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社会中的高校继续教育转型:韩国经验及启示
2022-11-18胡国华
○胡国华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高校继续教育通过为广大成年学习者提供拓展知识、训练技能的平台,培养了大量的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在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不断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时代,广大民众教育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如果仍停留在传统的学历提升、职业培训等方面,不仅对学习者精神需求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尽到其在学习化社会建设中的应尽之责,显然不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潮流,亟待实现转型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1]高校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如何充分利用高校自身特有教育资源优势,有效发挥其在创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功能,顺利实现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的成功转型,是我国高校继续教育未来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方面,韩国作为终身教育发达国家,在学习型社会建设方面一直走在亚洲前列,其高校终身教育院的发展运营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的发展历程
自上个世纪末,韩国颁布《终身教育法》以后,便逐渐形成了全新而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其中,高校终身教育院在构建韩国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过程中功不可没。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20世纪70—80年代)
韩国高校积极参与社会教育始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韩国高校开展了一系列帮助和促进地方居民发展的社会教育。如1971年,大邱启明大学附属教育学院开设了“主妇市民大学讲座”[2];1975年,大邱大学建立了以老年人为教育对象的终身教育院。在两所大学引领下,韩国高等教育开始走出学校、走向社会,关注和服务校外市民的教育项目逐渐活跃起来。
(二)发展阶段(20世纪80—90年代)
韩国终身教育80年代开始逐步走向法制化建设的轨道。1982年12月,韩国颁布的《社会教育法》中规定“大学、师范大学、教育大学及专科学校应实施符合其特性的社会教育”[3],由此明确将高校发展终身教育义务化。1984年,梨花女子大学率先在校内设置了独立的终身教育院。此后,其他各高校也相继成立终身教育院。经过这一时期的探索,高校附设终身教育院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其课程设置、运营发展、管理评价等方面均因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指引而变得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三)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今)
随着2000年3月韩国正式颁布了《终身教育法》,以国家教育部为主体的教育行政机构在给予高校终身教育院充分自主权的基础上,不断引入多种行政和财政支援制度,逐渐强化地方政府和自治团体对高校终身教育的支援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高校终身教育院运营所需要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4],使高校终身教育院切实发挥出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功能。特别是2008年以来,教育部通过“构建终身学习型大学项目”和“振兴大学附属终身教育院项目”等方式推行以大学为中心的终身教育振兴,充分发挥大学在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并以《宪法》《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平生教育法》等与终身教育相关的法规为依据,在高校内实行时间登录制度、合约学科制度、学分银行制度、社内大学制度等,极大促进了终身教育的发展[5]。
二、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经验
(一)“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铸就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个性化办学特色
韩国近现代教育深受西方民主思想影响,反映在教育理念上,高校终身教育院始终坚持“人本主义”,以规范性和开放性的教育环境为基础,追求教育大众化和平等化,重视个人的兴趣培养和素质提升[6]。这种教育理念不仅渗透在终身教育实践中,也体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如1982年制定的《社会教育法》第一条中提出“该法保障赋予所有国民终生接受社会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国家社会的发展”。1998年的《终身教育法》第四条规定了终身教育理念:其一,保障所有国民拥有均等的终身教育机会;其二,终身教育应该以学习者自由参与、自发学习为基础;其三,终身教育不是宣传政治或改变个人偏见的权宜之计;其四,通过学习终身教育课程获得的相应资格或学历应该得到社会认可[7]。
韩国高校在国家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下,结合自身特色逐渐树立了各自特色化教育理念。如延世大学终身教育院将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充分开发其潜能,营造终身教育风气和健康的价值观[8],最终建设成学习型社会作为教育理念指导其教育实践。全南大学校终身教育院则将建立终身学习、幸福的社会作为自己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由此可见,韩国高校终身教育始终将个人的学习需求摆在首位,同时也兼顾满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使高校终身教育吸引了社会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可以说,韩国终身教育院的受众群体基本涵盖了待业青年、家庭妇女、失业者、老年人、移民家庭、上班族等各个人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韩国近些年面临着愈发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各大学终身教育院陆续开发了“退休人员再教育研究项目”“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老年人再就业项目”等旨在提升老年人能力、推动老年人重返社会的众多教育课程和项目,有效给予了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机会,也充分发挥出其在创建学习型社会过程中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二)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持续化健康发展
韩国在发展终身教育方面一直坚持立法先行。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保障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的健康发展。韩国高校终身教育相关的法制不是单一法制体系,而是分布在《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教育训练促进法》等一系列法令中。其中,较早在法律中提到终身教育是1980年10月25日韩国通过了第八次修宪之后,即《大韩民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增加了“国家应振兴终身教育”的条款。1982年实施的《社会教育法》逐渐改变了过去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表述方式,而更加强调了终身教育的重要性。1995年,出台了《为树立主导信息化时代新教育体系的改革方案》,这一方案的提出标志着韩国开始迈入建设开放性终身教育社会的时代。1997年,国家制定了学分认证法律,解决了终身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9]。1998年通过收集社会各界各层国民们的意见,举行了确立终身学习法的听证会,后经过法制处审议,最终将名称变更为《终身教育法》,于2000年3月开始实施。《终身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使韩国成为继美日之后,世界上第三个为终身教育专门立法的国家[10]。在《终身教育法》的保障下,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逐渐走上了规范化运营和健康化发展的轨道。
(三)丰富全面的课程设置打造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多样化教育平台
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的课程包括人文教养提升课程、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学分学位取得课程、社区志愿服务课程在内的多样化课程体系,能够充分满足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教育选择。
具体而言,将教养与休闲、娱乐融为一体的人文教养类课程在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课程中占主流,这一类课程主要以提升个人素质修养为目的,包括文学、英语、书法、美术、唱歌、舞蹈、乐器、读书、宗教、历史、文化、文艺创作和子女教育等;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则以职业能力再开发或以获取某种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大致可分为资格证培训课程、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课程、政府企业委托培养课程等。其中,资格证培训课程涵盖各种服务性中介师、日韩料理技能师、咖啡师、保育师、房地产咨询师、健康保健管理师等种类繁多的资格证培训课程;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课程主要针对即将走向工作岗位和在岗人员想提升职业能力的人群,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科技、健康、宗教等社会各个职业领域。政府企业委托培养课程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给高校终身教育院的任务,如劳动部委托的待业者就业支援课程,教育部委托的老年教育专家培训课程,教育厅委托举办的教师进修课程,公司委托的员工培训课程等。学位与学分取得课程担负着学历补全职能,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韩国高校终身教育的主要任务。通过学分银行制、自学学位制、时间登录制等诸多方式保障越来越多的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其中,自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学分银行制是韩国最具代表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依据韩国有关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使学习者通过随时随地多样形态的学习与资格考试获得学分,当学分累积达到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教育课程”时,就可获取大学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学位。自从《终身教育法》颁布以后,高校终身教育院因其特教育优势,成为实施学分银行制最受国民欢迎的地方。目前,学分银行制课程运用于韩国70多个大学终身教育院,其课程涉及经营学、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韩语、外国语、动漫、环创、健康营养等很多领域。社区志愿服务课程是韩国高校为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生活开发实施的多样化课程。其中,面向社区居民的大学讲座和活动最有特色,如全北大学终身教育院面向社区内中老年人开放所有本科讲座,将高等教育知识推广普及到社区;全州大学定期面向居民举行爱心服务及庆典活动,内容涉及韩医咨询与诊治、美容美甲、花草种植、韩式料理等多种项目。这类课程不仅促进了社区居民和高校的双向互动,有效激发了社区居民学习的积极性,并通过多样化项目解决地区居民的教育和生活需求,从而强化了高校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严格规范的教师教育制度培养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专业化师资队伍
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的教师有多种名称,如社会教育师、社会教育指导者、成人教育者、社会教育工作者、教育主管等。从高校终身教育院的任职教师来看,一般多由本校专任教师组成,同时也招聘外来兼职教授和专门讲师。现实中,与各高校终身教育院本校教授相比,外聘的专门讲师和时间讲师占比更多。后来,为了提高终身教育担当者的资质和专门性,能够为广大成人学习者提供更优质的终身学习机会,《终身教育法》明确规定:原来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社会教育专门要员更名为终身教育师,终身教育师负责终身教育的计划、实施、分析和评价等工作[11],并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等级。所有终身教育师需要得到国家认证并授予资格方能从事专门的终身教育活动。终身教育师制度是在韩国终身教育需求急速扩张的情况下,需要提高从业人员专门性而确立的融终身教育师养成、配置和研修于一体的资格制度。现在越来越多的取得终身教育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任教于高校终身教育院,有效提升了高校终身教育院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开放民主的行政管理激发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自主化高效运营
韩国教育实施地方自治,希望通过分权提高地方居民参与意识,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教育行政制度。所以,韩国高校终身教育设立、运行与发展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教育部作为高校终身教育院的上级管理机关,仅作为咨询和支援机构,从宏观上负责提供有关高校终身教育的政策咨询和行政、财政支援,不对终身教育政策进行审议决定,将学生遴选、入学、注册、考勤记录、成绩审查、升级留级、休假、复学、退学、转学、奖惩、毕业等一系列日常行政管理直接赋权给下级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校终身教育院的自主权,便于调动其办学积极性[12]。此外,为简化步骤,高校终身教育院的设立采用报告制,由高校校长根据具体实施细则向地方教育厅报告,再由地方教育厅审查大学综合状况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六)充足稳定的财政支援注入了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快速振兴的动力源泉
终身教育院的持续良性发展离不开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援。《终身教育法》中对用于发展终身教育的财政支援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依据本法对实施终身教育振兴事业的机构给予支援,具体包括终身教育的设置和运营,终身教育师的养成和配置,终身教育项目的开发,为促进国民参与终身教育的各项事业等;另一方面,地方自治团体应依据地方自治团体条例中相关办法为实施振兴终身教育事业的机构提供支援,具体可以与教育监、地方教育长官商议。由此可以看出,与普通学校教育财政来源不同,终身教育机构财政来源除了教育科学技术部,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自治团体的一部分财政支出。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保障终身教育的分配、实施、评价等一系列活动顺利开展。近年来,高校终身教育院在韩国社会上享有高度信赖和支持,逐渐成为最受欢迎的一类终身教育机构,发展高校终身教育也日益成为地方自治团体的重要事业之一。每年,韩国关于终身教育的总体预算较为充足,尽管直接给高校财政支援的并不多,但作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单亲家庭、多文化家庭、低收入者、残疾人、外国劳务人员等学习者的学费可以领取国家支援金[13],这实际上是对高校终身教育院的一种间接财政支持。
三、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对学习型社会中我国高校继续教育转型的启示
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完备的教学资源、优秀的师资队伍、丰富的课程体系、民主的教育管理赢得越来越多成年学习者的认可和支持,在构建韩国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发展运营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一)理念更新——个人发展与服务社会并重
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不是封闭的象牙塔,而是以积极关心市民自身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己任,通过开展各种教育项目,激发广大成年人的学习兴趣,满足其学习需求,同时也强化了自身服务地方的社会功能。因此,开放性将是未来高校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应具备的关键特征。我国高校也应根据终身教育发展的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广大成年学习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打开校门,面向社会办学,将大学丰富的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提供给更多的成年人运用各种教育资源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的学习机会,进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在教育过程中,要以满足学习者需求为出发点,注重教育机会公平,逐渐帮助他们移除因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收入等产生的教育障碍,本着自由、公平的原则为低收入人员、无业或待业人员、家庭主妇、老年人、农民工、社区居民以及残疾病患者等全社会一切有需求的成员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真正承担起在开放民主的新时代高校成人继续教育的社会责任
(二)立法先行——规范化和持续性发展并重
尽管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一系列政策法规中,都涉及了终身教育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仍多停留在政策和制度层面。目前只有福建、上海、河北等少数地区出台了关于专门的终身教育地方法规,而关于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仍是空白。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缺失会直接影响终身教育具体政策的制订,而没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与保障,现实中的终身教育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因此,如何通过立法明确高校继续教育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责,为其转型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使中国高校继续教育走上科学化、持续化发展道路是政府和高校首先需要考量的问题。
(三)课程多样——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
一直以来,中国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多以学历补偿和职业培训为主,以促进个人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目的文化素养教育、生活教育、闲暇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提升学历已不是广大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初衷和追求。因此,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今后的发展中,要及时适应社会需求,在承担补充国民学历教育的同时,将工作重心逐渐向职业发展、素养提升等非学历教育过渡。在这一过程中,高校要积极引进学分银行制,打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纵横沟通的立交桥,促进高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各类型教育的无缝对接。为此,高校应发挥资源、设施和师资等先天优势,以创新合作为导向,面向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教育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成人教育、社会化培训,满足各级各类学习人员技能和素质提升的要求,通过加强与社区合作,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相关课程,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发展的功能。
(四)终身教育师制度——专业性和稳定性并重
目前,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没有固定的师资队伍,一般都是依据教育需要临时在全校教师中指派或选任,流动性、变化性较大,难以满足学习者持续性的学习需求。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积极学习引入韩国的终身教育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逐渐探索设置终身教育专业,为终身教育发展培育专业师资。同时,为提高全国终身教育质量,国家应站在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最前沿,酝酿出台有关终身教育师的资格认证和行业准入制度,为高校终身教育发展培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深厚的专业化终身教育师资队伍。
(五)行政管理——宏观领导和充分赋权并重
韩国高校终身教育事业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逐渐推进并取得较大成就,很大原因取决于其终身教育振兴院、终身教育协议会和终身教育信息中心等机构精诚合作,对终身教育规划、管理、协调和支援服务等各项工作展开卓有成效的组织工作。同时,在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中又赋予高校足够的办学自主权,极大地激发了高校参与终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确保高校终身教育事业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也需要建立起专门的终身教育领导机构,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针对高校继续教育在推进全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责做出具体咨询、指导和有力的行政领导,确保高校继续教育能真正将服务全民的终身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六)财政支援——政府出资与民间参与并重
有力的财政支援是高校继续教育顺利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应积极借鉴韩国多方渠道筹措资金、联合助力高校终身教育院运营和发展的方式。一方面,国家、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继续教育的财政支援。另一方面,也要鼓励促进民间终身教育共同体和自治团体的建立,充分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并服务于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发挥企业办学热情,从而有效缓解我国高校终身教育资金短缺、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
随着学习型社会的到来,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必将成为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中坚力量。希望我国高校继续教育能够汲取韩国高校终身教育院运营发展的有益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尽快完成适合时代需要的转型升级,为建设一个“人人皆为学习之人”“时时皆为学习之机”“处处皆为学习之所”的学习型社会发挥出自己应有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