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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观

2022-11-21

闽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全球性共同体命运

张 翔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工业化程度攀升,在为社会进步带来增益的同时,对气候、环境的危害程度也在日益加深,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国家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1]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多个场合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在2021年的领导人全球气候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使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雪上加霜。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2]如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中国在应对全球性问题时始终秉承的重要理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观当中,与其紧密相连,为全球生态治理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生态治理观的关联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性问题而提出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能够引领并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具体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生态治理观紧密相连,全球性问题的存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敦促各国携手合作的起因,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向提出的治理观才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关键。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应对全球性问题为基点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演讲,指出各国间日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这一理念提出的初衷是为了倡导全球各国互利互惠,构建新型的国际关系。面对政治问题是这样,面对生态问题也是如此。如今,人类面临着气候恶化、资源短缺等全球性环境危机,对于生态治理有着共同的愿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应对全球问题为基点,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在全球性问题中首当其冲。缺乏良好的自然环境,人类就要面临难以计数的生存危机,虽然短时间内可能只是威胁了部分国家和地区,但其后果往往会殃及整个人类社会。人类拥有同一个家园,是休戚与共、紧密相连的整体,在面临共同的挑战和困难时只有携起手来,才能够走得更远。

(二)全球生态治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

全球生态治理观是针对生态问题提出的,主要通过汲取各国的生态治理经验,反思西方生态治理的弊端,汇聚成共同应对生态问题、造福各国人民的生态治理理念。全球生态治理观的重点在于“生态治理”,但核心却在“全球”,着眼于全球生态治理问题,意味着人类已经普遍意识到在生态治理领域里,国家间是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协同合作势在必行。基于这一意识的觉醒,生态治理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提醒各国在商榷生态治理举措时,不仅要考虑其对于本国生态问题的治理成效,更要考虑它是否与全球生态环境存在利害关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全球生态治理的航标灯,更符合全人类发展的需要。

(三)全球生态治理经验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4]。其中的16个字体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方向和期望,涉及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5个维度。其中,关于生态维度的目标是要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与全球生态治理的长远目标不谋而合。作为应对全球性问题而提出的中国方案,中国率先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生态治理,在应对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治理经验,提高治理能力,逐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治理要求。放眼全球,被生态危机反噬的国家也根据自身的环境问题总结了很多经验教训,因此国家间应基于自身经验开展生态治理领域方面的合作,在应对全球性生态问题上献计献策、同舟共济,不断丰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并基于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提出更长远的生态治理目标。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的理论之源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所以能够嵌入全球生态治理,是因其汲取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天下一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等思想的精华,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为支撑,反思并克服了西方国家生态治理理论的缺陷,更加契合全球性生态问题的需求。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其理论之根

习近平总书记在《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中提道:“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5]“天下一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之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借鉴。在古代的经典教育书籍当中,多次体现了中华民族对“天下一家”的追求。《礼记》中说“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意思是真正明智的人会把天下看作是一家,会把天下当作自己的家来爱护。《论语》中也强调“四海之内皆兄弟”,表达的是君子出行在外不必担忧没有朋友相助,因为天下的人都会像兄弟一样。这一传统思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精神力量。

同样的,生态意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能略见一斑。例如,北宋程颢在《二程遗书》中说:“人与天地一物也”,“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仁者浑然与万物同体”[6]。在他看来,人类并非万物的主宰,相反,人与世间万物实为一体,众生平等。也有明代吕坤在《呻吟语》中说:“山峙川流、鸟啼花落、风清月白,自是各适其天,各得其分。我亦然,彼此无干涉也。”[7]表明自然万物不仅是人的同类,而且是人类的朋友与知己,因为在本质上都是同等的,我们必须尊重其天性。[8]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便有尊重自然、万物平等的意识。这一精神资源不仅会继续引领着中华民族的自然观,也必将植入世界生态文明的理念之中,成为人类谋求解决生态问题并得以长久发展的不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正是“天下一家”和“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在当代实践中的深刻体现,各国只有基于这一理念共同应对环境问题,才能够印证万物一体,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其理论之魂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或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学中,仍然能够清晰地寻找到马克思关于“自由人的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这些理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生态治理的直接理论支撑。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出发,这一理念才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1.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从《德法年鉴》开始萌芽,直到《共产党宣言》提出“自由人的联合体”时才真正成熟。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指的是所有“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作为整体,才能够发挥部分所不能发挥的作用。虽然他实际上想要强调的是“生产中的联合共同体”,但在生态治理领域同样适用。马克思早已认识到,人类在面临共同问题时联合起来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9]199因此,在应对全球治理问题中,各个国家都是共同体中的重要一环,只有充分发挥各国的治理优势,与他国共享治理经验,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才可能具备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由。

2.“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道:“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9]209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整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来源于自然也依靠自然,同时具备着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的能力和条件。但人同其他动植物一样,也受到自然的制约,虽然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也不可肆意妄为。当人发挥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到自然平衡时,自然便会限制人类的发展。同时,“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9]211。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寻求与自然界的平衡时,更应当成为“命运共同体”而联合起来。

(三)西方生态治理理论是其理论之斥

应当肯定的是,西方在生态治理问题上有着一定的先进经验,但与中国人把“天人合一”作为对待自然的价值观不同,西方人的价值观始终选择将个人自由凌驾于自然之上,吹嘘“自然资源的工具性”。西方标榜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深绿” 思潮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浅绿” 思潮,都缺失了对环境正义这一重要内核的探讨。[10]资本主义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式开发,如今全球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为了转嫁环境和资源匮乏等问题,又将众多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一些西方企业资本家甚至通过走私、夹带等方式将“洋垃圾”进口到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生态治理的难度。从“环境正义”的向度出发,西方的生态治理举措存在很多需要反思且必须剔除的部分,中国倡导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正是对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精致利己主义”的有力抨击。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的必要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嵌入全球生态治理,是为了在应对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各国之间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从整体的角度来讲,全球生态治理要求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应对现阶段的生态治理难题和环境挑战;从部分的角度来讲,它又是每一个国家在应对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时责任与担当的体现。

(一)全球生态危机敦促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

从古至今,人类每一次联合都是为了应对共同的敌人或是获取共同的利益。人类自诩为万物的主宰,然而自然对人类的反噬往往猝不及防,伤害性极强。砍伐树木使土地沙漠化,河流干涸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表面上看似是人类在操纵自然,实则自然也在报复着人类。恩格斯在两百多年前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1]全球性蔓延的生态问题不止一次警醒着各国“各扫门前雪”的错误思维,让全人类都意识到联合起来的重要性。中国倡导的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对于那些只知道资本逐利的国家而言是一种警醒。生态危机正在不断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只有构建生态维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各国才能携起手来共同抵御自然的反噬。

(二)可持续发展观要求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

“可持续发展”这一提法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中,它以“全球性需要“的姿态出现,如今也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目标。可持续发展的落脚点在于“发展”,也就是说,不论面对什么样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而不是因噎废食的停滞。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治理的目标之一,且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也是基础和保障[12],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也要求全球生态治理的递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可持续”。人类期待的发展是“永久”的,但只有永久的自然才有人类的生存空间。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代际公平问题,简言之,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既是为了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又必须关注到下一代的生存环境,以人作为“类”的责任也理应为后代留下可存续的命脉和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世界各国都要共同担负起这个责任。当然,共同体的建设是任重道远、久久为功的,也需要世界各国的协同配合,步调一致。

(三)互利共赢呼吁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世界各国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利益关系高度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作发展成为各国间互利共赢的首要选择。随着全球生态危机问题的显现,各国在生态治理问题上也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一国稳则全球稳,一国乱则全球动荡。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等危害,不仅给围居在海岸线上的小岛国带来了灭顶之灾,也给众多沿海城市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恶化产生的影响从来都不仅仅是毁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往往会波及整个地球。同样的,生态危机也不是哪个国家仅凭一己之力便可以应对的。由此可见,生态治理领域的共同体构建是利益共赢的需求,是休戚与共的担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建立在各国拥有共同的利益追求,迫切期望互利互惠、相互扶持的基础之上,而生态治理向度的利益相关也在不断呼吁着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要求

理论是实践的向导,全球生态治理作为由各个主权国家参与的全球性治理实践,离不开正确治理理念的引导。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全球生态治理在具体实施上难以统一,但在治理观念上却可以拥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反思本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各国应当重新构建根本价值遵循,以大局为重,放眼全局,摒弃错误的观念,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合乎情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治理措施,才能更加符合构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要求。

(一)反思生态问题的“去政治化”陷阱

生态环境问题因其首先表征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更容易在研究上陷入“去政治化”的陷阱。[13]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是纯粹“自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学者所标榜的“自然资源稀缺”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生态问题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导向、制度举措是紧密相连的。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开始深入关注生态问题,自此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治理举措,在将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与地方政府的绩效挂钩之后,起到了督促和推动绿色发展的作用,成效十分显著。美国生态经济学家小约翰柯布曾说“生态文明的希望在中国”[14],因为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制度有助于实现生态文明。西方学者强调的自然资源稀缺论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将生态危机归结于自然资源天然的匮乏,忽视了政治立场和社会历史环境的影响。

同样的,在全球生态治理问题当中,“去政治化”表现为抛开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利益,站在制高点上空谈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在全球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但总量基本恒定的情况下,一国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就意味着加深了对他国资源的依赖,同时也就加大了资源出口国的资源消耗程度。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自然资源,加大争夺外部稀缺资源,使得全球资源竞争愈加激烈。2012年,美日欧三方在国际贸易组织联合起诉中国违反WTO条例,逼迫中国开放稀土资源的出口市场就是很典型的例证。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自然资源也成为全球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但不能以保护本国自然资源为由,大肆掠夺他国资源。在生态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各国在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上理应承担共同但又有所区别的责任。

因此,面对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不仅要求从政治制度的层面考虑环境治理,也要求各国之间涉及自然资源交易时必须慎重考量。西方国家脱离经济和政治利益谈环境破坏问题而制造出的“去政治化”陷阱,要在构建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及时地反思并合理应对。

(二)以“环境正义”为根本价值取向

环境正义这一价值观的提出,是由于美国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将化学污染严重的区域填埋开发房产,并将其卖给美国社会底层的黑人群体,导致很多黑人感染了“环境病”,从而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正义的关注和思考。

“环境正义”作为根本价值取向,一方面,要求全球各国在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时,不能损害其他国家的“绿色发展”权益,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转嫁本国的生态风险,毁坏别国的“生存净土”。如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日本政府宣称预计到2022年核废水可储存量将达到峰值,届时“唯一的选择”是将核废水全部排入太平洋,从而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的联合声讨。就环境正义维度而言,日本转嫁生态风险的行径,严重违背了“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也要求综合考量,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生态危机所担负的时代责任不同,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亦有别。发达国家在全球自然资源较为丰盈的时期进行了充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由于工业化的过快推进,对全球气候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多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发展为主,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量和需求量都更大。处在快车道上的发达国家可以利用高精尖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承担起全球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努力参与到全球生态治理进程中来。[15]总而言之,“环境正义”是生态治理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世界各国在应对全球生态问题时必须坚持的根本价值取向。

(三)全球生态治理要有全局观、大局观

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阐明“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16]。在2020年8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更是将“沙”与山水林田湖草并列纳入不可分割的生态命运共同体系统当中,体现了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强调生态治理要有全局观、大局观。放眼全球的生态治理也是如此,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生态治理观,不仅要考虑到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命运共同体”的关联性,也要考虑到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生存共同体”的整体性,既要统筹全局,又要顾全大局。

一方面,全球生态治理要有“全局观”,关注自然生态系统各领域之间的衔接性。众所周知,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联,一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会自食恶果,也会波及他国的生态环境,甚至是全人类的生命安全。2016年签订的《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的命运共同体当中,摒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从影响人类生存的空气质量,到全球变暖、冰川消融、雨季增加、水灾频发,最终使人类遭受灭顶之灾,罪魁祸首就是破坏环境的人类自己。以此为鉴,全球生态治理始终要考虑到生态各领域治理的关联性和国际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以求通过国家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环境,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全球生态治理也要有“大局观”,重视国家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但自然资源并不是源源不断、始终丰盈的。西方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判定是否要保护自然资源的标准上,必须以是否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为尺度。”[17]实际上,保护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之间并非相互对立,而是互为臂膀的。以各国的自然资源为例,由于全球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国家间必须持续进行着自然资源贸易,出口资源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储存或保护本土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新能源开发,是国家出口经济的重要保障。因而,不能用排他性的眼光来看待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是要呼吁国际社会以保护促发展,以合作求共赢。

此外,国际社会同样不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强行干涉他国的经济发展。被称为地球之肺的亚马逊热带雨林,是全球近1/3氧气的供应来源,是人类必须共同保护的命脉。而广袤的雨林对巴西人来说不仅是生活的红利,也是经济增长的负担。由于林地占据着大量土壤,为了生存,当地人常常砍伐树木进行售卖或是放火烧林来获得耕地。尽管如此,各国也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一味地要求巴西完全杜绝开发雨林。最根本的是要以人类共同体理念为准绳,协助资源国参与到全球治理进程中来,促使巴西人从不得不破坏环境求生存到不必破坏环境也能生存,共同来保护全人类的生存命脉。

(四)警惕“资本逻辑”渗透全球生态治理

全球生态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处在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资本逻辑”的影响。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全球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以追求本国利益为主的全球治理模式,民族国家的自利性促使人们“把追求国家权力与利益视为国际关系的本质和国家行为的根本动力,把应对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的全球治理视为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新手段”[18]。所有这些直接导致了全球治理参与不足以及国际责任赤字,甚至在应对全球危机时出现带有贸易保护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色彩的“退群”行为。2017年6月,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全球应对气候问题的共同协约《巴黎协定》,印证了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当中“资本逻辑”依然存在的事实。少数大国在全球治理中拥有较大话语权,这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一大阻碍。

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治理关乎人类朝夕与共的生存环境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更应当警惕资本逻辑的渗透。在全球生态治理中,虽然国家间承担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都以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凭借一己之力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也同样无法以“退群”的方式做到独善其身,逃避环境危机的反噬。因此,团结起来缔结并遵循公平、可行的国际协定,是各国共同担负起人类命运共同体责任的保障。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作为自然资源的最大受益者,理应具备全球意识,暂时放下国家私利,降低对于资本的欲望,这样既有助于国际秩序的维护,也有助于促进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对国家未来更持久地树立和维护国际地位有所助益。此外,为应对“资本逻辑”的干扰,发展中国家要不断争夺生态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联合更多的理性力量,努力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为人类的共同发展而奋斗。

另一方面,纯粹的“资本逻辑”也是引发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一个关键原因。人类低成本甚至免费地接受着自然界的馈赠,却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掠夺。自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出现以来,各个国家接续采取了具体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比如中国向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促使企业重视环境成本耗费,推动其转型升级。然而,由于自然资源从低成本的免费物变为高成本的商品,对其的买卖、交换使其价值化和市场化,如此又会引发资本对作为稀缺商品的自然资源的追逐,从而导致新的环境破坏。例如,当树木成为商品,从纵向角度来看,大量种植林木会使得树木的增长量大于其消耗量,能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问题;但从横向角度来看,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停止了大量塑料制品的使用,使得人们对木材类替代品的需求量远远高于过去,这又会反向导致对林木资源的过度消耗。同样的,稀缺即是价值,对稀缺资源的保护,会让部分逐利者铤而走险,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珍稀资源以谋求更大的利益。这些都是全球生态治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应对措施也仍然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和进一步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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