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三年皇甫镈与程异同时拜相管理财政原因探析
2022-12-17刘子铭
刘子铭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元和十三年 (818年),度支使皇甫镈与盐铁转运使程异同日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1]。这两位财政官员同时拜相,引起朝野不满:皇甫镈以敛财得宠于宪宗,不能服众;程异出身低微,同样不能服众[2]。但宪宗坚持将二人封相。目前学界对程异的研究较少,对皇甫镈的研究集中于其本人,具体情况参见黄图川《唐代的特殊财臣——皇甫镈研究》[3]。《聚敛的迷思——唐代财经技术官僚雏形的出现与文化政治》 虽将二人在同一章节下讨论,但也并未深入考察二人同时拜相的深层原因[4]。将皇甫镈与程异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有利于加深对宪宗后期财政状况的理解,并对当今财政工作起到一定借鉴作用,本文拟对此进行探析。
一、宪宗时期税赋征收中的问题
宪宗时税赋征收的原则是 “以支定收”,“肃代之际,以支定收已成为中央与地方实际的制税原则”[5]。但这种征收原则在落实中受到多方面阻碍:一则宪宗对地方政府的掌控能力有限,尤其是财政方面,仅局限于部分地区;二则宪宗对人口的掌控能力有限,逃户问题仍旧难以解决;三则财臣是否得力对朝廷实际收入多少的影响巨大,而得力财臣并不多见。
(一)对地方政府的掌控能力有限
宪宗继位之初,大量藩镇割据,朝廷正赋主要来自京畿部分地区及南方地区。《旧唐书·宪宗纪》载元和二年事:
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管州府二百九十五,县一千四百五十三,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凡七十一州,不申户口。每岁赋入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则四分有一。天下兵戎养给县官者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天宝士马,则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征科发敛,又在常役之外。[2]424
南方八道是朝廷的主要财赋来源,分布于北方、边境的十五道军镇不向朝廷纳税。
(二)对人口户籍的掌控能力有限
宪宗在位时多次发动削藩战争,至元和末期,逃户泛滥。《旧唐书·李渤传》载李渤奏疏:
臣出使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阌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摊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敛之臣剥下媚上,唯思竭泽,不虑无鱼。[2]4438
此疏约上于元和十四年末,即宪宗在位的最后时期[2]4147。渭南位于京兆,阌乡位于虢州,一处京畿,一近东都,朝廷对其户口的掌控能力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逃户问题可想而知。严耕望指出:“元和时代地方政府向中央申报之户数仅为当地实际户数若干分之一。……但若据本文搜列之史例言之,全国实际户数可能达一千万之谱,未必少于开元天宝之户籍。而依法不在户籍簿者,如商贾、僧道、奴婢及其他浮寄人口,以及少数民族之大部分 (汉唐少数民族人口极多)尚不在其数。”[6]
(三)财政人才难得
财臣个人才干对国家财政实际收入的影响很大。《旧唐书·食货志》载:
自榷筦之兴,惟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没,久不登其数,惟巽秉使三载,无升斗之阙焉。[2]2120
自刘晏至李巽,相隔四十余年。财政人才难得,财臣选任常常 “不能得其人”。在宪宗一朝的十一任度支使与七任盐铁转运使中,真正留下 “财名” 的仅李巽、皇甫镈、王播、程异等几人而已[7]。在转运使并不擅长其事时,这一运米任务往往难以完成,且欠缺较多。元和六年转运使卢坦即奏:
每年江淮运米四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缺太半,请旋收籴,递年贮备。[2]2120
卢坦曾言:
凡居官廉,虽大臣无厚蓄,其能积财者必剥下以致之。[8]
这虽然是就大臣们的家庭收入而言,但充分代表了士大夫们的理财观念——财富的增加必然是苛剥所致。正如卢建荣所言:“宪宗朝正是唐廷大力推行 ‘两税法’ 新税制的奠基期。‘两税’ 指的是人民缴纳给政府的年度法定税款,‘横赋’ 指的是苛捐杂税,不是法定的税目。韦贯之坚持低税理想,不想对人民加税,只好牺牲所属六州的公部门用度。程异在理财上不受低税理想所羁勒,他要想方设法给变出财源。从这件事,就可知低税理想的文化价值,一方面照顾到人民不至缴纳超乎其能力所及的税款,另一方面也组织了官员开拓财源,又不至伤害民命的可能理财手段的发达。”[4]196
二、宪宗时期财政支出中的问题
宪宗朝在财政支出上的主要问题是频发的自然灾害与长期的削藩战争。自然灾害不仅有损税赋收入,还需要朝廷拨付大量资金粮食赈灾恤民。削藩战争的开销又远高于赈灾:一则战争直接产生大量的各项军事开支;二则为保持军事优势,唐廷需维持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队。自然灾害与削藩战争的共同作用使这一时期中央财政支出大大提高。
宪宗在位的十五年间,有记载的灾害有六十次,在总次数上仅低于高宗、玄宗、德宗和文宗,平均每年四次的频率则仅低于中宗和文宗[9]。仅《旧唐书·宪宗纪》中记载的赈恤免税财物至少有米二十七万石、粟一百零五万石、钱五万贯、绫绢万匹[2]412-466。
同时,宪宗长期对藩镇用兵,为征讨刘辟、王承宗、吴元济、李师道等人即发兵不下五次,除去重叠时期外共持续约六十三个月[3]144-145。这造成了高额的军费开支。《资治通鉴》载元和七年李绛所言:
兵不可轻动。前年讨恒州,四面发兵二十万,又发两神策兵自京师赴之,天下骚动,所费七百余万缗。[10]
而仅对军队的赏赐一项,即有赐物三十四万四百三十端匹、赏钱一百九十万贯[2]431-455。为维持战争开支,国库中的正额收入已不足用,宪宗即从内库拨出缯帛绢布一百七十三万段匹、银五千两、钱三十万贯,元和十二年九月甚至“出内库罗绮、犀玉、金带之具,送度支估计供军”,将内库所藏罗绮、犀玉、金带等器具付度支供军;此外河阴转运院还曾于元和十年被破坏,烧毁钱帛二十万贯匹、米二万四千八百石、仓室五十五间[2]452-464。
养兵同样消耗巨大。边军虚报兵员、倒卖军械问题严重,《资治通鉴》载:
李绛言于上曰:“边军徒有其数而无其实,虚费衣粮,将帅但缘私役使,聚货财以结权幸而已,未尝训练以备不虞,此不可不于无事之时豫留圣意也。” 时受降城兵籍旧四百人,及天德军交兵,止有五十人,器械止有一弓,自余称是故。故绛言及之。上惊曰:“边兵乃如是其虚邪? 卿曹当加按阅。”会绛罢相而止。[10]7701
又如前文引李吉甫所言:“天下兵戎养给县官者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天宝士马,则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征科发敛,又在常役之外。”户兵比例高达二比一,军队的维持费用成为财政系统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又转嫁于百姓身上,朝廷上下皆苦于军费。《旧唐书·宪宗纪》即载:
时东畿民户供军尤苦,车数千乘相错于路,牛皆馈军,民户多以驴耕。[2]459
三、皇甫镈与程异的理财能力
皇甫镈与程异都是擅长理财之士。其中异任财臣较早,时间也较长,是在财臣系统中逐渐迁升盐铁使的;镈则在判度支前断续有过一些治财经历,并非一直在财臣系统中工作[7]771-772,801。
程异曾在李巽、王播为盐铁使时担任扬子留后、两税使、盐铁副使等职,《旧唐书·程异传》 载:
元和初,盐铁使李巽荐异晓达钱谷,请弃瑕录用,擢为侍御史,复为扬子留后,累检校兵部郎中、淮南等五道两税使。[2]3738
《旧唐书·王播传》载:
先是,李巽以程异为江淮院官,异又通泉货,及播领使,奏之为副。[2]4276
在这期间异即有擅于治财之名。其早先为王叔文拔擢,在王叔文下台后与柳宗元、刘禹锡等人一同被贬,即所谓“二王八司马”中的司马之一。《旧唐书·宪宗纪》载:
再贬抚州刺史韩泰为虔州司马,河中少尹陈谏台州司马,……岳州刺史程异郴州司马,皆坐交王叔文。初贬刺史,物议罪之,故再加贬窜。[2]413
除程异外,另外七人终宪宗一朝未得重用。元和十年虽将其中五人自司马升为刺史,但所在州县更为僻远[2]452。可见宪宗及当时朝堂大臣对王叔文集团的排斥之深。程异是唯一例外,其虽为王叔文集团一员,但在元和二年初即因李巽推荐而自郴州司马调任扬子留后,重新回到财臣任上[2]2120。可见程异在王叔文主政的短短数月时间里,即以卓绝的治财能力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以至李巽刚刚上任盐铁使,就迫不及待地向宪宗举荐。
李巽死后,盐铁使一职先后由李鄘、卢坦短暂充任,很快即改为王播。王播任使后,亦引程异为助。
程异在宪宗朝先后为以擅于治财闻名的两位盐铁使重用,于出任盐铁使前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在财政方面有一定声望。
皇甫镈的情况略有不同。据黄图川研究,镈早年曾任监察御史、詹事府司直、仓部员外郎、吏部员外郎、吏部郎中、司农卿等职,其还认为“皇甫镈重回清官(仓部员外郎)以及被韦夏卿延揽都可证明其能力、名声不居下流”,且 “可能担任过司农少卿”[3]142-143。在皇甫镈曾任官职中,和财政有关的为仓部员外郎、司农卿及可能担任过的司农少卿。在这三次任职中,仓部员外郎最先。这一职位为韦夏卿于贞元十九年任东都留守时授予[3]142-143。因皇甫镈在两《唐书》中的仕任记载仅于任詹事府司直后有空白,其前及任吏部员外郎后皆有连贯履历,故其任仓部员外郎当在任詹事府司直后。这说明此时韦夏卿已经对皇甫镈的治财能力高度认可,以至于愿在镈被贬后仍加聘用。
仓部员外郎的工作与司农寺关联紧密,“实际上唐代谷物储藏出纳在司农寺,仓部司不过总其政令而已”[11]。之后皇甫镈即回京任吏部员外郎,加之其后来升任司农卿,可见在东都仓部任职期间,其工作成绩是令人满意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迁转,皇甫镈调入司农寺任职,即所谓 “三迁司农卿”。
张国刚认为:“唐代司农寺是一个下设机构比较多的部门,除了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外,各地凡属中央的粮仓(诸仓)、司竹、诸汤 (温泉)、宫苑、盐池、诸屯(国家屯田)等,亦受管理。中心任务则是仓储及农林园苑管理。……司农寺的上述职司说明它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11]100-101皇甫镈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财政机构中,能够“三迁”司农卿,可见其理财能力受到了充分肯定。皇甫镈也正是在司农卿任上,于宪宗讨淮西、成德时接任度支使一职的[8]1359。
四、皇甫镈与程异同任财臣后的成绩
皇甫镈自元和十一年四月十六起判度支,程异自元和十二年六月一日充盐铁转运使[7]771,801。程异自任盐铁使至元和十四年四月死于任上前,与皇甫镈共同负责中央政府的财政运转。元和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宪宗同日加封两人为相[12-13]。
元和十二年六月一日,宪宗刚刚因财用不济暂罢讨成德兵马,集中力量与淮西作战。此时朝廷正赋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宪宗频频以内库资金补助国用,仅《旧唐书·宪宗本纪》所载即有元和十年“出内库缯绢五十五万匹供军”,元和十一年“以内库绢四万匹赏幽、魏将士”,同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供军”,元和十二年二月“出内库绢布六十九万段匹、银五千两,付度支供军”四次,共出绢布一百二十八万段匹、钱五十万贯、银五千两[2]454-459。虽说内库资金对宪宗削藩提供了很大帮助,但内库深受宦官体系影响,并不完全掌握在宪宗手中[5]364-365。且相较于讨淮西时月均五十五万贯的支出来说,这些资金能够填补的部分有限[3]147。因此提高收入、压缩支出成为宪宗的主要诉求。皇甫镈与程异满足了这一需求。与此前内库大量出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元和十二年六月以后,仅有元和十二年九月“出内库罗绮、犀玉、金带之具,送度支估计供军”、元和十三年“出内库绢三十万匹、钱三十万贯,付度支供军”、同年“出内库绢十万匹给东军”三次,共绢四十万匹、钱三十万贯及一批内库绮段器玩[2]460-464。值得注意的是,以内库绮段器玩供军事争议较大。《旧唐书·皇甫镈传》载:
时内出积年库物付度支估价,例皆陈朽,镈尽以善价买之,以给边军。罗縠缯彩,触风断裂,随手散坏,军士怨怒,皆聚而焚之。裴度奏事,因言边军焚赐之意,镈因引其奏曰:“此靴乃内库出者,臣以俸钱二千买之,坚韧可以久服,所言不可用,皆诈也。”帝以为然,由是镈益无忌惮。[2]3741
皇甫镈的反驳是站不住脚的,他作为度支使,在收购内库藏物时理应起表率作用,以高价购靴。且其可亲自挑选库物中品相上佳、尚可使用之物,边军将士则不能如此。因此皇甫镈以自己所购的一双内库靴子来代表所有边军将士收到的内库积物,其观点不能成立。而裴度则亲在前线,熟悉军队动态,且将士聚焚赐物举动较大,当为前线将领臣使有目共睹之事,不应为虚构。宪宗之所以听信皇甫镈的言论可作如下解释:一则镈以正赋高价购买内库积物,为宪宗增加了个人财用;二则军费开支庞大,镈此举的确暂时减少了财政需求,如果将此次赐军作废,重新派发赏给,会给财政造成很大负担;三则宪宗的确需要镈继续主持财政工作。
宪宗加封两人为相是在发兵讨伐平卢两月后,其加封皇甫镈诏书称:
自惣邦计,贰领地官,属以征戎车,讨平淮寇,发车付调食,制外自中,法无过差,动有成绩。……是用命尔,俾升台司,望以沃心,劳乎注意。尚兴师旅,方殄妖氛,翼亮是参,经费仍属。尔其悉乃心力,副予简求。[1]235
加封程异诏书亦称:
顷以淮夷未殄,师旅在郊,有漕挽之劳,兼供亿之费。言念多事,恐伤吾人。而异法能变通,道益明著,言无伐善,动必由衷。蕴夷难致君之心,见怀道佐时之略。况属馈军之事,尚倚良能。载阅前功,宜当大用。[1]235
宪宗对两人前期在财政工作上的成绩均较为满意,也明确指出希望二人在接下来的调配军费等度支工作及征集税赋等盐铁转运工作中继续努力,做好当下讨伐平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结语
唐宪宗在元和十三年坚持任命皇甫镈、程异二人为相,并非完全出于《唐书》《资治通鉴》等所记载“专剥下以为财”的传统观点,而是在唐帝国对地方财政、人口簿籍掌握不力,天灾频发、战事连绵,加之财政人才珍稀难求的情况下,宪宗为维持对藩镇作战乃至整个帝国的正常运转而做出的“识人”之举。尽管士大夫集团对此反应激烈,称“镈虽有吏才,素无公望,特以聚敛媚上,刻削希恩。诏书既下,物情骇异,至于贾贩无识,亦相嗤诮”,“议者以异起钱谷吏,一旦位冠百僚,人情大为不可”,同时不能否认皇甫镈在后来有取正赋为进献、迎合宪宗私欲等行为,但至少元和十三年时,宪宗将皇甫镈与程异一同加封宰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中央经济能够支持对藩镇战争,满足帝国的现实财政需要[2]373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