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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在食品中的残留风险分析及对策探讨

2023-02-18吴爱英相丽新吕峰孟静付彤沙春燕

中国标准化 2023年8期
关键词:塑化剂风险分析对策

吴爱英 相丽新 吕峰 孟静 付彤 沙春燕

摘 要:为了研究食品中由PVC和其他非食品接触性塑料引入塑化剂的风险点,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询问交流、登录外卖平台、手机外卖下单、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得调研数据。调研发现使用有色塑料购物袋的商户占比23.5%,散装酒1家无材质标识,小作坊香油塑料盖均未标识材质,塑料一次性餐盒和勺子材质标识率分别为98%、12.5%,未见使用标识为PVC材质的商户。已标识的食品接触塑料由PVC引入塑化剂的风险较小,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购物袋标识未能规范统一,且存在所用的塑料材质不明确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塑化剂引入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塑化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风险分析,对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8.028

0 引 言

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作为农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装袋及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以非共价键的形式与塑料结合[1],導致其比较容易析出,因此,长期接触此类增塑剂,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影响身体健康的风险[2]。冯宇希等[1]研究发现,温室大棚内的蔬菜PAEs污染与农用薄膜中的PAEs含量、薄膜厚度、温室大棚的高度以及棚龄等有关。程满怀等[3]对一次性的塑料餐盒中塑化剂含量及迁移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塑料餐盒中具有DIBP、DBP和DEHP三种塑化剂成分,且这三种塑化剂在不同的模拟液中均有迁移,在脂肪类产品中的最大迁移率为16.7%。2019年11月,国家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食品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根据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5种塑化剂类(PAEs)塑料类材质仅适用于聚氯乙烯(PVC),在不得用于接触脂肪性食品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用于接触酒精含量高于20%的食品和婴幼儿食品[4]。为全面掌握食品中由PVC引入塑化剂的风险点,本文选取了使用频率较高和相对风险较大的食用农产品、小作坊香油、散装酒销售单位和餐饮外卖单位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用工具等进行了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降低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

1 调研内容及方式

1.1 调研对象

对济宁市城区的1家蔬菜批发市场、1家水果批发市场、2家农贸市场、2家便民疏导点的315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调研。

1.2 调研方法

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询问交流、登录外卖平台、手机外卖下单、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1.3 调研内容

1.3.1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情况

掌握全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购物袋和食品用工具获得生产许可证情况,主要生产产品材质和执行标准情况,考察是否存在塑化剂引入风险。

1.3.2 农产品溯源检测及信息化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对城区2家大型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研,通过登录信息化平台系统、查看相关索证索票记录情况,了解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的追溯情况,同时了解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情况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的运行情况。

1.3.3 塑料购物袋、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食品用工具的使用情况

实地查看并掌握水果、蔬菜、生鲜水产品商贩等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塑料购物袋颜色、材质、标志;走访调研小作坊香油、散装酒商家,询问其使用塑料瓶盖和酒桶的来源及索证索票情况;在“饿了吗”“美团”外卖平台上查阅相关资料并购物下单,查看商家提供的外卖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是否印有材质和生产许可标识,分析可能存在引入塑化剂的风险点,提出对策。

2 结果与分析讨论

2.1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塑化剂引入风险分析

济宁市食品相关产品的发证机关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录省局官方网站查询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信息,统计得出,目前,济宁市获得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许可企业共7家,主要生产聚丙烯(PP)塑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桶、聚乙烯(PE)桶;生产零售包装袋生产企业9家,主要为PE材质;该16家生产企业均未无PVC产品。由此可见,由生产企业带来的塑化剂引入风险相对较低。

2.2 “食用农产品溯源检测及信息化平台系统”运行现状

通过实地考察水果蔬菜批发市场了解到,在济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启用了“济宁蔬菜批发市场电子化交易结算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以可追溯为目的,包含了客户档案管理、车辆出入场登记、场内交易信息录入、批次食品安全速测信息登记等内容,该系统应用状况良好,各商户响应积极,数据录入及时、真实、覆盖面广,但对于可能存在塑化剂迁移的蔬菜、水果的棚膜地膜[5]种植方式及其包材信息没有涉及。为便于实现信息共享及更快更直接地了解产品相关信息,掌控风险点,建议有关部门推进将包材及蔬菜水果种植方式信息列入追溯系统,从而实现对可能引入塑化剂各个环节的一站式全程可追溯。

对于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大部分生产企业如实记录了相应的原料验收、生产、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销售等信息,其中,原料验收中包含了包材的生产许可、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2.3 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饮具和食品用工具的使用现状

通过走访询问水果、蔬菜、生鲜水产品商户,了解到其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来源方式主要为从流动商贩处和批发市场购买,对方口头声称为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根据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规定,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一般为树脂本色或白色,其他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由供需双方商定[6],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有色塑料购物袋存在不是直接接触食品用材质的风险;小作坊香油商户使用的塑料香油盖、芝麻酱盖由经销商送货上门,为塑料材质,未能提供相关资质情况;对于餐饮外卖行业,通过登录“美团”和“饿了吗”等外卖平台,在平台中可查阅商家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检查结果等信息,而相关食材及外卖餐盒的进货查验和来源信息尚未纳入平台公示。上述的具体调研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统计情况分析可知,外卖餐饮单位提供的塑料一次性餐盒和一次性勺子标识率分别为98%、12.5%,小作坊香油商户使用的塑料盖均未标识材质,散装酒商户使用的塑料瓶、桶有1家无材质标识,水果、蔬菜、生鲜水产品商户使用有色塑料购物袋的家数为47家,占比23.5%,散装流通标识未能规范统一,未见使用标识为PVC材质的商户,有些商户未能书面确认塑料的材质及是否为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存在一定的塑化剂引入风险。

3 意见建议及对策探讨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及数据分析,提出如下意见建议及对策: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将接触有色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食品、小作坊香油、散装酒纳入塑化剂风险监测项目中;二是加强对商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其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塑化剂实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制定食品中塑化剂的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使得判定有据可依;四是建议规范零售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和食品用工具的标识标准,统一标识规定,让消费者看得明白,用得放心,从而进一步降低塑化剂在食品中的残留迁移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冯宇希,涂茜颖,冯乃宪,等.我国温室大棚邻苯二甲酸酯(paes)污染及综合控制技术研究进展[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9,38(10):2239-2250.

石鎏杰,吳亚平,左营,等.2019年上海市微波食品包装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风险监测[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0,11(4):1060-1064.

程满环,施邑.一次性塑料餐盒中塑化剂含量测定及迁移研究[J].广州化工,2021,49(12):102-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5.

马兆嵘,刘有胜,张芊芊,等.农用塑料薄膜使用现状与环境污染分析[J].生态毒理学报,2020,15(4):22-32.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 T C 4 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S].2020:1-15.

作者简介

吴爱英,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检验及标准。

相丽新,通信作者,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检验及标准。

吕峰,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检验。

孟静,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检验。

付彤,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检验。

沙春燕,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

(责任编辑: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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