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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邶风》看卫国州吁之乱与败
——兼论《诗》、史互补互证

2022-11-28刘毓庆张小敏

关键词:燕燕绿衣

刘毓庆,张小敏

(山西大学 国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州吁之乱”是卫国史上一次弑君篡位的重大政治事件。关于此事件有两个记述系统:一是史官记述系统,一是以《毛诗》为代表的《诗》学传述系统。史官记述重在政变之根由与政权变替,以《左传》《史记》为代表,其记述大略如下:卫庄公娶齐女曰庄姜,美而无子,又娶陈国女子厉妫,厉妫生子早死,其妹戴妫生子名完,这就是后来的卫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州吁是庄公妾所生。庄公死后,桓公即位。十六年,州吁杀桓公篡位。卫大夫石碏骗州吁拜访陈桓公,要陈桓公在周天子面前为其美言,以取得国君的合法地位。州吁中计,被陈所执,终被杀。《诗》学传述系统则重在宫廷内部的复杂斗争与当事人的情感世界,其以《毛诗》为代表,历史信息储存在《毛诗序》与《诗经·邶风》中。但《诗序》语焉不详,经师对诗之解读又有差误,遂导致此系统的传述混乱不清而被忽略。要激活这一系统的历史补缺功能,就需要修复、还原这个系统,厘清历代经师讲述所产生的误差。

一、州吁之乱《诗》学传述系统之修复

《毛诗小序》与《诗经》各篇联系紧密,它是对诗篇产生背景及作者、内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性说明。学术界基本有一个共识,《小序》分“古序”与“续序”两部分,“古序”产生最早,去诗篇的时代最近。“续序”是后世经师根据传闻和诗篇内容所加的进一步说明,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古序”的阐释。因此我们研究《小序》,则要以“古序”为主。笔者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诗》学系统的历史传述,《古序》是基石,其篇次顺序不可变乱。要修复这个系统的传述,就必须先对《古序》系统及其遭到破坏的过程作一全面了解。

在古序序列中,《诗经·国风》之《邶》《鄘》《卫》三部分,皆属卫国之诗,故人又称此为“三卫”。在《邶风》开头的六篇中,除第一篇《柏舟》产生于西周,与州吁之乱无关外,其余五篇皆直接或间接与州吁之乱发生联系。《古序》依次云:“《绿衣》,卫庄姜伤己也。”[1]297“《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1]298“《日月》,卫庄姜伤己也。”[1]298“《终风》,卫庄姜伤己也。”[1]299“《击鼔》,怨州吁也。”[1]299最后一篇明确点出州吁,其余四篇古序都以为与庄姜有关,庄姜正是州吁之乱中后宫的代表人物。我们本可以此为基础,结合诗篇探讨州吁之乱造成的宫中乱象和州吁之败的真实原因。但因后之经师的误解,使这个历史传述系统不断遭到破坏,最终被废弃。考其破坏过程,约有三次。

第一次《诗》学传述系统的破坏,约在秦汉时期,其主角是《续序》。在《古序》中,有三篇序相同,都说是“卫庄姜伤己”。《续序》责任所在,必有对三次“伤己”作出阐释,而又苦于传闻有阙,只能根据只言片语的传闻资料参以己说作出自己的解释。其《绿衣》之“伤己”释之曰:“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1]297郑玄解释说:“妾上僭者,谓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骄。”[1]297孔颖达疏解郑玄的意思说:“由贱妾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伤己不被宠遇,是故而作是诗也。”[1]297定此诗产生于庄公在世时。于《日月》之“伤己”释之曰:“遭州吁之难,伤己不见答于先君,以至困穷之诗也。”[1]298其意是说:庄姜当初不见答于先君,是祸所由生。因为庄公喜欢小妾,疏远了庄姜,以致妾上僭压嫡,妾子放纵骄横,终生后患。即如李樗所说:“使先君答于己,则妾不得以上僭,虽有州吁之暴,何能为哉?惟其名分不正,故州吁肆为无礼,而庄姜伤己之不见答于先君,此《日月》之诗所以作也。”[2]于《终风》之“伤己”则曰:“遭州吁之暴,见侮慢而不能正也。”[1]299这就是说,这三篇诗有一个内在的逻辑关联,《绿衣》所“伤”,“伤”在州吁之母越位而致州吁之骄,这是乱之根源;《日月》所“伤”,“伤”己不见答于先君而致州吁之乱,这是对乱之溯源;《终风》所“伤”,伤己见侮慢于州吁而不能止,这是乱的结果。《续序》将此三篇与州吁直接或间接联系起来,当有传说依据。虽然因其对诗篇字句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伤己”原因的错误解释,使《诗》学传述系统遭到损伤,但它并没有变乱次第,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历史信息。这是值得庆幸的。

《诗》学传述系统第二次遭到破坏在宋代之后。在《续序》制作的时代,尚有先代传闻残存,故对经师有一定的制约,使其不可不考虑传闻在场而随意作解。但到了宋代,情况就大变了。传闻尽失,唯一的依据只有文献。文献有阙,则可以意填补。于是《诗》之篇次开始变乱。如《日月》篇,因居于《燕燕》之后,而《燕燕》是“卫庄姜送归妾”之作,自然在州吁之乱后。《续序》亦以为此诗与“州吁之难”有关,而又无法解释诗中所反映的夫妇关系,于是加“伤己不见答于先君”一语,以将诗认作追忆之作。但“州吁之难”去庄公之死已有十六年之久,诗中主人因己遇不测而责怨于久已死去的人,显然有违常理。故朱熹《诗序辨说》说:“此诗序以为庄姜之作,今未有以见其不然。但谓遭州吁之难而作,则未然耳。盖诗言‘宁不我顾’犹有望之之意,又言‘徳音无良’,亦非所宜施于前人者。明是庄公在时所作。”[3]胡绍曾《诗经胡传》也说:“愚幼读此诗,疑《集注》有未尽,后览汉唐诂疏,颇推敲再三,《正义》以日月同矅,齐明于上,兴君与夫人当同德齐意,以治内外。其理虽优,然诗句前接‘乃如’二字,后接‘父兮母兮’,觉呼诉为顺矣。《序》说皆为庄公卒后,然州吁之难在桓公十六年,而犹斥先君为‘之人’,朱注较稳矣。”[4]但这种新说又与诗之排序大相矛盾,于是朱熹便大胆地提出:“此诗当在《燕燕》之前。”[5]胡承珙《毛诗后笺》也说:“此诗及《绿衣》《终风》序首句皆止云‘卫庄姜伤己也’,《诗》经秦火后,倒乱失次,经师因前《燕燕》是庄公殁后之诗,故于此增入‘不见答于先君’之语,后儒遂有以‘乃如之人’为指州吁者。”并认为此“断非庄公殁后追述既往之辞”[6]。也就是说,次序为汉儒“倒乱”,《续序》为经师乱增,此诗当排在《燕燕》篇之前。

再如《终风》篇“遭州吁之暴”之说,细品其内容,全诗所反映的乃是夫妻间的纠纷,完全不像母子关系。于是朱熹《诗序辨说》说:“详味此诗,有夫妇之情,无母子之意。若果庄姜之诗,则亦当在庄公之世,而列于《燕燕》之前。序说误矣。”[3]265在《诗集传》中,朱熹则明确地说:“盖庄公暴慢无常,而庄姜正静自守,所以忤其意而不见答也。”[5]21丰坊《鲁诗世学》也说:“毛氏谓‘庄姜伤己。遭州吁之暴,见侮慢而不能正’,郑氏、苏氏、杨氏、王氏、吕氏皆从之。然以篇中‘谑浪笑敖’‘惠然肯来’等语考之,则朱子以为为庄公而作者良是。武城王氏曰:《终风》如《朱传》诸说皆非是。盖州吁篡逆之贼,属籍当绝,人人得而诛之者也,庄姜不应复以母之道责望之矣。况篇内‘顾我则笑’云云,皆狎暱之甚者。得之于夫,犹庄姜之所悼而不受者;州吁虽逆乱之甚,宁敢以此施之庄姜?而姜也,亦岂徒悼之而已耶?”[7]736魏源也断言:“《终风》,卫庄姜伤己也,作于庄公不见答之时。”[8]也就是说,《终风》当是庄姜指责庄公之诗,也当在庄公在世之时,而与州吁之暴毫无关系。

《诗》学传述系统第三次破坏则是在20世纪。宋清诸儒虽变乱了诗篇次第,但仍是在《诗序》在场的前提下思考的。而到了20世纪,文化思想革命浪潮兴起,《诗序》被彻底打倒,《诗序》建立的历史传述系统在《诗经》研究中被完全抛弃。学者们随意解读诗作,成为一代风习;创新观念,导致了臆说丛出。各家只求一篇之内自圆其说,而不顾事物之间的联系。于是《绿衣》“悼亡诗”、《燕燕》“国君送嫁妹诗”、《日月》“弃妇诗”、《终风》“怨夫诗”等新奇之说,铺天盖地而来,《诗》学系统原有的历史传述功能完全被摧毁。

现在我们要抛弃宋以来的无根之论,纠正《续序》的差误,回归到《诗序》与诗篇本身,在背景还原中,训释诗义,修复《诗》学的记述序列,完成《诗序》与诗的无缝对接。这里先简要地顺理一下这几篇诗的篇次、内容与其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再作详细考证、论述。首先是《绿衣》篇,《续序》以为庄姜“伤己”在于“妾上僭”,实则是“妾别离”,在州吁之暴中,庄姜被迫与她朝夕相处亲同姊妹的贤妾戴妫分离,她见戴妫留下的绿衣,睹物思人,伤己之孤独无援。《燕燕》篇是庄姜回忆她送戴妫归国时的情景,因此她们二人有一番为子报仇的密谋,要通过戴妫归陈来实现,因此诗表达了对戴妫才能的信任与期盼。《日月》篇庄姜之“伤”,伤己被州吁强娶而无力回避。《终风》之“伤”,伤己受州吁家暴而无力反抗。《击鼓》篇反映了州吁好兵导致的士兵怨气。这五篇诗作,完整地反映了州吁之乱导致的宫廷内外的怨怒情绪,说明州吁之败实属必然。

二、州吁之乱中庄姜的遭遇及心灵创伤

在史官记述系统中,只是提到庄姜是庄公的第一任妻子,贤而无子,以戴妫之子桓公为己子。至于庄姜在州吁之乱中的不利处境及心理路程却只字未提。仔细思考一下,庄姜曾极力阻止州吁走上太子之位,其子桓公又逼州吁在外流浪十几年。生性残暴的州吁一旦篡弑成功,会用怎样的报复手段对待自己仇敌之母?庄姜会处何种苦境?又会在报复性虐待中忍受怎样的痛苦?这些问题就需要从《诗》学传述系统中寻找答案。这一答案集中体现在《日月》《终风》两篇诗作中。

《日月序》“庄姜伤己”“遭州吁之难”的结论,到目前为止我们找不到反证。前人的怀疑以及近人的颠覆,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地考证“州吁之难”中卫国发生的事情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现在可作“情景还原”,然后再对诗作分析。卫国从血统上讲与周王室同宗,都是姬姓。其始封之君是武王的同母弟。但其所统辖之地是“商墟”,所统领之民是“殷余民”,这就决定了此地的风俗与周人的传统不同。同时,在春秋时非华夏族文化侵入中原,也使此地风俗出现了逆回,原始的收继婚姻习俗开始在此地流行。所谓收继婚,是指妇女丧夫后,由原夫晚辈亲属继娶的婚姻形态。如《墙有茨序》所说的“公子顽通乎君母”就是一例。《左传·闵公二年》说:“初惠公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9]1788“公子顽”即“昭伯”。公子顽是卫宣公的儿子,宣姜是卫宣公的夫人。宣公死后,齐、卫两家便强迫让名义上的母亲嫁给儿子。这在今人看来是乱伦的败德行为,但在春秋时代却是合俗的。因此他们俩生下的儿女,或为国君,或为他国夫人,并不因“乱伦”所生而被社会抛弃。“不可,强之”四字,即反映了当时女性的无奈。

《日月》所反映的正是州吁杀桓公篡位后,强娶庄姜的历史事件。诗中出现的两个“报”字,也暗示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历代经师都因这个“报”字而认定此诗所写为庄姜与庄公间的事情,或干脆认为诗产生于庄公在世时。如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云:“报,答也。不我报者,张氏云:‘以礼事庄公,不以恩答己。’”[10]其实这个“报”,乃《左传·宣公三年》“文公报郑子之妃”之“报”,杜预注:“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9]1868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服虔曰:“报,复也,淫亲族之妻曰报。”[11]庄姜是州吁父亲的妻子,州吁现要娶他为妻,这便是“报”。这样诗篇内容与《古序》“庄姜伤己”、《续序》“遭州吁之难”之说,便可以完全对接了。

州吁杀死了庄姜之子卫桓公,逼走了庄姜的好姊妹戴妫,接着又要强娶庄姜。从辈分上说,庄姜是其母辈;从年龄上说,庄姜当时少说也在四十岁上下,比州吁的生母还大,州吁根本不可能真正爱上庄姜。他“报”庄姜,显然是带有报复和凌辱的。根据卫国风俗,州吁是可以娶庄姜的。州吁便利用这一习俗对庄姜施行强暴。对庄姜而言,无论当时风俗如何,无论州吁多么强逼,自己怎么能与杀子的仇人结婚呢?面对这种现实,她愤怒而又无奈。诗言“逝不古处”“逝不相好”,就是表示决不与他同居、决不与他相好,表达的是自己的决心。“逝”乃“誓”之借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曾言“逝”可假借为“誓”,并云:“《诗·硕鼠》‘逝将去汝’,《日月》‘逝不古处’,《桑柔》‘逝不以濯’,皆要约之辞。”“古处”即“婟处”,“古”为“婟”之借。《说文》:“婟,嫪也。”[12]《广韵·暮韵》:“婟,婟嫪,恋惜。”[13]《集韵·姥韵》:“婟,好也。”[14]340又《暮韵》云:“婟,《说文》:嫪也。一曰:恋也。”[14]500《尔雅·释鸟》云:“鶭,泽虞。”郭注:“今婟泽鸟。”邢昺疏云:“郭云:今婟泽鸟,似水鸮,苍黑色,常在泽中,见人辄鸣唤不去,有象主守之官,因名云。俗呼为护田鸟。《说文》云:婟,嫪也。《声类》云:婟,嫪恋惜也。以此鸟恋惜池泽,见人不去,因名婟泽鸟也。”[15]《正字通·女部》:“凡嗜好不能割弃者曰婟。”[16]“婟处”即爱而同处。

就《日月》四章而通说之,第一章是庄姜呼天地日月以为誓,表示自己决不与那小子相处。“乃如之人”一语,在《诗经·蝃蝀》篇中也出现过,《蝃蝀》言:“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毛传》释“乃如之人”说:“乃如是淫奔之人也。”[1]318《诗序》以为“淫奔之耻,国人不齿”[1]318。《郑笺》又说:“恶之也。”[1]318从这里可以看出,“乃如之人”有“不齿”“恶之”之意。此篇三呼“乃如之人兮”,表示了对此等人的深恶痛绝。然而又非常无奈、无力,心中充满恐惧,整日惶恐不安,故言“胡能有定”——在这种形势下,自己的心神哪能安定?只希望对方不要再骚扰自己(宁不我顾)。第二章再加一层,再痛呼一番,对方不来骚扰已无可能,于是又希望逼嫁不要成为事实(宁不我报)。第三章则从品质上言,“德音无良”,如此品质恶劣、臭名昭著的人,他哪能忘了对自己的报复(俾也可忘)?第四章感叹自己苦命,对方强娶了自己,又不以夫妇之道对待自己,而是虐待(报我不述)。她痛苦、忧伤、呼喊,最终只能绝望地哀号。通过这哀号,我们可以看到在统治集团内部,妇女在权力争夺中的被动与悲苦命运。

如果说《日月》篇写的是庄姜对州吁的抗争、厌恶以及内心的恐惧,那么,《终风》篇所写则是州吁对庄姜的暴虐以及庄姜内心的痛苦。历代经师将此诗争论的焦点放在矛盾关系辨析上,宗《毛诗》一派的学者认为,矛盾出现在庄姜、州吁之间,庄姜、州吁是母子关系,于是他们便从母子关系的角度来理解此诗。如《毛传》解释“莫往莫来,悠悠我思”说:“人无子道以来事己,己亦不得以母道往加之。”[1]299孔颖达疏解毛意说:“州吁既然,则无子道以来事己,是莫来也;由此己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是莫往也。今既莫往莫来,母子恩绝,悠悠然我心思之,言思其如是,则悠悠然也。”[1]299郑玄说:“州吁之为不善,如终风之无休止,而其间又有甚恶。其在庄姜之旁,视庄姜则反笑之,是无敬心之甚。”[1]299这是说,州吁作为子,不能敬其母庄姜。然而明眼人一看便知,《终风》全诗所反映的乃是夫妻间的情感纠纷,完全不像母子关系。于是朱熹提出矛盾发生在庄姜、庄公间,明确地说:“盖庄公暴慢无常,而庄姜正静自守,所以忤其意而不见答也。”[5]21黄中松《诗疑辨证》说:“今庄姜以桓公为己子,州吁以嬖人之子而弑之,弑君之贼,母子之恩已绝,大义灭亲,石碏之所以杀石厚也。且覆巢之下无完卵,杀其子,安用其母?夫人有君而弑之,焉能有母而事之乎?况州吁有宠而好兵,庄姜恶之久矣,岂弑君之后,反欲亲之乎?观《燕燕》之念先君,而谓庄姜欲州吁以子道待己,己愿以母道往加,殊非情理,审此当从《朱传》。”[17]但不论以上何种解释,都难以与诗篇内容吻合。正如崔述所言:“施之于州吁不合,施之于庄公亦不合也。”[18]但如果我们把《诗序》的传述与诗篇内容、卫国婚俗及州吁之乱的历史联系起来分析,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古序》言“庄姜伤己”,《续序》言“遭州吁之暴”,朱熹言“有夫妇之情”也,三者合一,其指向皆在于这场非正常的婚姻。

州吁娶庄姜,乃是一种报复行为。可以想象,州吁娶庄姜之后,他会如何疯狂地虐待这位曾经是自己仇人的女性,而这种疯狂的报复又会给一位无力抗争的弱妇带来多大的悲伤!第一章写庄姜的惊惧,是刚嫁时的心理状态。开首即言“终风且暴”,用自然界的阴风暴起,象征州吁对自己的狂暴之举。这是庄姜从未见到过的情境,因而她十分恐惧,他不知道下一步会怎样。州吁猛然间的回头一笑也会使自己心惊肉跳。“顾”“笑”“谑”“浪”几个字,活脱脱地描绘出州吁初次占有庄姜的疯狂情状。“中心是悼”,一个“悼”字,则把庄姜的恐惧不安情状也生动地呈现出来。第二章写庄姜之忧,是初嫁后几天的心理状态。州吁突然而来,忽焉而去,喜怒无常。庄姜的心完全被这疯狂的形象所占有,如同天降阴霾,使自己透不过气来。所谓“莫往莫来,悠悠我思”,反映的正是庄姜内心拂之不去的阴影给她带来的痛苦。不希望他来,他却突然而来;想到他要来了,心提了起来,可他却没有来。整天在痛苦中煎熬,想忘忘不掉,想撒撒不脱,唯有悠悠之思缠绕于怀。第三章写由忧而生恨,是嫁后不久的心理状态。没有了风暴的猛烈,也没有了风沙的浑浊,而有的是阴沉沉的天气。“不日有曀”,似乎天要晴了,可却又阴沉了下来,昏天黑地,不见天日。看不到希望,也看不到尽头,因忧思而至于“寤言不寐”,至于“愿言则嚏”,怨恨在心。第四章写因无奈而悲伤,是婚后相对平定后的心理状态。“曀曀其阴”,像天积阴而不散; “虺虺其雷”,像雷声轰轰而不断。羸弱的身躯无法抵抗长期的折磨和一次次的蹂躏。中夜静思,只能将心中的幽恨变作无奈的长叹和悲伤。全诗以顺叙的方式,通过对天气气候变化的描写,来象征这个非正常家庭的气氛变化,写出了庄姜心理在时间中的变化,也写出了州吁形象的变态无常。

以上两诗对于州吁之乱中庄姜的遭际与内心痛苦的描写,既反映了州吁之暴虐,也反映了后宫遭受的伤害,也为州吁之败埋下了伏笔。

三、庄姜、戴妫之谋与州吁之败

据史官系统记述,州吁之败是卫国老臣石碏策划完成的。《左传》的记载甚是轻松,只言:“石碏使告于陈曰”云云,“陈人执之”,州吁便宣告失败。《史记》于此处添加了一笔:“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19]。对于后宫在这场平乱运动中的作用只字未提,而《诗》学系统传述,正于此添写了重要的一笔。这个重要信息就储存在《绿衣》《燕燕》两篇中。

《绿衣》《燕燕》两篇诗披露出的首先是庄姜与戴妫的感情。郑玄笺《燕燕序》“卫庄姜送归妾”云:“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子名完,庄姜以为己子。庄公薨,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作诗见己志。”[1]298郑玄之意:序所言之“妾”,就是陈女戴妫。《绿衣》之序也提到了“妾”,窃以为这里的“妾”所指也是戴妫,只是在《诗》学系统的传述中,这里的人物被搞乱了,需要重新辨析、清理。

《古序》以为《绿衣》是“庄姜伤己”,这应该没有问题。《续序》以为“妾上僣,夫人失位”,这则与内容大不相合。其之所以如此认为,关键在误解了诗中“绿衣黄裳”句。《毛传》云:“绿,间色;黄,正色。”[1]297这就是说,绿是间色,不是正色,不应当为上衣;黄色是正色,不应当为下裳,现在则颠倒了,不合礼制。以此比喻妾居嫡上,嫡失其位。显然这是一种不靠谱的妄说,因为诗中言“我思古人,实获我心”,显然是怀旧之作,根本看不到一点“夫人失位”的影子。所以刘大白《白屋说诗》说:“在这篇诗的字里行间,找不到一点关涉卫庄姜的事实来”,前人所说的那些嫡妾颠倒的话,“都是些神经过敏的无稽之谈。其实,这篇诗是一篇悼亡或念旧诗。”[20]

拙文《〈绿衣〉非悼亡妻诗考》曾对绿衣做过考证,以其为是宫中婢妾所服,诗中之“我”,就是庄姜,而我思之“古人”则是庄姜的妾。《毛诗序》将《绿衣》篇的故事定位在“庄姜”与“妾”身上,这应该是有传说根据的,只不过是解说有误而已。而刘大白以此诗为“悼亡或念旧”,是仅从诗所表达的内容出发的。将数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说,《绿衣续序》所传之“妾”,当即《燕燕古序》所言之“归妾”,也即桓公之生母戴妫。《古序》从庄姜之悲伤出发,故言“庄姜伤己”;上博《孔子诗论》从诗之内容出发,则说“《绿衣》之忧,思古人也。”刘大白结合现在人的观念,则言“悼亡或念旧”。庄姜与戴妫,不仅同为桓公之母,而且在生活上,在与州吁母子的斗争中,戴妫是庄姜的得力助手,所以诗言“实获我心”“俾无訧兮”(使我没有过错)。州吁之难,戴妫归陈,这便有了《绿衣》之“思故人”,《燕燕》之“送归妾”。

《燕燕》诗,《古序》与郑玄说得已经很清楚了,就是庄姜送戴妫归陈国的。诗中有“仲氏任只”一句,《毛传》说:“仲,戴妫字也。”[1]298毛氏也以为所送的是戴妫。不过它不是送别诗,而是回忆送别的诗。可是因为诗中出现了“寡人”“先君”之类的称谓,这便引起了近代学者的怀疑。因为“寡人”一般是国君自谦,于是认为此诗为卫君之作。如余冠英说:“这篇似是卫君送别女弟远嫁的诗。”[21]高亨说:“此诗作者当是年轻的卫君。他和一个女子原是一对情侣,但迫于环境,不能结婚,当她出嫁旁人时,他去送她,因作此诗。”[22]程俊英说:“这是一首送人远嫁的诗。诗中的‘寡人’是古代国君的自称,当是卫国的君主,‘于归’的‘仲氏’则是其二妹。”[23]这些都是在脱离先师传闻的基础上创立的新说,完全没有考虑到事件发生的背景。要知道在两周时期,“寡人”是君臣间的自谦用语,不可施于兄妹。《礼记·曲礼下》说:“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孔颖达疏云:“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24]1266据此则知非亲人之间用语。同时国君夫人也可称“寡”。《曲礼》又言:“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孔颖达疏:“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亦从君为谦也。”[24]1267郑玄笺诗即言:“寡人,庄姜自谓也。”[1]298郑玄是礼学专家,自不会轻言。此与“朕”为皇帝自称,但同时也用于皇太后一样。如《汉书·郊祀志下》:“皇太后诏有司曰:‘……春秋六十,未见皇孙,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朕甚悼焉。’”[25]这里的“朕”显然是皇太后自谓。

值得注意的是,在《燕燕》诗中庄姜对戴妫的盛赞。诗云:“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朂寡人。”[1]298仲氏是戴妫的字。《毛传》云:“任,大。”[1]298《孔疏》释为 “大德行”[1]298。段玉裁《诗经小学》承其说云:“《尔雅》壬,大也,不作任。知毛作壬。”[26]陈玉树《毛诗异文笺》亦云:“‘仲氏任只’,《传》:‘任,大也。’案:任为壬之叚借。说文:壬象人褱妊之形。段玉裁曰:壬象人大腹,则壬有大义。”[27]古人以大为美,故叹美称大,大则堪以任之,能抱负,故任有大义。如《唐风·椒聊》“硕大无朋”,《笺》:“大,谓德美广博也。”[1]362《大雅·皇矣》“皇矣上帝”,《毛传》:“皇,大。”《郑笺》:“大矣,天之视天下。”《孔疏》:“深美其事,故云大矣,为美叹之辞。”[1]519《文选·何晏〈景福殿赋〉》:“大哉惟魏。”吕注:“大哉,叹美之言也。”[28]毛以“任”训“大”,正包含了善、好、抱负、信任、保任等众多意义在内。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这“大哉”中蕴有难具言其美的意义。此处的“仲氏任只”,犹言“大哉仲氏”,是盛赞其德才之大。“其心塞渊”,是赞其谋略之深,即《孔疏》所云:“其心诚实而深远也。”[1]298“终温且惠”,赞其性情之温和而柔顺;“淑慎其身”,赞其行事谨慎而考虑周全;“以朂寡人”,言其临行对自己的勉励。这一方面反映了她们之间感情之深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庄姜对戴妫的高度信任。

正是在庄姜对戴妫的思念与盛赞中,披露了在州吁之乱中后宫活动的重要信息。为什么州吁之难发而戴妫立即归陈?为什么戴妫走后庄姜担忧竟至于发出“曷维其已”的感叹?为什么庄姜如此盛赞戴妫?而且其所用赞词完全超越了一个贤淑女性能承受的范围?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细细品味和研究的。这里牵涉到庄姜与戴妫的一大密谋,这也正是史官系统记述缺失的部分。

我们可参合诗、史,对事件做如下简略叙述:州吁杀桓公,使庄姜与戴妫共遭丧子之痛。戴妫“盖桓公姊妹”(孔颖达语),被杀的卫桓公即陈桓公外甥。庄姜送戴妫归陈,表面上是逃离伤心之地,实则是让戴妫说服其兄弟为儿子报仇。虽说戴妫与陈桓公有手足之情,但这毕竟涉及两国政治,其能否成功,尚属两可。这便是庄姜担忧的原因,故而有了“心之忧矣,曷维其已”“心之忧矣,曷维其亡”的哀叹。但她想到戴妫的大器之才,想到她处理事情的智慧和审慎态度,想到戴妫临别时对自己的勉励,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自己胜利的信心。

关于戴妫策动陈侯为子报仇之事,前人已有先言之者。明丰坊《鲁诗世学》云:“《春秋传》曰:石碏之子厚从于州吁。州吁弑桓公,厚问定君于碏,碏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而(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夫陈人既许州吁之请而与之伐郑,曾几何时乃从石碏之请而诛州吁?盖戴妫归在陈国,有以诉于陈侯,故碏得藉之以成讨贼之功耳。戴妫诚贤矣哉!”[7]738康熙时恽皋闻分析得更妙,他说:“‘仲氏任只’,任者,能胜其任也。戴妫之归陈,庄姜之深谋也,故曰‘实劳我心’。戴妫在陈而石蜡之事得以行矣。按:《春秋》州吁行弒,在隐公四年春二月,而此诗姜送戴妫,当燕飞之时,则周正四月之后也。至九月,陈人即执州吁。不动声色而弒逆伏辜,内有纯臣,外有贞妇,宜其谋之易就也。此庄姜所以叹其能任大事也。‘塞渊’‘温惠’‘淑慎’,戴妫殆智深勇沉之人哉!姜之劳心为不虚矣。”又说:“或曰:‘是年春秋,陈侯再同卫人伐郑矣,是戴妫既归之后也。何陈卫之甚睦也?’曰:‘此正妫之善谋也,不示之睦,则石蜡之言何以入,而州吁肯遂致陈乎?非妫之豫谋,则石蜡一言,陈侯何以方睦而忽听之乎?任莫大乎是。’”[29]范家相《诗审》亦云:“石碏之谋州吁也,以陈为援,戴妫之归陈,不无力矣。诗曰‘先君之思,以朂寡人’,则其平日之勉戴妫而欲甘心于州吁者,殆非一日。故称其秉心之塞渊,而远送于野,其执手丁宁,岂直为妇女态哉!诗之可以补史也如是。”[30]

通过以上对《邶风》四篇诗的研究,可以清楚地认识州吁之残暴及其必败的结果。同时也看到了庄姜在遭受州吁疯狂凌辱之时,与戴妫以强大的忍受精神与聪明智慧,配合石碏等大臣,成功地平息了州吁之乱的行动,反映了庄姜、戴妫之韬略与巾帼英雄的风姿。“诗之可以补史”之论,实非虚言。以上研究路径与结论,也证明了《诗》学历史传述系统的价值和意义,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启示:无论对《诗序》的一概否定,还是随意指责毛、郑,动辄以新说惊世者,都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我们必须对前贤怀有充分的尊重,他们对历史的传闻或许有误差,也可以在传述中介入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这研究成果有时可能是错误的,但他们不会有意伪造以欺子孙,他们的传述中蕴藏着大量历史信息的碎片,需要我们认真辨析,清理杂质,寻找事物之间的联系,最终完成碎片的缀合。遗憾的是近代的学术风气崇尚新说而贬抑旧论,唯求与众不同,不谋守正求真。明明前贤记述或论说已经接近问题的解决,却要彻底颠覆,另造新论。以致新说越多,问题越混乱。这种现象是值得沉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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