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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苏区水利建设实践与经验

2022-11-23李安峰

莆田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山林水利

李安峰

(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

水利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事业, 包括蓄水、引水、 提水、 排水、 除涝、 水土保持等, 通过调节水源以改变对农业生产不利的自然条件, 确保粮食稳产增产。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 水利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在封建社会, 水利设施基本上被地主、 乡绅、 富农等所把控, 广大农民深受剥削和压迫, 没办法通过发展乡村水利提高粮食产量。 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水利, 土地革命时期, 党在中央苏区进行土地改革, 同时把水利建设和土地生产相结合,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 指示、 政策, 并成立了山林水利局和地方水利机构, 动员农民整修水利、 修陂筑坝、 疏通沟渠、挖塘打井等, 初步改善了根据地水利设施落后的面貌, 提高了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 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确保了红军用粮, 为打破敌人封锁和赢得百姓支持夯实了基础。

一、 以政策为导向, 全面布局水利建设

政策是政治集体为实现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利益, 以权威形式制定的某个时期或某个事件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遵循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政策对行为实践的指导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相继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水利政策, 尤其是中央苏区的水利政策, 为根据地水利事业发展谋篇布局, 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1927 年11 月, 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在 《关于土地问题党纲草案的决议》 中强调:“共产党要努力设法实行防止水旱的工程, 建堤导河填筑淤地筑造牧场等等, 并实行预防饥荒的设备。”[1]这个文件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利益的, 也明确了乡村水利工程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 随着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和土地革命的不断深入, 水利建设日益受到党和苏维埃政权的重视。 这些地区水旱灾害频仍, 贫苦百姓很少掌握水利设施, 主要靠天吃饭, 而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只有用革命的方法, 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和水利, 归于农民生产者, 除用这种方法外, 是决没有其它道路可走的”[2]119。 可见, 要振兴乡村水利, 关键是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这样才能解放农村生产力, 调动农民积极性, 进而提高他们参与水利建设的热情。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并通过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 等, 中央苏区全面布局水利建设, 制定各项政策, 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水利建设。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在1933 年颁布的 《春耕计划》 中指出: “要注意水利, 坡圳河堤池塘水车, 要修理的, 要开筑的, 要挖深的, 区乡土地部要立即调查统计, 计划多少人工、 多少材料, 分开先后, 领导群众捐钱捐工, 一步一步去进行。”[3]接着在发布的 《夏耕运动大纲》 中作出部署,强调: “关于水利: 水陂、 水圳、 水塘, 不但要修理旧的, 还要开筑新的。”[4]261934 年,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在颁布的训令 《为发展水利》 中再次就兴修水利明确提出: “水是一切农产物的命脉, 适当地调剂水量, 对于今年粮食再增加二成收成战斗任务的完成, 有着决定的意义。”[4]138在中央政府有关水利建设政策的引领下, 1934年9 月份之前, “水利方面, 特别是今年 (1934年) 得到了极其巨大的成绩, 旧的陂圳池塘已经几乎全部修好, 新的也造了不少, 都是过去在国民党统治下因迷信风水而不准开发的”[5]。

二、 以机构为依托, 筹建水利工作管理部门

水利机构与水利事业发展紧密相连。 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一环, 各级水利机构是执行国家政策和组织水利规划建设的领导机关, 对水利的发展往往起引导作用。 革命根据地创建后, 苏维埃政权非常重视水利建设, 在复杂艰苦的斗争环境中仍然没有忽视对水利工作的管理, 如1930 年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 《修正土地法令决议案》 中就指出: “陂圳、 水车由乡政府管理, 其水流连贯数乡的陂圳, 应与该有关系乡政府组织某陂圳管理委员会管理之。 各乡土地委员会应设巡圳委员, 每日巡视圳路, 堵塞漏流,排去障碍, 以利水流。”[2]314-31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后, 根据苏区经济建设需要和苏维埃组织法规定,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下面成立了山林水利局, 其主要职能是 “管理陂、河堤、 池塘的修筑与开发, 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养、 保护与开垦”[6]。 山林水利局第一任局长为胡海。 山林水利局的创立使中央苏区的水利建设有了统一领导, 对推动苏区水利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山林水利局也是今天共和国水利部前身, 是中国共产党人将水利梦想付诸实践的伟大预演, 为新中国水利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除在中央设立山林水利局外, 各地方苏维埃政府也相继成立了水利机构,基本形成从上到下的各级水利部门。 根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草案) 》 规定, 在乡苏维埃政府内设置水利建设委员会。 “委员 5 人至 9 人。 在城内市区, 管理街边及房屋下阴沟之修理, 附城河堤之修筑, 城内外池塘水井之疏浚。 在城外市区管理陂地、 河堤、 池塘之修理与开筑, 水车之修理与设备。”[4]24同时, 在省县区设立山林水利科, 其职权是: “管理陂圳、 河堤、 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 山林的种植、 培养、 保护与开垦等。”[4]25山林水利科的职权与中央之下的山林水利局基本一致, 由此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山林水利管理组织, 但在紧张的革命斗争中, 各苏维埃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下子就建立起来的, 而是根据环境的变化逐步建立健全的。1933 年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要求: “各级土地部的组织要马上健全起来, 各级土地委员会要迅速建立和健全起来。” “关于开荒、 修理陂圳, 亦应组织委员会, 以专门计划督促和领导开荒及修理陂圳工作。”[4]28为此, 上杭才溪区组织了 “十五个管水队, 每乡都有管理陂圳委员会”[7]。 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 中央苏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生产需要, 将水利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不断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 既有助于组织动员群众和统筹规划水利建设, 也积累了丰富的水利管理经验。

三、 以竞赛为抓手, 提高群众水利建设热忱

在技术水平较低的情况下, 开展竞赛以提高群众参与性, 挖掘劳动潜力, 进而加快水利建设, 这在当时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并被广泛推行。 1932 年 6 月 3 日, 《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中就明确提出:“以革命竞赛的方式发动个人与个人、 乡与乡、区与区、 县与县各种生产的比赛, 个人或某乡、某区、 某县生产比一般的特别好者, 政府可酌量情形奖励。”[2]575当时, 赣东北省苏维埃群众中间开展竞赛的方法比较有代表性, 通过宣传鼓动工作, 组织群众组成典型示范队或者突击队等,“由参加竞赛者, 自动开会规定兴修水利的数量, 如要在某时期内修好几条陂圳, 开挖多少口新塘等。 到了一定时期, 即请评判员评他们做出来的成绩, 有最好成绩的, 应报苏维埃给以奖品, 以前的奖品, 多是奖旗、 奖状, 今年决定奖耕具、 农具, 如锄头、 犁头、 谷箩等。 有成绩的, 一定要给以实物的奖品, 省苏维埃准备用一大笔大款来奖励”[4]31。 这种竞赛将物质和精神奖励融为一体, 政府通过组织动员, 以树立模范典型等方式激发群众潜在的劳动热情, 加快水利建设步伐。 在生产技术比较低的条件下, 这种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非常肯定竞赛的办法, 他认为: “为了争取工作的速度, 革命竞赛的办法应该在每个乡里实行起来。 每一竞赛条约的订立, 应召集村为单位的群众大会作报告,得到群众的承认, 并把竞赛条约张贴出来。 在生产问题等项的竞赛上, 还应召集每个代表领导下的几十个居民开会作报告, 得到他们的承认。 每一次竞赛, 都要作出总结, 并且给奖。”[8]这种竞赛, 一方面要有苏维埃政府的领导, 另一方面要得到群众认可, 要公开透明。 在各级苏维埃政府推动下, 中央苏区内掀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当时瑞金的群众还编了一首 《竞赛歌》: “今年不比旧前年, 残酷战争在眼前, 保障秋收加两成, 开展竞赛莫迟延。 增加生产各争先, 建设水利好明年, 男女老少齐上阵, 优胜题名红报边。工农力量大如天, 坏坝崩坡筑得坚, 蓄水池塘也整齐, 无雨水足不靠天。”[4]33

四、 水利建设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取得良好成效

从中央到地方, 山林水利局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中央苏区的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这种工作模式成效良好。 据资料记载: “在福建只长、 宁、 汀三县就修好陂圳 2 366 座。 而且新开了几十条陂圳。 在粤赣全省, 修好陂圳 4 105座, 并且新建筑了20 多座。 江西无正确统计,只据兴国一县的报告, 就修好陂圳820 座, 水塘184 口, 水车、 筒车 71 乘, 计费人工 87 489 天,能灌溉 425 951 担田。 并新开陂圳 49 条, 水塘49 口, 费人工 40 642 天, 能灌溉 94 676 担田。”[9]另据1934 年瑞金水利设施统计: “除了旧的不算外, 新的水利建设中比较大的工程, 有武阳区的一个新塘, 面积十三担谷田, 可灌二千多担谷田, 只三天就开成了, 九堡区一个新陂,可灌一千多担谷田, 等等。 水利的兴发, 已经到了下述的程度, 根据九个区的统计, 田地总数341 745 担, 灌得到水的有 319 938 担, 换句话说, 94%的田受到水利的灌溉。”[10]在党的领导下, 中央苏区根据实际情况修建了多种类型的引水工程, 主要有陂坝工程、 无坝引水陂、 浆砌石陂等, 还充分利用戽斗、 水车和筒车等引水工具, 有效缓解了山区引水灌溉困难的局面。 另外, 中央苏区的蓄水工程在当时也是水利建设的主体, 主要有水塘、 水库等, 虽然规模比较小,但对提高灌溉面积, 抵御旱涝灾害等产生了良好效果。

随着苏区水利设施的修建, 荒山旱田变成了良田, 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 粮食产量不断提高。 据会昌县统计: “1932 年的农业生产取得了丰收。 在全县范围来说, 比1931 年约增加20%, 小密乡1931 年每亩平均稻谷产量200 斤左右, 1932 年增至 400 斤左右。”[4]53而兴国县,“1934 年秋, 全县粮食的产量就比上年增产10%以上, 有的地区竟达20%”[11]。 粮食增产不仅确保了红军将士的粮食供给, 而且苏区群众的生活水平相比之前也有了明显改善, 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 “现在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时代至少改良了一倍。 农民大多数, 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时候吃不饱饭, 困难的时候有些竟要吃树皮、 吃糠秕, 现在则一般没有饥饿的事, 而且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1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1934 年毛泽东提出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我们也应给予极大的注意”[13]这一著名论断, 成为指导苏区和之后党领导水利建设的重要方针。

五、 中央苏区水利建设的几点经验总结

中央苏区在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下, 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大力开展水利建设, 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使成千上万的贫苦农民有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 确保了粮食稳产增产。 这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而且支援了前方将士,确保了红军用粮, 巩固了革命根据地。 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的许多宝贵的水利建设经验, 对今天水利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一,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地处赣南闽西的中央苏区, 山多地少, 水利设施长期被地主、 富农和乡族势力所把控, 广大贫苦农民缺乏资金物资和领导力量, 无力进行较大规模的水利建设, 致使当地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较弱。 早在1927 年11 月, 中国共产党在 《关于土地问题党纲草案的决议》 中指出: “共产党要努力设法实行防止水旱的工程, 建堤导河填筑淤地筑造牧场等等, 并实行预防饥荒的设备。”[1]自中国共产党开辟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后, 经过一系列土地改革, 农民不仅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 而且拥有了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打破了地主劣绅对土地和水利的垄断, 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 使他们踊跃投身到整修和兴建水利设施的运动中。 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通过山林水利局的组织筹划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初步改变了根据地水利基础设施极为落后的面貌, 增强了当地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 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

第二, 紧密团结和依靠群众。 人民群众是水利建设的主体力量, 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 团结和依靠群众, 这是中央苏区水利建设能取得良好成绩的宝贵经验。 当时, 苏区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把团结依靠群众作为巩固根据地的出发点, “一切的工作没有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参加, 是不能顺利推动和执行当前重要任务的。 苏维埃政权是群众性的, 离开群众专讲政府工作的建立, 是毫无效果的”[14]。 中央苏区经过土地革命让贫苦农民拥有土地, 他们真诚拥护党和政府水利建设的政策和号召, 积极投身到水利建设中, 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热情。 如: “武阳区松田乡三天完成十三担田面, 可灌溉两千多担的大塘, 黄沙区二十天修好陂圳 160 座, 塘 6 口, 筒车 80 乘, 新造 8 乘。会昌上堡区打通可以灌溉一万多担田过去因封建迷信阻塞百多年的大陂。 濯田一次动员一千一百多人, 打起红旗, 一天开了 750 担荒田。”[9]中央苏区紧紧依靠和团结群众, 充分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真正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第三, 加强水利立法工作。 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 水利立法是苏区法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打破地主富农等对水利设施的垄断、 充分调动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保护和维修水利工程、 妥善处理水利纠纷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关水利立法的文件较多, 主要有:1930 年2 月中共闽西特委关于山林水利问题决议案; 1931 年 3 月江西省、 县、 区苏维埃主席联席会议通过的 《山林水塘的分配》, 同年11月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 1932 年3 月福建省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 1933 年3 月,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 《发展水利与培养森林的决议》;1934 年3 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布的中字第一号训令 《为发展水利》 等。 这些法令法规涉及水利设施所有权和分配、 使用、 兴修等问题,并随着形势变化和认识发展不断修改和完善, 为苏区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第四, 把植树造林和水利建设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领导水利建设实践就非常重视保护生态环境, 将植树造林和水利建设进行有机结合。 森林有涵养水源、 截留雨水、 抑制蒸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功用, 造林就是造水, 植树造林和水利建设是统一的有机体, 中央苏区在开展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植树造林运动, 提高水利设施的效益。 1932 年3 月, 临时中央政府发布文告指出: “为了保障田地生产, 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 以减低农村生产, 影响群众生活起见, 最便利而有力的方法, 只有广植树木来保障河坝,防止水灾天旱灾之发生。”[15]此后, 各级苏维埃政府相继发布有关植树造林和水利建设的指示通知, 如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发布了 《森林管理与水利建设》 的决议、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 《发展水利与培养森林》 的决议、1932 年临时中央政府文告 《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 等, 这些指示都强调了植树造林对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 中央苏区的水利建设是在紧张复杂的革命斗争中开展的。 当时中央苏区面临着国民党的封锁围剿, 物资经费紧缺、 劳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突出, 但中国共产党结合根据地的实际需要和自然地理环境, 充分组织和动员群众, 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无私奉献的精神, 打开了水利事业的局面, 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 在中国水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水利建设的实践,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水利事业的一次伟大预演, 体现了党对水利事业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治水的理念付诸实践, 一系列的方针、 政策、 法规和经验以及在实践中铸就的苏区水利精神, 为之后的抗日根据地、 解放区水利建设尤其新中国水利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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