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时期赞普继承问题探微
2023-07-15李世福
西藏研究 2023年1期
李世福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吐蕃赞普之位继承中有两个指导原则,即道特森提出的“舅氏轮换”原则与《底吾史记》中的“贬谪”原则。依据前者可确定以何氏之女为正妃,其所生之子自然就成为了新赞普,当这位新赞普继位后,依据后一原则将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异母兄弟“贬谪”,将他们从王室排除,使其远离权力中心,并给予新的家族名称或姓氏。这样,就有效消除了异母兄弟对新赞普王位的潜在威胁。但是当新赞普的候选人为亲兄弟时,这一原则就失去了效力,牟底赞普作为特例,因为犯法而被“贬谪”,失去了赞普候选人的资格,但是由于其兄牟尼赞普无子嗣,所以他又被召回成为了新赞普。到了吐蕃末期,这两种策略均失去了作用,外戚权臣为了自身利益意图谋立非赞普嫡裔的云丹,这就使赞普之位争夺超出了可控的范围,加之庶民的起义,使吐蕃政权不可挽回地走向了覆亡。
由于现存的敦煌吐蕃《大事纪年》的记录截至764—765年,并且缺乏如《赞普传记》及同时代的碑铭等可靠资料,吐蕃后期的王位继承是非常模糊的,同时后弘期以来诸史料给出了相互矛盾的叙述和日期。虽然道特森依据《旁塘玛》推定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继承顺序及时间,但这并非完美无缺。对于晚期史料中的王子牟底能否等同于吐蕃时期谐拉康碑文、《旁塘玛》中的牟茹赞,我们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另外王子欧松与云丹统治的详情及生卒年,还需要依靠发掘新的史料来进一步充实。
说明及致谢:本文形成得益于2018年以来修学导师宗喀教授开设的“藏学经典选读”、“欧亚腹地与藏传文明”等系列课程。后期修改得到同门赵书苑、方艺文、白雅莉等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