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境
2016-10-27张坤
张坤
摘 要:本文利用让·梯若尔的公司治理理论,通过分析项目融资过程中的投资门槛、代理成本、私人收益等问题,说明,想要获得外部融资必须提高创业者的“声誉资本”,主动降低卸责获得的私人收益,使自己成为一个“靠谱的借款人”;同时,还要接受投资人苛刻的融资条款,放弃一部分甚至全部项目成功收益,接受投资人的监督,配合投资人做好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关键词:中小型科技企业;约束激励;代理成本;融资策略
一、引言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初创型中小企业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这种“缺口”阻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其中的科技型企业,进而影响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产生这一“缺口”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投资人与创业企业之间巨大的信息不对称。
本文利用让·梯若尔的公司治理理论,通过分析项目融资过程中的投资门槛、代理成本、私人收益等问题,说明中小型科技企业,尤其是其中那些没有任何自有资产的小企业,能否通过外部融资,获得投资人的青睐。
二、基本模型
(一)基本假设
假定某创业者有一个需要固定资产投资为I的项目,该创业者拥有的初始资产A,A
假定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并且产生R>0的收益,该收益由创业者和投资人(放款人)分享,其中投资人分得R1,创业者分得Rb;如果项目失败,收益为零。此外,创业者有可能尽责,也可能卸责,若创业者尽责并且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H,此时创业者没有私人收益;如果创业者卸责,并且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L(pL 再假定,只有在创业者尽责的情况下,项目才具有正的净现值,即pHR>I-A;如果创业者卸责,即使包含了私人收益,项目的净现值仍然是负的,即pLR-I+B<0。 (二)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投资人的零利润约束为pHR1=I-A,此时投资人从该项目中获得的收益的数学期望等于出资额,投资人利润为零。 为了确保创业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责,投资人给出如下激励机制:pHRbpLRb+B或ΔpRbB,即创业者尽职获得收益的数学期望大于创业者卸责获得总收益的数学期望。那么此时,投资人在项目成功时能够获得的最高收益为R-BΔp,于是预期的可保证收入为pH(R-BΔp),因此,创业者要想获得贷款,必须使得投资人从项目获得的可保证收入大于投资人的出资额,即pH(R-BΔp)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