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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的哲学溯源与阐释

2023-03-10

华中学术 2023年2期
关键词:斯芬克斯弗洛伊德潜意识

潮 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文学伦理学批评由中国学者提出以来,历经基础理论构架、理论应用于作品的批评实践、跨学科的批评实践几个阶段。目前,除持续的理论创新外,理论资源整理及对外传播梳理成了现阶段的重要任务。其中,理论资源的整理,是一种辩证的回看。一方面,可以让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体系更为稳固充实、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可以反过来更好地指导批评实践,帮助理论更好地走向未来。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专门术语,是理论资源整理的重要研究对象。

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并定义的一系列专门术语,主要是为了构建专属的话语体系。在这些术语中,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主要用于阐释人的本质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分析人作出种种行为或选择的深层原因。除了斯芬克斯因子这个术语本身,该系列术语还包括:人性因子、兽性因子、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和理性意志。通过理论溯源和梳理可以发现:这一系列术语的提出和定义,有着充分的哲学理论依据。各个时期相关的哲学理论,它们或辩证吸收、或综合整理、或对照补充,展现了该系列术语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一、斯芬克斯因子与本体论、认识论转向的系列术语萌芽

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人的探索,是由人的外在形态出发,从表象世界开始的。斯芬克斯因子这个术语的提出,正是为了解释人与兽的本质差异。它辩证吸收了哲学本体论时期的各种观点,给出了一个合逻辑的答案。而人性因子、兽性因子,这两个作为斯芬克斯因子组成部分的术语。它们综合了哲学认识论转向时期人是从感性或理性出发利己的这两个观点,辩证解答了造成人本质差异的原因。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无论社会中的人,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人,都是作为一个斯芬克斯因子存在的。”[1]这是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阐释。之所以借助斯芬克斯这个形象回答人是什么,正是因为它狮身人面的独特形态。聂珍钊教授认为:“人面狮身的斯芬克斯形象从两个方面阐释了人的本质:一是通过象征强调人在形式上最重要的特点是头脑,而人的头脑实际上是人类经过长期进化而出现的理性,它是决定人之所以为人的决定性因素。二是通过狮身象征性地说明人是从兽进化而来的,人的身上还同时保留着兽的本能。”[2]而追溯到哲学发展的本体论时代,中西方的哲学家们也就这个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和阐释。

哲学本体论时代,中国诸子百家中最早回答这个问题的可追溯到孔子。他在《论语·阳货》中提出“性相近,习相远”,强调后天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孟子在孔子言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性善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3]。在孟子看来,善是人天生的性情。而人的不善/恶是“使为不善”,是外在因素驱使的。与孔子一样,孟子也强调后天的道德教育,人需要靠后天的教育引导,才能避免为恶。除了孔子和孟子,还有荀子的“性本恶论”及告子的“性无善无恶论”。荀子在荣辱篇中认为:“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4]在荀子看来,人如果缺乏教导和约束,就是只喜欢得利的小人。荀子主张的性恶,看似与孟子主张的性善截然相反,但究其本质,二者都在强调后天道德教育和引导的重要性。告子则认为人性如水无分东西,“无分于善不善”[5]。而汉代的王充则将人性分为了善、无善无恶、恶三等,综合了前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

在西方,首当其冲就是“希腊三贤”的人性论。在古希腊语中,恶是无好处的意思。因此,苏格拉底认为任何人不会主动去做无好处的事情。他强调求知、求善结合的德性的重要性,相信“知识即美德”[6]。在柏拉图那里,他认为人性由情欲、意志和理性组成,这样的组合导致了人的理性是掺杂了感性成分的,需要协调好这些元素,节制、排斥物欲的干扰。在他代表性著作《法律篇》和《理想国》中,他列举了人发展的种种或善或恶的可能,也体现了他对人本质问题思考的丰富性。而亚里士多德则用理性论、群性论、中道论和完人论来解释人性。他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理性的,但是会受到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他指出:“正如当人完成为人的时候,人才是最好的动物一样,当脱离法律和裁决的时候,人就是最坏的动物”。[7]到了中世纪,则有奥古斯丁的救赎人性论,阿奎那的双重人性论等。这些对人本质的探讨,都是建立在人是理性的这一基础之上的。在这一前提下,人只要不断学习、遵守规约并规避了影响因素,就能保持作为人的理性。

到了哲学发展的第二阶段意识论哲学阶段,产生了一次认识论转向,哲学家们分别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出发试图解释人、人性为什么会这样的问题,开始转向心灵主体的意识研究。从经验主义出发的哲学家们对人心灵的经验感知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人是在感性支配下的利己,主要以培根、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费尔巴哈为代表。培根认为人的本性中,善恶兼有的双重性导致了人行善或作恶。霍布斯则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追求欲望是一种机械式行为,必须要有契约来规约。洛克则认为人的本性并没有善恶之别,“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8]。贝克莱作为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在他看来,“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9],行善为恶亦如是。休谟则认为人的理性从属于情感,人生而自私,源自后天道德教育和法律的约束必不可少。费尔巴哈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人满足自己一切本能需要的利己行为是追求个人幸福的需要。

而从理性主义出发的研究,认为人是在理性支配下的利己,主要代表有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笛卡尔是唯理论的代表,他认为:“理性或常识即是造成人之所以为人,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唯一事物,我便相信它是全部为人人所同有的。”[10]斯宾诺莎辩证地继承了笛卡尔的唯理论传统,坚持“人是自然的一部分”[11]。所以,为了满足人自身需求以得自我保存并追寻对自身有利的东西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人在利己的同时也必须兼顾利他和公众利益的遵守。莱布尼茨作为德国的数学家兼哲学家,他认为人的观念就像“有纹路的大理石”[12],后天激发便得以启动。他认可理性和理念的价值,也不否定后天经验的触发作用。

文学伦理学批评则从辩证的角度回答了造成人本质差异的原因。聂珍钊教授认为:“斯芬克斯因子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两部分构成,因此它也是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的总称。斯芬克斯因子中的人性因子是高级因子和主导因子,兽性因子是低级因子和从属因子,因此前者能够控制和约束后者,从而使人成为伦理的人。斯芬克斯因子从人同兽的结合点上说明人同兽之间只是一步之遥或一墙之隔。”[13]当人性因子充分发挥对兽性因子的主导作用,人就可以成为一个能分善辨恶的伦理的人。相对于成人,“借助儿童的成长我们可以发现斯芬克斯因子存在的典型体现”[14]。儿童在成为伦理的人之前与斯芬克斯几乎无异,只有通过童话、家庭及社会的教育,才能使人性因子主导兽性因子,获得理性。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人性因子逐渐发挥自身的控制和约束力,兽性因子逐渐平稳地保持从属地位。正是人身上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不断互动变化,造成了人的本质差异。

二、斯芬克斯因子与意志论转向的系列术语生发

在解决了人的本质问题并追问了造成差异的原因之后,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人的思考逐渐由客观表象世界深入到了精神意识领域。与之相适应,生发出了自然意志、自由意志、理性意志这三个作为斯芬克斯因子表现形式的术语,进一步探寻人类意识。与哲学意志论转向时期相对应,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的三个意志是对相关哲学意志理论的辩证整理和生发。既避免了德国古典哲学意志论将理性与意志的混同,也为进一步探究潜意识领域做好了准备。

经历了意识论阶段的认识论转向时期,意识论哲学发展经历了第二次转向,即意志论转向。这一转向意味着人对自身和世界的探索已从客观的认知,来到了精神意识层面的探索,人们想要更好地把握实在、把握精神意识领域。康德是意识论哲学时期意志转向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宣告了认识论时代的结束,意志论转向时代的到来。在康德的思考中,人的意志本身是最高价值尺度。他指出,“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15]。康德的论述,反复强调了理性对意志的引导价值。

从他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一直都强调意志与理性的同一。黑格尔充分肯定自由意志,认为它“是理想主义,是这种现实性的真理”[16],“自由意志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17]。在充分肯定理性价值的同时,黑格尔认为人的活动是理性活动与意向活动,即理性与自由意志的统一。

费希特也认为只有行动才决定人的价值,“要用大我意志来统辖众多分离的小我”[18]。这也为后来意识论哲学的潜意识转向奠定了基础。后期,叔本华的“唯意志论”是对康德的继承与发展,他过度放大了意志的作用,认为意志不可改变、也不能改变,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倾向明显。而尼采的“权力意志”是对叔本华“唯意志论”的批判接受。他承认叔本华揭示了意志的本质,却不同意叔本华把意志归结为生存意志这种低级意志。在他看来,权力意志才是“生命的本质”[19]。

其实,早在德国古典哲学提出意志之前,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已经提到了意志,它将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意志是灵魂的组成部分。意志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存在于人的精神和灵魂层面,是人们行事为人的潜在动力。文学伦理学批评也看到了意志的重要性,在剖析了斯芬克斯因子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组成之后,提出了自然意志、自由意志以及理性意志的概念。这也是对西方各个意志论学说的辩证整理和生发。一方面,它避免了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意志论中将理性与意志混同;另一方面,它对意志的挖掘更为深刻,从意识层面深入到了潜意识层面。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斯芬克斯因子在人身上分别以自然意志、自由意志以及理性意志形式体现出来”[20]。而这三个意志,需要进一步厘清的是自由意志。它是一个已被多领域使用的概念,在哲学、医学、伦理学、科学等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也正因如此,自由意志并没有各领域都认可的一般性定义。但无论在哪个领域被如何定义,自由意志都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回到哲学领域,对自由意志的使用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他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是向善的,因恶的无好处,人不会故意去作恶。其后的哲学家们,有的在充分肯定人主体性的基础上肯定自由意志的价值,如康德、黑格尔;有的在讨论自由意志的不可能存在,如斯宾诺莎;有的在讨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不相容,如霍尔巴哈;还有的在讨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可相容,如霍布斯。到了洛克,他从根本上质疑自由意志这个概念,认为自由不自由是由意志决定的,被决定的自由不可与意志并举。因此,仅在哲学领域,自由意志至今也没有一个确定性的一般定义。正是自由意志的这种未被界定的开放属性,文学伦理学批评在界定斯芬克斯因子的表现形式时,会用到它来表达。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中,自由意志是相对于自然意志和理性意志来说的。理性意志处于主导地位,它要控制自然意志和自由意志。作为被控制的对象,自然意志类似于前文提到的人的自然属性,是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东西式的自然需求;而自由意志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是人主观想要满足的各种欲望。一旦自然意志或自由意志得不到恰当的约束,就可能导致恶的产生。不难看出,自由意志在这三个意志中处于中间位置。它不是兽性的残留,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却也需要理性意志的约束以阻止它过度膨胀后带来的恶果。因此,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话语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明确存在的、有明确含义的、与决定论无关的一个术语,它与自然意志、理性意志一起,组成了斯芬克斯因子的表现形式。

而这三个意志不仅在人身上体现出来,在各类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上也是如此。“一般而言,文学作品为了惩恶扬善的教诲目的都要树立道德榜样,探讨如何用理性意志控制自然意志和自由意志,让人从善。”[21]因此,结合具体的文学作品,可以让这三个意志得到更具象的诠释。在各类文学作品中,人物身上的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和理性意志不都是同时存在的。为了达到让人从善的目的,常由某个意志占据主导,起到或示范或警示的作用。

当理性意志占据绝对主导时,就会产生纯善的道德示范式人物。这类人物几乎没有自然意志、自由意志的体现,都以理性意志主导。他们做出伦理选择时,总以大义为先,完全符合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的“两善相较取其重”[22]原则。比如包拯、程婴、高老头、索尼娅等。而当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占据主导时,就会产生纯恶的道德警戒式人物。如:《罗摩衍那》中的魔都首领罗波那、西门庆、伊阿古等。这类形象放任自己的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占主导,在面临各类伦理选择时弃绝理性意志,毫不犹豫选择了恶。而有趣的是,这类形象塑造得越邪恶,起到的道德警戒作用就越强。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三个意志在文学人物身上的体现,也可以更具象地了解这三个术语的界定与区分。

三、斯芬克斯因子与潜意识转向的系列术语内转深化

在客观现象层面和意识层面的探索之后,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人的追问必然转向潜意识层面,以便更立体全面地认识人、解答人做出种种伦理选择的深层次原因。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中的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和理性意志这三个术语,也由意识层面实现了潜意识层面的内转深化,吸收并补充了哲学潜意识转向时期的相关理论。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作为哲学潜意识转向的代表性理论,用三我制衡的动力机制分析了人的潜意识。而三我,与自然意志、自由意志、理性意志这三个术语形成了对照。

意识论哲学的第三次转向就是潜意识转向,哲学家们转而深入研究人们的潜意识,试图挖掘并阐释更真实的人。这一转向主要得益于弗洛伊德,也承袭了费希特的自我、非我、大我及小我的理论阐述。同时,弗洛伊德潜意识相关理论中的非理性倾向也体现出哲学的时代症候,与当时的时代相适应。

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通过潜意识论、精神分析方法、本能理论、人格理论、焦虑和心理防御机制论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他将哲学研究由意识阶段引入了潜意识阶段。他在著作《自我与本我》中富有创造力地建立了一套人格结构理论,试图解释潜意识过程在一个系统中的存在,“我们把心理区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23],其中,“自我基本上是外部世界的代表、现实的代表”[24]。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自我需要“从本我那里提取力比多,把本我的对象精力贯注改变为自我结构”[25]。自我在从本我提取力比多的同时,还要进行识别和鉴别,防止本我的过度释放。而本我之所以需要抑制,是因为它遵循快乐原则,无节制会导致人的失衡。人格结构的最后一个构成要素是超我,“超我则作为内部世界和本我的代表与自我形成对照”[26]。弗洛伊德认为超我也是源自本我的能量,它是一种“自我理想”,是超越道德对本我的残酷限制。“三我”互相制衡,形成一种动力机制,影响人的行为方式。

除了厘清人格结构理论三个构成要素的生成机制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弗洛伊德还谈到了它们与道德的关联。“从道德的观点来说,可以说本我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力求是道德的;超我能成为超道德的,然后变得很残酷。”[27]超我之所以残酷,是因为它作为自我理想,会大大限制本我遵循的快乐原则、是严格的超道德。结合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观点来看,虽然它是一种不做道德判断,主张只回到人物所处的伦理环境,客观分析人物做出的各种伦理选择的批评方法。但是,它也关注并分析善恶产生的原因及种种伦理对应的道德规范。因此,斯芬克斯系列术语内转深化的阐释必然会结合弗洛伊德从潜意识出发构建的人格结构理论,得以更深入地探寻各类伦理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并分析。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自然意志主要是人的原欲即力比多(libido)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由意志是人的欲望(desire)的外在表现形式,理性意志是人的理性的外在表现形式。三种意志是斯芬克斯因子的不同表现形式。自然意志是最原始的接近兽性部分的意志,如性本能。自由意志是接近理性意志的部分,如对某种目的或要求的有意识追求。理性意志是接近道德意志的部分,如判断和选择的善恶标准及道德规范。三种意志此消彼长和相互抑制,是人身上相互对立但又不可分开的三种力量。文学作品常常描写这三种力量怎样影响人的伦理选择和道德行为,并通过这三种力量的不同变化描写形形色色的人”[28]。

两相对照可以看出:第一,“三我”人格结构和三种意志都是人类心理潜意识层面的探讨,都是一种内在动力结构,都在不断变化、相互制衡。第二,二者从内涵上看,有相似也有不同。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的“自然意志”与“本我”内涵基本一致,都属于潜意识中的无意识;“自由意志”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追求,即被意识到的潜意识、或称前意识,与遵循现实原则的“自我”内涵也基本一致;但“理性意志”却与“超我”不同,前者接近道德意志,与自我的力求道德比较相似,而后者则是一种超道德。第三,这两个理论在三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也有差异,“三我”人格结构中,自我、超我的源头都在本我的力比多;而作为斯芬克斯因子三种表现形式的三种意志则相对独立,分别代表原欲、欲望和道德。第四,它们应用的范畴不同。“三我”人格结构是心理学界得以了解人的潜意识领域的一个开创性理论,主要应用在心理学领域,促进了动力心理学的发展;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三种意志则主要应用于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分析,提供了解读人物潜意识层面的新视角,可以更全面立体地展开文学批评。同时,这也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心理学跨学科结合的尝试,也符合新时代文学内转及跨学科发展的新趋向。

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通过对乱伦恐惧、情感矛盾等许多特征的研究,认为俄狄浦斯情结是人类普遍的心理情结,“宗教、道德、社会及艺术的肇始都汇集于俄狄浦斯情结之中”[29]。他在这部著作中提到的俄狄浦斯情结,也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用来阐释伦理选择的重要例证。

在弗洛伊德看来,俄狄浦斯情结是儿童会因对父母中性别不同的一方产生的情愫,从而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一方生出敌意甚至杀意的一种情结。因俄狄浦斯为男性,这个词惯常被称为弑父恋母情结。然而在弗洛伊德的阐述中,男性女性都会产生这种情结,而它也会随着人的成长成熟逐渐消失,消失的早晚取决于与孩子同性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自居程度高低。在文学创作中,也有不少作品展现过因该情结引发的爱恨情仇。而这,也引起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第二章斯芬克斯因子与伦理选择中,单辟出第五节细致分析了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这部作品。该节系统运用了斯芬克斯因子及其衍生术语展开论述,并最终得出“俄狄浦斯的不幸表明,人类经过伦理选择从野蛮和蒙昧中走出来,变成了具有伦理意识的人,但这个过程却是悲剧性的”[30]这样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作品分析的基础上,致力于挖掘并形成人类伦理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认知。综合看来,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结合转化后的三种意志,在细致分析人物做出种种伦理选择潜意识层面的原因很有助益。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发现并概括人类伦理发展的规律。

结语

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对人由外而内不断深入的挖掘与阐释,离不开哲学由本体论发展到意识论相关理论的启迪,这两个体系底层逻辑的契合全在于对人认知思路的一致性。通过这样的梳理,除了能够清晰展示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的中西哲学理据,也可以为进一步论证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添砖加瓦。目前,仅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一书中列出的术语就有53个。而随着这个由中国学者构建的批评方法不断成熟深化,新的术语也持续被创造,融汇了哲学、伦理学、脑科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的关键词。类似这样的术语溯源与阐释,在强化术语的全方位认知之余,还能充分体现文学伦理学批评在跨学科发展、学科互鉴、新文科建设上的积极尝试。

当然,除却可对其它文学伦理学批评术语进行类似的溯源和阐释,斯芬克斯因子系列术语本身也有可持续研究的话题。比如:可从动力心理学的视角出发探究人性因子、兽性因子,自然意志、自由意志、理性意志的心理动力结构及模式;也可以从因子这个非文科词的选用出发,探究斯芬克斯因子、人性因子、兽性因子本身蕴含的跨学科属性;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索该系列术语与文学伦理学批评核心术语伦理选择之间的关系等。总之,该论题还有很多可待开掘的空间和可能,值得继续探讨。

注释:

[1]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8页。

[2]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76页。

[3] (战国)孟子:《孟子》,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40页。

[4]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3~64页。

[5] (战国)孟子:《孟子》,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9页。

[6] [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一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91页。

[7] [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科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78页。

[8] [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2页。

[9] [英]乔治·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3页。

[10] [法]笛卡尔:《笛卡尔文集》,肖楠译,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年,第114页。

[11] [荷兰]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王荫庭、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1页。

[12] [德]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陈修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7页。

[13]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76页。

[14]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9页。

[15]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唐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90页。

[1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97页。

[17]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5页。

[18] [德]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79页。

[19] [德]尼采:《善恶的彼岸》,赵千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61页。

[20]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页。

[21]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页。

[22] 苏晖:《伦理智慧与伦理选择——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核心范畴的思考》,聂珍钊、傅修延、刘建军,等:《文学伦理学批评与文学跨学科前沿(笔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102~105页。

[23] [奥]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张唤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第330页。

[24] [奥]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张唤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第324页。

[25] [奥]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张唤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第355页。

[26] [奥]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张唤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第324页。

[27] [奥]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张唤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第353页。

[28]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页。

[29] [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赵立玮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6页。

[30]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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