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解读
2022-11-20柯善北
本刊记者 柯善北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是市场规范运行的关键一环,发挥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合理竞争、提升投资效益等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招投标环节也是问题多发地带,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违规转包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公用事业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强化监管,进一步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强化五方主体责任 招标人“首当其冲”
自《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招投标行为不断规范,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日趋完善。但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于资源集中、资金密集,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现象易发、多发、频发。
有的设置门槛,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招投标形同虚设;有的看似竞争激烈,实则投标人“系出同门”,多数参与者都是“陪跑”;有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有的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干预,内外勾结导致腐败……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如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等。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紧张局势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持续承压。为了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中央要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落地。为了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提高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度,防止腐败的发生,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规范管理监督。
按照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意见》分别对招投标活动涉及的五方主体强化监管,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意见》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其内容篇幅也最多。招投标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就在于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控制投资成本。如果招标人(即投资人)不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那么整个招投标活动就失去了根基。尤其是对公共部门主导的工程投资项目而言,和私人部门相比,其天然缺乏控制成本的驱动力。
因此,必须通过规范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对招标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促使其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职尽责。
《意见》提出,要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任何违法违规形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意见》强调,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另外,《意见》还要求加强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畅通异议渠道,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档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
通过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见》从根源上进一步释放招投标活动的效能。
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提升评标质量
除了招标人,评标专家也是此次《意见》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发挥着“看门人”的关键性作用,其能力水平和职业操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意见》提出,要严肃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同时,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意见》强调,要提高评标质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招标人既要重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同时,《意见》提出,要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另外,在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
可以说,《意见》从监督、考核、专家库动态管理、异地评标等多方面着手,提升评标专家组成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专家遴选透明度,让专家评标曝露在阳光下,杜绝“关系评标”“人情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违法投标行为 强化全程监管
对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此次《意见》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首先是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要求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其次是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陪标专业户”和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以及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意见》指出,要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同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
另外,《意见》着重强调了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意见》突出了信息化手段在招投标监管中的作用,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同时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意见》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同时,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创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环境,将为积极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