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机十九条中“心”与“火”的质疑
2004-03-08兰品聪
浙江中医杂志 2004年9期
兰品聪
关键词病机十九条心火争鸣
《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病机十九条”第五、六条云:“诸热瞀瘛,皆属于火;诸痛痒疮,皆属于心。”对这两句条文,前代医家早有异议。清代医家高士宗在《素问直解》中曾明确指出:此处“火”字应改为“心”,“心”字应改为“火”。笔者愚见,高氏之说甚为恰当。但传世至今,一直以误传误,不予纠正,实在有误后世。这与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振兴中医的科学态度和宗旨是相违背的。愚今冒昧提出井底之见,以求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