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逼视现象下的新闻伦理分析
2022-12-21张凯萱
摘要:大众传媒作为人们最重要的信息来源,无处不在,已渗透人们的生活。媒体传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让人们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了解事情的真相。在大众传播媒介发挥自身影响力的同時,媒介逼视现象频发,对新闻伦理造成了巨大伤害。文章采用案例研究法,以范雨素走红后部分媒体对其进行的一系列追踪报道为例,指出媒介逼视现象下的新闻伦理问题,探寻媒介逼视的形成原因,包括部分媒体受商业利益的驱使、公众话语权的提升以及少数新闻从业者缺少人文关怀,并分析媒介逼视产生的负面影响,指出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使新闻娱乐化,推动了媒介暴力的形成,最后提出媒介逼视的规避途径,即新闻报道要把握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媒体业内需加强行业自律,受众要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旨在为未来此类新闻报道事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媒介逼视;新闻伦理;“范雨素事件”;私人领域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21-0135-03
在大众媒介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影响人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持续不断地发挥社会影响力,推动社会舆论形成。与此同时,部分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某些利益丢掉了社会责任感,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出现了越位行为,使得一些新闻伦理问题被暴露出来,媒介逼视就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媒介事件中隐含的逼视行为频繁出现。部分传播媒介为了博人眼球,获取更多流量,在对某个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滥用权利过分介入新闻事件,过度侵占私人领域,模糊新闻事实,生成某种逼视形态,使当事人陷入困境。范雨素本是一位育儿嫂,却因为一篇文章《我是范雨素》走红,由此引发多家媒体对范雨素进行持续追踪报道,多方裹挟下,范雨素的个人隐私也被迫暴露在公众视野,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困扰。
一、“范雨素事件”中的媒介逼视现象
媒介逼视这一传播概念,是2006年学者陈力丹在《“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一文中公开提出的,媒介逼视是指新闻媒介在进行报道时过度进占私人领域的行为[1]。
媒介逼视的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一是以追踪、偷拍等方式介入,未经报道对象同意过度挖掘报道对象隐私,过分侵入当事人私人领域;二是媒体的报道内容未掌握好尺度,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使其深陷道德困境和话语困境,无辜遭受舆论谴责。
(一)“范雨素事件”回顾
范雨素来自湖北农村,初中毕业,本是北京众多育儿嫂中普普通通的一个,却因在微信公众号“正午故事”发布题为《我是范雨素》的自传文章走红。在这篇长文里,范雨素波澜不惊地讲述了自己的生活经历,“我的生命是一本不忍卒读的书,命运把我装订得极其拙劣”。开篇的第一句话就引发了读者的共鸣,一天之内文章浏览量突破十万,一夜之间,范雨素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这篇文章被公众号和朋友圈广泛转载后,范雨素开始走红网络,成为众多媒体的报道对象。在媒体的疯狂围堵下,范雨素的老家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女儿的学校等都被曝光。部分网民认为自己对范雨素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带着歧视的眼光看待范雨素的人和作品。范雨素迫于压力,产生了抑郁情绪,最终选择躲进山庙里。2020年12月,《南方人物周刊》对消失在人们视线三年的范雨素进行采访,为了生活她仍然做着育儿嫂的工作,但每天也会抽出时间写作,乐此不疲。2021年5月《瞭望》新闻周刊也对范雨素进行了专访,范雨素表示“我除了穷,一切都好好的”。
(二)“范雨素事件”媒介逼视的形成过程
1.较高的报道频率导致初始逼视形成
在事件报道中,媒体的议题选择、报道频率和舆论导向,都会影响人们对某件事情的认知,媒体逼视涉及的议题大多具有话题性,能在短时间内博得受众关注,将事件推向公众视野[2]。在一段时间内对同类信息进行持续报道,很容易推动舆论形成。范雨素因为一篇自传走红网络,一些媒体受利益驱使,争先恐后地对其进行轰炸式采访和报道,并在报道中附上范雨素和家人的合照。短短几天时间,就在互联网上,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平台,形成了互动性极强的裂变,这些报道带有强烈的情感倾向,逼视由此形成。
2.过分进占私人领域致使逼视对象延伸
在媒体逼视的过程中,逼视的对象开始延伸,逼视效应不断增强。最典型的就是媒体对某件事情的报道开始侵入私人领域时,最先涉及的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及朋友,但有些媒体为了某些商业利益,过度进占报道对象的私人领域。部分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控“度”,过分报道被采访人隐私,令采访对象陷入困境,被迫暴露在公众视野中[3]。范雨素走红后,部分媒体为了满足公众的窥私欲,前往范雨素的老家进行采访。媒体报道过分侵入范雨素的私人生活,她的婚姻状况、女儿的学校等信息均被曝光,其雇主身份也被扒出,媒体不断打扰她80多岁的老母亲,严重影响了范雨素的正常生活,侵犯了范雨素的隐私权。
3.网民形成非理性情绪令当事人陷入困境
当前,媒介快速发展,新媒体传播速度极快,媒介逼视一旦发生,事件就会迅速蔓延,引起网民围观。网民通过与媒体互动,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在无形中成了逼视的一员,致使当事人陷入话语困境。一些媒体对范雨素大肆报道之后,舆论态势开始出现消极情绪,网民开始诟病,认为她只是没有文化的底层人,写出来的东西没什么价值,甚至把负面情绪的矛头指向她的雇主,对其雇主进行人身攻击,给范雨素带来了极大困扰,致使她辞去了育儿嫂的工作。新闻报道使范雨素深陷舆论漩涡,她开始有了抑郁倾向,不再接受采访,最终选择躲进山庙。
二、“范雨素事件”媒介逼视的形成原因
(一)商业利益的驱使
近年来,随着媒体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开始呈现出商业化态势,在竞争激烈的境况中,部分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好的利润回报,违背了新闻伦理。一些媒体过度深挖所谓的第一手资料,报道热点事件时,过分渲染私人领域,甚至夸大事实,手段卑鄙,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商业价值,但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触犯了法律,是对私人领域的过分进占。在“范雨素事件”报道时就出现了定位偏差,一些媒体受商业利益驱使,将报道对象从范雨素本人转移为范雨素的雇主,过度报道其雇主,使网民对其雇主的讨论度居高不下,引发舆论从而导致负面效应,使当事人饱受困扰。
(二)公众话语权的提升
随着媒介的快速发展,公众对某件事情的话语表达权有所提升,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发表趋于随意,这种网络民众对事件的介入行为就难以避免。后真相时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情感大于现实,也就是说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事件的真相,而是在能否通过这一事件抒发出自己的感受,进而满足情绪的宣泄[4]。在这种大环境下,网络民众不受限制地发表自己的看法,难免会引发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给原本正向积极的舆论引导带来威胁。在“范雨素事件”中,范雨素本人虽有发声,但一人的力量到底是薄弱的,在网络民众“一边倒”的消极情绪的影响下,她很快就被网络舆论漩涡包围。
(三)少数新闻从业者缺乏人文关怀
现阶段媒体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获取第一手资源,提高自身竞争力,甚至会采用追踪、偷拍、抓拍的形式对新闻源进行采集,在取材处理时又为了曝光度和流量,过度曝光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少数新闻从业者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滥用媒体权利,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只为博取受众眼球,缺少人文关怀。在网络把关人缺失和公众窥私欲的共同作用下,媒介逼视现象出现。在“范雨素事件”中,部分媒体穷追不舍的报道,侵犯了范雨素本人及其亲属、朋友的个人隐私,后续部分网民又对范雨素及其亲属、朋友进行人肉搜索,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三、“范雨素事件”媒介逼视的负面影响
(一)个人隐私权被侵犯
个人隐私涉及生活、工作、情感、人格等方面,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5]。媒介逼视现象显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信息一旦发出,就可传遍网络。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论是受众还是新闻工作者,过度深挖当事人的私人领域都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不论报道对象的社会地位如何,受教育程度如何,以及是否为公众人物,在当事人非自愿公开自己的信息之前,都有隐匿自己秘密的权利。一些新闻工作者受利益驱使,对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进行报道,甚至添油加醋渲染事实,是严重侵犯报道对象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也是新闻从业者媒介素养缺失的表现。
(二)新闻娱乐化
新闻娱乐化现象日渐显现,越来越多的受众选择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满足自身的求知心理、得益心理和新奇心理。为了迎合大众,提高收视率和发行率,部分媒体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入挖掘,过度侵入当事人的隐私领域,使当事人被迫陷入话语困境。这些媒体将事件推进公众视野,意味着将当事人的隐私空间“前台化”。如今我们处于后真相时代,网络民众的探索欲和好奇心助力媒介强行将当事人信息由“后台”推向“前台”,迫使私人领域遭受“前台化”危机,导致新闻娱乐化。在“范雨素事件”中,媒体将原本属于“后台”的信息推至“前台”,侵犯了当事人的私人领域。部分新闻媒体对范雨素老家、身世、遭遇等大肆报道,使她的隐私空间被迫“前台化”。
(三)媒介暴力形成
随着新传播时代的来临,大众传播开始参与人们的公众生活。公众越来越乐于通过网络分享自己的生活,一些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也具备了公众性,人们可以对这些事件评判,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媒介暴力很容易形成一边倒的舆论,让报道对象无端遭受网络暴力,又因网民“人多势众”,当事人的发声常常被淹没,报道对象只能被迫接受伤害。根据梅罗维茨教授的媒介情境理论,媒体可以通过隐匿和显现某些东西去创造出新的情境。而部分新闻媒体把报道对象的私人信息暴露在公共空间后,若报道对象在原有情境中的角色行为不能够适应新情境,就会产生巨大压力,导致报道对象因无法完成角色转变感到局促不安。范雨素因一篇文章走红后,媒体的争相报道严重扰乱了她的现实生活,最终她选择不再接受采访,回归原本平静的生活。
四、对媒介逼视现象的反思及规避
(一)把握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
知情权是普通民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知晓国家大事的权利,隐私权是保护公众的私生活不被他人知道、了解的权利[6],而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平衡,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涉及私人领域的个人隐匿空间拥有不被曝光的权利;二是在涉及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时,隐私权需要为公共知情权让步。举例来说,对通缉犯进行通缉,公布其个人信息、照片等就属于第二种情况。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时要把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进行新闻报道时,媒体应着眼于事件本身,而不是事件涉及的行为人,不能僭越私人领域,不过度放大公众的知情权。
(二)媒体业内加强新闻自律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媒体加强行业自律。现今,某些媒体组织就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违背了新闻伦理。
新闻从业者要将新闻专业主义内化于心,坚守新闻伦理道德底线。公共媒体不应该僭越私人领域,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应恪守新闻伦理,注意报道尺度,尊重报道对象,无论报道對象是否为公众人物,都应保证他们的隐私权不被侵犯,避免对报道对象造成二次伤害。进行新闻报道时,媒体从业人员不得因利益因素,做出违背良心、失之偏颇的报道。
(三)受众提高自身媒介素养
在互联网发展相当迅速的今天,受众可以更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网络社会的匿名性、虚拟性特点,使受众更愿意进行自我表达,言语也变得更加自由。相对于传统把关人,网络把关人处于缺失状态,这就使得不同类型的信息同时出现在互联网中,影响着网民的判断能力。受众提高自身素养,增强对信息的把关能力,在被卷入舆论漩涡时,方能明辨是非,保持理性判断,不过分窥探他人的隐秘空间,理性客观地接收信息,减少媒介逼视现象带来的新闻伦理伤害。
五、结语
大众传播媒介在发挥着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因运用不当带来了消极效应。近年来,新闻报道中媒介逼视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过分侵入私人领域,侵犯了报道对象的个人隐私权,不仅让当事人被迫承受舆论压力,也扰乱了大众传媒的正常秩序,使大众传媒出现功能失调的情况。
在“范雨素事件”中,一些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窥视欲过度侵占报道对象的隐私空间,新闻价值判断存在误差,违背了新闻伦理。基于此,媒体在进行同类报道时需掌握适度原则。随着公众话语权的提升,新闻媒体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当今时代,网络民众也要提升自身媒介素养,能对浩瀚如海的信息进行筛选,尊重个人隐私,恪守人文情怀。
参考文献:
[1] 陈力丹,王辰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J].新闻界,2006(2):24-26.
[2]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5.
[3] 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0(3):8-9.
[4] 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112.
[5] 楚秋,李思颖.媒介化社会中的新闻伦理[J].新闻研究导刊,2017(1):195.
[6] 颜春龙.法权领域下的传媒诸问题研究[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36.
作者简介 张凯萱,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媒介融合与媒体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