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终身教育立法工作
2014-03-19李东福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12期
李东福
加快终身教育立法,规范终身教育行为是促进我国终身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教育系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措施之一。通过立法,可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权利的平等。有利于提升全民综合素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终身教育地方立法和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建设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其他国家及地区终身教育法的实行可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借鉴与参考。因此,建议加快终身教育立法工作。终身教育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1.确立政府主导的原则。我国的终身教育法应该明确政府在终身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人员,指导和推动全国的终身教育工作;在教育经费的总额中确定终身教育经费的比例,保证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政府应该为社会公众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种公共设施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每年应提供一些时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2.明确资源的统筹。明确政府对于终身学习资源的统筹与规划,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与巨大浪费。根据对目前各地终身教育发展状况的调查,已经开展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省市,都在各自建设自己的学习资源,其中有一大部分资源是重复建设的,因此,为了节约建设成本,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协调整个终身学习资源的建设与规划,实现教育资源建设的投入最小化与使用最大化。
3.明确终身教育的平台建设。目前借助于广播、电视、网络等先进的技术平台,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共识,但是就终身学习的平台建设,在终身教育立法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搭建一个“国家、省”两级网络终身学习的大平台,以尽可能地减少多头建设、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