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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逻辑生成及其当代启示

2023-03-11张程邵献平

关键词:分配正义

张程 邵献平

摘 要: 分配问题历来备受人们的关注,其不仅关乎每个人可分享的社会资源,还关乎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古往今来,思想家、哲学家们对分配如何达到正义状态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诞生,标志着人类社会分配正义思想从萌芽走向成熟。马克思在反思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科学地预测了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及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新时代的中国,需要进一步推进分配正义并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政策,而这就必须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中寻求答案。

关键词: 分配正义;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 逻辑生成

中图分类号: F0-0; F014.44; F04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23.06.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2]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中国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不再是盲目地追求财富的积累,而是如何实现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就目前来看,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分配正义并未因为经济的崛起而自发地形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平正义的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条件,处理好分配问题才能有效地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唯有以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为指导,制定出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才是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明智之举。

一、 分配正义思想的产生

分配在《辞海》中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按一定的标准来分东西,如食物、布匹、宿舍、劳动成果等;二是指安排、分派,如分配到组织、分配劳动力等。在经济学中,分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分配指的是将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资料分给消费者,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居民个人收入的分配。广义的分配指的是“社会分配”,即所有社会发展成果(包含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社会资源、社会价值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配,相当于是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广义的分配同时涵盖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分配,美国著名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指出:“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利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3]桑德尔所指的“物品”不仅只是物质上的,同时还涵盖精神上的。

早在中国古代,儒家代表人物就分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求使分配到达一种公平正义的状态。孔子在《论语·季氏篇》中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在《梁惠王·章句·上》中主张“民有恒产”,但由于社会制度及社会条件等原因,分配难以达到真正的公平正义状态,导致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因此,统治者便将分配制度作为调节民生和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国策,力求在巨大的资源差异中寻求平衡。中国历史上的秦汉时期,统治阶级就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实施分配政策,其具體表现就是抑制土地兼并,对地主享有的土地进行数量上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推行的“均田制”是统治者试图借此分配方式来达到平均分配田地的效果,但这种制度依然存在较大的历史局限性,未能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宋朝以后,统治者对分配制度进一步实行改革,这次改革不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而是受到唐朝佛教遗风思想的影响,对社会开设慈善机构,类似于今天的福利制度,较以往而言有着较大的进步。综上所述,古代的分配制度其实可以分成两方面来看:一是对社会主体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通常由生产要素决定,中国古代主要以农业为主,社会生产要素不言而喻就是土地及农业生产,所以土地归属权的问题自然而然要引起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二是再分配制度——再分配在古代社会体现得较为随机,虽然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古代社会生产要素较为单一,但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农业生产,其中还包括了手工业、商业等其他的生产模式。因此,用于调节其他生产模式的分配制度就成了再分配制度。例如,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其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稳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根基,还是为了限制商人的暴利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初次分配其实是遵循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一种分配制度,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分配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贫富差距悬殊后,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不得不参与其中来进行再分配调节,促使分配达到一种相对正义的状态。

世界进入资产阶级社会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在分配方式上较以往封建社会有其进步性,但却存在着大量的非正义因素,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实行按资分配。资本主义国家的按资分配是职能资本所有者依法获得一定收入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是为了保证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体现的是剥削的本质。二是建立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早在两百多年前,卢梭就认为,私有制是不平等产生的根源,但卢梭并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私有制,“一种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4]871-876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正是“在剥削他人劳动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通过暴力手段来获取直接生产者的资料,为资本主义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对他人劳动的掠夺之上的。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4]871-876因此,资本绝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剥削他人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这一点构成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所以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大众的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三是资本家靠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来获取巨大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一方面把自己的工资生产了出来,同时也产生出一个额外的价值,马克思将后者称之为“剩余价值”。工人是整个价值财富的创造者,但绝大部分劳动成果却被资本家所窃取。事实也证明,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而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和其他一切寄生阶级。四是贫富悬殊。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资本必然会动用一切力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财富掠夺,国家也必然被资本权力绑架,沦为保护资本利益的“虚幻共同体”。马克思曾断言,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发展,财富将从底层源源不断地流向上层、从外围国流向中心国,最终聚集到少数人手中。

在看到资本主义分配方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后,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反思了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基础之上指出:“公正的分配方式应使每个人都能按照他的三种手段——劳动、资本和才能而获得满意的报酬。”[5]他认为在扣除维持全体成员生存所需要的部分后,剩下的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威廉·汤普逊在走访了资本主义工厂后发现工人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最终却被资本家和地主无偿占有,他认为这是极为不正义的分配。他指出:“在整个物质生产过程中,大自然对于这个转变什么都没有做,而人(即劳动者)什么都做了。”[6]既然什么都是劳动者做的,为什么他不能获取全部的劳动产品或等价物呢?他的这一观点不仅在空想社会主义者中极具代表性,也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奠定了思想基础。但由于其未能按着这个思路去深入剖析分配不公的根源,而是继续在分配层面不断地摸索,试图找到新的“财富分配原理”来寻求人类的幸福之路,因而未能发现资本主义剥削的根源,也未能为真正的分配正义找到出路。

二、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形成

马克思批判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并结合工人运动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分配正义”这一思想理论体系。他批判了傅里叶、威廉·汤普逊等人主张在不改变生产方式的情况下通过变革分配方式来实现社会分配正义的幻想,并深入挖掘了资本主义分配不公的社会根源。

一者,在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中,物质生产质料占据主导地位,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是整个生产过程的起点,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不仅决定着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性质,还决定着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将生产与分配视为两个并列的独立领域。他强调:“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7]一方面,分配的对象只能是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社会生产,就没有可以分配的对象;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关系。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是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由之产生的社会关系,其中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决定了彼此间的生产关系,也决定了人们的分配关系。二者,分配是生产到消费过程之间的重要环节。马克思指出:“生产是人们对现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改造,生产出供人类需要的产品。在个人按比例获取这些产品的过程就是分配的过程。交换是因为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产品交换成自己所需的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8]688-689这样看上去,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通常大多数人会认为生产作为第一要素最为至关重要,消费对经济的反作用亦不能忽视,而对交换和分配往往重视不足,然而“这只是一种肤浅的表象,如果仅这样看待生产与分配之间的联系,就‘是一种肤浅的联系”[8]688-689。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是相互作用和有机统一的,生产决定着分配的对象和方式,但分配、交换和消费并不是消極的因素,产品只有通过分配与交换才能够进入消费领域,生产过程才能重新开始。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必须使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相互协调和衔接。在对深入剖析分配在生产领域的地位及其与生产、交换、消费的关系后,马克思指出了实现分配正义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标志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形成。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社会主义分配正义制度有效地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社会主义的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9]只有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才能统筹各生产要素的调配力,实现分配正义。学者冯言利曾肯定过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他认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实现了“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真正的分配正义必须建立在生产正义之上,因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作为第一决定性因素倘若尚且不正义,那衍生而来的分配一定是非正义的。资产阶级口中的公平是割裂了其与生产领域的关系来讲分配公平和正义,或者是将平等与分配正义剥离开来使用,这种分配必然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绝大部分产品并不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既然生产出的产品不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那分配更不会将这些产品分给工人。另一方面,私有制的存在使资本具有逐利性的特性,这种特性会使资本的扩张欲望和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永无止境,其所产生的影响只会导致劳动异化和两极分化加剧。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废除私有制才能够为实现分配正义奠定基础。

第二,缩短工作日、工作时间及提供充足的自由时间是分配正义不可或缺的因素。人的全面发展和潜能发挥需要充足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是分配正义的基本要素。马克思认为,“分配正义并非存在于抽象的时空与抽象的伦理当中,而是存在于自由时间当中,自由时间构成分配正义的重要条件与‘人的发展空间。”[10]资本家通过微薄的工资大量侵占工人的自由时间,工人的自由时间被“异化劳动”所占据。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自由时间的分配一直以来都处于非正义的境地,唯有缩短工作日和工作时长,才能使社会成员拥有足够的自由时间享受精神生活,促进其全面自由发展。

第三,社会财富的分配应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为依据,这种分配虽不是绝对的平均,但是一种相对的正义。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制度主张:“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1]这种分配制度消灭了剥削与奴役,实现了分配平等,达到了“劳有所得”的目的。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还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相处的状态,奠定了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即便如此,马克思认为其依然有内在的局限性,因为就长远来看,按劳分配也是历史的,倘若不考虑具体的现有的生产力条件及劳动者的天赋差异而进行分配,那只是一种抽象的分配正义,甚至会使非正义因素增加。其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劳动依旧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非“自由自觉”的劳动;二是其未能彻底消灭旧式分工,按劳分配承认了体力与智力的差别,并无法实现对“任何特权”的摒弃。

第四,只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实行按需分配,才能真正地实现分配正义。基于按劳分配的历史局限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对按需分配的原则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2]首先,共产主义进入高级阶段后,机器更加的普遍化、智能化,能大量代替劳动者从事机械、复杂、枯燥的劳动,劳动者摆脱了机器的束缚,为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自由时间。其次,共产主义进入高级阶段后,“自由人联合体”将取代“虚假的共同体”,计划性的共同生产得以实现,人能够更加全面自由地发展。再次,共产主义进入高级阶段后,物质财富极大充裕,旧式分工与“三大差别”消失,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并获得“轻松的”、“自由自觉的”形态。[13]最后,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们的思想也得到极大的解放,传统文化观念发生质的变化,人们实现了对传统观念的决裂,“真善美”三者的统一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得到了完整的诠释。

三、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启示

虽然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分配正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实现,但是并不意味这当下我们对分配正义的实现什么都不能做。就当前社会来看,我国的贫富差距仍有加剧之势,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其指向已经从强调效率转变为偏向公平,同时分配正义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时代呼唤正义出场,因此,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然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第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变,更能保证在公共资源上的分配更加公平正义。国有企业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促进分配正义的坚实物质力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制度优势上,更体现在经济发展上。生产资料是分配方式的决定性因素,分好生产资料这块“蛋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将“蛋糕”做大。因此,只有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发展成果和分配对象,也正因有了国有经济,才使得国家政策及资源福利不成为少部分人谋取私利的捷径,才能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虽然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在本质上具有非正义性,但就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作用,这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首先,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不仅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也是促进分配正义的必要条件。其次,按劳分配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将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全部分配给劳动者,不产生剩余价值。劳动者在劳动中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在劳动中不断成就自我、丰富自我的存在物,按劳分配的正义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劳动的尊重,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最后,按劳分配能够有效抵制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营造公平的分配环境和分配监督,遏制两极分化的进一步加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发展。现阶段,我国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使我国在现阶段无法实行单一的分配方式,在允许多种分配方式的条件下使得我国少部分人先富裕了起来,并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国家的经济增长。然而,少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在先富帮后富的效果上却不是很明显,贫富差距依然有加剧之势。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占比例。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在生产中占据着基础性、绝对性的地位,所以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理应占基础性、绝对性地位。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着劳动者工资报酬较低,而中低收入者主要收入来源于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因此,缩小贫富差距的必要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因素所占的比例。其具体做法为:一要完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来提高劳动力的价格水平;二要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培训提升的机会,提高劳动者自身价值与素质;三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打击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非法收入。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工作报告中强调:“社会保障体系是人们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2]分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初次分配,二是再分配。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下,导致初次分配结果的不平等需要靠再分配来弥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体现出我国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体现出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系。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建立了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主要以“国家—企业保险”的形式体现。改革开放后,为了紧跟时代的脚步,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补充了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政府补贴等项目。即便如此,我国社会保障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战略性问题的顶层设计及相应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权责不清等问题,社会保障依然未能实现全民覆盖,许多公民未能完全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首先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救助体系;其次,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后,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国之初,我国忽视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低生产的条件下实行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致使生产力发展受阻。改革开放后,在借鉴了资本主义优秀科技成果和先进文明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实力在新世纪一跃成为世界第二。但这种经济体制有着时代的局限性,市場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资本的追逐,导致劳动力逐渐被资本化,生产劳动不仅仅单纯地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资本的积累,这样便导致了劳动者和劳动的异化。在收入分配中,资本逻辑也导致了资本要素所有者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占,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和降低工资对劳动者进行无情的压榨,导致社会分配出现一些非正义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些负面现象,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民尚未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精神风貌。现阶段,在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将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说,应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灵魂,能够正确地引领社会思潮,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素养,从而抵制西方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给国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个人层面来说,每位中国公民应积极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道德水平境界,自觉抵制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不良诱惑,争做精神文明、素质优良的中国公民。

[參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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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慧远,朱必法.马克思时间观念中的“自由与休闲”[J].江汉论坛,2017(10):60-64.

[11]马克思.马克思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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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436.

[14]习近平.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展示中国风范的靓丽名片[N].人民日报,2022-04-15(02).

(责任编辑 文 格)

The Logical Generation of Marxs Distributive Justice

Thought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ZHANG Cheng, SHAO Xian-ping

(School of Marxism,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Hubei,China)

Abstract:The issue of distribution has always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not only related to the social resources that everyone can share,but also related to the dominance of the ruling class.Throughout the ages,thinkers and philosophers have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and opinions on how to achieve the state of justice through distribution.The birth of Marxs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marks the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from germination to maturity.On the basis of rethinking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Marx scientifically predicted the distribution mode of the future society and how to realize the real sense of distributive justice.In the new era,to further promote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formulate reasonable distributive policies,we must seek answers from Marxs distributive justice thought.

Key words:distributive justice; Marxs distributive justice thought; logical 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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