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张季鸾新闻伦理思想
2014-03-11徐新平杨柳
徐新平 杨柳
摘 要:张季鸾是中国近现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报刊评论家和独立报人,被誉为“文人论政”的典型。在30年的报人生涯中,他特别注重记者道德问题的思考,形成了富有创见和特色的新闻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始终坚持“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办报方针,倡导做一个真正独立的报人;提倡自由与责任并重,强调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应该牺牲个人自由;继承和发扬“文人论政”的传统,认为报人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襟怀与抱负;提倡记者应有公、诚、忠、勇的道德品质,以完成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使命。
关键词:张季鸾;新闻伦理;大公报;四不方针;文人论政
张季鸾(1888~1941),是中国近现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报刊评论家和独立报人,与黄远生、邵飘萍并称为记者中的“民初三杰”。1926年,他与吴鼎昌、胡政之合股接办了日趋衰落的天津《大公报》,任总编辑和副总经理,主持《大公报》笔政达15年之久,开创了《大公报》一段新的辉煌的历史。他一生本着新闻救国、言论报国的理想,在报坛耕耘了30年,撰写的政论时评,在当时产生过广泛的影响,被誉为“文人论政”的典型。1941年因病在重庆逝世后,国共两党都发去唁电表达哀思,对他的一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周恩来在唁电中称之为“文坛巨擘”、“报界宗师”{1}。张季鸾之所以成为当时中国报坛的一代“宗师”,与他的新闻伦理思想及其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张季鸾新闻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者要有独立办报的精神
后人在论述张季鸾与新记《大公报》的时候,都会重点提到《大公报》著名的“四不”方针,因为它既是新记《大公报》办报的指导思想,也是《大公报》报人的新闻伦理追求。1926年9月1日,在新记《大公报》出版的第一期报纸上,张季鸾以“新记公司大公报记者”的笔名发表了《本社同人之旨趣》,首次提出了《大公报》新的办报方针——“不党”、“不卖”、“不私”、“不盲”。
文章解释说,所谓“不党”是“本社对于中国各党阀派系,一切无联带关系已而。不党非中立之意,亦非敌视党系之谓……吾人既不党,故原则上等视各党,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
“不卖”就是“声明不以言论作交易。换言之,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收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是也。是以吾人之言论,或不免囿于知识及感情,而断不为金钱所左右。”
“不私”就是“本社同人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
“不盲”是指“随声附和,是曰盲从;一知半解,是谓盲信,感情冲动,不事祥求,是谓盲动,评诋激烈,昧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自陷于盲”{2}。
当然,“四不”方针并不是张季鸾个人的观点,而是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共同的思想主张,是他们共同商讨后由张季鸾执笔成文的。还在新记公司《大公报》创办之初,他们三人就有5项约定:(1)资金由吴鼎昌一人筹措,不向任何方面募款。(2)三人专心办报,在三年内不担任任何有奉给的公职。(3)由吴鼎昌任社长,张季鸾任总编辑兼副经理,胡政之任经理兼副总编。(4)由三人共同组成评论委员会,研究时事问题,商榷意见,决定主张,文字分任撰述,张季鸾负责整理修正。意见不同时,少数服从多数,三人各不相同时,服从张季鸾。(5)张季鸾、胡政之以劳力入股,每届年终,须由报馆送与相当数额之股票{3}。
他们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办法与主张,是因为他们认为,民国以来,中国报界萎靡不振的根本原因是报人的依附性太强。1923年,张季鸾在《新闻报三十年纪念祝辞》中就曾指出:“中国报界之沦落苦矣。自怀党见,而拥护其党者,品犹为上;其次依资本为转移;最下者,朝秦暮楚,割售零卖,并无言论,遑言独立,并无主张,遑言是非。”{4}吴鼎昌也认为“一般的报馆办不好,主要因为资本不足,滥拉政治关系,拿津贴,政局一有波动,报就垮了。”{5}他愿意拿5万元钱作本金,宁愿赔光,也不拉政治关系,不收外股,坚定不移的要办一份独立不倚的报纸。
《大公报》提出的“四不”方针,其思想核心就是“独立”二字。不拉政治关系,不受外人资本,不谋私人利益,“不盲从、盲信、盲动、盲争”,从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都能独立自主。张季鸾认为,“做记者的人最好要超然于党派之外,这样,说话可以不受约束,宣传一种主张,也易于发挥自己的才能,更容易为广大读者所接受”{6}。有学者评论说:“‘四不主义的提出,第一次表明中国职业报人独立意识的觉醒,是中国报纸摆脱政党报刊,跳出纯粹商业目的,进入更高的独立报纸阶段,是中国报业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牌。”{7}虽然早在“四不主义”提出之前,中国报人就已经有了独立意识的觉醒,如汪康年、英敛之就是代表,但是,“四不主义”的提出,的确标志着中国报纸进入了更高的独立办报的阶段。
在后来的新闻实践中,张季鸾和《大公报》同人都秉持着独立办报的精神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在读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使《大公报》真正成为“经济独立的言论机关”。1936年9月1日,张季鸾在《本报复刊十年纪念之辞》中作了这样回顾与总结:“同人十年来,仅服膺职业神圣之义,以不辱报业为其消极的信条。虽技能有限,幸品性无亏。勉尽报纸应尽之职分,恪守报人应守之立场。”{8}我们考察《大公报》的新闻与言论,尤其是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报道评论上,这种自我评价并非言过其实。诚如方汉奇先生所说:“正因为如此,《大公报》从一创刊起,就受到了社会的瞩目与尊重,得到了读者的认同和欢迎。这家报纸后来能够得到世界新闻界的承认和国际新闻学界的关注,被授予‘最佳新闻事业服务奖,影响由国内及于国外,成为中国新闻史上唯一获得国际荣誉的报纸,也和她的上述特点不无关系”{9}。
二、报界应提倡自由与责任并重
在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新闻伦理规范中,都有“新闻自由”的道德信条。如美国编辑人协会1923年制定的《报业信条》的第二条是:“新闻自由,人类基本权利,应受保障。凡法律上未经明文禁止的事项,报纸都有权评论。”{10}意大利1957年制定的《报业道德信条》第一条是:“新闻自由是一项不可让与的权利,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均有依照真实事实采访、评论和刊出新闻的自由。”{11}在中国,晚清时期的新闻界就有了言论自由的强烈呼声,之后也一直不绝于耳。可以说,言论自由是中国历代报人共同追求的理想,但对于自由的理解与实际行为中做法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张季鸾的新闻自由观,就是强调自由与责任并重,提倡个人自由要服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特别是在国难当头的战争时期。1937年2月18日,他在《论言论自由》中明确提出:“自由之另一面为责任。无责任观念之言论,不能得自由。夫自由云者,最浅显释之,为不受干涉,其表现为随意发表。是则责任问题重且大矣。国难如此,不论为日刊、定期刊、或单行本,凡有关国家大事之言论,其本身皆负有严重责任。言论界人自身时时须作为负国家实际责任看。”{12}
张季鸾历来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报纸生存的重要条件。新闻记者要为争言论自由而勇敢的奋斗,特别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因为自由的主要障碍来自政府的管制。抗战时期,他撰文指出,政府实行新闻检查制度,也有一定的理由和必要性,新闻界应给予理解与支持。但是,政府应采取宽大主义,除了“外交军事财政之机密,不得纪载;危害国家利益之言论,不得刊行”之外,“如各界讨论国事之文字,若其本质上非反动宣传,则虽意见与政府出入,利在许其自由发表。人民有拥护政府之责,同时亦具有批评政府一部分政策,或攻击官吏一部分行动之权。”{13}他在《关于言论自由》中说:“当此国难严重关头,吾人所至诚希望者,为政府与言论界同在一条战线上密切合作。……最重要之点,为各守法律范围,而有互相尊重之善意。”从新闻媒介方面说:“报界自身应努力之点亦多,诚不得滥用报纸武器,在道德上有缺憾”{14}。
1939年5月5日,张季鸾在《抗战与报人》一文中将自己的观点又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中国报人本来以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为理想,是自由职业者的一门。其信仰是言论自由,而职业独立。对政治,贵敢言,对新闻,贵争快。从消极的说,是反统制,反干涉。”{15}但是,在国难当头的时候,报人则应该放弃个人自由而服从国家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报纸,已不应是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私人言论机关,而都是严格受政府统制的公共宣传机关。国家作战,必须宣传,因为宣传战是作战的一部分,而报纸本是向公众做宣传的,当然义不容辞地要接受这任务。”{16}他还说:“我们这班人,本来自由主义色彩很浓厚的,人不隶党,报不求人,独立经营,久成习性。所以在天津在上海之时,往往与检查机关小有纠纷。然抗战以后,在汉在渝,都衷心欢迎检查,因为生拍纪载有误,妨碍军机之故。……我们自信:这一个渺小的存在,唯有这样忠纪律,守统制,时刻本着抗战建国纲领工作,然后这存在庶几为无害。我们并且十分信仰:要保卫民族自由,必须牺牲部分的个人自由,要拥护国家的独立与完整,必须一切人民意志集中,力量集中。”{17}
在张季鸾的心目中,自由对于新闻职业来说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大公报》人也一直以自由独立为办报理想。但是,在民族危亡的特殊时期,没有任何东西比国家和民族利益更为重要的了,覆巢之下,绝无完卵。因此,新闻记者就应当无条件的为保卫民族利益而牺牲个人自由。这种自由观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大公”精神的体现。他赞扬“在上海等处为国尽忠的中国报人,在道德上是世界第一等”的报人,且这种道德“是中国国民的志气,也是中国报人的精神”{18}。他表示:“假若国家需要我们上战场,依法征召,我们便掷笔应召。不然便继续贡献这一支笔,听国家作有效的使用”{19}。
三、办报要有“文人论政”的精神
1941年5月,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授予《大公报》“最佳新闻事业服务奖”,张季鸾在重庆各报联合委员会召开的庆祝会上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演说——《本社同人的声明》。在演说中,他说:
我们公平论断,中国报人的精神,在许多方面断不逊于各国报人,或者还自有其特色。……何以说中国报人自有特色?中国报有一点与各国不同,就是各国的报是作为一种大的实业经营,而中国报原则上是文人论政的机关。这一点可以说中国落后,但也可以说是特长。民国以来中国报也有商业化的趋向,但程度还很浅。以本报为例,假若本报尚有渺小的价值,就在于虽按着商业化经营,而仍能保持文人论政的本来面目。本社最初股本,只五万元,可谓极小。当初决定,失败关门,不招股,不受投资,不要社外任何补助。五万元刚用完而营业收支正达平衡。就这样继续经营,自然发展。……我们自信:大公报的惟一好处,就在股本小,性质简单,没有干预言论的股东,也不受社外任何势力的支配。因此,言论独立,良心泰然。而我们同人都是职业报人,毫无政治上事业上甚至名望上的野心{20}。
张季鸾称《大公报》馆虽然按商业化经营,但“仍能保持文人论政的本来面目”,并说这是中国报人的精神和特色。他的这一说法是符合中国报人和《大公报》实际的。在中国新闻事业史上,从王韬、梁启超以来,就有“文人论政”的光荣传统,但被誉为“文人论政”之典型的,只有张季鸾。
关于中国新闻史上“文人论政”的命题,学界已有许多论述。李金铨先生在《文人论政:知识分子与报刊》中将其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抱着‘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企图以文章报国,符合‘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其二,他们感染儒家‘君子群而不党的思想,无党无派,个人主义的色彩浓厚,论政而不参政。”“其三,自由知识分子和国民党当局的关系暧昧,殊堪玩味。”{21}李先生是从近现代报人的理想追求、无党无派的独立身份和与国民党的特殊关系三个方面来概括“文人论政”之特点的,有一定的依据和道理。
但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中国报界的一种传统,历史上以笔墨为武器的报人无论面对的是晚清政府、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他们坚韧不拔地论政而不参政的动力,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振兴,而不是为了某个党派,不参政是为了更好的独立论政;他们坚守着儒家“先义后利”的原则,并以此来处理商业经营与社会需要的关系,心甘情愿地承担着文人应负的社会责任,是因为他们充分认识到历代文人所具有和应有的独特价值;他们对论政的结果常常报国有心,回天无力,“道统”敌不过“政统”的慨叹,不是他们精神上的气馁与实践上的无能,而恰恰是儒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的体现,要求文人去“组织力量或具体办法实现抽象的理想”,如同要求军人不弄枪杆子而耍笔杆子一样是不现实的。“文人论政”的最大价值是政府有了诤友和监督,民众有了导师和喉舌。方汉奇先生说:“所谓的‘文人论政,其出发点是文章报国,是知识分子对国家兴亡的关注和他们以天下为己任的襟怀和抱负。”{22}这就是“文人论政”的精神实质。
张季鸾在从事新闻工作的数十年中,尤其是从1926年起主持《大公报》笔政以后的15年,充分体现了“文人论政”的精神。他坚定地主张:“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中国在今后救亡建国之漫漫长途中,实亟需勇敢切实之言论,以辅助政府,纠绳官吏,鼓动社会”{23}。唯其如此,张季鸾才被誉为中国报界“文人论政”的典范,才会成为后世报人服膺和景仰的榜样。
四、记者应具有公、诚、忠、勇的品质
中国历代著名报人不仅十分重视个人道德品质的修养,而且内容上各有侧重。如王韬认为公平、诚实、正直是记者最重要的品德;章太炎推崇确固坚厉,重然诺、轻生死的德性;梁启超认为记者不可不有“史家精神”;林白水提倡记者最重要的品质是要说人话,不要说鬼话。……而张季鸾认为,记者应有的道德品质就是:公、诚、忠、勇四个字。
1937年2月18日,他在《论言论自由》中说:“吾人以为言论自由问题之解决,首视言论界本身之努力如何。要公,要诚,要勇!而前提尤须熟筹国家利害,研究问题得失。倘动机公,立意诚,而勇敢出之,而其主张符于国家利益,至少不妨害国家利益,则无虑压迫干涉矣,纵意见与政府歧异,政府亦不应压迫干涉矣。”{24}他还说过:“办报之秘诀在于准备失败,立言纪事,务须忠勇。忠者忠于主张之谓,此项主张自非偏见,事前务宜经过深思熟虑,多听他人意见,多考察各项事实。勇者系勇于发表,勇于发表必须准备失败。”{25}
张季鸾所提倡的“公”,就是办报要为国家利益服务,为大众利益服务,而绝不是为了个人求名、求利、求权。在新记《大公报》创刊号上发表的《本社同人之旨趣》中,张季鸾就说过:“报业天职,应绝对拥护国民公共之利益,随时为国民贡献正确实用之知识,以裨国家。”“本社同人,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26}后来,他又多次强调:“近代国家,报纸负重要使命,而在改革过度时代之国家尤重。”{27}他在数十年的办报过程中,都怀抱着“言论报国”的职业志向,努力地尽报纸之天职。1938年6月,他在《无我与无私》一文中,将自己的办报经验介绍给战时新闻记者说:
新闻记者于处理问题,实践职务之时,其基本态度,宜极力做到无我与无私。……何谓“无我”?是说在撰述或记载中,努力将“我”撇开。根本上说,报纸是公众的,不是“我”的。当然发表主张或叙述问题,离不了“我”。但是要极力尽到客观的探讨,不要把小我夹杂在内。举浅显的例子解释,譬如发表一主张,当然是为主张而主张,不要夹杂上自己的名誉心或利害心。而且要力避自己的好恶爱憎,不任自己的感情支配主张{28}。
张季鸾说,这些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但不能因为难,就不努力去做。例如采访纪事,要以新闻价值为标准,不能受自己爱憎好恶的影响。所谓“无私”,是从“无我”推演出来的,“自根本上讲,报人职责,在谋人类共同福利,不正当的自私其国家民族,也是罪恶。以中国今天论,我们抗日,决非私于中国。假若中国是侵略者,日本是被侵略者,那么,中国报人就应当反战。现在中国受侵略,受蹂躏,所以我们抗拒敌人,这绝对是公,不是私。至于就国家以内言,更当然要以全民福利为对象。报人立言,不能私于一部分人,而抹杀他部分人,更不能私于小部分人,而忽略最大部分的人。”{29}可见,张季鸾对“公”的理解,除了国家、民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之外,还有正义的内涵。这比《大公报》创始人英敛之的思想更为深刻。英敛之在《爱国心》一文中曾说,爱国心纯粹是自私私利的产物,但这种私心绝不能没有,不然就有亡国灭种的危险{30}。而张季鸾认为,“不正当的自私其国家民族,也是罪恶”,就是说,为“公”要为得有道理,有理由,有正义。
记者的“诚”,就是立意要诚,动机要纯。凡提出的主张都是为了国家民族的振兴与社会的进步,即诚心诚意的为国家、社会和他人谋福利,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别有用心。他曾向社会公开表白:“同人学识简陋,对国家社会之重大问题,不能有良好之贡献,惟苟有主张,悉出诚意,国难以来,忧时感事,晨夕不安。”{31}对于“诚”的品德,孙中山曾作过较多的论述,认为“谋国不以诚意,未有不误国者。”{32}又说:“诸君去实行宣传的人,居心要诚恳,服务要勤劳,要真是为农民谋幸福。”{33}可见,作为道德品质,“诚”就是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处事的态度与行为准则。张季鸾的观点也是这样,他认为,“记者立言,焉得无错,但只要动机无私,就可以站得住。最要戒绝者,是动机不纯。”{34}“诚”与“真”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真心实意的为国家、为政府和社会的大多数人服务,就是“诚”的最好表现。
所谓“忠”,在张季鸾的思想中,是指忠于民国,忠于职守与主张。他说:“本报将继续贯彻其十年前在津续刊时声明之主旨,使其事业永为中国公民之独立言论机关,忠于民国,尽其职分。”{35}“同人自复刊以来,常以本报之经济独立,及同人之忠于职业自勉。”{36}又说:“我们尽忠于这个言论界的小岗位,以传达并宣扬中国民族神圣自卫的信念与热诚,使之更贯注而交流”{37}。在张季鸾看来,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天职,如果连自己的职守都不能忠诚,那么,就是失职和缺德。报人的职守是什么?他认为,“报纸天职,应绝对拥护国民公共之利益,随时为国民宣传正确实用之知识,以裨益国家。宜不媚强梁,亦不阿群众。而其最后之结论曰:吾人惟本其良知所昭示,忍耐步趋,以求卒达于光明自由之路。”{38}他还说过:“中国报原则上是文人论政的机关,不是实业机关。”{39}从他的有关论述中可知,张季鸾强调的“忠”,最主要的是指忠于报人的天职,为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忠于自己正确的主张,不要朝三暮四,流变不居。例如,他提出的“四不”主义,就是终身坚持的办报旨趣,从来没有因为外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过。
所谓“勇”,是指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随时准备失败。张季鸾在《大公报》上发表的许多时评,之所以在当时产生轰动性的影响,至今也为人所津津乐道,就是因为他和同人继承和发扬了英敛之开创的《大公报》“敢言”的优良传统。例如,1927年11月4日,他写的《呜呼领袖欲之罪恶》和同年12月20日写的《蒋介石之人生观》,对汪精卫领袖欲太强和蒋介石与宋美龄的政治婚姻,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剖析,嬉笑怒骂,痛快淋漓。还有撰写反对蒋介石“四一二”政变中屠杀共产党和青年罪恶行为的社评,刊载反映列宁和苏联十月革命之后的情况及红军长征后的情况报道等,没有敢言的勇气,是绝对做不到的。张季鸾认为,勇敢是有风险的,既然选择了勇敢,就要准备失败。他说:“须时时准备失败,方能做到勇字。报纸失败有两种可能:一为与政府或当地官厅冲突结果而失败;一为与社会空气冲突致销路失落而失败。以本报为例,自十五年开始经营,时时准备这两种失败。”{40}正是这种准备失败的勇气,才能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才能做到不畏强权,不媚时尚,真正办出一份具有独立品格的报纸。
台湾学者赖光临先生在《中国近代报人与报业》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张季鸾精神”,认为“张季鸾精神”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把报纸事业与国家命运相结合、共休戚;二是维护报人尊严,表现报人操持;三是坚持信念,终生不渝。“《大公报》受全国民众信赖,并获致国际重视,成为当时全国舆论的领导中心,端赖‘张季鸾精神的陶养。”{41}赖光临先生的概括与评价并非过誉。从王韬以来,干记者这个行当的中国人不计其数,但像张季鸾这样称得上有独特精神的人,如凤毛麟角。仅凭这一点,就足可以说明他在中国新闻史上的崇高地位和对后世的深远影响了。
注 释:
{1}{3}{4}{25}徐雨:《大公报人忆旧》,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291页,第280页,第280页,第290页。
{2}{5}{26}张之华:《中国新闻事业史文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82页,第224页,第381-382页。
{6}徐铸成:《报人张季鸾先生传》,北京:三联书店,1986年,第36页。
{7}{40}王润泽:《张季鸾与大公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3-44页,第54页。
{8}{12}{13}{14}{15}{16}{17}{18}{19}{20}{23}{24}{27}{28}{29}{31}{34}{35}{36}{37}{38}{39}张季鸾:《季鸾文存》,《大公报》社印行,1944年,第204页,第239页,第192页,第160页,第151页,第152页,第153页,第127页,第93页,第126-127页,第161页,第240页,第30页,第20页,第27页,第204页,第22页,第190页,第202页,第92页,第32页,第127页。
{9}方汉奇:《方汉奇文集》,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92-293页。
{10}{11}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1页,第257页。
{21}李金铨:《文人论政:知识分子与报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6页。
{22}方汉奇:《大公报百年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30}徐新平:《大公报创始人英敛之新闻思想》,《湖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32}孙中山:《致海外同志书》,《孙中山全集》(6),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49页。
{33}孙中山:《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礼的演说》,《孙中山全集》(10),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58页。
{41}赖光临:《中国近代报人与报业》,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93-599页。
(责任编校:文 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