。
第一,合同签订前,考虑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钢材、铜等建筑业常用材料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在铜价上涨时,应提前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购价格。
第二,考虑合同签订地点的确认,合同签订地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后续如果有合同纠纷产生,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下,当事人可以到合同签订地点的法院起诉,应尽量选择我方单位地址作为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考虑运输情况。部分厂家卖价包含运费,直接将货物从厂家处运到施工地;部分厂家卖价不包含运费,运费另算。材料的税率是13%,运输费的税率是9%,一般运输公司是由厂家选择,施工单位无法及时关注到物流信息并拿到运费发票,应尽量从合同入手,约定购销合同中包含运费。
第四,考虑支付比例。对新合作的供货商或厂家,约定预付款,比如合同签订时支付20%,到货后支付50%,提供发票时支付20%,约定质保期,质保期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五,考虑增值税条款,发票的票面税率,尽可能税率从高,在何时提供发票,尽可能在发货时就提供发票。此外,要结合购销双方,明确开票单位、收款单位一致,在合同环节把控到位,确保能够实现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相统一。
3.加强对业务的监督控制
采购双方签订合同后,随后双方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供货方提供货物,需求方支付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对财务成本核算而言,这一业务是否就已经结束了呢?比如,A建筑公司支付了货款,取得了200万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电缆发票,A建筑公司将此笔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期,如果电缆厂家的上游企业发生税务异常,导致电缆企业税务异常,电缆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将联络函发往A建筑公司主管税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要求A建筑公司税务自查。
因此,对A建筑公司而言,提交的财务数据资料变得尤为重要。“四流”是否真实可靠:现金流,核对银行往来,对公支出;发票流,核对发票与合同数据,规格型号一致,发票信息正确无误;合同流,双方合同平等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货物流,施工现场收货手续正规,各方签字确认,清单一致。货物从起运地发出后,有保存完整的出货单、过磅单、物流信息、车辆信息等;将“四流合一”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前置条件,规避上述税务风险。
此外,在整理财务资料时还应注意原始单据是否连号保管归档,是否存在少收货的情况,是否正常损耗,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采购数量应与收货数量、发票数量一致。财务人员将上交到财务部门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查,核对各项数据资料,核算相关项目成本。如存在原材料物资等改变用途或者非自然损失,不再满足进项抵扣条件或者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已经抵扣进项的发票应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的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财务处理应真实可靠,税务处理应合规合法。
(三)规范人工费用成本化
建筑业需要大量的现场作业人员,比如土建项目,需要作业人员扎钢筋、砌砖块、支模板、搭架子、做油漆、贴地砖、安装铝合金等。没有人员作业,项目就无法顺利进行。更何况支付人工工资不同于支付材料款,材料款可以考虑分期,人工工资是必须按时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整个项目预算人工成本占比30%,如果人工费用也有专用发票对应,不仅极大地完善了建筑业的成本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与缓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作用。
1.合理获取人工成本
假如A建筑公司拥有自己的施工作业队伍。现在将这部分分离出去,成立独立核算的劳务公司,获取独立的劳务分包资质,由该劳务公司承接A建筑公司劳务分包业务,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企业的内部成本外部化,并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呢?先不考虑获取劳务分包资质的成本,劳务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应缴纳3%的增值税税款。A建筑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整体而言,A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没有减少,抵扣的3%的增值税实际上是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只是换一个单位缴纳,A建筑公司的成本不降反增。拥有施工作业队伍,成立独立核算的劳务公司,在仅用于获取增值税税票方面并不可取。
2考虑采取劳务外包方式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公司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义务,那么A建筑公司只需要考虑劳务公司的合法性合规性。考虑总包方资质、分包方规模、组织形式以及纳税人身份是否满足施工方要求,是否能够提供有效且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加强人工费用支出管理
对人工费的支付,建立积极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预算完工进度与实际完工进度情况,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从而使工程项目及时完工,及时结算工程款,减轻企业资金垫资压力。
(四)规范机械设备管理
机械费用的支出在整个项目中占比10%左右,在材料票和劳务票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企业的进项税额已经基本上满足要求。此时,企业在选择租赁设备方时,“增值税税率多少”不再占据重要位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便有了更多的自主空间。
1.合理选择机械设备
假如建筑业承接的是开山挖路的项目。一方面,要用到大型挖掘设备爬山挖土,一般情况下应以租赁为主,支付租赁费用,另一方面,要清理路面碎石,范围广、工作量大,需要小型挖掘设备。也可以考虑自行采购,灵活性强。总而言之,机械设备是采购还是租赁,应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既满足现场要求又经济划算。
2.租赁机械设备
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明租赁设备的质量、权属、范围等;明确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变更方式;注明租赁价格包括哪些费用,列明单独收费的项目;在租赁期间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哪一方来承担,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风险、费用承担问题;明确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
3.采购机械设备
大型设备可以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小型设备可以考虑二手设备。对各类机械设备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编号,按期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按照使用说明手册等对设备进行保养,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作业过程中能正常运作。
(五)加强发票管理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核算成本和归集发票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普通发票,应及时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对专用发票,应催收合同相对方及时提供。专用发票的金额部分计入成本,税额部分用于进项税额抵扣。专用发票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及时取得。对电子发票,应保存电子档。有些票面信息填写错误的发票,如纳税识别号错误、名称规格错漏、发票清单与合同清单不一致,或者备注栏信息填写不规范等,应拒绝签收、及时退回。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
四、结束语
从2016年“营改增”开始至今已七年有余,这一政策对建筑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建筑业已加入增值税整个上下游产业链中,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优质企业将会增加投资人的信心,获得更好发展;劣质企业如果不寻求改变,终将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