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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背景下商业银行拓展银团贷款的策略研究

2023-03-0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3年11期
关键词:借款者银团贷款

杨 雯

一、前言

银团贷款亦被业内称作“辛迪加贷款”,官方定义为:多家银行在统一贷款条件之下,参照同一贷款协议,依据特定比例在既定时间内通过代理行完成贷款的发放或是授信业务。这一金融业务起步于20 世纪60 年代,在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此业务已成为主要融资形式与盈利手段。银团贷款在我国已发展30 余年,但其间受到诸多制约因素,目前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总体发展步伐较为缓慢。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大环境下,银团贷款飞速发展,在国际金融市场占据稳固地位。银团贷款既能拓宽借款者筹资渠道,亦能分散贷款者的金融风险,发展前景较为可观。随着“新基建”这一发展理念的提出,以城际交通为代表的大型跨区项目及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已然成为国际关注焦点,其金融需求同银团贷款特有优势间存在高度契合性。在“一带一路”及新基建战略持续深化、海内外并购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银团贷款所特有的优点受到国内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采取何种策略拓展银团业务自然成为各商行积极探索与研究的重点方向。本文分析了银团贷款发展现状及困境,并立足于新基建背景提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从业者贡献有益思路。

二、银团贷款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的发展现状

(一)银团贷款发展历程

银团贷款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的发展历经3 个时期:一为萌芽期(1980—1990 年)。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正由粗放增长转向集约增长,在经济增长方式颠覆性转变的情况下,国内各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与日俱增,银团贷款正是在这样一种经济大环境下在国内金融领域崭露头角。同期,国务院在中行设立章程中对其业务范围加以明确,其中包括筹组银团贷款,这无疑为银团贷的萌芽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后,银团贷便在国内经济市场得到发展,但此阶段国内所推行的银团贷主要依赖于政策性指导,市场化水平较低。二为初步发展期(1990—2007 年)。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为我国经济建设凝聚了更多的社会主体,各类建设项目纷纷提上日程,融资需求大幅提升,银团贷也因此进入项目融资阶段。在这一时期内,商业银行获得银团贷转让交易准许,二级市场初见雏形,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三为快速发展期(2008 年至今)。得益于多种经济政策及相关制度机制的推出与完善,银团贷款在国内市场步入快速发展期,各类专业组织、业务指引、经济刺激政策的出现不但为银团贷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依据,同时也催生了诸多建设项目,加速资金需求高潮期的到来[1]。当此之时,大量银团项目相继启动,业务规模飞速扩张,正式步入高速发展新征程。

(二)主要类型

依据不同标准可将当前国内银团贷款分为多种类型,如根据账务属性分成表内、外银团贷,根据是否涉外分为境内、国际银团贷。本文着重关注对银团后期拓展有决定性影响的主要类型。以借款人洽谈关系为依据可将银团贷分为两类,其一为直接银团贷,其二为间接银团贷。前者为国内现行银团贷款主要模式,其特点在于各成员可单独或是经代理个体或组织机构直接同借款者签署协议,根据同一贷款条件将贷款管理委托给牵头行,仅承担协议承诺的非连带责任。筹组成功之后,成员往往处于静态模式,罕见成员变动情况。后者也被称作“参与式银团贷”,其特点在于牵头行为唯一向借款者直接发放贷款的主体,其他银行将下拨贷款交由牵头行,以间接贷款的形式向借款者提供贷款,这一贷款类型同市场常见的分销模式较为相似。牵头行的“分销”行为无需经借款者同意,且其可依据协议进行责任转让。基于实践角度来看,可将此模式视作向第三方销售基础贷款现金流的一种契约。以销售形式为依据可将银团贷分为三类:其一为全额报销,即不管牵头行是否能够完成分销,皆承诺向其提供所有贷款,实际操作中对借款者的个人资信以及市场信用环境有着一定要求;其二为部分包销,即牵头行仅履行其所约定的包销义务,向借款者提供部分贷款,在借款者实力较高但此前未使用过银团贷,市场认可度不明确,或是牵头行无法满足借款者贷额的情况下较为适用;其三为尽全力筹组银团,即牵头行作出尽全力分销银团份额的承诺,并且不担负筹组失败的责任,这一模式适用于借款者首次银团贷、市场贷款限制严格、牵头行可承贷比例不足等情况。

(三)基本流程

正常来说,银团贷款基本推动流程涉及五个环节,各参与主体可依据自身在银团中的角色参与部分环节或是整个流程。第一环节为竞标牵头行。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搜集信息,对借款者展开全面调查,并对其个人信用及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评级,细致审查融资条件,同时要围绕贷款条件展开协商,最终取得委托书。第二环节为银团筹组。此环节要以借款者条件为基点,充分考量各拟参与行的实际情况实施逐一谈判,并向潜在参与行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此次贷款项目的内部审批工作,明确各贷款主体的承贷额及其他相关事项[2]。第三环节为文书签署。这一环节主要工作在于协商贷款合同,意见统一后拟定文本,通过法律审核之后方可着手推动贷款合同的签订事宜。第四环节为贷款发放,即参照所签订的合同完成放款工作。这一过程涉及资料审核、下达提款指示、发放审核以及款项发放等操作。第五环节为贷后管理,也可理解为贷款的“售后服务”。贷款下放之后要进行跟踪监测,掌握资金流向、经营状况等内容。

三、商行银团贷款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银团筹组意识不足

在银团贷款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高质量项目及优质客户相对稀缺,在此的情况下,各银行间的竞争性显著增强。面对优质项目,“吃独食”思想往往会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思想的驱使下,银行将更多地关注自身利益,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将互利共赢落到实处,筹组意识淡薄,甚至不惜通过下调利率、延长贷期、降低担保门槛等恶性竞争手段来获取项目,互促互进的银团模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即便各银行能够在政府及地方协会的督导下成立银团,然而在竞标牵头行环节往往会出现很大争议。银团运营期间,牵头行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不仅能够获得中间业务利益,同时也可通过指定分支机构为代理行获取代理费用,且还能够收获品牌效应。而参与行在银团中处于话语权边缘,对牵头行有着较强的依附性,总体收益远不及牵头行。在此情况下,各家银行会更倾向于“牵头行”这一角色,在竞标环节很难形成一致意见,给银团筹组带来较大阻碍。

(二)制度体系欠缺完善性

任何组织的良性运转都无法脱离制度体系的支持,行之有效的制度能够为组织发展提供正确指引,并且可以对内部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该组织能够在健康环境下实现长足发展。对商业银行的银团贷业务进行综合调研后不难发现,制度不完善、体系不规范等问题尤为普遍。首先是监管层面。我国现行的银团贷款相关规定与指导更偏向于原则性规范,未能同操作层面实现深度融合,且精细化程度尚有不足,暂未形成足以为银团贷款持续拓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完备制度体系。此外,银团贷款涉及的章法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效力将受到一定影响,整体约束力相对较弱,不利于市场的全面规范和纠纷的有效决裁。其次是接轨方面。现行制度体系未能实现与法律及国际的良好接轨,在法律方面欠缺精细化的依据,违约处理以及争议裁决无据可依,在国际方面欠缺统一化标准,无法对交易准则以及计算模板加以有效规范[3]。再次是费用分配矛盾。现阶段适用的收费自律公约仅围绕费用的使用途径进行描述与指导,尚未明确具体细化准则和应用限制,使得借款者与银团、银团内部成员以及代理行间产生诸多争议,这是阻碍银团顺利筹组的主要因素。最后是中介主体缺失问题。当前,国内银团业务大多以场外交易的形式完成,专业交易主体匮乏,且评级机构、资产评估企业等主体的银团服务经验还不够理想,银团领域缺乏一批兼具专业化和公信力的中介组织,在专业支持力不足的情况下,银团整体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升。

(三)二级市场建设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已于2004 年赋予了商业银行对银团贷款的自主转让交易权,然而实际情况表明,在分业监管体系的影响之下,各家银行在银团贷参与主体中占据极大比例,且交易规范的细化度及完善度有待提升。有关转让对象、利率、转让份额以及手续费等方面的规范依据相对匮乏,后期的风险处理及分配等系列问题仍未理顺,二级市场的职能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银团贷款转让难度相对较高,流动性受限,中小金融机构因担忧资金占用或是回收风险而无法参与到银团业务中。与此同时,国内暂未针对银团市场形成完备的登记系统,电子化交易结算无法得到技术支撑,且缺乏具备公允性的交易计算工具,无法为银团贷款的流通提供良好环境。

(四)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信息不对称是传统信贷业务比较常见的一类问题。而在银团业务中,这一问题同样存在,并且银团业务期限较长,所涉资金量庞大,项目也更为重大,一些涉密项目无法做到信息透明。除此之外,银团内部成员也将面临较为严峻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牵头行与内部各参与行为例,这两大类成员在贷前阶段有关款项比例、期限等关键信息的对外公布程度,贷中阶段有关借款者信息的对外公布程度,贷后阶段在各类问题沟通方面的时效性等,皆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对称问题。代理行同各参与行间也存在账务信息以及费用安排等信息透明问题[4]。从总体角度来讲,在银团业务推进期间,各主体对牵头行有着较强依赖度,但现行监管办法尚未对牵头行的义务以及业务要求进行细化,各家银行往往会因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而对银团的筹组秉持观望态度。

四、新基建背景下商业银行拓展银团贷款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内部协调机制

从本质上看,银团贷款的宗旨在于“共同”二字,除了共享资源之外,还应做到共担风险。然而,各成员在利益驱动下会将其他成员视作竞争对象,内部矛盾频繁发生。处于新基建背景之下,各家商业银行若想实现银团业务的有效拓展,必然要从本质上解决银团筹组困难问题,积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形成利于银团业务顺利推进的良好内部环境。首先,要强化银团筹组意识。银团属于收益高但风险系数低的金融业务,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共同审查,可较好地规避贷款决策独断问题。商业银行需正视银团贷款对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积极参与银团筹组,理性竞标牵头行,携手打造银企共赢、良性竞争的健康局势。其次,要在银团内部健全集体议定机制。赋予成员行提议召开会议、协定商议贷款事项的权利,而代理行应及时为银团成员行提供贷款使用以及管理进度等信息,以便成员行准确掌握借款方资金运转实际情况。最后,要完善违约处理体系。对存在错误行为的银团成员加以惩罚,一方面可起到威慑违规成员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警示其他成员,促使其约束自身行为。

(二)统筹多方资源优势

不同商业银行具有其独特的运营优势,对这些特色资源优势进行整合与统筹管理,能够更好地拓展银团业务。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体现在三方面:一为专业优势。一些股份制商行在特定领域表现出显著的特殊优势,平安银行专业优势在于人工智能,招商银行专业优势在于个人消费,而交通银行专业领域在于交通建设。各家银行可集中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牵头行的竞标,或是以参与行的身份发挥重要作用,既能够推动银团筹组,亦能获取更多份额及费用[5]。二为区域优势。城商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在区域网点布局方面更具广泛性,可以通过异地贷款抑或是异地组团的方式来完成异地监管或是信息采集工作,凭借这一优势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三为政策优势。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对较大,故而农村金融机构可在银团中充分发挥其政策优势,与其他成员携手并进,共同促进银团发展。

(三)大力推进二级市场发展

二级市场可谓是提升银团贷款流动性、分散银团业务风险的关键抓手,在新基建背景下,二级市场的对冲风险作用愈发重要。虽说我国银团贷款已步入快速发展期,但是市场活跃度还未达到预期水准,并且同国际市场存在较大差距,原因可归咎于二级市场滞后。新基建的深化带动了各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此情况下,各级政府及商业银行要重视并落实二级市场建设工作。首先,要加快中介机构建设。国内市场现有评级机构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政府应联合地方金融部门对这些机构严加审查,并投入足够资源用于建设专业中介机构,不断增强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为银团贷款的有效流通创造有利条件。其次,要增加参与主体。上文提及,银行在银团贷款交易主体中占据极大比例,其需求及服务呈现出高度同质化现象,市场活力不足,风险仍然集聚于银行体系。分析银团份额可知,政策性银行与大型商行占据份额大头,银团参与主体较为单一。故而要对交易机制进行革新,破除现存限制壁垒,鼓励并吸引养老基金或财务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广泛参与,以提升二级市场的活力及贷款流动性。最后,要落实代理行制度。通过“担保合同”等类似协议加强借款者与担保代理间的直接联系,将银团担保权交由代理行进行统一行使,以解决银团转让阶段出现的担保权益变更受限问题。另外,还可借助代理制度明确代理行在贷款下放以及本息收回方面的权责,从而破除转让收益壁垒,为二级市场的高效发展奠定基础。

(四)健全信息共享及监管约束机制

银团筹组以及后期运行过程中,牵头行应担负起联席机制的创建与完善工作,以借款者信息为核心在银团内进行全面沟通,涉及项目管理、市场信息调研、贷后管理以及风险防控等诸多方面。同时,要围绕银团定价以及风控措施的制定展开充分沟通,理清各方职责并落实督导机制,尽可能在贷前形成统一意见,将信息不对称的出现可能性降至最低。由于牵头行以及代理行所获取的利益相对更大,且银团成员行对二者的依赖性较高,故而要秉持权责一致原则签订合约,通过协议来细化这两个主体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针对二者疏于调查、怠于管理等行为加强约束,杜绝权大责小情况,确保合约公平,为后期纠纷裁决提供保障。

(五)设立专项运作机构,加强人才培养

在国内融资需求日益增长、银团贷款发展步调持续加快的大环境下,商行机构设置逐渐不能满足银团发展需要。各银行应着力探索设立专项银团贷款部,由其负责贷款推介及销售等系列工作,并将此部门视作一个独立体,整合包含产品开发、营销以及风控在内的业务流程。与此同时,商行还要依据银团业务的参与额度、收益以及风险担负等情况健全相适配的预算管理、财务核算以及业务分析评价体系,以此实现对银团业务支出成本、实际收益以及同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的计算,并据此展开绩效考核,以实现银团贷款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银团贷款核算体系相对复杂,各参与主体需得具备出色的统筹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6]。新基建背景之下,银团贷款从业者不但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实操经验,同时还要对项目贷款或是并购融资等业务项目以及具体流程有深入了解,并且还要兼具优秀的市场洞察力以及风险预判力,能够精准把握市场定价以及容量变动情况。但是就人才培养现状而言,能够满足银团贷款相关岗位要求标准的专业人员相对匮乏。行业协会应重视这一问题,可通过引进顶尖人才或是组织在职人员参与系统化培训等方式来加强人才建设,以实现行业专业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结语

综上可知,新基建背景下国内筹融资需求大幅增长,为更好地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应积极拓展银团贷款,积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统筹多方资源优势、加快二级市场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及监管约束机制、设立专项运作机构,同时要落实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进而实现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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