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宗法伦理:中国神话的伦理诉求

2023-03-10袁咏心

华中学术 2023年2期
关键词:宗法赞普中华书局

袁咏心

(长江大学人文与新媒体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中国神话描述的是“人神淆杂”[1]的世界,这一世界的立足根基则是现实社会,因此,中国神话在界定规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时,也就会自然地以现实社会的伦常秩序为依据。换句话说,中国神话在描述以现实生活为蓝本的“人神淆杂”的世界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

论及中国伦理思想时,蔡元培先生指出,中国伦理思想发轫于周季,依于祭天故习,以道德为统属,重秩序,经由家长制发展而来[2]。祭天明德、上下有序、家长本位,是宗法的重要内容。天命观和德治主义引领下伦理学高度发展与发达的周代,“宗法伦理正是当时全部伦理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尚书》中,我们已经看到字(慈)、孝、良、弟、恭、义、听、惠、仁、柔、敬、和、中等伦理规范。这些规范在西周时代当然并不一定全都具备宗法伦理的意义,但是它们在春秋以后被改造为宗法伦理的基本成分则是事实”[3]。陈赟也指出,早期中国伦理范式的嬗变不仅带有这样一个显著特点,即从宗法秩序走向伦常秩序,且伦常秩序历经两千余年而不变[4]。这就是说,中国伦理思想的核心,正是以道德规范宗法社会各种秩序的宗法伦理。这些道德规范,或谓之“六顺”,如《左传·隐公三年》所说的“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5];或谓之“礼”,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6];或谓之“人义”,如《礼记·礼运》所说的“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7]。“由于这些规范体现了宗法关系的基本性质,强调以和、顺、顺从为手段来维护宗法社会的稳定,因此一向被视为宗法伦理最基本的元素。”[8]要之,宗法伦理据于祭天故习,以天道为标准,以“人义”为规范,以家长制为根基,由此规范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对中国神话产生影响的中国伦理思想,正是上述宗法伦理思想。本文即拟由此切入,考察宗法伦理思想对中国神话所施加的深层影响,以便从中见出,中国神话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与宗法之间复杂而紧密的联系。

一、尊祖敬宗:中国神话的伦理导向

祭天故习既为宗法伦理产生的心理根据,“人神淆杂”的中国神话在处理人神关系时,也就会理所当然地先期受到其影响。较完备地留存祭天情节的神话,有《魏书·高车传》所载录的高车族源神话:

俗云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单于曰:“我有此女,安可配人,将以与天。”乃于国北无人之地,筑高台,置二女其上,曰:“请天自迎之。”经三年,其母欲迎之,单于曰:“不可,未彻之间耳。”复一年,乃有一老狼昼夜守台嗥呼,因穿台下为空穴,经时不去。其小女曰:“吾父处我于此,欲以与天,而今狼来,或是神物,天使之然。”将下就之。其姊大惊曰:“此是畜生,无乃辱父母也。”妹不从,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故其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9]

匈奴单于二女因“国人皆以为神”,不可与人婚配,匈奴单于便以祭天的方式,“筑高台,置二女其上”,“请天自迎之”。这是神话依祭天故习以处理人神关系。四年后,天使狼来,匈奴单于小女“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则是神话依祭天故习处理人神关系的自然结果。与此相类的,还有《北史·突厥传》所载录的突厥族源神话:

突厥者,其先居西海之右,独为部落,盖匈奴之别种也。姓阿史那氏。后为邻国所破,尽灭其族。有一儿,年且十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足断其臂,弃草泽中。有牝狼以肉饵之,及长,与狼交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在狼侧,并欲杀狼。于是若有神物,投狼于西海之东,落高昌国西北山。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外托妻孕,其后各为一姓,阿史那即其一也,最贤,遂为君长。故牙门建狼头纛,示不忘本也。[10]

与上则神话相较,这则神话虽然没有具体的祭天情节,但小儿“与狼交合,遂有孕焉”“遂生十男”“其后各为一姓”等表述,则与上则神话相似,而两则神话同为匈奴神话,因此,这则神话当是上则神话的变异,贯穿其中的同样是祭天故习。

上述两则神话中人与狼交合的情节,在其他神话中,或表述为履巨人迹而生,如《史记·周本纪》所载录的后稷神话:“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11]或表述为承受天命而生,如《蒙古秘史》所指载录的成吉思汗祖先的降生神话:“成吉思汗的祖先是承受天命而生的孛儿帖·赤那,他和妻子豁埃·玛兰勒一同渡过腾汲思海子来到斡难河源头的不儿罕山前住下,生子名巴塔赤罕。”[12]因历史化原因,这些神话与上述两则匈奴神话虽然在情节上有所不同,但其同样是依于祭天故习,则是可以肯定的。

祭天故敬天,敬天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所以匈奴单于小女的后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突厥小儿的后人于“牙门建狼头纛,示不忘本也”。从这一层面而言,尊祖敬宗,是中国神话依祭天故习处理人神关系时所导向的必然结果。而以尊祖敬宗为必然的伦理导向,则为中国神话所共同遵从,如《后汉书·南蛮传》所载录的以夜郎及滇为大宗的濮族古国神话:

夜郎者,初有女子浣于遁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闻其中有号声,剖竹视之,得一男儿,归而养之。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以竹为姓。武帝元鼎六年,平南夷,为牂柯郡,夜郎侯迎降,天子赐其王印绶。后遂杀之。夷獠咸以竹王非血气所生,甚重之,求为立后。牂柯太守吴霸以闻,天子乃封其三子为侯。死,配食其父。今夜郎县有竹王三郎神是也。[13]

夜郎女子浣纱时所得竹中男儿,同样是承受天命所生,而其由此导向的尊祖敬宗的含义,则在“配食其父。今夜郎县有竹王三郎神是也”的表述中,见得分外清楚。又,《元史译文证补》所载录的蒙古族神话:

相传古时蒙兀与他族战,全军覆没,仅遗男女各二人,遁入一山。斗绝险巘,惟一径通出入。而山中壤地宽平,水草茂美,乃携牲畜辎重往居。名其山曰阿儿格乃衮。二男,一名脑古,一名乞颜。乞颜,义为奔瀑急流,以其膂力迈众,一往无前,故以称名。乞颜后裔繁盛,称之曰乞要特。乞颜变音为乞要。曰特者,统类之词也。后世地狭人稠,乃谋出山。而旧径芜塞,且苦艰险。继得铁矿,洞穴深邃。爰伐木炽炭,篝火穴中。宰七十牛,剖革为筒。鼓风助火,铁石尽熔,衢路遂辟。后裔于元旦,锻铁于炉,君与宗亲,次第捶之,著为典礼。[14]

这则神话虽然没有承受天命而生的类似表述,但神话所导向的尊祖敬宗的本意,同样在“后裔于元旦,锻铁于炉,君与宗亲,次第捶之,著为典礼”的表述中,清晰可见。

需要指出的是,尊祖敬宗这一伦理导向,并非仅存于中国族源神话中,只不过其在中国族源神话中,更能显豁地见出而已。在其他类型的中国神话中,比如说,无论是汉族的仓颉造字、夸父逐日、鲧禹治水等神话,还是彝族的天生桥、白族的观音治牛等神话,灌注于其中的伦理导向,同样也是尊祖敬宗。这一点,从仓颉、夸父、鲧禹在中国人心中所具有的人文之祖的身份,以及彝族、白族人民祖先崇拜与佛教的紧密结合中,就能很容易地见出来。此外,从另一层面而言,中国神话本来就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后代转述,那些存在于中国神话中的神,经由历史化演进为人的同时,自然也就在后人的不断转述中,汇入历史长河,步入中华民族的祖先序列,因此,以其为叙述中心的中国神话,其所富含的尊祖敬宗的伦理意味,也就不言而喻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尊祖敬宗,是中国神话共同的伦理导向。

二、重德明德:中国神话的伦理表述

“天聪明也,圣人得之;天垂象也,圣人则之。”祭天的目的就是“俯察人事,仰观天则”[15]。“天有显道,故人类有法天之义务,是为不容辨证之信仰,即所谓顺帝之则者也。此等信仰,经历世遗传,而浸浸成为天性,如《尚书》中君臣交警之辞,动必及天,非徒辞令之习惯,实亦于无意识中表露其先天之观念也。”[16]因此,依祭天故习发展而来的宗法伦理,必然以天道为标准,而“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17]。这就是说,以天道为标准,就一定会导向重德明德。由此,依祭天故习而来的中国神话的伦理表述,也就必然会走上重德明德之路。

而从另一层面来说,德本身就是周代“祖神分离”宗族祖先崇拜观的直接产物[18]。周代统治者在将宗法伦理宗教化、神圣化为天命所定的行为规则的同时,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9]有学者指出:“周人的伦理类型主要是贵族宗法制基础上的信念伦理,它的基本内容是天命信仰、德性精神、礼乐象征体系。……周人信念伦理的两个基本价值观念是‘孝’与‘德’。‘孝’与祖先或祖灵崇拜相关;‘德’与天命信仰密切相关。”[20]这里所说的信念伦理,带有宗法伦理宗教化的特质,本质上属于德性伦理的范畴。伦理学将伦理道德分为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伦理规范与其背后的价值信仰不可分离。在中国传统社会,仁这一价值观是通过礼得以实现的,而一个礼的社会的维系,又有赖于众人内在的德性。换句话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以礼为规范伦理,以德为德性伦理的;而无论是规范伦理还是德性伦理,其都立足于宗法制基础上,是宗法伦理的具体呈现。因此,中国神话重德明德的这一表述,必然就是宗法伦理的特定表述,如《说文》所载录的女娲神话:“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21]女娲化育万物,这就是天道的直接显现,也就是好生之德的直接显现。这则神话,就是“德”与天命信仰直接关联的最好说明;而中国神话重德明德的这一表述,也就成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这一伦理原则的形象诠释。如,《墨子·明鬼下》所载录的上帝使句芒赐秦穆公19年寿的神话:

昔者郑穆公(当为秦穆公)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当为玄纯),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神曰:“帝享女明德,使予赐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勿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明?”曰:“予为句芒。”[22]

秦穆公拿五羊皮换百里奚,赦免了吃他骏马肉的岐下野人之罪,因为有这些大德,再加上祭天勤勉,所以上帝派句芒赐给他19年的寿命,使他的国家繁荣昌盛,子孙兴旺。这就是明德的直接表述。又,皇甫谧《帝王世纪》所载录的黄帝大战神农、蚩尤的神话:

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生寿丘,长于姬水,龙颜,有圣德,受国于有熊,居轩辕之丘,故因以为号。治五气,设五量。及神农氏衰,黄帝修德抚民,诸侯咸去神农而归之。黄帝于是乃扰驯猛兽,与神农氏战于版泉之野,三战而克之。又征诸侯,使力牧、神皇直讨蚩尤氏,擒之于涿鹿之野,使应龙杀之于凶黎之丘。凡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23]

黄帝“有圣德”“修德抚民”,因而能得诸侯之助,克神农,擒蚩尤,终至“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神话叙述的立足点,正是重德明德。与此相互发明的,是《太平御览》卷七九所引《蒋子万机论》载录的黄帝灭四帝的动因:

黄帝之初,养性爱民,不好战伐,而四帝各以方色称号,交共谋之,边城日惊,介胄不释。黄帝叹曰:“夫君危于上,民不安于下;主失其国,其臣再嫁。厥病之由,非养寇耶?今处民萌之上,而四盗亢衡,递震于师。”于是遂即营垒以灭四帝。[24]

“黄帝之初,养性爱民,不好战伐。”这是为了与民休息;而其最终不得不“营垒以灭四帝”,则是为了使民生存。无论是起初的“不好战伐”,还是最终的不得不战,黄帝的目的都是为了生民。这正是好生之德的具体呈现。“好生之德,洽于民心。”[25]惟其如此,黄帝才能“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又,《玛纳斯》所载录的有关柯尔克孜来历的神话:

在遥远的年代里,有个叫做叶尼塞的地方。……在那古老的年代里,有一群人住在这个地方。管理叶尼塞人民的,就是卡里玛玛依汗王。……他公正廉洁非同一般,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他像一轮明月,光辉普照人间。……人民得到繁衍生殖;从各地迁来的人们,像流水一样汇聚此间,人丁兴旺,越来越多,这儿成了四十个部落的家园。……四十个部落安下家园。子孙繁衍,人丁兴旺。[26]

史诗对卡里玛玛依汗王“公正廉洁非同一般,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他像一轮明月,光辉普照人间”诸多美德的盛赞,以及在其管理下,“人民得到繁衍生殖;从各地迁来的人们,像流水一样汇聚此间,人丁兴旺,越来越多,这儿成了四十个部落的家园”的生动描述,无一不是有关卡里玛玛依汗王好生之德的形象表述。

“神,天德,化,天道。德,其体,道,其用。”[27]“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28]因此,“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29]。由明明德而来的修齐治平,就成为中国神话宗法伦理导向下的基本叙事框架。这一点,在上引神话中,已能见得十分清楚,如黄帝明明德而“天下大服”,卡里玛玛依汗王明明德而“子孙繁衍,人丁兴旺”,等等,莫不如此。又,《史记·五帝本纪》所载录的尧、舜神话:

帝尧者,放勋。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和合万国。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30]

尧圣德广大,浸润生人,能明用俊德之士,亲睦九族,辩章群臣之父子兄弟,因而能“和合万国”。舜大孝,“居妫汭,内行弥谨”。在他的影响下,不仅其妻恭勤妇道,而且尧九男事舜也越发敦厚谨敬,乃至舜所居之地,百姓都为舜的圣德所化,纷纷依其而居。几年之后,舜所居住的地方,就成为人烟密集的都邑了。神话的叙事框架,正是由明明德而来的修齐治平。在这一叙事框架中,重德明德是神话的伦理核心,而“人义”则是神话具体阐述的道德规范。如上引舜神话中,舜有大德,且能以德化人,这是神话的伦理核心;而“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31],尧二女“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以及尧之仁,舜之忠,凡此等等,则是“人义”的具体表述。上引其他神话所阐述的道德规范,如黄帝神话中的君义臣行,柯尔克孜来历神话中的君仁,尧神话中的君仁、兄弟孝慈,等等,虽然不如舜神话中所阐释的道德规范集中全面,但其无疑都属于“人义”的某一范畴,其伦理的核心,同样也是重德明德。

既然中国神话以“人义”为具体的道德规范,而“人义”又是家长制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中国神话的伦理表述,一定是置于家长制背景下的。这在上引神话中同样可以清晰地见出,如铁勒族源神话中匈奴单于二女听命于单于,突厥族源神话中阿史那为君长,濮族古国神话中竹中男儿长大后“自立为夜郎侯”,等等,都是立足于家长制层面的直接表述。又,《山海经·海内经》所载录的鲧禹治水神话:

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32]

鲧“不待帝命”而“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这显然是公然无视天帝即家长威权的行为,因而其为帝令祝融所杀,也就是可以想见的结果。又,《拾遗记》所载录的纣王昏乱神话:

纣之昏乱,欲讨诸侯,使飞廉、恶来诛戮贤良,取其宝器,埋于琼台之下。使飞廉等惑所近之国,侯服之内,使烽燧相续。纣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神人怨愤。时有朱鸟衔火,如星之照耀,以乱烽燧之光。纣乃回惑,使诸国灭其烽燧。于是亿兆夷民乃欢,万国已静。[33]

纣王“诛戮贤良”,使“侯服之内”“烽燧相续”,“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百姓任其宰割而无能为力。直到“朱鸟衔火”“以乱烽燧之光”,纣王这才不得不“使诸国灭其烽燧”,“于是亿兆夷民乃欢,万国已静”。“亿兆夷民”的痛苦与欢乐,天下万国的动荡与安宁,全凭纣王一人主宰。这正是家长威权张扬到极致的独特表述。而家长威权张扬到极致的结果,则是“神人怨愤”,“殷之世历已尽,而姬之圣德方隆。是以三分天下而其二归周。故蚩蚩之类,嗟殷亡之晚,望周来之迟矣”[34]。于是,神话就在家长制背景下,从反面意味深长地强调了明德的重要性。这就足以说明,中国神话的伦理表述以及具体道德规范的阐释,受到了宗法伦理的深层影响。

三、正位得位:中国神话的伦理秩序

“在自然的大化流行中,中国哲学认为人应善体广大和谐之道,充分实现自我,所以他自己必需殚精竭智,发挥所有潜能,以促使天赋之生命得以完成,正因为自然与人浩然同流,一体交融,均为创造动力的一部分,所以才能形成协合一致的整体。”[35]因此,家长本位的道德规范,必依天尊地卑以定乾坤,据卑高以陈而列贵贱,“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36]。五方上下是天地之位,五伦上下则是“体天地之撰”[37]而来的正位与得位。由此,家长本位的道德规范所界定的自然与社会秩序的核心,就是依天地之位而来的正位与得位。或者说,以正位得位来界定规范各种秩序,是宗法伦理秩序建构的原则。中国神话在建构自然与社会秩序时,所遵从的正是这一伦理原则。如《博物志》所引《尚书·考灵耀》载录的大地四游的神话:

《考灵耀》曰:地有四游,冬至地行上北而西三万里,夏至地行下南而东三万里,春秋二分其中矣。地恒动而人不知,譬如人在大舟中闭牖而坐,舟行而不觉。天地四方皆海水相通,地在其中盖无几也。七戎六蛮,九夷八狄,形类不同,总而言之,谓之四海。言皆近海,海之言晦冥无所睹也。[38]

杨炯《公卿以下冕服议》:“夏后氏建寅,殷人建丑,周人建子。”[39]《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40]《史记·孝武本纪》:“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初元年。”[41]因而《考灵耀》叙大地向四面升降游动时,在时节顺序上先由冬至而夏至,中间又杂以春秋。这是自然秩序的人为确定,即依天地正位。《周礼·夏官司马》:“惟王建国,辨方正位。”“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42]所以,《考灵耀》叙大地向四面升降游动时,在方位次序上则由北而南,自西向东。这是由自然秩序而来的社会秩序的确立,即依天地之位正位得位。《尔雅·释地》:“东至于泰远,西至于邠国,南至于濮铅,北至于祝栗,谓之四极。觚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43]故其由中央而及于“四海”,且认为东南西北诸民族“晦冥无识,不可教诲”[44]的带有明显偏见的表述,同样是由自然秩序而来的社会秩序的确定,即以华夏得位而正“夷夏”之位。由此可见,这则神话建构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原则,正是依天地之位而来的正位与得位。又,《淮南子·览冥训》所载录的黄帝治天下的神话:

昔者,黄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辅之,以治日月之行律,治阴阳之气,节四时之度,正律历之数,别男女,异雌雄,明上下,等贵贱,使强不掩弱,众不暴寡,人民保命而不夭,岁时孰而不凶,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法令明而不暗,辅佐公而不阿,田者不侵畔,渔者不争猥,道不拾遗,市不豫贾,城郭不关,邑无盗贼,鄙旅之人相让以财,狗彘吐菽粟于路而无忿争之心,于是日月精明,星辰不失其行,风雨时节,五谷登孰,虎狼不妄噬,鸷鸟不妄搏,凤皇翔于庭,麒麟游于郊,青龙进驾,飞黄伏阜,诸北、儋耳之国莫不献其贡职。[45]

黄帝以正位得位治天下的良苦用心,以及由此而来的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井井有条,在神话表述中历历可见。又,《韩非子·十过》所载录的黄帝合鬼神于泰山的神话:

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后,腾蛇伏地,凤皇覆上,大合鬼神,作为清角。[46]

王先慎《集解》:“有小泰山称东泰山,故泰山为西泰山。”[47]裴骃《史记集解》引张晏语:“天高不可及,于泰山上立封禅而祭之,冀近神灵也。”[48]因此,黄帝在泰山合鬼神,这是正天地之位;而黄帝乘象车居中,神鬼、虎狼环绕前后,凤凰、腾蛇周匝上下,则是明其得位。又如格萨尔王本是上界白梵天王之子,下凡后是为了做“藏族人民的君主”,而其人间之父则“是领地最著名的九个氏族之一穆布咚族的森伦,母亲是龙女的化身郭姆”[49]。这是明其得位;而格萨尔王南征北讨,灭妖魔,定三界,则是显见的正位之举。又,《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所载录的止贡赞普为臣下罗阿木达孜所杀的神话:

此王乃天神之子,虽赋具常人体型,但与常人迥乎殊异,具有飞升天界之极大变幻神通,狂躁骄慢,常强令手下与之比武试能。与父王之属民所谓“父部九臣”,母后之属民所谓“母部三支”者,皆成仇敌,曾声言:“尔等敢到牦牛跟前否?(喻勇武)”奴隶皆连连应言:“不敢!不敢!”当时,有一名叫罗阿木达孜者,也说:“不敢!”然而,王不应许,强令与之比武。罗阿木于是启呈道:“若大王不许吾之所辞,则请授与大王神库中自动穷刺之戈矛,自动挥舞之长剑,自动穿着之甲胄,自动着戴之兜鍪。以上几种神通变幻之灵物若能赐与臣下,臣可以与大王一试。”赞普乃将库藏中所有一切均给予他。罗阿木达孜按期先到娘若香波城堡。后,赞普也到达娘若香波。在娘若台瓦林中布阵对垒。此时,达孜又向赞普启请:“请将径直悠远的天绳砍断,将九级天梯朝下放倒。”赞普也如他所请求照准了。此后,罗阿木乃以金矛二百支,拴在一百头犍牛背上,牛背皆驮以灰囊,牛群相互搏击,灰囊崩散,烟尘迷漫,罗阿木乃乘此时机向赞普进击。止贡赞普为护身神道岱拉工甲导引往天宫时,罗阿木自腋下取出小斧砍去,岱拉工甲被投之于第斯雪山之中,因而死去,而止贡赞普亦于彼时遇害。[50]

神话叙事从止贡赞普“乃天神之子”开始,这是明其得位;但止贡赞普“常强令手下与之比武试能”,不以德服人而欲以力服人,则是明显的失德失位之举,“父部九臣”“母部三支”都与他成为仇敌就是明证。此后,神话叙事始终围绕止贡赞普失位而展开。罗阿木达孜不得不与止贡赞普比武时,请求止贡赞普将其库藏中一切“神通变幻之灵物”都赏赐给他,止贡赞普答应了。这一叙述,是借剥夺止贡赞普的“神通变幻之灵物”而使其丧失神力,也就是剥夺其位,是失位的进一步强化。罗阿木达孜向止贡赞普进击时,“止贡赞普为护身神道岱拉工甲导引往天宫”,而罗阿木达孜则以“小斧砍去,岱拉工甲被投之于第斯雪山之中,因而死去”。这一叙述,是斩断止贡赞普与天神之间的最后关联,也就是断其位。因此,失去了天神护佑也就是失位的止贡赞普,最终被罗阿木达孜所杀死,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于是,这则神话就借止贡赞普因失位而死,从反面强化了正位与得位的重要性。

正位得位,是以祭天故习为心理根据,以家长制为言说背景,以重德明德为伦理根基,以“人义”为伦理规范,由此而界定规范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这也就是说,中国神话所建构的这一整体秩序,恰是以宗法伦理为根基的伦理秩序。

结语

中国神话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后代转述。这一历史记忆经后代的不断转述,势必受到中国文化背景下特定的历史模式的制约。由于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周代的宗法制度,而“周代的宗法制度已成为一种可以变型、转换而实质不变的历史模式”[51],这就是说,中国神话的发展演变,必然受制于宗法制度这一历史模式。这是中国神话之所以受到宗法深层影响的先在前提。此外,中国神话描述的是以现实生活为蓝本的“人神淆杂”的世界,而中国传统社会本质上属于宗法社会,因此,中国神话在界定规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时,自然就会以宗法社会的伦常秩序为依据。落实到具体层面,这就是中国神话的以尊祖敬宗为切实的伦理导向,以重德明德为具体的伦理表述,以正位得位为建构伦常秩序的根本原则。尊祖敬宗、重德明德、正位得位依于祭天故习,经由家长制发展而来,是家长本位的宗法伦理的核心内容。当中国神话依此处理人神关系,以现实生活为蓝本描述“人神淆杂”的神话世界时,中国神话的伦理诉求,也就自然地导向了宗法伦理。

注释: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0页。

[2]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2~9页。

[3] 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12页。

[4] 陈赟:《从宗法秩序到伦常秩序——早期中国伦理范式的嬗变》,《学海》2018年第1期,第154~159页。

[5] 《儒学十三经》,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627页。

[6] 《儒学十三经》,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947页。

[7]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06~607页。

[8] 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13页。

[9] (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07页。

[10] (唐)李延寿:《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85页。

[11]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1页。

[12] [蒙古]策·达木丁苏隆:《蒙古秘史》,谢再善译,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9页。

[13]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44页。

[14] (清)杨复吉、钱大昕,等:《金史详校·元史氏族表·元史本证·元史译文证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19~720页。

[15] (唐)卢照邻、杨炯:《卢照邻集·杨炯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页。

[16]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7~8页。

[17]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70页。

[18] 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09~110页。

[19] 《儒学十三经》,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08页。

[20] 王兴尚:《周秦伦理与当代社会》,《光明日报》2007年8月2日。

[21] (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13页。

[22] 辛志凤、蒋玉斌,等:《墨子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0页。

[23] 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5页。

[24] (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69~370页。

[25] 《儒学十三经》,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72页。

[26] 刘发俊、朱玛拉依、尚锡静:《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页。

[27] (宋)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15页。

[28] 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5页。

[29]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页。

[30]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33~34页。

[31]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页。

[32] 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2页。

[33] 孟庆祥、商媺姝:《拾遗记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0页。

[34] 孟庆祥、商媺姝:《拾遗记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0页。

[35] 黄克剑、钟小霖:《方东美集》,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

[36] (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6页。

[37] (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9页。

[38] 祝鸿杰:《博物志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页。

[39] (唐)卢照邻、杨炯:《卢照邻集·杨炯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5页。

[40]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7页。

[41]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83页。

[42]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235、2459页。

[43] (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844~846页。

[44] (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69页。

[45] 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05~206页。

[46]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5页。

[47]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5页。

[48]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3页。

[49] 李学勤、潘守永:《中国56个民族神话故事典藏·名家绘本·藏族卷》,天津:新蕾出版社,2012年,第5、7页。

[50] 王尧、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7页。

[51] 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91页。

猜你喜欢

宗法赞普中华书局
从赞普到王子:河湟吐蕃“王子”称号新探
吐蕃时期赞普继承问题探微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s Function in Daily Life
浅谈吐蕃赞普时期饮食禁忌文化
论范仲淹的宗法思想与义庄的慈善信托机制
奶奶起名,实力坑孙
宗法政治下嫡妻的地位和权利
学理之异与议礼之争:嘉靖朝大礼议新论
儒家的礼治传统与基督教的法治传统之比较
建筑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