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与权力实现
2023-03-15金家新
[摘 要] 在国家权力与治理结构中,意识形态作为“软权力”对国家的政治权力、军事权力与经济权力等“硬权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弥散性引领与支持作用。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现代性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受到多重挑战,侵袭并损害着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与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建设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话语生产,有效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统一性以促进意识形态权力建构的有效性,以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性促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关键词] 意识形态合法性 意识形态安全 权力 功能
[基金项目] 2022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高校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合力的要素逻辑、现实问题及其实践策略”(B/2022/01/39);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22SKDJ004)
[作者简介] 金家新,中国药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南京 211198)
[DOI编号] 10.13761/j.cnki.cn23-1073/c.2023.04.008
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挑战随之增多。如何增强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统领和整合能力,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感、吸引力、引领力、凝聚力,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意识形态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一)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含义及其特征:合法性理论的自然延伸
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与法学意义的合法性有一定的契合性,但也存在着区别。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问题不仅需要探讨特定政治制度与伦理“是不是受到赞同与支持”这一事实性判断,也需要讨论其“应当不应当受到赞同与支持”这一价值性判断。基于对“事实”与“价值”赞同的探讨,政治共同体及其价值伦理获得合法性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统治绩效的“合利益性”。政治系统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其成员对各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需要,通常被称为“政治(统治)绩效”。“有效性意味着实际的绩效,即该政体满足大多数居民以及大企业或者武装力量之类的强势集团所期待的政府的基本职能的程度”[1]51。其二,统治规范的“合价值性”。政治文明史的发展表明,对于统治规范的价值性认可与支持,是政治系统取得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不同的价值标准,对同一政治系统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而价值标准内部的层次性,也会影响对政治系统的价值判断。其三,统治秩序的“合法律性”。统治系统的实体架构及其运行程序,在显性的法律框架内产生和运行,形式合理性的法理型统治因程序的“透明”与法律的“公正”而获得权威性与合法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合法性”所给出的概念判断具有代表性,“合法性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 或多或少) 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 或认可的可能性) 和‘适当性”,“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2]439。这种积极的赞同即为意识形态判断与支持,是意识形态获得合法性的根本途径,且其所发挥的功能效用与国家权力基础之间形成了呼应性关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既需要在其物质性基础的实现上得到确证,也需要注重其作为信仰的价值性体现,并由此而实现理论自信与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逻辑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3]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展示了强大生命力,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认同。新时代,在中国这样超大型政治共同体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引,提升信仰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夯实理论基础。
(二)探索并维护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政治共同体的根本任务
在人类发展史上,政治共同体的解体与其主流观念系统(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流失或缺失密切相关,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4]170。无论是古代王朝的更替还是资本主义统治的发展,无不伴随着政治合法性尤其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变迁。这是因为,“被取代阶段的合法化,不管其内容如何,在向后一个较高阶段的合法化过渡时,都会发生‘贬值,并不是这一种或那一种理智,而是这种类型的理智不再信奉。这种整个传统的合法化潜能的贬值,在文明的时代是伴随着神话思维的萎缩而发生的;在现代则是伴随着宇宙论的、宗教的、本体论的思维的萎缩而发生的”[5]191。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里,也存在着不同意识形态的竞合关系。取得并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既是统治阶级的基本目标,也是维护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本手段,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秩序越来越从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的维护转向依赖‘软国家机器——意识形态——获得自己统治的合法性”[6]。政治共同体必须与时俱进地发掘并发挥意识形态的政治辩护功能、社会导向功能、利益整合功能、成本節约功能,以实现意识形态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的效用,以国家“软权力”形式对国家“硬权力”形式——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军事权力——发挥弥散性作用,并共同促进国家权力结构的优化与合法性建设。
(三)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所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1.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理论建构层面的式微损害了意识形态合法性
作为行动的观念力量,意识形态在反对既定统治秩序、抵御外来侵略的过程中往往会发挥非常强大的力量,且在取得政治统治权力以后成为维护国家权力基础的重要工具。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一直发挥着指导与引领的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在延安时期13年(1935—1948),创造并发展了具有独立形态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哲学观、历史观、战略学说、政体论等),其革命性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彻底结束中华民族的“挨打”历史贡献了巨大力量;“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曾出现过僵化现象,其导向发生过偏差,未能为有效地解决中国人民的“挨饿”局面提供良策;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也反哺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的实际贡献,“无论是在科学技术还是脱贫的人权事业上,乃至对帮助其他国家建立工业体系和为世界生产中下阶层所需要的用品。也就是说,中国对于人类的贡献远远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远远高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7]。但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与挑战不容回避:其一,在理论的实践来源层面,“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走过了一段不平坦的征途,其中不乏一些弯路,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其二,在理论的建构基础层面,包括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储备明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与国际形势迅速变化而又错综复杂,储备不足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尤其是意识形态理论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时,在解释与辩护、预测与预警、引导与指导改革开放方面经常进退失据。突出的表现为,在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迅速推进的时代,思想界、理论界、宣教系统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解释、宣传与发展,有意无意地附会于西方的价值理论体系进行“话语创新”。在西方理论的围堵面前,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由于西方蓄意制造意识形态和学术的割裂并把马克思主义归入意识形态而导致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的架空”[8];而在我们自身问题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意识形态变革问题上存在两大较为普遍的误区,一是不加区分地泛泛而论‘创新,二是制造意识形态话语和学术话语的鸿沟”[9],西方理论体系进行的注经式“话语创新”使得意识形态成为“空洞说教”“刻板教条”的代名词。国内有论者以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为标杆,罔顾中国做对了、做成了、做好的事业而进行理论解构。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在实践领域取得极大发展,但中国共产党及其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误解、被曲解的风险。
2.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实践层面受到的挑战侵袭着其合法性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在实践领域也遭受着连续性的挑战。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现代性发展,使得意识形态面临着更多的内外压力。
在市场化时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面临着从传统的“革命型”向“建设型”发展的内在紧张。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与意识形态出现了世俗化、大众化倾向,“理想型”“革命型”“单一型”文化形态已经不符合时代潮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吸引力、凝聚力出现了弱化现象;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增长面临着“政绩困局”的可能。根据亨廷顿的“政绩困局”理论,“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之上的努力产生了可以被称作政绩困局的东西”[10]59。“由于它们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绩的标准之上……如果不能有好的成绩,将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绩好了,也将失去合法性。”[10]64 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增长,可带来强烈的对比性进而有助于提升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以中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功,新旧社会的强烈对比,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重振,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明显反差,再次激发了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衷心拥护。但“政绩困局”在市场经济时代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与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必然带来诉求的多元化,满足多种主体的多样要求的难度显然在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政府绩效绝不能仅仅以物质丰富为唯一标准,唯GDP的政党与政府将无法有效满足公众多样化、深层次的需求,也无法建立长久有效的价值支持系统。这是因为,第一,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政府绩效一旦越过一定水平并且满足了公众的基本物质需要,公众对经济发展的总量需求将不再敏感,而对非经济领域(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表现出更强、更高的需求,对公正、民主、自由等的价值诉求也会更加强烈;第二,仅仅依赖政绩与物质福利来维护政党或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具有很大的脆弱性,因为这必须依赖于经济的持续性高速增长,任何政党与政府都不可能永远保证做到这一点;第三,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内经济往往与国际市场形成互相依赖关系,一国经济的发展往往不能完全由其政党或政府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频频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生产安全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贪污腐败问题等,损害了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及意识形态的说服力、掌控力。
在信息化时代,利益主体多元化后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表达多样而复杂,对意识形态构成了多种挑战。话语权力虽然具有私有性,但在传播过程中必然具备公共性,典型地表现为,话语权力的发挥往往试图通过操控公共舆情而营造有利于自己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公共政治议程。信息化社会固然给意识形态的正面宣传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也带来种种问题,必须加以引导和管理。信息化条件下,“互联网和商业媒体的自主性与由社团和非赢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领域增加了党的执政压力,并且预示着信心的危机——要解决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的脆弱性,重构党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合乎逻辑的答案”[11] 。
综上可以看出,社会主义中国意识形态权力既承受着来自外部各种社会思潮侵袭的压力,也面临着内部传播机制的低效与教育主体分歧的挑战。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如何在更新中实现自我保卫?如何在坚持中自我创新?如何在反映社会主义巨大优越性的同时指导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如何在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巩固?这是我们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二、意识形态权力在国家权力基本要素中的弥散性
国家权力结构虽然复杂多样,但其基本要素可以概括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四种权力虽然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其之间存在着互相支撑、互为关联的耦合关系。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典型地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在政治、经济与军事权力结构中发挥着弥散性作用。
(一)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与价值,有组织地对特定疆域的公民与社会事务进行排他性有效管控。纵观古今中外国家政治权力的建立,无不以观念的“主义”作为其旗帜,如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苏维埃革命、中国革命等;在维持与发展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来凝聚人心,进行社会动员。政治权力并不是一种单向度的强制管控,政治统治权力的拥有者需要在利益供给与价值领导方面同时取得“认受性”。也就是说,权力的获得与运用,需要在“国家—社会”之间形成相互赋权、能量互动的关系。这是因为,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既有赖于合法垄断暴力潜能在社会结构中的有机渗透,也需要社会成员基于利益满足与价值认同基础上的积极赞同。现代性国家政治权力必须将契约性、暴力性、权利性、价值性进行整合,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从传统型、领袖魅力型走向法理型、价值型的转变。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政治权力的价值正义性,认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价值领导及其合法性实现,典型地表现为意识形态在政治权力中的被支持。
(二)军事权力
军事权力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硬权力”,历史上多数国家均由军事权力直接缔造并持续性地予以维护。历史社会学家梯力(Charles Tilly)在考察欧洲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后,提出了“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一论点;毛泽东同志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老一辈革命家对于意识形态在军事组织中的引领性作用有着极其正确的见解。在“三湾改编”中首创了“支部建立在连上”与“军队的民主主义”原则;在“古田会议”中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在延安十三年,党加强了组织建党与思想建党工作,并牢固确立了党对军队的全面领导。党领导着“小米加步枪”的人民军队,打败了美式装备的国民党军队;在朝鲜战场上,与兵器装备现代化、物资供给充裕的美军进行了正面交锋并取得了胜利,更是体现了在“兵器”较量过程中“士气”的重要作用。這些无不表明意识形态在军事权力中的弥散性作用。
(三)经济权力
经济权力是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各自所掌控的资源而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其他经济主体所形成的控制与影响能力,它是维持国家权力运转的基础之一。但这种权力也并非单向度的,不同的资源占用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力的不同关系与利益诉求,而不同的关系与利益诉求一定体现着不同的观念。根据马克思主义资本学说,“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12]79。资本是“国家—社会”之外的第三极经济权力主体。对资本及由劳动所产生的资本升值的占有与处置,形成了经济权力的基本单元并形成“市场—政府—社会—个体”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体系体现着特定的指导思想。经济权力由其思想体系、政策体系、组织架构、运转规则等共同组成。其中经济思想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不同的经济思想,既是对现实经济制度、实体组织、工具运行的反映,更是资本背后的经济观念即经济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意识形态权力的“经济思想”对于经济制度、组织、工具的组合架构与运行程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必然决定着经济运行的结果。
(四)意识形态权力
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权力中的“软权力”,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等“硬权力”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软权力具有非垄断性与弥散性。根据约瑟夫·奈的观点,国家权力在其实现统治意志的过程中,如果被认为具有价值性与合法性,它将有效减少各类抵制与反对,从而以软权力形式减少代价高昂的硬权力的强制性运用。国家硬权力依靠对资源的垄断与强制,其效果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意识形态以“思想掌握群众”为手段,将特定阶级的价值观念赋予普遍意义,以文化生产与传播、话语构建与宣介、权力辩护与权力生产等基本形式,吸引并塑造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意识形态以文化的形式体现政治价值观念,并与国家硬权力共同决定国内、国际政治议题并塑造国内政治秩序与国际规则。可以说,意识形态权力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其产生的权力弥散性影响无处不在。“弥散性支持”对于国家权力系统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弥散性支持主要是基于价值因素、信仰因素与精神因素并形成对政治系统的善意与积极支持,即便政治绩效尚未完全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公众仍然认同系统的合法性并善意地推进合法性建设。
三、意识形态的功能定位
意识形态权力与意识形态功能之间的关系表明,意识形态首先需要对其能够发挥的功能有着清晰而科学的界定。学界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划分林林总总,本研究认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包括政治辩护功能、社会导向功能、利益整合功能、成本节约功能。
(一)政治辩护功能
国家政治的核心问题是领导权与领导制度问题,而政治领导权与制度的合法性既有赖于自身的合利益性与合价值性,也需要意识形态的合理论证与有效辩护。政治辩护的前提是辩护者能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有正确的认知,并对意识形态相关功能的价值性有准确的判断,愿意且有能力为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进行解释与辩护。马克斯·韦伯认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勿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13]239为促进政治群体内部形成对共识的积极赞同,意识形态总是通过持续性的系统论证,以具有科学性的专门话语体系证明政治共同体的命运共同性、制度合法性、目标合理性,解释共同体的行为目标与方法途径具有其价值正当性和科学合理性,从而使个体确信自我命运、价值追求与群体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思想掌握群众”的方式形成“群众掌握思想”的良好局面,促进群体内部对价值观的认同、抵制异质信仰的侵扰,在实践中采取与共同体一致的行为,并对敌对意识形态的攻击予以回击,保持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与稳定性,有效促进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存在。
(二)社会导向功能
富有社会感召力的奋斗目标与价值导向,是意识形态社会导向功能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虽然是认知系统,但它更是有关生活行为和社会组织的信仰,它具有超越认知的情感意志功能。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激发个体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实现行动目标的决心,甚至能激励个体为群体的长期目标和利益牺牲自己的局部利益(例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激励)。”[14]纵观古今中外政治发展史,无论是在夺取国家权力还是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意识形态总是会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并论证其合价值性与合法性,以明确的导向与合价值性鼓舞和凝聚社会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旗帜问题与道路问题是第一位的问题。”[15]7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导向功能发挥,具有其历史逻辑性与现实发展意义。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过程中,始终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导向,探索出了一条民族解放、国家复兴的道路与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指引着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在新时代,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16]10。这个目标为正确处理我国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提供了指南,更为中华民族全体成员提供了目标导向与动力源泉,正在并将继续激发全体社会成员朝着这一目标努力奋斗。
(三)利益整合功能
现代社会的世俗性发展,使得社会主要矛盾更多的外化表现为利益之争,利益的确认与保护也就成为冲突的焦点。马克思认为,利益的占有者在面对可能的有害结果时,其背后的价值观念发挥着重要作用。马克思认为,“利益是很有眼力的。以前肉眼看得见的东西它看不见,现在甚至只有用显微镜才看得清楚的东西它却看见了。整个世界都是它的眼中钉,都是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因为世界并不是一种利益的世界,而是许多种利益的世界。”[17]272“许多”的利益必须要进行整合,这既是为了单体利益的实现,也是为了整体利益的达成。利益整合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与方法,在保证不同社会成员各自基本利益的基础上,为达到更大的共同群体利益而使各部分成员认识趋同,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在行动中有着共同的价值感与方向感。通过对不同社会关系的正确定位并对思想文化进行“价值化”聚合,形成广泛共识与规范体系,促进社会成员的思想意志、利益诉求与行动方向的协调性。“在分化出来的模式可能并且常常事实上造成了社会冲突的基础的地方,整合使一个社会卷入寻求一种新的和更一般的统一性的基础。这些统一性的头绪自然存在于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的最高的控制论层序之中——尤其是存在于价值和规范之中。”[18]135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利益整合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确认,并将执政的目标定位为“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利益引导与整合。社会主义中国有着共同的利益价值追求与价值观理念,意识形态承担着引导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观念,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調利益整合并不是否认个体利益,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发展个体利益。
(四)成本节约功能
无论是对内还是在外交中,意识形态通过论证、宣介特定团体能够代表并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且其行动目标与策略具有合理性、合价值性,这将会凝聚团体内的社会共识并有效减少其他团体、个体的敌视与抵触。从认识论角度来看,由于个体在纷繁世界中无法、也无必要完全依据个体的直接经验进行判断,个体理性因信息的不完全而呈现有限性,意识形态可以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使得个体获得政治知识与价值判断,大大节约社会成员对“共识同意”的谈判费用与信息费用,个体与群体的活动效率也将得到切实提高;从经济角度来看,虽然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发挥其政治功用,但只有人们对特定政治系统达成积极的一致同意,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清晰理论,或更广泛意义上的关于知识社会学的理论,那么,我们解释现行资源或历史变革的能力便会有很大的缺口”[19]48。从国际交往效能来看,“如果一国之政治统治权力被其他国家认为是合法的,那么在其对外交往过程中将会受到较低烈度的怀疑与阻抗。如果其政治文化具有吸引力,那么其他国家将乐意效仿;如果其按照国内价值规范主导建构国际规则,需要改变自己的部分将会很少,有利于在国际交往中节约国家成本,也无需不必要的硬权力与强制力”[20]32-33.
四、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发挥与权力实现的路径选择和有效协同
意识形态权力的实现需要必要的程序与恰当的方法进行选择、构建、组织、控制与传播。意识形态权力的实现既有赖于其自身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建构与创新发展,也有赖于其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与权力实现将共同促进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获得与巩固,并为国家权力结构的合法性提供价值支持与思想引领。
(一)意识形态话语生产:功能发挥与权力实现的前提
1.知识生产: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承继性发展
随着时代发展与主体认识能力的提升,原有的意识形态知识体系将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社会现实,也不能满足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需要。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21]562意识形态需要对新的社会发展主题与认识实践主体做出反映,阐明制度发展、时代主题与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动式、渐进性发展是意识形态知识生产的根本任务。需要注意的是,意识形态体系“内部知识变更呈现出不同的频谱:其中的核心观点和普遍原理的演进,缓慢而深刻地镶嵌于历史及社会生活的长轴中;而具体结论或观点的变革可能呈现出连续的变化。那些经过历史和事实的检验沉淀下来的核心观点和普遍原理,才构成意识形态生产所仰仗的基盘和底线”[22]。在坚持中创新发展,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其意识形态知识创新的应有态度。
2.话语生产: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现实需要
知识只有转化为可以感知的话语才能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有机契入并发挥功用,因为“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在个体中‘招募主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的方式并运用非常准确的操作‘产生效果或‘发挥功能作用的”[23]656。意识形态的话语生产就是在坚持符合意识形态核心理念的基础上,为物质生产与社会生活构建系统化、规范性的话语解释体系。这种解释体系依赖于建制性话语与批判性话语生产的有效性。一方面,意识形态需要进行建制性话语生产,以合法性论证为主体,实现话语对现实的建构性与公众认知的建构性相统一,其基本途径有两条:其一,将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进行理论层面的自然融合,建构起权力自然化与合法化的统一性;其二,通过社会性议题设置、时代性话语创新,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学术领域、社会领域、生活领域等构建恰当的话语规范与价值体系,对社会成员的认知进行塑造与建构,促进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广泛体认。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需要进行批判性话语生产,回应社会矛盾并对异质性思想进行批判。随着社会的现代性发展,在同一社会里将会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需要基于其核心价值理念,对各类异质思潮做出理性判断,创设理性的话语分析框架。既要为公众提供正确的认识域与方法论,为意识形态知识转化为个体的知识提供帮助,也要主动占据理论的制高点,以具有深度的理论作为支撑,积极设置时代话语主题、有效批判“伪命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动权。
3.权力生产: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价值诉求
话语权力生产的首要目标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解释与辩护。话语建构与权力建构的互动,其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为了获得意识形态合法性。作为“软权力”的意识形态,一方面通过话语的建构、解释与辩护,促进认知主体对特定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理解性积极认同与接受;另一方面,既定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通过控制和影响话语生产调节人们的思想观念与实际行动。意识形态话语权力的生产形式与价值性,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获得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同的阶级与集团总是需要借助话语权为自己地位的合法性与权益的正当性进行辩护,意识形态话语在“以言论事”的过程中为话语和权力的耦合性提供了合理性的逻辑依据。在现实领域中,经济、政治与社会权力的广泛竞争突出地体现为话语权的争夺,而意识形态话语对经济、政治与社会权力的辩护功能,恰恰验证了话语生产可以促进权力生产、重构权力体系的可能性。
(二)以功能的统一性促进意识形态权力建构的有效性
1.保持意識形态政治功能与非政治功能的合理张力,并促进两者的有机统一性
政治功能是意识形态的内核,但意识形态并不能因此而被窄化为仅仅具有政治功能,并据此就认为其他功能只能是政治功能的附庸。在既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或“左”或“右”的现象是对意识形态政治功能与非政治功能的错位理解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损害了意识形态功能的有机统一性。在现实中,我们需要警惕两种现象:其一,将资本主义等各类社会形态均普遍地具有其主流意识形态且其功能也普遍地发挥于社会之中这一普遍现象,窄化理解为只是因为社会主义具有其特殊性,才会有“共产主义幽灵”在社会主义中国无处不在地普遍性发挥功能。这种将意识形态的普遍性理解为特殊性的观点,一直严重困扰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普遍适用性。其二,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政治功能的特殊性理解为应普遍而硬性地“镶嵌”或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历史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发挥意识形态的非政治性功能,并不是否定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功能,而是为了意识形态功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性、科学性、有效性发挥,更好地证明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合法性。
2.发挥意识形态认知功能、辩护功能与建构功能的有机统一性
“意识形态的第一个功能是提供认知的结构——亦即观念的公式,人即以此来认知、了解与解释这个世界”[24]18。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506。意识形态需要将其认知功能与实践功能进行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生命线在于其真理性与科学性,我们需要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正确方法,摆脱各种非科学性意识形态的控制与奴役,与各种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做斗争。回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认知功能与实践功能的分裂甚至对立,损害了意识形态功能的内在一致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们在如何对其给予马克思主义的透彻理论说明,如何对中国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实践经验给予充分的理论概括、总结与提升方面步伐缓慢,收效甚微,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凤毛麟角”[26]。马克思主义话语的中国化、时代化、大眾化建构,常常存在着居“庙堂之高”与距“江湖之远”的诟病,这对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起到了阻滞作用。认知、辩护与建构功能的发挥,需要我们汲取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进行话语创新,提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的思想内涵与文化内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的综合发挥,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性的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着力阐明制度发展与主流意识形态变革的必要性,积极回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现实议题的紧迫性。注重将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老话常说”,也要注重将体现时代内涵的“新话新说”,以鲜活的时代话语吸引人、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使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常说常新,彰显其时代价值与活力。
(三)以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性促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1.积极论证并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政治权威
现代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获得,既依赖于其在构建与传播过程中对于个体独立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也有赖于有效保障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威与治理能力。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都需要强大的政治权威,中国历史与现实发展表明,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权威,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选择。“建设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念绝不能以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为代价。“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2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话语体系构建,需要将“现代化逻辑”与“社会主义逻辑”进行统一,其核心任务在于建构起为党的绝对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有效辩护的思想体系与话语体系,并能有效指导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2.坚持“建设型”意识形态话语的建设道路,提高意识形态的有效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必须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话语建设与理论创新。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是中国共产党人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摒弃了或“左”或“右”的意识形态建设方略,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建设型”基本方针,使我国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实践中极大地巩固并提高了社会主义制度合法性。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应该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建设”与“发展”来解决“矛盾”与“问题”,以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与归宿,体现意识形态的合利益性,彰显其价值性,证明其有效性,巩固其合法性。
3.构建“共识性”价值系统,提高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
意识形态固然需要在宏观上为经济总量建设、改革开放政策提供合理性证明,更需要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具体诉求,“把握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强做大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统领和整合能力,不断增强时代感、吸引力、引领力、凝聚力”[28]。“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要求,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多样性理解与追求才是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面临的具体与实际问题。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其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必须体现在其能够促进社会整合上。从社会观念的角度看,构建并维护社会共识系统是破解“分化所带来的风险”的最好办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共识性价值系统的建立,需要不断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源价值,吸纳一切文明成果的外源价值,提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价值。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中国梦”“四个自信”“五大发展理念”等都是社会共识系统的新时代表达,有效促进了全体中华民族成员对主流价值观的共识的形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中巩固了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4.建立网上网下意识形态联动机制,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动摇,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的意识形态联动机制,掌握主动权,提升有效性。
首先,着力掌握网络技术主控权。网络话语的生成与传播,均与现代网络技术发展密切相关,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那样,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技术与平台将决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能否”以及在“什么”平台上发声,并决定其“音量”及扩散范围的大小;而网络规制将以法治化方式维护网络秩序,提高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所以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着力掌握网络技术的主控权,为掌握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提供技术性的“硬件保障”与“平台保障”;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掌握网络规制的主控权,以法治化方式为意识形态话语权提供规则性的“软件保障”。
其次,有效掌握网络议题设置权。网络议题设置与生成权的有效掌握,是信息化时代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表现,因为“议题与话语群、话语体系密切相连,是相关话语积聚、生长、发展的圆心,围绕议题产生的相关话语体系承载着议题旨在传达的价值目的,议题参与者使用这种话语体系进行交往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聚焦、了解、深化话语价值观的过程”[29]。网络议题的设置需要在议题的策划上内在地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议题的表达上具有话语创新意识,在推动网络议题的解决上具备构建“同心圆”能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凝聚共识工作不容易做,大家要共同努力。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什么是同心圆?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30]
最后,有效掌控网络舆情的引导权。随着现实生活网络化与网上舆情生活化,“话题内容政治化”与“话题设计及参与者类组织化”已经随时可见,带有政治煽动性、行动倾向性、能量集聚负面性的网络舆情已经警示我们必须掌控網络舆情引导权。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就会被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占领;主流媒体不去占领,杂音与噪音就会去占领。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对网络舆情及其动向进行准确研判,并对其利弊进行预测与预警,主动参与网络交锋,敢于“亮剑”,有效驾驭并化解执政风险、尤其是思想文化领域的危机与风险。在网络舆情引导的向度上,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有效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党的理论与政策,引导、教育、启发公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认知、认同与参与,及时、正确地反映中华民族在实现伟大复兴征途上的各种努力、利益诉求、现实困难与经验教训,引导舆情朝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发展;在网络舆情引导的广度上,需要不断探索如何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主流媒体与商业媒体的互促联动、政府网站与外宣媒介的精准辐射、客户端与自媒体的有效对接,以全覆盖、全分享、综合化的网络意识系统话语传播平台,拓展与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掌控力与引导力;在网络舆情引导的深度上,我们需要增强自身的理论水平与宣传能力,增强对形形色色伪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论调的识别能力。既要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及其价值内涵进行现时代表达,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也要努力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努力建构“发展有效性”与“执政有效性”的双重话语体系,使马克思主义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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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光大]
On the Function of Ideolog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Power
——Take Ideological Legitimacy as the Center of Analysis
JIN Jia-xin
Abstract: In the structure of state power and governance, ideology as a “soft power”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leading and supporting the “hard power” such as countrys political power, military power and economic pow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ization of marketization, information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ideology have been challenged multiple times, invading and impairing the function of ideolog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pow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socialist ideology needs to adhere to the fundamental system of Marxisms guiding position in the field of ideology, focus on the discourse production of Marxisms sinicization, modernization, popularization, effectively safeguard national ideological security. It is necessary to exert the unity of ideological function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ical power construction, and to promote the legitimacy of ideology with the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y construction.
Key words: ideological legitimacy ideological security power fu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