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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眩晕症状与病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023-01-04刘立军苏文全吴圣贤

光明中医 2022年4期
关键词:调护病证病机

刘立军 苏文全 吴圣贤△

眩晕是临床常见的症状之一,轻则头晕昏沉,重则天旋地转,伴恶心、呕吐等,也是临床常见的一类病证[1]。眩晕会给患者的心理和生理带来双重负担,对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积极开展眩晕的治疗有着迫切的临床需求[2]。中医药对于眩晕的防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疗效。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有了关于眩晕的记载,并对它的病因病机进行了充分的阐发。时至汉代,医圣张仲景提出了痰饮作为眩晕病因的观点,及诸如泽泻汤及小半夏汤之类的有效方剂。沿至后世,通过医家不断的研究探讨,逐渐形成了因风、因火、因痰、因瘀、虚实夹杂及标本虚实等众多观点。然因古人理解不同、表达各异,著书论著相对个性,未对病证的概念进行详细的区分,导致疾病名词使用缺乏统一规范的现象。随着中医内科学的发展,推动了中医规范化的发展,明确疾病的“病、证、症”概念的内涵异同,成为了提高中医疾病诊疗水平的重要方法[3]。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医家对于眩晕的规范化认识,笔者现对作为症状的“眩晕”与作为病证的“眩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探究,以更好的服务临床诊疗工作。

1 症状与病证的辨析

“症”是疾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与体征。“证”则是对于人体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证”的概括是通过对疾病过程中的“症”的分析而作出来的。“病”是指在一定病因和条件作用下,机体邪正相争,阴阳、气血津液、脏腑经络等发生病理变化的全过程,具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制、变化规律和体征、症状。由此可见症状当属于症的范围,病证当属于病的范围。因此作为症状的“眩晕”与作为病证的“眩晕”彼此既有重叠的部分,又有不同的地方。当作为症状的“眩晕”为主要临床表现,能反映出病理变化本质,揭发疾病发展规律和本质时就可判定为病证的“眩晕”,这就是它们重叠的部分。然有许多其他病证包含眩晕的症状,却不属于病证的“眩晕”,例如中风的病证可有眩晕的症状,却不属于病证的“眩晕”,亦有病证的“眩晕”包含其他的症状表现,例如头痛、恶心等,却不属于症状的“眩晕”,这就是他们不同的地方。由此可见它们重叠的部分即是联系,不同的地方即是区别,简单的可用“眩晕”在疾病中的“主”与“次”的地位作为判断的依据。

2 眩晕的认识

《黄帝内经》最早称为“眩冒”“目眩以转““眩”等称谓,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药方》始称“眩晕”。历代文献中有关该病证的相关病名记述很多,有“风眩”“眩运”“痰运”“虚眩”“风晕”“旋转”等许多不同的称谓,即便同一医家在同一文章中对眩晕范畴的描述都会出现多种,后世医家多以眩晕命名,一直沿用至今[4]。严用和在《重订严氏济生方·眩晕门》提出:“所谓眩晕者,眼花屋转,起则眩倒是也”,张介宾《质疑录》论无痰不作眩时曰:“眩者,头晕也。眼有黑花,如坐舟车之上,而旋转者是也”。可见眩即眼花或眼前发黑,视物模糊;晕是指头晕或感觉自身或外界景物旋转。然两者常同时并见,故统称为“眩晕”。其轻者闭目即止;重者如坐车船,旋转不定,不能站立,或伴有恶心、呕吐、汗出、甚则昏倒等症状。据文献报道眩晕在我国的发病率为5%左右,其高发人群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女性多于男性[5]。

3 眩晕病证与症状的辨识

当作为病证的“眩晕”,其贯穿疾病始终,占据主导疾病的地位,应当满足如下条件:①“眩晕”是疾病的主要表现,是患者现在最痛苦、最想解除的症状,整体以“眩晕”为一症候群,可伴随着其他诸如头痛、恶心、呕吐、汗出、站立不稳等不属于作为症状的“眩晕”的症状。②四诊收集的资料应当突出“眩晕”,符合“眩晕”的表现。③“眩晕”能揭示疾病的病因病机,其基本病机应与疾病的病机相同,且能找到疾病病理变化的本质。④“眩晕”能够指导分证论治和临床遣方用药,由此医师通过对以“眩晕”为主的疾病分析能够确定基本证型,确立基本方剂。⑤“眩晕”的程度是疾病预后转归和医治疗效的判断指标。“眩晕”的减轻应是疾病好转的表现,对医师治疗方案的肯定。⑥“眩晕”是调护的重点对象,医师要以防止眩晕的加重或复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当作为症状的“眩晕”,其非疾病的核心要素,占据疾病的“次要”地位,应当满足如下条件:①“眩晕”不是主症,多是主症的伴随症状之一,亦或是体质因素影响,易有此症状。②“眩晕”是单一症状,与其他症状无过多的联系,非必需符合整体的四诊情况。③“眩晕”不是病因病机确定的主要对象,对疾病的分析起到辅助作用,其符合自身的基本病机与疾病的病机不一定相同。④“眩晕”不能确立基本方,多体现在方药加减中。⑤“眩晕”非疗效判断的指标。

4 眩晕症状与病证之间的联系

当“眩晕” 在疾病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时,作为症状的“眩晕”与作为病证的“眩晕”就产生了同质性。它们在病因、病机、辨证论治、预后调护等方面就有了许多相同点,而它们的联系,就是体现在整体对于眩晕病证的理解。

4.1 病因的联系《灵枢·海论》云:“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提出了脑髓失养的病因,汉代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云:“卒呕吐,心下痞,隔间有水,眩悸者,小半夏加茯苓汤主之”。提出痰饮致眩的病因。宋代严用和首次提出了外感六淫和七情内伤致眩说。元代朱丹溪强调了“无痰不作眩”。明代张介宾强调了“无虚不能作眩”。时至后代医家的不断总结发展,比较完整的认识到眩晕的病因:①情志内伤、饮食劳倦及年高肾亏、病后体虚,导致气血肾精亏虚,脑髓失养。②肝阳痰火上逆,扰动清窍所致。③外感风、火、湿等淫邪,可侵袭人体,引起相关脏腑的功能紊乱而眩晕,如《素问·气交变大论》中有:“岁木太过,风气流行……甚则忽忽善怒,眩冒巅疾”。④清不在上、浊不在下、阴阳紊乱,“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灵枢·五乱》)说明气逆上冲、清窍被犯也会导致眩晕。⑤外伤、跌仆导致的气滞血瘀,痹阻清窍,发为眩晕。以上各种病因作用于机体,都有可能产生使作为病状的“眩晕”成为主要的疾病表现,占据“主导”的地位而成为作为病证的“眩晕”。

4.2 病机的联系古人对眩晕的病机阐述的非常全面:《素问·至真要大论》云:“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灵枢·口问》云:“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耳为之苦鸣,头为之苦倾,目为之眩”。提出了以肝风内动为主,注重虚证眩晕的病机分析。此后在《黄帝内经》所未谈到的各种原因导致的痰饮眩晕病机,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进行了详细论述补充。如《金匾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苓桂术甘汤主之”“心下有支饮,其人苦冒眩,泽泻汤主治”等条文明确了痰饮水湿停聚体内,一方面阻遏气机,阳不上承;另一方面痰湿上犯,导致眩晕。隋唐时代以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为代表,对眩晕发病的病机进行了透彻而详尽的解释。如对痰饮内结致眩的解释为:“痰水积聚,在于胸腑,遇冷热之气相搏,结实不消,故令人心腹痞满,气息不安,头眩目暗”。金元时期刘河间提出了“风木旺必是金衰不能制木,而木复生火,风火皆属阳,多为兼化,阳主乎动,两动相搏,则为之旋转”的风火致眩的理论。朱丹溪又提出了“无痰不能作眩”的著名论断,推演了因“七情致脏气不行,郁而生涎,结为饮,随气上厥,伏留阳经”其后“痰因火动”,而“痰在上,火在下,火炎上而动其痰也”的病机过程。明代张介宾强调了“无虚不作眩”的病机。可见以上各种病机都可以解释机体产生眩晕的病理机制,然为了明确病证,更好地把握辨证,再沿至后世医家发展总结提炼了眩晕的基本病机:病位在头窍,病变脏腑以肝为主,涉及脾、肾。病理性质有虚实两端。病理因素以风、火、痰、瘀为主。或为脑髓空虚,清窍失养;或为痰浊中阻,风痰上扰;或为瘀血内阻,脑脉失养。其不论是作为症状的“眩晕”还是作为病证的“眩晕”都应符合。

4.3 辨证的联系在古人论述眩晕的证型上数量非常大,简单的挪列就有痰浊上犯眩晕、血虚眩晕、气逆眩晕、痰火晕眩、胎气有伤,热毒风上攻、胃虚停痰、心虚感风、外感寒湿、风寒上厥、酒虚头晕、气虚湿痰、血虚痰火、肝虚头晕、真元损伤等病证的分型[6]。现将《中医内科学》中涉及的经典常见证型列于下:①肝阳上亢,治法平肝潜阳,滋养肝肾,代表方药天麻钩藤饮。②痰浊蒙上,治法燥湿祛痰,健脾和胃 代表方药半夏白术天麻汤。③瘀血阻窍,治法活血化瘀,通窍活络,代表方药通窍活血汤。④气血亏虚,治法补气养血,健运脾胃,代表方药归脾汤。⑤肾精不足,治法补肾填精,代表方药左归丸。因此针对本病证候的不同,治疗时要根据标本缓急的不同,灵活运用药物治疗。以上无论属于哪种证型,都要立足眩晕的基本病机,符合该病的病机特点和病势发展规律,治疗时必然顾及病证的特点。这样即使和其他辨证相同时,仍根据病证不同特点来治疗。

4.4 调护的联系《伤寒杂病论》云:“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可见眩晕病证存在轻重缓急,轻者稍加调护即自愈,重者阴竭于下,阳脱于上,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虞抟在《医学正传·眩晕》提出:“眩晕者,中风之渐也”,可见在眩晕的调护中一定要紧惕中风的发生,当眩晕不断加重,出现了肢麻震颤、甚至晕倒等症状时,就必须严密监测血压、呼吸、脉搏、神志、肌力、肢体感觉等方面的变化,以防病变。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心情的愉悦,饮食宜清淡,眩晕发作时应闭目养神、注意休息。然作为症状的“选晕”,给予调护时更基于其主症,给予相适应的意见。

5 眩晕症状与病证之间的区别

5.1 非眩晕病证伴随的症状《素问·刺疟》:“肾疟者,令人……目殉殉然……”,指出五脏疟中的肾疟可伴发眩晕。《素问·刺热》:“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说明某些热病可伴发眩晕。《灵枢·厥病》:“风痹淫冻,病不可已者……时呕时闷,眩已汗出,久则目眩”。指出风痹病浸淫发展到严重阶段,甚至不可治疗的时候,下肢的严重病变可以向体内发展出现眩晕。由此可见在很多其他的病证中都有可能出现眩晕的病状,然而却不属于作为病证的“眩晕”范围内。基本原因在于“眩晕”在疾病的地位中占据“次要”的地位,满足以上辨析条件。这样作为症状的“眩晕”难以体现明确病因,是在“眩晕”的基本病机下产生的,与整个疾病的病机不一定相同。提出这样的看法,有利于我们对疾病的鉴别诊断,掌握方药的加减,现简单举例如下:①中风病证常常伴有眩晕病状,甚至比较严重,但是它的主症是猝然昏扑、不省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且其基本病机是风阳上扰,气血逆乱,直冲犯脑,导致脑脉痹阻或血溢脉外,与眩晕的基本病机完全不同,所以此时“眩晕”不能成为病证。同时眩晕病证也会有站立不稳,突然倒地,但绝无不省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等表现。但中年之后反复发作眩晕者,当警惕疾病向中风的演变。②厥证亦可伴有眩晕的表现,但它以突然昏扑不省人事,或伴四肢厥冷为特征。轻者移时苏醒,重者一蹶不起而死亡。同时眩晕虽可因头晕倒地,但无不省人事之表现。③头痛病证常伴有眩晕症状,但疾病的表现中依旧以头痛为主导。头痛病因有外感内伤两方面,眩晕则以内伤为主。头痛以实证居多,眩晕多本虚证或本虚标实之证。

5.2 眩晕病证的非伴随症状作为病证的“眩晕”会跟随不同的证型出现各种各样的伴随症状,而这些伴随症状不属于作为“眩晕”症状的范围内。诊断眩晕的患者,除眩晕症状外,其伴随症状出现率较高的症状,包括心烦易怒、口干口渴、耳鸣、记忆减退、畏寒、恶心呕吐、走路不稳、易疲倦、头疼、多梦、易醒、入睡困难、听力减退、便秘、脖子僵硬、怕热、胸闷、气短、睡眠减少、心慌等。此类伴随症状的出现规律,常与眩晕病证的辨证类型相关,如肝阳上亢型,常有头痛且胀、急躁易怒等症状,肝火扰心型,常有口干口渴、多梦易醒等症状,痰浊上蒙型多有头重昏蒙、胸闷恶心、呕吐痰涎等症状,肝肾亏虚型,常有耳鸣、记忆减退、畏寒等症状,气血不足型,常有气短、乏力、心慌等症状。这些非“眩晕”的伴随症状在以眩晕病证为主导下产生,满足基本病机特点,在治疗中有所兼顾即可,体现在主方的药物加减中,不可本末倒置,以忽视了眩晕的核心病证,导致误诊误治。

6 小结

病证与症状的含义相互关联又互有区别,其中病证是基于中医理论对临床症状的归类总结,症状又是病证命名的主要依据。二者在临床使用中容易混淆,厘清其内在关联,是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基础。为此,笔者对作为症状的“眩晕”与作为病证的“眩晕”进行了探析,提出了“眩晕”病证与症状的辨识条件,以及在病因、病机、辨证、治疗、调护等方面的区别联系,以期能提高临床对于眩晕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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