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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新闻:认识论的视角

2022-11-28

关键词:新闻学认识论数字

常 江

(深圳大学 传播学院/媒体融合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

一、 数字新闻:一个容易望文生义的概念

随着数字新闻学(digital journalism studies)作为新闻学研究新范式的崛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使用“数字新闻”(digital journalism/news)这个术语来形容“数字时代的新闻新形态/业态”。从理论发展的角度看,名不正则言不顺,学界逐渐弃用“互联网新闻”“网络新闻”“线上新闻”等术语,而普遍采用“数字新闻”的表述,体现了技术哲学对新闻学日益显著的影响,以及数字新闻学作为研究范式的合法性的提升。

不过,作为一个大体上仍是从欧洲“旅行”至中国的概念,“digital journalism”在被翻译为“数字新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使用者“望文生义”的问题。一个常见的情况是,研究者并不对“数字新闻”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而宽泛地将其理解为“使用了数字传播技术的新闻产品”[1],如“客户端新闻”[2]“算法新闻”[3]等等。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有研究者混淆了“数字新闻”和“数据新闻”(data journalism)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这种情况在一个新概念或一个新理论刚刚问世阶段,是十分常见的,因为对于大规模的经验研究的展开而言,相对模糊和松散的概念体系可以带来更大的阐释空间,往往也更有利于理论的发展。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于西北欧主流学界崛起至今,数字新闻学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架构,并具有了学科建制的雏形,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本领域最基本概念的普遍共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为认知的分歧和概念使用的随意性会带来对话逻辑的混乱——学者们以为大家在谈论同一件事,但实际上每个人对于这件事究竟是什么都有不同的理解。

即使在欧美学界,对于“数字新闻”这一概念的“较真”式的辨析也是在近两年以高强度展开,很多资深的和前沿的学者投身其中。其中,学刊《数字新闻学》(Digital Journalism)在2019年组织的题为“界定数字新闻(学)”的专刊最具影响力。参与讨论的学者尽管观点不尽相同,却基本就如下判断达成共识:数字新闻绝非“数字”和“新闻”的简单叠加,其内涵远比字面意思复杂。如知名学者芭比·泽利泽(Barbie Zelizer)即认为,将数字新闻简单视为“数字技术与新闻的结合”会导致“过分简单化”的问题,令研究者无法完整把握新闻(业)的复杂图景;她提出,那些不假思索认定数字化的新闻更加民主、更加透明和更具参与性的观点是一种过度的技术乐观主义。[4]史迪恩森(Steen Steensen)及其合作者则通过一项针对性的文献研究,提出数字新闻有别于传统新闻的四个特征:更加关注技术、平台、受众与“当下”;他们进而认为,对新闻的界定方式的变化预示着数字新闻学研究应当更多地从人文科学、计算与信息科学汲取理论养分,因为传统的单一社会科学理论来源已无法充分解释“数字新闻”的复杂性。[5]

尽管学者们基于各自的研究需求对“什么是数字新闻”这个问题的多元理解体现了数字新闻学研究领域的生机与活力,但无法否认对核心概念做出边界清晰、涵义收敛的界定是任何学术领域实现长足发展的基础。在研究实践中,望文生义式的“权且利用”固然会带来阐释的便利,但也可能导致逻辑谬误或简化论(reductionism)等问题,比如将数字技术单纯视为生产与传播效能提升工具或“数字化在新闻业的具体体现。”[6]“数字新闻”这一概念的复杂性是数字新闻学这一新范式的一切创新性和解释力的基础,本文正是尝试透过“数字”和“新闻”的字面组合,从认识论(epistemology)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做出深入的辨析。

二、什么是新闻认识论

“认识论”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字面意思为“关于知识的学科”。自古典时代起,认识论就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对象即为知识的属性、来源和范畴问题。在现代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认识论可被视为论证人类文化与物质世界之间相互认知关系的可信性理论化方式;它关乎特定社会文化领域或概念在哲学层面的认知基础与理论化框架,并阐明其发展前沿的思想状态(mentality)。[7]具体而言,任何社会科学学科都是关于其核心研究对象的系统性认识论。

新闻是现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知识生产机制之一,对于其认识论的探讨在新闻学观念和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鉴于新闻是社会产物而非自然之物的事实,直白地说,新闻认识论(journalistic epistemology)的核心问题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界定新闻”。新闻学研究者艾克斯特罗姆(Mats Ekström)等人认为,新闻认识论旨在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新闻工作者如何知道他们所知的内容以及他们获取的知识如何被阐释和论证。第二,新闻如何成为一种知识的形式。[8]在经典新闻学体系中,这两个问题都是很清晰的,这是因为新闻有标准化的文本及产品形式,以及新闻业有边界较为分明的职业化形态。但在数字新闻生态下,上述两个前提都不再有效,我们看到的是“新闻”日渐从一种标准信息文本/产品演变为富有动态性的“信息关系”[9],而新闻业的职业边界和权威地位也日益偏离经典专业主义话语所设定的范畴并呼唤新的阐释框架。[10]数字新闻生态下的一些新现象加剧了大众新闻认识论的混乱,包括:完全没有人参与的算法生成的自动化新闻(automated journalism)在多大程度上可被视为新闻?[11]基于人际网络流通的各种类型的低质信息如误讯(misinformation)、谬讯(disinformation)和恶意信息(malinformation)的泛滥,是否意味着我们已经无法以专业品质为标准将新闻与其他信息区分开来?[12]以及,在人人都能“生产”新闻的数字时代,到底谁才算是“记者”、或究竟是否还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记者”?[13]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归结于我们关于数字新闻认识论的思辨。

经典新闻学关于新闻认识论的话语,在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学转向”中得到突破性发展。在那之前,“什么是新闻”一直被视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客观知识,其权威性则由一系列近乎结晶化的评判标准得以确立。比如,长期主导新闻实践和新闻学院教育体系的“新闻价值”(news values/news worthiness),就是人们(主要是专业新闻从业者)对新闻加以遴选和界定的一套标准。概言之,社会事件包罗万象,但并非每一个都“有资格”称为新闻。一个事件必须在主流的新闻价值体系下,才能够被界定、被组织、被把握,并最终被判定为新闻。作为一套评判标准,新闻价值具有显著的操作性价值,它能够将一个难以辨析的、高度抽象的认识论问题(什么是新闻)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选择行为(如,一个事件是否具有“时新性”、是否具有指向公共利益的内涵,等等)。而为新闻价值体系提供实践上的合法性的,则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惯例”联合体,包括主流新闻机构、新闻学院、新闻行业协会,以及业界传统等等。[14]这一联合体的权威性被视为源于其自主性(autonomy),因此往往能够超越阶级利益。[15]

但是,20世纪70年代“新闻生产社会学”研究传统的开启,首先就否定了建立在“客观的”新闻价值评判标准之上的新闻认识论。简而言之,新闻学研究的“社会学转向”从如下三个方面重构了新闻认识论。第一,新闻认识论是一种社会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而非哲学认识论,这是因为我们在现代意义上所谈论的新闻,自始至终都是一种服务于特定社会需求、遵从特定制度规范、拥有特定权力关系的“主观知识”[16],这也就意味着“人咬狗”是新闻而“狗咬人”不是新闻这样的“类型学判断”并不是客观且不言自明的,而是一种有着明确社会目标的“人造物”。第二,被作为经典新闻认识论依据的一系列评判体系,比如专业主义所奉行“客观性”标准,以及新闻从业者所广泛信赖的新闻价值体系,其本质是“惯例”(conventions)而非“法则”(laws),是具有话语权的人和机构为控制对新闻及其实践的解释权而协商出来的结果[17],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事件之所以具有“新闻价值”是因为它“有必要被赋予”这样的价值,新闻业的权力结构对“何为新闻”的界定其实先于新闻价值体系存在。第三,社会学意义上新闻认识论是在新闻实践主体与社会的传统、机构和各项惯例的互动中被不断塑造和重塑的,这一互动过程受到制度和文化的极大影响,不存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依据,也不应当被结晶化,比如不同文化对于新闻源(news source)的理解方式的不同,就有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新闻认识论。[18]

可以说,在“前数字”时代,主流新闻认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本质主义到建构主义的重要转变,而这一转变产生了两方面的长远影响。一方面,理论范式的发展为人们理解新闻及其机制与文化开拓了新的路径,强调了新闻生产的“人造”特质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这破坏了内嵌于经典新闻认识论中的理想主义和精英主义要素,新闻不再被毫无保留地视为具有特殊价值、只能由专业人士加以遴选和阐释的一小部分事实,这为大众参与新闻实践奠定了观念基础。另一方面,基于新闻认识论显著的社会性,人们亦不断反思新闻实践长期以来主要“陈述”“反映”“再现”社会现实的功能设定,开始探索更加进步的(progressive)新闻效应的实现方式,为一系列更积极介入社会变革另类的新闻样式[19],如建设性新闻(constructive journalism)、解困新闻(solutions journalism)和倡议新闻(advocacy journalism)的发展,拓展了文化空间。这两方面的影响实际上体现为两种潜在的大众观念,以参与性和介入性为核心特征,并将在数字时代获得实质性发展所必需的历史条件。

三、什么是数字新闻认识论

随着新闻实践的深度数字化,人们对新闻进行理解和界定的主流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改变。有关数字新闻认识论的话语,几乎完全是围绕着数字技术及其文化影响展开的,而这种文化影响被普遍视为根本性的、生态性的,或用两位研究者的话来说,是一种“转位”(dislocation)[20]。至于究竟是数字技术的哪个面向或要素主导了新闻认识论的变化,目前学界仍是众说纷纭。比如,安德森(CW Anderson)和莱维斯(Matthias Revers)提出“参与性认识论”(participatory epistemology)的概念,认为是数字媒体高参与性的特征重新定义了大众对新闻的认识。[21]而卡尔森(Matt Carlson)则以“新闻流通”(news circulation)为切入口,关注数字媒体的基础设施化趋势,指出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是在基于平台的分享、变形、争论和驳斥中被人们重新认识和把握的。[22]尽管彼此间立足点和理论化方向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数字新闻学研究者普遍认同媒介社会学范式下的新闻认识论传统,视数字新闻为一种(技术的)社会建构物,而关于数字新闻的认识论只能在语境化的互动分析中动态地生成。

但尽管如此,技术对传统新闻认识论的冲击还是全面而深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前数字时代很少有学者意识到或愿意承认新闻业的那些根基最为深厚的传统和惯例其实源于技术变革;甚至,一些对理论发展具有主导性力量的学者持续将技术分析视为导致新闻学研究丧失其独特价值的“敌人”。如詹姆斯·凯瑞(James Carey)即在一篇颇有影响力的文章中指出:“主流新闻学研究……存在将新闻消融于媒介、技术和商业组织的倾向……这一倾向忽视推动新闻业发展的诸多必要条件,而简单认为技术、官僚体系和重要人物就足以构成新闻业发展的充分条件。”[23]对于技术在推动行业发展方面所扮演角色持过于审慎甚至警惕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主流新闻学理论对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长期而深刻的负面评价。但正如芭比·泽利泽所反思的那样:我们对于新闻的理解,真的就只能在信息或娱乐、技术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两极之间做选择吗?[24]推动行业变迁的社会力量当然是多元而复杂的,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总是会有一种或几种动力机制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是改写规则、创造惯例的主导性力量,这种历史独特性(historical specificity)应当成为理论发展的重要考量。在面对数字技术给当代新闻业带来的种种结构性变化的诸多经验证据时,很多学者仍然出于某种思维习惯或认知安全感需求而拒斥深入的技术分析,这体现了新闻学理论研究固有的惰性。

业界和大众震惊于数字新闻业态的“新奇”和“反常”,并逐渐形成了对新闻的重新认识,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从“数字性”(digitality)出发形成的数字新闻认识论,同时在三个方面挑战传统新闻认识论。第一,新闻实践的主体由“无需讨论”的人,逐渐转变为由人、技术、机器等“行动者”在互动关系中共同构成的新主体,“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逐渐形成协同互补的关系。[25]第二,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产品或叙事类型的边界模糊化、泛化,新闻与非新闻类信息之间不再有泾渭分明的差异,这也相应地带来了(传统)新闻机构权威性的衰落和另类新闻样态的崛起。第三,新闻的社会效应逐渐脱离“合理性假设”,日益成为社会情感网络的节点[26],进而导致人藉由新闻经验形成的表达、交往和价值观体系的变化,以及新闻业背离公共性的问题。可以说,正是这三个方面的新认知,构成了数字新闻认识论的主要内涵,这种新认识论显然呈现出了鲜明的“后主体性”(post-subjectivity)特征:人不再被视为文化的绝对中心,理性与启蒙不再是不言自明的文明演进方向,经验不再被认为天然优于先验或本能。

在数字新闻认识论的形成过程中,新闻业对智能算法(algorithms)和虚拟/增强现实(VR/AR)技术的应用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智能算法在新闻实践中的普及导致的一个认识论后果是:无论是生产层面的机器人写作,还是流通层面的个性化分发,都预示着“人”在一个正常运转的新闻业中并非不可或缺。一些研究者将新闻业的(半)自动化趋势界定为一场“存在危机”(existential crisis)[27],正是因为“自动”(automation)本身便隐喻了人的主体性的边缘化,以及这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文化失控”问题。大量经验研究也发现,人们普遍将自动化新闻的崛起与机构媒体权威性丧失、传统新闻文化的衰落等负面期望联系在一起,[28-29]进而呼唤对传统新闻伦理体系进行“元规范”层面的更新以回应数字新闻业的“后主体性”格局。[30]而虚拟现实如果成为新闻接受的“合法”场景,则将在根本上冲击人们关于新闻的一些最本质性的共识,比如“什么是真实”,以及“人与新闻之间是何种关系”。[31]如果人们关于“真实”的经验是由高保真度、高清晰度的技术手段营造出来的,并且人可以在物理上无限接近新闻事件甚至反复重现其具有的认知和情感效应,新闻传播过程中那些确保必要的理性可以形成的时空和心理距离也将不复存在,新闻或将不再是外在于人的自我的公共信息经验,而成为与本能、情绪、冲动与反思高度交融的“体会”(feeling)——在某一瞬间它可能极为深刻且富有公共价值,但下一个瞬间它也许就会烟消云散或走向极化。由VR/AR技术的采用而带来的“沉浸式新闻”的兴起,也促使我们跳出新闻实践的“字面”意义范畴,去反思支配大众新闻认知的新型权力关系:究竟谁拥有这种技术的“文化主权”,以及新闻业有没有可能避免其话语对自身的“殖民”。[32]这些发现和探讨应当成为我们对于数字新闻进行界定的基础。

四、什么是数字新闻

对一个学科或一个领域的核心概念做出权威的界定从来都是困难的。哪怕是寻常可见的事物,拥有不同理论背景、持有不同价值立场的人也往往会给出南辕北辙的解释。而本文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对“数字新闻”的定义做出建设性的探索。

通过前文的分析,本文基本形成了这样几个观点:第一,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论的形成必然基于为该对象的存续提供基本条件的历史语境,而构成这一语境的主导性因素应当被给予更高的解释权重;在本文所探讨的范畴,这一主导性因素就是技术。第二,权威定义的形成必须拥有较为广泛的经验基础,尤其是与被界定对象拥有历史性关系的重要群体;对于新闻来说,重要群体包括“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用户”两类,而他们在当下存在交叠。第三,“重新界定”(redefinition)与既存的传统认识论之间保持的某种形式的传承关系,而不可能是推倒一切、彻底重来,这是因为无论人的经验还是支配这种经验的社会动力体系均具有连续性;对于“界定数字新闻”这项工作来说,传统新闻认识论仍然是重要的参照系,它往往承载着社会对于新闻那些“超越经验”的期望。

那么,什么是数字新闻呢?在大量经验研究和逻辑推论的基础上,本文探索性地做出如下界定:数字新闻是由数字媒体生态所培育的,旨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再现、建构和介入的信息关系网络。这一定义包括如下三个层次。首先,数字新闻是数字技术生态的发展所带来的一个文化后果。之所以使用“生态”(ecosystem)这一概念,是因为它既准确地描摹了当下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也将应用(adoption)、适应(adaption)、使用(use)等人与技术的具体互动机制涵括其中,[33]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连续体。其次,数字新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传统新闻认识论的基础上拥有更加激进的新特征,即新闻实践不仅报道(经典新闻认识论)和塑造(社会学的新闻认识论)社会现实,而且也介入了对社会现实的积极改造,在社会变迁中发挥了更加能动的作用。最后,数字新闻在形式上不再体现为标准化的文本/文体和工业化的生产机制,而呈现出高度液态、个性化和情感化特征,是一种围绕共同或相似信息经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

对于数字新闻做出上述定义,也就意味着我们为数字时代的新闻学研究设定了新的议程。一方面,数字新闻学研究应当以“关系”和“互动”为基本分析单元,而传统意义上的从特定“标准”或“规范”出发来测量新闻活动的效果与价值的操作则逐渐失去意义。从数字新闻学前沿理论的发展来看,关注不同类型的“网络”(networks)或“网络的行为”(networked activities)往往能够得出极富启发性的结论,无论是“生产-流通-使用”的网络,[34]还是“信源-权威-枢纽”的网络[35];而网络的本质就是“在互动中形成的关系”。而另一方面,新的分析单元的确立也对新闻学研究的路径(approaches)和方法论(methodologies)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研究的对象本质上是基于流动的信息经验形成的高度语境化的关系,那么任何期待以静态的、论断式的话语来揭示数字新闻传播规律的理论化思路都将是偏颇的。事实上,对于方法论革新的讨论伴随着数字新闻学发展的始终,目前已卓有成效。如罗宾逊(Sue Robinson)和安德森就从各自固有的方法论取向出发,深入辨析了“网络民族志”(network ethnography)这种混合方法在新闻学研究中的前景,他们认为传统的单一方法无法就“新闻生态”这一动态研究对象得出可靠的结论,有效的研究应当能够同时实现区位抽样(locational sampling)、形式网络分析(formal network analysis)和可交叉验证的新闻社区民族志(triangulated news community ethnographies),并将其结论有机整合为可用理论。[36]

此外,对新闻的重新定义也将推动新闻教育体系的改革。事实上,新闻学院现有的课程体系已严重滞后于新闻学理论的发展。在新闻已经成为一种泛化的“信息关系”的情况下,在理念上继续强调“新闻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一个可能的革新方向是:将新闻学院本科课程划分为“技能培训”“关系管理”和“伦理教育”三个板块,并将培养技术熟练、了解媒体生态和社会心理、自觉且负责任的新闻传播主体作为教育的目标。从职业教育向素养教育的转变,是数字时代新闻教育革新的必由之路。对此,中外新闻教育领域的专家已展开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陈昌凤所强调的“新闻教育首先是人文教育”,在课程设计中应强调对数据素养和跨媒体叙事能力的培养;[37]以及吉尔莫(Dan Gillmor)所倡导的“新闻技能是媒介素养的核心”,以及“新闻教育应当致力于在不同层面提升全民的媒介素养”[38]等等。毕竟构成数字新闻生态的种种现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新闻专业与职业的知识权威性,而人的主体性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更深地依赖于人对自身新闻经验的解释。

五、新闻学的未来

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界定“数字新闻”为我们理解新闻学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方向带来了有益的启发。如今,人类知识的结构已不再是从已知者流向未知者,以某种标准化叙事进行有序的、层级式传播的树状结构,而是更近似德勒兹(Gilles Deleuze)和瓜塔里(Félix Guattari)所描述的“根块”(rhizomatic)结构:知识的生产不再具有可明确辨析的中心,知识网络各节点之间的联结也不复存在天然属性上的限制。[39]这是我们对新闻认识论展开重新思索、对新闻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语境。而在此基础上,我们看到新闻学理论的发展拥有了比以往更为丰富多元的可能性:它不再小心翼翼地墨守专业/职业社会学的边界,开始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与哲学、心理学、科学技术研究(STS)的前沿观点进行深度对话,并持续塑造着人在数字时代的共同文化经验。在某种意义上,数字时代的到来给新闻学带来了“重新学科化”的历史机遇,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将使得新闻学获得对于“社会世界”(social world)的更深刻的解释力——这正是长期受困于职业话语限制的新闻学理论所致力于实现的话语突破。[40]

而数字新闻认识论的形成和发展,也为新闻实践更加深度地介入社会现实、更加积极地推动社会进步提供了观念和话语的支持。在数字新闻学的“伞”下,各种类型的另类媒体和另类新闻运动拥有了理论上的合法性,新闻竞争不再仅仅取决于“品质”“公信力”和“品牌”等传统测量尺度,更拥有了“创造连接”[41]“构建情感社群”[42]“扮演建设性角色”[43]等新的评判标准。新闻不再仅仅是一类信息产品,其生产和解释权也不为精英化的小群体所垄断。新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状态,一种一般性的社会动力机制。事实上,从“占领华尔街”到俄乌战争,从袁隆平逝世到孟晚舟归国,我们已经看到单一新闻事件是如何在数字生态效应下溢出固有叙事框架、唤起更大范围的社会连接、产生宏大文化效应的,这正是认识论的转变所具有的革新潜能:新的认知意味着新的表意系统,以及新的知识生产结构。这对未来的新闻学研究者提出了要求:在尊重逻辑和经验的基础上,真诚地面对并解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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