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国企全要素生产率
2023-02-09闫翠苹郭泽光李校红
闫翠苹 郭泽光 李校红
【摘 要】 立足于“治理”与“管理”相融合的视角,选择2008—2020年A股主板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路径机制及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通过降低双重代理成本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在竞争类国有企业与垄断类国有企业均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在垄断类国有企业提升空间更大。研究结论揭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资本”融合、“治理”融合层面,还需要“管理”融合,有助于认识到非国有股东深度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对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意义,为混改实践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提供了证据支持。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非国有股东; 代理成本; 全要素生产率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04-0140-09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规模和速度,经济增长质量并不高[1],我国亟须把经济增长目标由追求速度转向追求质量。微观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2],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提高微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3]。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我国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相对较低[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开启了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希望通过引进非国有股东,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发现,如果非国有股东仅仅是简单的股权混合,而不参与经营管理,那么其对国企的影响很小,国企管理体制不会有实质变化。
近年来,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力度与深度相较于以往国有企业混改均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成“股权混合+经营混合”的双重混合模式。但是现有文献或者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区分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研究[5];或者从董事会治理维度进行研究[6];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单独作为研究对象的非常少。众所周知,董事、监事、高管分别属于决策层、监管层和执行层,由于其职能不同,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果不加區分,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混合作用,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因此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与高管分别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的研究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与高管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相同吗?如果不相同,哪一种类型的代表可以提升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其原因是什么?具体作用机制又是什么?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认识到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介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程度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重要性,而且在微观层面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
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研究视角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资本”融合、“治理”融合层面,还需要“管理”融合。本文主要基于“治理”与“管理”有效融合的视角,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高管作为研究对象。此前的文献大多是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混合作用,本文的研究是对前人研究的有益补充,为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也要重视非国有股东执行层管理人员的委派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第二,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视角剖析影响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因素,为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研究的文献体系提供经验证据与理论借鉴。第三,从代理成本与资本运营效率角度分析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影响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路径机制,有助于揭示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更深层次的作用逻辑,为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发挥治理效应与管理效应,提高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本文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分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指终极控股股东为各级国资委的资本;非国有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之外的其他资本,包括外商资本、私营资本以及个人资本等。国有资本的投资者称为国有股东,非国有资本的投资者称为非国有股东。本文将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代表区分为董事、监事与高管。其中董事指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构成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但不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指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监事会组成人员;高管指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介入国有企业程度较高,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他们包括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部门主管、各部门总监以及其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定义的高管,强调“介入程度”与“日常”,不包括仅出席董事会会议进行决策和监督的董事与监事,但是如果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的既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又在董事会拥有董事席位的,其介入国有企业程度最高,也包括在本文界定的高管内。
研究表明,非国有股东如果仅持有股份,而不参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很难有效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学者们分别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7]、会计信息质量[8]、薪酬业绩敏感性[5]以及全要素生产率[6]等角度研究了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虽然学者们的研究视角不同,但研究结论非常相似,大部分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对国有企业没有显著影响,但委派董监高或委派董事参与董事会治理对国有企业有显著影响。本文认为,出现上述研究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非国有股东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直接影响其治理效应的有效发挥。首先,非国有股东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面临着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国有大股东双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如果非国有股东不能获得及时、充分、相关的信息,这种双重代理问题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9]。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代表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计划、生产、经营、控制等全过程活动,深入国有企业的程度较高,不仅能够获得及时的信息,还对国有企业信息掌握更加全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监督与制衡,降低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现象引发的代理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次,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可以为国有企业带来先进的市场化管理经验,促进市场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资源优化配置是实现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重要途径。最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非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发挥管理协同效应,促进管理技能的提升,管理技能的提高是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另一重要途径。因此,本文从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进行分析,提出假设1。
H1a: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如果仅出席董事会参与决策,而没有兼任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的,由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程度较低,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H1b:非国有股东委派的监事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同时兼任高管,不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程度较低,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H1c: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程度较高,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二)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国有企业双重代理成本
国内外学者将股权结构和代理成本的研究分为第一类代理成本和第二类代理成本(简称“双重代理成本”)。第一类代理成本是指企业股东与经理人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是指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而产生的成本。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通过降低上述双重代理成本提高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首先,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有意愿、有动力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降低国有企业面临的双重代理成本。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混改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常常处于较弱的地位[9],如果缺乏法律的保护和完善的公司治理,非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9],所以,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有意愿并且有动力积极监督国有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以及国有企业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水平,降低双重代理成本[10];其次,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进入国有企业后有能力改善治理水平,降低面临的双重代理成本。降低代理成本的一个有效措施是获取充分相关的信息[11]。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深度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使信息更加透明,能够对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和管理人员的自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形成制约,降低代理成本;降低代理成本的另外一个有效措施是改善代理人的风险规避态度。具有民营企业经历的高管往往具有冒险精神、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对机会敏锐的感知能力,更善于識别并把握市场机会。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市场意识和企业的市场化水平,弱化其风险规避态度,强化其市场意识与风险承担能力,降低代理成本。我国学者研究发现,代理成本的降低有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3,6],因此,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可以通过降低双重代理成本实现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通过降低双重代理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三)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与资本运营效率
资本运营效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资产管理能力。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作为企业的管理执行层,其个人特征、认知模式、价值观念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高层梯队理论,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的民营企业经历会对其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能为国有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11-13]。非国有资本先天逐利性会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更好地配置企业资源,而资源的优化配置意味着实现投入要素的最优组合,从而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效率。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介入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能够获得充分相关的信息,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减少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违规行为,促使国有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更加关注管理技能的提升、国有企业资本的使用效率和国有企业价值增值,从而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效率。因此,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通过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达到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效果。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通过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
借鉴蔡贵龙等[5]的样本选择方法,以2008—2020年A股主板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收集整理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得到非国有股东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采用Stata15进行数据分析和实证检验。为满足研究需要,对研究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剔除异常值;剔除ST、?觹ST类上市公司。经过上述处理后得到9 297个观测值。为降低极端值影响,对关键连续变量在上下1%水平进行缩尾处理。
(二)变量测度
1.被解释变量。全要素生产率通常被解释为总产出中由于技术进步与资源优化配置带来的剩余[14]。本文分别使用LP法与WRDG法对全要素生产率(TFP)进行估计。
2.解释变量。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主要指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详见前文对高管的界定。本文在主回归中用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数量作为关键解释变量,在稳健性检验中用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比例和是否委派高管哑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分别用wpf_ggn、wpf_ggp和d_wpf表示。另外,为了验证本文观点,即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取决于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本文同时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wpf_dsn)与监事(wpf_jsn)对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回归分析,以便于进行对比分析。
3.中介变量。cost表示代理成本,借鉴王瑶等[3]的研究,第一类代理成本(cost1)用管理费用增长率表示,该指标反映了管理层在职消费等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其数值越大,说明第一类代理问题越严重;第二类代理成本(cost2)用其他应收款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反映,该比率越高,说明第二类代理问题越严重;资本的运营效率用总资产周转率来衡量,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本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资产管理质量与利用效率。
4.控制变量。借鉴王瑶等[3]、Levinsohn et al.[15]的研究,本文对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公司特征、财务特征以及个体和年度(year)等因素加以控制。
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识别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影响效应,本文采用了个体时点双固定效应模型(即模型1),用以检验H1。
TPFi,t=δ0+δ1wpfi,t+δ2sizei,t+δ3levi,t+δ4growi,t+
δ5roai,t+δ6cfri,t+δ7yingyri,t+δ8taxai,t+δ9earni,t+∑Year+
ai+εi,t (1)
其中,wpfi,t为非国有股东委派的各类代表,包括董事(wpf_dsn)、监事(wpf_jsn)与高管(wpf_ggn),a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模型扰动项,其余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模型1中wpf的系数δ1表示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影响,若该模型中wpf的系数δ1显著为正,则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若模型中wpf的系数δ1不显著,则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作用不明显。
同时,为验证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可通过降低双重代理成本与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本文在模型1基础上,采用依次检验法设立模型2与模型3进行检验。
inmi,t=β0+β1wpf_ggni,t+
β2sizei,t+β3levi,t+β4growi,t+
β5roai,t+β6cfri,t+β7yingyri,t+
β8taxai,t+β9earni,t+∑Year+ai+εi,t
(2)
TFPi,t=γ0+γ1wpf_ggni,t+
γ2inmi,t+γ3sizei,t+γ4levi,t+
γ5growi,t+γ6roai,t+γ7cfri,t+
γ8yingyri,t+γ9taxai,t+γ10earni,t+
∑Year+ai+εi,t (3)
其中,inm表示中介变量,包括第一类代理成本(cost1)、第二类代理成本(cost2)和资本运营效率(effi)。模型2中wpf_ggn的系数β1表示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对中介变量影响的平均效应,若该模型中wpf_ggn的系数β1与模型3中inm的系数γ2均显著,则表明inm变量是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传导路径。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最小值为12.025,最大值为20.321,均值为16.124,中位数为16.015,这与谢海洋等(2020)的研究基本一致。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wpf_ggn)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1,均值为0.077,中位数为0。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wpf_dsn)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6,均值0.201,中位数为0。非国有股东委派的监事(wpf_jsn)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均值为0.098,中位数为0。从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的中位数均为0,可以看出,委派代表入驻国有企业的非国有股东较少。
(二)主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的观点,即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取决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表3分别报告了LP法与WRDG法下的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董事(wpf_dsn)和监事(wpf_jsn)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回归的结果。表3(1)列、(4)列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显著促进了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3(2)列—(3)列、(5)列—(6)列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wpf_dsn)与监事(wpf_jsn)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均不显著,H1初步得到验证,即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取决于其介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在非国有股东委派的代表中,高管参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介入国有企业的程度较高,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三)稳健性检验
内生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双向因果关系,即全要素生产率越高的国有企业,越有可能吸引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因此有可能是这些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本来就高,所以吸引了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经营管理。本文表3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和监事对全要素生产率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可以说是用反证法证明了反向因果关系不成立。如果反向因果关系成立的话,即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高导致了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高管,则委派董事与监事的回归系数也应该显著为正。表3表明只有委派高管时才显著为正,所以表3有力地证明了主回归模型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借鉴谢海洋等[16]、王瑶等[3]、马春爱等[16]以及李涛等[13]的做法,以分行业分年度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的平均数(mggn)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的滞后一期数(L.wpf_ggn)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了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检验(因版面有限,结果略);为解决样本选择偏差引起的内生性问题,选取企业成长性、偿债能力、规模、自由现金流量、营运资本及权益净利率等作为匹配特征变量采用PSM方法(1■4邻近匹配)进行了稳健性检验(表4(1)列、(5)列);另外,改变时间窗口,选择2015—2020年的数据(表4中(2)列、(6)列)、改变关键解释变量wpf_ggn测度方法(替换为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的比例(wpf_ggp)与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高管虚拟变量(d_wpf)进行了稳健性检验(見表4(3)列—(4)列、(7)列—(8)列),以上稳健性检验均与主检验结论相一致。
(四)作用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机制,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依据模型2与模型3,依次检验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是否通过降低双重代理成本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回归结果见表5。
表5中(1)列、(2)列报告了第一类代理成本中介效应检验结果,(1)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的系数显著为负(系数为-0.01,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有利于国有企业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cost1);(2)列中同时加入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和第一类代理成本(cost1)后,wpf_ggn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系数为0.030,在1%水平上显著),cost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系数为-0.090,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第一类代理成本的降低是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传导路径。
表5中(3)列、(4)列报告了第二类代理成本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3)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的系数显著为负(系数为-0.003,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有利于国有企业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cost2);(4)列中同时加入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和第二类代理成本(cost2)后,wpf_ggn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系数为0.029,在1%水平上显著),cost2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系数为-0.545,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第二类代理成本的降低是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传导路径。
表5中(5)列、(6)列报告了资本运营效率中介效应检验结果,(5)列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的系数显著为正(系数为0.011,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有利于国有企业提升资本运营效率(effi);(6)列中同时加入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和资本运营效率(effi)后,wpf_ggn的回归系数为0.025,在1%水平上显著,effi的回归系数为0.927,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资本运营效率的提高是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传导路径。
(五)异质性检验
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那么在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应是否存在差异?
竞争类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约束较少,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管在其中可以充分发挥非国有资本的治理效应;垄断类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管制力度较大,要素自由流动障碍较多,使得垄断类资本的配置和运行效率较低。相较于竞争类国有企业,垄断类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空间更大,可以预期,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在垄断类国有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程度也更大。为验证以上预期,本文按照国有企业的类型进行了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表6中(1)列、(2)列反映的是LP法下按国有企业类型所做分组的回归结果,(3)列、(4)列反映的是WRDG法下分组回归结果。
表6的(1)、(2)列显示,LP法下,在按国有企业性质进行分组的情况下,无论是竞争类组还是垄断类组,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均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但是,相较于竞争类国有企业组,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wpf_ggn)在垄断类国有企业组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程度更大(系数为0.051),与预期相符,垄断类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空间更大。表6(3)列、(4)列显示的是WRDG法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WRDG法下的回归结果与LP法下相似,不再赘述。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背景,选择2008—2020年A股主板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够显著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其路径是降低双重代理成本与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在竞争类国有企业与垄断类国有企业均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是在垄断类国有企业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程度更高。
(二)对策建议
基于前文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两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方面,鼓励更多高管参与非国有股东的委派。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资本”融合、“治理”融合层面,还需要“管理”融合,非国有股东选派代表入驻国有企业时,不仅要重视董事与监事的委派,也需要重视执行层管理人员的委派,执行层管理人员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能获得充分相关的信息,对国有企业管理者与大股东进行监督,而且可以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深度交流,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分类治理改革。本文发现,非国有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在垄断类国有企业中提升空间更大,所以在保持国有股控股的前提下,垄断类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引入非国有股东高管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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