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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刊所见学人对西南土司问题的探究

2022-12-27张浩浩王振刚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学人德格土司

张浩浩,王振刚

(1.2.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从古至今,“大一统”一直是国家执政者的共同追求。从原始部落的血缘伦理到周王朝的“分邦建国”的礼乐秩序,中原地区的政权统治范围不断扩大。春秋战国的纷争,旧秩序的崩溃和新阶层的兴起,“封建危机”之下,贵族成为国君,他们在法家哲学的指导下推行改革,实现了向官僚制“大一统”国家的过渡。当然,“大一统”的建构不只是局限于中原王朝,它亦能将“华夷”族群囊括一体。这样的过程绝不是向欧洲国家那般,肆意屠杀、毁灭和占领,而是凭借特殊文化价值和治理模式,以此保障了“大一统”秩序持久的生命力。“大一统”观念下的“天下秩序”同时影响着农牧民族的国家建构实践[1]。在“我者与他者”和“内与外”的中国历史上族群、文化、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实现融合发展(1)许绰云在《我者与他者: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际》提到了中国历代王朝的“内外”分际问题,引发学术界的广泛探讨。在他归纳的六个系统中(包含中原与边陲族群以及中央政权的互动)很好的解释了政治性或者文化性综合体,在变动中发展出的秩序,其中不断将“他者”消解于“我者”之内。。

传统中国的整合性呈现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面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了其内在的差异性。中原王朝如何将独特的边疆民族地区整合进“大一统”的格局中,其“因俗而治”的治理模式确保了“大一统”体制的弹性(2)1965年英国人类学家华德英提出中国国家认同的动态的、多重叠合的“认知模型”。李国祈在研究清代的台湾问题时产生了“内地化”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对为我们探讨土司问题提供了借鉴。。土司制度便是中原王朝在统一的领土范围之内,积累历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经验后所形成的对南方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处进行特殊治理的一种制度。它在王朝国家的郡县体系下显得极为特殊而典型。近代以来,列强侵扰、民族意识觉醒以及西南地区学术的繁荣,西南边疆问题成为民国学人的研究热点,其中对土司问题研究也受到重视。同时民国报刊业发展迅速,他们对土司问题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多发表于其中,我们以近代期刊上刊发的有关土司研究的文章为中心,一方面可以窥探民国学人的对土司研究的高见;另一方面,系统梳理民国学人对土司制度和相关问题的探究,可以丰富民国学术史(3)民国初建,临时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政党的舆论宣传以及报刊杂志兴办的低门槛都促进了报刊业的繁荣。因此当时关于土司问题的探讨,我们能从大量的期刊中归纳出民国学人的思想观点。。

一、民国学人对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探讨

中国历朝历代“大一统”的观念造就出辽阔的疆域和异彩纷呈的民族,因此王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秩序,必定要采取合理的边疆政策。“边疆政策的成败得失,不仅直接影响彼朝彼代的兴衰存亡,而且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边疆政策,自秦汉时期初具规模后,经隋、唐、元、清诸强大统一王朝的充实、完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这在世界各国历史中是颇具特色的。”[2]土司制度是在元代治理南方诸族所形成的异于中原地区的边地民族自治制度,但是其渊源可追溯至秦汉。秦汉时期不仅在中央设典客或典属国专掌民族事务,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道”的特殊行政机关,委任土著首领担任“臣邦君长”或者“蛮夷君长”进行统治。唐宋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设置羁縻府、州、县,在经济和军事方面推行“怀柔之道”[3]。元明清持续的土司制度,其独特的模式引发学界的广泛研究,但是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其发端仍要聚焦于民国时期,当时的学人对此进行了调查和研究(4)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司制度开始于元代,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长达600余年,羁縻之制是其雏形。。

首先学人多对土司制度进行整体考察,其中将西南的土司制度视为典型分析,较少涉及西北部分少数民族推行的土司制度。凌纯声将中国的边政制度略分为盟旗制度、土司制度、政教制度以及部落制度[4]。他在《边政公论》期刊连载有《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的文章,其中第一篇先表述了他对土司制度形成的规律性认识,即“中华民族之成长,先以汉族为大宗,其他宗支逐渐加入,多由部落而羁縻,羁縻而土司,土司而内附,内附而完全涵化”。土司制度是边地少数民族融入中华民族的必要制度设计。土司制度起源于西南夷的部落政治,并在元朝统治时期正式形成。土职之品衔在清朝时期一般区分为土司、土官、土弁、土屯四类,其中的大小土职,名目繁多。另外,他还考察了明朝西南土司制度由土官为主,流官为辅发展到改土归流的变革以及卫所制度下的土司军制[5]。第二篇文章中,凌纯声主要分析了土官和土民之间的土地占有形式和土地典卖,还有西南地区的土司继承问题[6]。最后一篇主要论述了清代土司制度的各个方面以及民国初期土司制度的现状[7]。佘贻泽相继在《禹贡》上发表《清代之土司制度》和《明代之土司制度》两篇文章,概述了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特点。《明代之土司制度》一文中,佘贻泽先回顾了中原王朝在明朝之前对西南边境地区的经略(藩属、羁縻府州),然后具体论述了明朝西南的土司制度。“对于归顺的蛮夷‘其中凡有文职者,如知州,州同之类,隶吏部;武职如宣慰,宣抚等,隶兵部’。至于设官的标准,‘大半凡威力不能及者,如云南檄外车里,老挝,八百等处或因其土地广大,或因其势力强盛,多授予高官;凡威力所能及,如贵州,广西等处,或常加征讨,或分其土地,所授官职较低’。”除此之外,佘贻泽还提及土司继承问题,土司的叛乱促使明朝统治者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并取得了一定成效[8]。佘贻泽在《清代之土司制度》中运用大篇幅展现出对清代西南各地的土司统计情况。有关清代土司承袭、铨选、贡赋、职责等情况,该文均有详细说明。较为特殊的是,佘贻泽对土司边防重要性的探讨,西南边地容易发生土司之乱,历史上的水西之乱、播州之乱和金川之乱等严重威胁王朝的统治秩序。那么佘贻泽主要论述了清政府推行的土司分袭和改土归流两项巩固边防的举措[9]。

西南地区各区域的土司制度也是民国学人研究的焦点。谭英华在《国防新报》中连载有《明代边藏土司制度》的文章,阐明了他对西康境内的藏区土司制度的主要看法。他意识到明代对藏区的经营,使“卫藏西蕃与中土关系之增进,皆前代之所未逮”。谭英华提到明初经营川蜀,设置四川布政司招谕番夷,对归顺的土酋授予高官,这是边藏土官建制之始。随后还列举了像瓦寺宣抚司、天权六番招讨司、松岗长官司等藏区土职。此外,他对该地的土司承继、朝贡和兵制均有探讨,不过与其他学者的论述差别不大[10]。和新在《统一评论》期刊中发表有《川康滇土司制度考》,较为简明的总结了川康和云南土司制度的特点。他认为西南土司起源于蜀汉,兴于宋太祖举摇人秦冉雄自治辰州。土司地区设置土府州县,土官称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子孙世袭,分文武官职,常带受三品至五品之官。和新考究了《皇朝通典》中的云南土制,对土官的数量以及文武之职作了明晰和界定。对于四川的土制,和新划分了三区域探讨。其一是松懋五县三屯,该区土制有宣慰使长官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和土司等名号,由松潘镇及维州懋公二协各营管辖。其二是西康,西康的土司名号与其他两个区域大致相似,由阜和协各营隶属,下辖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巴塘宣抚司和德格宣慰司,管理着大小土司一二百数。其三是宁属及雷马屏峨,该地设有土千户、土百户、酋长通事、夷约头目等职,归建康镇及马边协各营统辖。通过对西南这些区域土司制度的研究,和新还归纳出土司制度的一般特征:文武分职、颁给印信、纳粮入贡、管理一定的土地、世袭等[11]。

二、民国学人对西南土司沿革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西南土司的起源、形成与领地即辖区大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作为一种地理实体的存在则是毋庸置疑的。土司政区的形成大概可以归之为世袭领地、流官转为世袭与战争扩张三种类型。”[12]在西南广阔的土司政区中存在着众多的土司,使该地区的政局呈现出错综复杂的面貌。据《明清云南土司通纂》统计,明、清云南土司合计是四百七十二家,土官人数则以千计[13]。那么足以见得西南土司群体的庞大规模。

(一)学人对云南土司的研究

民国学人对西南土司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西南各区域土司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就云南土司而言,《地学杂志》发表了学人的《云南土司考》一文,详细论述了云南境内现存的南甸土司、干崖土司、陇川宣抚司、猛卯土司、盏达土司、户撒土司、腊撒土司的设立、政区范围、变革等具体情况。以南甸土司为例,其先祖龚姓原籍江南上元县人,明初随黔甯王征讨云南而迁居南甸,受腾冲千户,赐姓刀。该地经历了南甸府、南甸土知州、南甸宣抚司等机构的改设。清时,南甸土司产生了叛乱,继承人选发生变化,政区也进行了调整,土司和民众的矛盾逐渐激化。另外,该篇文章还对沦陷于英国的土司进行了概述[14]。与该文相似的是李俊辅《滇西腾龙边地土司一瞥》一文,其中概述和分述了腾龙边地的南甸土司、干崖土司等土司的情况[15]。《新亚细亚》期刊刊载的《云南土司考略》中有学人童振藻的相关研究。他综合云南有关土司的各种材料,统计出云南境内土司共一百四十处,而且土司因为世袭多有谱系,其中不乏像本增、龙在田、那嵩等知名土司。童振藻对近代沦陷于英国的土司也较为关注,他提出了训练土司、培养人才、破除陋习等举措来让土司守土固边[16]。丁东写的《滇边土司璅谭》,一方面表述了在辖区内威权很大的滇边土司,虽然依附于国民政府抗战,但是仍抗拒着国家对土司制度的废除。另一方面介绍了滇边土司的祭典情况和其政区蕴藏的丰富石英金子等矿藏[17]。张诚孙在《燕京学报专号》上发表的文章,第一篇《清代滇边土司的概况》介绍了清代归附清政府的土司情况。另一篇刊载了滇边十八土司沿革表和疆域图,较为直观的展示出滇边土司的历史沿革和分布状况[18]。

有关云南境内势力范围以及影响力较大的土司的研究也有众多的成果。李拂一于《新亚细亚》上发表的《滇边失地孟艮土司之考察》一文,其中对孟艮之地的调研十分细致,全文涵盖了孟艮名称由来、民族村落、语言文字、宗教教育、交通建筑、物产商业、民众生活以及对华史略、对华人态度、被英人统治的情况[19]。《西南边疆》杂志刊载了学人震声的《耿马土司地概况》一文,其中对云南境内的耿马土司进行全方位的介绍。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耿马土司境内的自然环境特征,他辨析了耿马地名的来历的几种说法并提出自己的结论,对耿马具体的地理区位、疆域特点、山川道路、气候物产等情况进行大篇幅叙述,另外他还对比了孟定的自然区域环境;第二部分,震声提到耿马的社会状况:耿马土司自元代设立以来在辖区有极大的威权,属官、太爷、伙头等职位等级分明,组织机构繁密;土司领有大量土地,辖区内以农业生产为主,平民需要向土司纳税、服兵役;该地存在着本土的宗教教育和汉化教育两种教育模式;户口具体数目尚不确定,汉人占其中的十分之五,还有摆夷、卡瓦、苗子、回民等十类种族[20]。与其他学人关注的视角不同,曾一鹤所撰写的《西南边疆溃烂的毒瘤:滇西土司鸟瞰》中着眼于滇西土司的危害性。他谈及设立滇西土司本意为造就守边之藩篱,但是土司不断增加兵力,拥兵自重,胡作非为。加之交通堵塞,重要政府鞭长莫及,虽为边防,实为匪患。从土司治理方面来讲,封建落后的行政模式,占有大量土地,对民众进行残酷的剥削。曾一鹤甚至称土司治理的政区为“人间地狱”[21]。

(二)学人对川康地区土司的研究

在西南地区之中,川康地区也分布着诸多的土司,因此学人多有研究。民国时期四川省境内的土司分布不广泛,学人的研究主要涉及北部的牟托土司和西部的安氏土司。范文海刊载于《边疆服务》的《牟托温土司》中主要探讨了牟托土司的历史沿革和土司规章。牟托温氏土司的政区在川阿坝茂县,始祖温光耀系西秦宝鸡人,隋朝征战川夷而留戍边。随后温氏子孙因平乱有功,在元代授敕印,封宣抚职,因此扎根于此统治。温氏土规主要包含守界、藏奸匿匪、逃债、征粮纳税等方面[22]。关于四川屏山安氏土司的研究,学人关注的是安氏土司的兴亡考述。陈寄生分别在《屏山县政》和《风物什志》中发表了相关安氏土司的论述。他称西南的土司制度和古代的诸侯分治相似,川地古时候兴起有巴、蜀、夔三个政权,还有一个人们不熟悉的“僰国”,后来秦汉设置僰道县(今四川宜宾),其主要民族为“白夷”,虽不在《西南夷列传》中有记载,但是其确为西南夷中的一部分。《汉书》和《蜀都注赋》之中均可窥见对“僰”的记录,具体考证为现今的宜宾屏山县马湖附近。诸葛亮平定南中对该地影响甚大,晋朝时为扬烈将军所统辖。唐时设为羁縻州总称“马湖部”,元朝改称“马湖路”。土官安氏因宋末蒙古族进军西南归附而兴,元朝统治者让安氏为总管府总管。明朝洪武年间,马湖路总管安济归附于明朝,得以成为土司,历代世袭。传至52世的安鳌统治时期,时人称其残忍好杀,后发兵抗拒明政府的“改土归流”。陈寄生认为安氏土司的统治阻碍了该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同时他还叙述了土司制度存在的危害[23]。

西康省原设立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存在仅仅十六年,但是其境内分布着诸多土司并得到民国学人的广泛关注。对西康土司的整体论述有胡巨川的《西康土司考》和尘幻的《西康土司》两篇文章。胡巨川从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探讨土司的沿革。在总论中,他谈道西康民族原为土伯特部族,元朝之时分为四部分,其中的巴尔喀木成为后来的西康。元代开始土司分治,康地的土司有世袭和不世袭之区分,不世袭的由头人顶补。有宣抚、宣慰、招讨各使及土万户、土千户、土百户等职。清初,土司时而入京觐见和朝贡,后来逐渐骄恣放纵、据地自豪。民国之始,更是受达赖煽动成为边患。在分论中,胡巨川分别介绍了西康的明正土司、理塘土司、巴塘土司、德格土司四大土司的历史沿革、官职设置、所辖土司等情况。最后还附加论述了瞻化土司和四大呼图可图[24]。相比之下,尘幻对西康土司的介绍则非常简略,他只是叙述了西康的土司制度和土司统治的苛政[25]。有关西康境内具体的土司研究,主要涉及德格土司与嘉绒土司。文阶撰写的《德格土司之过去和现在》一文对德格土司的研究最为详实。他从德格土司的历史、复活、势力、权威、性行、生活、婚配以及对政府的态度等八个方面论述德格土司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西康东北势力较大的明正、穆坪、德格三大土司,以德格土司最大且存续到民国时期。德格土司在明朝被授都指挥使,清前期接受招抚,但继承人多吉僧格与白仁青之间产生夺位之争,多吉一直把持权力,直至清末被改土归流。泽旺登登于民初局势动荡之际,恢复土司之职,下辖德格、白玉等五县,统治人数数万,虽势盛而力不足。德格土司处于汉藏之间,因此对民国政府的态度,可谓首鼠两端。他在统辖区域的权威类似于封建的专制皇帝,横征暴敛,剥削土民。泽旺登登土司年逾弱冠,仍稚气未脱,时而沉湎酒色。生活起居由侍婢照顾,其婚配多重门阀[26]。范昌源《德格土司描写》运用充分的调查资料,主要探讨了德格土司的疆域、组织、改土归流经过、内部组织、与喇嘛寺的关系、与县府的对峙等方面,还提出了政府对德格土司应有之处置[27]。魏光大《德格土司之今昔日》所梳理的德格土司发展的脉络与文阶、范昌源的论述类似,不再赘述[28]。《民间意识》上刊发范仲三的《西康德格土司政治形态的近代研究》,涉及了清末民初德格土司由赵尔丰改流到复职的政治演变和德格土司的政治组织体系[29]。除此之外,王子范仔细考察了德格土司复职之后搜刮土民的岁入[30]。任乃强收集归纳的《德格土司世谱》[31]和无畏写的《德格土司世传译记》系统地展现出德格土司传承的谱系[32]。

西康土司中其他引起民国学界关注的是嘉绒土司和木里土司。嘉绒藏族地区自清代以来形成了十八土司,势力范围也十分庞大。林耀华《川康北界的嘉戎土司》对川康北界的区域概况、嘉戎(同嘉绒)地区的考察情形、嘉戎土司的历史沿革和政治现状作了具体阐释[33]。嘉戎的十八土司之中,学人还重点关注了明正土司、天全土司、瓦寺土司、泸定土司和绰斯甲土司。朱祖明考证了明正土司名称的来历并且梳理了其由宋至清的历史沿革[34]。任乃强和朱祖明分别研究了天全土司的谱系和改流前天全土司的状况[35,36]。宓贤璋则从区域户口、世系功勋、政治组织、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等方面介绍了瓦寺土司[37]。关于泸定土司,李元安探讨了其沿革、组织、朝贡以及基本的管理诉讼[38]。而关于绰斯甲土司的探讨则见于阿炎所写的《西康绰斯甲土司武力反对属川》[39]和警民写的《绰斯甲隶属问题未易解决》,其中主要研究了绰斯甲土司与政府政区划分的博弈[40]。木里土司是民国学人研究的另一个热点。郑象铣《西康木里土司》的研究论文中探讨了木里土司的区域位置、成为“神秘王国”的自然人文因素以及居民活动的特性。木里土司地处西康盐源之西部,木里河之西岸,北纬五十八度和东经一百度。其成为“神秘王国”主要是由于自然地理上,四周重山险阻,地势错综复杂;人文因素上,主要是三省政治之边区、信仰超脱的喇嘛教、土司监视行旅、民智低落。该区域居民以农牧业为基本的生产活动[41]。其他有关木里土司的研究,还有子宽译述的西方人洛克对木里土司的考察调研报告以及李仲魁的《木里土司调查记》,此两篇文章的共同之处为所用素材皆由实地调查而来[42,43]。

(三)学人对贵州土司的研究

西南土司之中民国学人研究较少的当属贵州土司。但是邹国彬的《贵州土司沿革考》,对此的研究十分详实。据他的考证,贵州土司兴于古郡爨氏,其得姓最早。汉武帝时,爨氏充任郡太守或刺史等职。武侯南征之时,爨氏已与焦、和、雍诸族皆为南中巨姓。《周书》记载为濮人而其自称“聂素”,唐朝时分为东西两爨。土司之前称君长,多叛乱。汉朝统治者多发兵平叛西南夷,后设牂牁郡。东汉以来,贵州主要存在水西和乌撒两个安氏地方政权,都为孟赾之后。蒙元平大理国设乌撒乌蒙宣慰司,明朝于此设立东川乌撒乌蒙芒部卫诸指挥使司。水西安氏归附明朝后被赐姓“安氏”,崇祯年间,水西势力掀起奢安之乱,随后明政府缩减其统治区域,改由流官统治。清初,吴三桂镇守云南,进剿水西安坤于织金果勇底,终结水西土司,正式改土归流。除此之外,邹国彬还研究了播州杨氏、牂牁谢氏和赵氏、姚州罗氏、思州田氏、珍州田氏等土司的历史沿革,为我们现在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44]。

三、民国学人对西南土司制度存废之探讨

20世纪初,一方面外患侵扰致使边疆离心力增强、边疆危机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民国创立,整个社会面临着新旧制度的轮替。那么土司的存废既属于边疆民族问题,又同政体的革新挂钩,自然会引起学人的关注。

民国时期,学人广泛的观点就是“改土归流”,彻底清除封建制度的残余,进而巩固国防。曾一鹤关注到土司制度的极大危害性,他写的《滇西土司鸟瞰》把土司治理下的社会称为“人间地狱”,土地、人民和财富均为土司私有,促使土司对人民的极大剥削[45]。葛赤峯《土司制度之成立及其流弊》中,他认为土司制度沿用千年,流弊百出,致使民不聊生。因此,他总结出三方面的弊端:其一,影响人民的生活,土司对人民进行经济压榨、强行嫁娶、肆意草菅人命;其二,影响政令之推行,土司在其势力范围内,拥有土地、人民和武装,可以对政令置若罔闻或者依其利弊执行;其三,影响政府的收入,原来本属于政府的租税和力役,在土司辖区内,一般由土司征取并挥霍[46]。江应樑《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中虽然谈道土司制度在维持云南土民生存现状和边疆稳定有一定作用,但是它却破坏行政统一、加重人民负担、阻碍经济生产、摧残思想知识、造成歪曲国家民族思想,应该予以改土归流。《协和报》上刊发的《整顿滇南土司议》中提出土司制度虽为中国之官制,但不受中国命令法律所干涉,因此容易受英法所侵蚀,不利于巩固边防,急需改土归流以抵御入侵[47]。和志钧则认为,土司之专制及其种种之关系甚为重大,土司与土民均为中华民国之滇省人民,法律上无阶级之别,所享权利亦系平等,然以今日实际言之则不如是,土民仍困于专制之下,不能享受民国国民之权利,仍处于部落之环境,不能濡染二十世纪之文化且以土司仍存在之故。同样为了防止英法侵略,需要废除土司制度,以保障土民权利、增进土民幸福、启发土民智识、促进土民文化。如此加强国家统治力量,既可守土固边,亦能开垦荒地用于善后治理[48]。方国瑜《确定土司之地位》认为,以今日民主国体言之,废除土司制度,为不容反对者。在改土归流的背景下,另立新规,使土司改设流官有规可依[49]。贺觉非在《土司制还能存在吗》一文中声称:“土司存在一天,即为一天阻碍,不根本改图,则欲纳西康政治于轨物,是缘木而求鱼也。”[50]总而言之,民国学人不论是从土司是封建残余的危害性来看,还从社会革新之必要性而言,改土归流已经成为民国学界的共识。

至于“改土归流”的方式和途径,也有一些学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张笏在《云南腾边之危机及其救济》中提及,云南边境危机主要是英人的政治、文化、经济侵略和政府疏于经营造成的。因此帝国主义入侵、土司压迫、汉官加负、奸商敲诈致使边地危机四伏。改革边政,废除土司制度是当务之急。但是他认为时人所述直接改土归流、改任土司为县长、武力铲除或者双轨并进皆不算上策。依他之见,立即废除土司制度,还未到时机,在以实施教育为中心政策,同时还要改造教育环境,即以教育、政治、经济、社会、实业等问题,作整个解决,期于实施后十年乃至二十年,使边地土司势力,一如今日鹤庆、丽江,而文化、交通、政治、实业等足以与内地并驾齐驱,是则著者所凝望[51]。杨公怀《滇缅勘界与云南国防》提倡可废除土司制度,但改流之后,要训练隶属县治之下的有为土司为巩固国防的力量,实施教育培植国家观念,团结边地民众,共筑“心理国防”[52]。之北《解决土司问题之先决条件》建议政府从交通、移民、土地、政治、教育等方面统筹规划[53]。朱祖明在《光华大学半月刊》上评述西南土司问题时也涉及到边地改土归流的方略。他认为政令改制不起作用,武力推行又恐激起叛乱。“中央应将西南各地土司改为边防警备司令,将原有之土兵加以训练,改为国防军,轻而易举,不折一兵,而可免内政之纷扰,又可巩固国防,敌人来犯,我师地理熟悉,可以以逸待劳,如东北义军之抗日也,安知无秦良玉其人,亦何乐而不为耶。”[54]相较之下,和志钧则更为激进,他设计了一套运用军队武力改土归流的方案。他认为:“欲去土司,设置流官,必须有军队为之后援。吾以为全省之所有军队分之两部:一部分盖行裁去,令其往各土司地开垦。其余存留之部分又分为二,一半住内地竭力剿办土匪,维持公共安宁;一半分派各地保护所改设之行政官员及开垦者,俟土民安居乐业,绝不反对时,则除在交缅一带之军队外,悉全卸去武装亦从事于开垦。”[55]由此观之,多数学人仍期望在民国推行渐进式改土归流,武力激进改流则为少数人赞同。

四、结语

从近代期刊上刊载的相关文章,我们可以大致看出民国学界对土司问题研究的大体框架和体系。民国学人对土司问题的探讨和资料归纳有当之无愧的开创之功。他们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其一,凌纯声和佘贻泽等学人对土司制度的溯源以及在传统王朝治边政策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系统而详实的梳理,还有其他学人对土司制度下的组织机构、传位承袭、赋税朝贡等作了具体考证。其二,民国学人对西南各个主要区域的土司相关的政区疆域特点、历史沿革、社会状况都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充分考察了川康地区分布土司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特征等情况,为当代土司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三,学人从不同角度争论了土司的存废问题以及改土归流的路径,使我们了解到民国学界对土司问题争论的焦点以及学人对边疆治理的认识。

从另一方面而言,所处时代的局限性致使他们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土司制度是中国传统王朝统御边疆,维护“大一统”而演变出的“区域自治”制度,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民国学人从社会革新的角度归纳其诸多的弊端无可厚非,但是却忽略了土司制度在掌土固边方面的积极意义。土司虽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土司与皇帝之间的“内朝贡”关系,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归附臣属的直接联系,因此避免了在近代列强蛊惑下过度分离的倾向。同时,西南部分土司在抗战大后方也支援了抗战。元代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治理方式被后人称之为土司制度,但是民国学人却极少关注元代土司制度产生的根源以及特点,这一点显得有些不充分。民国学人对西南各省土司的研究明显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贵州分布土司的研究就显得十分薄弱。除此之外,部分民国学人尽管参与实地调研,但是其论述的过于通俗化且不严谨。他们运用的文献资料多限于正史和一些基础的史料典籍,对于档案、地方志、考古资料等史料较少涉及,因此佐证也不够充分。总而言之,瑕不掩瑜,民国学人对土司研究有筚路蓝缕之功,其研究成果和思路方法对现代土司研究有资料支撑和学术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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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以学问为诗”向清代“学人之诗与诗人之诗合”的转化
学人书话·叶嘉莹与徐培均
“土司文化圈”的内涵、特征与意义
Fort Besieged
星星
从土司到土司学:中国土司文化研究的新进展
——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读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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