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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防诈骗的社会化教育机制

2022-11-18武中哲董宣汝

中国成人教育 2022年9期
关键词:社会化诈骗老年人

○武中哲 董宣汝 刘 儒

一、 退休人员被诈骗的现状

最近几年来,老年人遭受诈骗的事情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处在互联网时代的老年人无疑在新技术方面落后于时代,其以往的习惯性认知难以有效应对网络信息高技巧的骗术。在此背景下,伴随而来多种诈骗团伙也粉墨登场,新型骗术层出不穷,且呈现出手段智能化、工具多样化、形式集团化、金额巨大化等特点。数据显示,受骗主体多为有文化、收入较高并且经济自主性较强的老年人,甚至一些退休老干部也成为骗子的诈骗对象。

大量的涉老诈骗不仅给我国退休老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更严重危害了退休老人的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愈演愈烈。近些年,警方虽然加大了打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并通过大众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但是诈骗案发率仍居高不下。一些案件虽然能够最终破案,犯罪分子也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被骗老人的财产大部分处于无法追回的状态。部分退休老人因承受不住打击而离开人世,本该美好的晚年生活至此落下了一个悲惨的结局。

根据国内部分研究表明,老年人被骗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多利用法院传票、购车退税、短信汇款、盗号借钱、虚假中奖、编造亲朋事故等方式来骗取钱财;二是街头诈骗,常见方式主要有捡钱平分、迷信心理诈骗、寻宝挖宝、以假乱真、外币诈骗等;最后就是保健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等不同类型。这些诈骗方式都是辅以一些较为固定的套路,例如通过某种优惠吸引退休老人的注意,然后故意自然与其建立友好关系,拉近距离,然后利用套路使退休老人落入圈套。

原卫生部退休干部×××2016年年底和2017年年初“投资”某生物科技公司被骗,这位老人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分两次借贷400万元。该公司承诺的还贷、收益、保本和免费提供保健品都没有兑现。该老人因债务缠身,房子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他一度被迫离开了家,租地下室住,到亲戚朋友家洗澡,居无定所。类似的退休老人被骗案例常见于各种媒体,有一个犯罪分子落网后甚至坦言:“一开始并不想骗他(一个退休教授),但发现我说什么她都信,开始试着骗了几百块钱,后来慢慢几千块、几万块,十几次就骗了50多万,关键是我说什么他都信,不骗白不骗。”

城市的老年人中,退休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也可以说大部分的老人是曾经有工作岗位的,再者,正是因为这个群体拥有退休金,且工作期间也有储蓄,所以也更容易成为诈骗者关注的“目标”。而对于那些自身没有收入的居家老人,诈骗者更难以捞到“油水”,所以相对来说被骗的概率要小,即便是被骗,往往也比较容易引起子女的警觉,骗子也难以骗到大额资金。在以往被骗老人的统计中,发现退休老人遭遇电信诈骗的比率较高,可以说是比较“好骗”的一个群体。鉴于此,我们就城市退休老人群体被骗现象进行分析,并由此探索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再教育渠道和方式,以规避老人被诈骗案件的发生。

二、退休老人缘何容易被骗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领取养老金。大多情况下会根据年龄判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在中国,人均寿命的延长,使得退休老人人数逐年增长,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退休员工总人数就已经超过一亿人,占我国总人数约十三分之一。以目前的退休人口数量为基础,到2025年预计将会增加三分之一的退休人员数量。退休老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知识,且有几十年工作经验,在社会生活中绝对不属于一个愚昧的群体。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退休是生命历程中的一个转折点,个人日常主要时间和社会交往从工作组织转移到社会、社区。休闲的时间增加,社会交往圈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分化整合。退休的到来,打破了他们几十年不变的生活状态,因此他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以此来迎接退休以后的生活。这个群体之所以被诈骗分子盯上,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生活场域发生变化导致的局部知识匮乏与信任滥用

退休老人在退休前的主要活动空间应该是工作组织,组织中一般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个人接受组织制度管理,工作期间大多数时间在工作组织中度过,交往的对象主要是自己的同事,生活中的事务由组织中的工会进行联系管理。也正因为如此,在职职工被诈骗的比例很低。然而,退休以后的情况则不一样了,离开了工作组织的关怀,退休人员主要的活动空间回归家庭和社区,一方面,自由支配时间显著增多;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工作中形成了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组织信任。也就是,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组织中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是有制度规范的,单位同事之间都属于熟人群体,很难出现人与人之间的欺骗,如果存在这个问题,组织就会出面来解决。因此,长期的工作也使得退休老人在社会生活中更容易失去警惕性,比起其他群体,更倾向于信任他人。也因此,在以往许多的案例中,被诈骗的退休老人令人“唏嘘”。甚至有些机关退休干部被没上过几天学的骗子骗得倾家荡产。

退休老人从工作岗位回归社区,需要由原来的组织信任向社会信任转型,同时也需要由组织技能向社会技能转变。然而,这两者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一种新型的社会化的教育机制。社会信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是基于对自己安全考虑和对行为结果的预期,因此社会信任是一种交往态度,是一种价值心理[1]。对于众多的退休老人而言,一方面具有一种自信或曰“自负”,即自己是退休职工甚至是退休干部,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社会适应力并不很高,特别是面对着新技术的猝不及防的信息攻击时会茫然失措,做出错误的选择。

(二)退休老人容易产生情感和心理上的特殊需求

退休员工离开忙碌的工作后,闲暇的老年生活使得退休老人的主要生活状态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心理认知方面。大多数人退休之后认为自己不再被当今社会需要,从而产生失落感,怀念曾经工作带给自己的兴奋劲与自豪感,或者仅仅是规律感,更有甚者感觉日常生活中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心理落差较大。其次,部分退休老人为子女照顾孩子,无论之前的身份是领导还是下属,现在统一变成了爷爷奶奶,日常生活仅仅是围绕着孩子转。与子女共同生活也使得因退休而带来的焦虑不安体现得更为明显,目睹着儿女们每天为工作奔波,而自己仿佛置身世外,这种对比会让部分退休老人觉得自己无所作为。而另一部分独居老人,儿女回家次数较少,缺少关怀与温暖使得其孤独感提升,产生情感孤寂,对如何科学地安排和规划退休生活感到迷茫。再次,退休以后,人际交往圈子随之发生改变,朝夕相处的人由同事变成邻居,之前朋友之间的联系变少。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大多居民对于邻居又不太熟悉,很难重新建立自己的交往圈,也有部分退休老人表示自己不擅长与人交往,故不了解、不参与社区活动。最后,不可避免的,就是退休老人身体机能会发生变化。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素质会下降,进而产生老化恐惧,会对小的病症产生忧虑。生理健康问题困扰大部分退休老人,使其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

这些变化,会促使部分退休老人在心理、生理等方面产生一系列问题,进而产生自闭、孤独等不良情绪,极大影响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也成为退休老人被骗的重要因素。我们根据这些可以发现,退休老人的被骗与其孤独感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所谓孤独感,国内外学者对其有很多独特的认知。Weiss认为孤独感主要分为情感类孤独感和社会类孤独感两大类,但一个人缺乏亲密的关系或是认为自己所拥有的亲密关系不值得信任时,他就会从内心感受到一种空虚的感觉,而这种空虚感最终会导致情感类孤独感的产生;而当一个人社交关系无法高质量地维系时,他就会产生社会类孤独感,导致很多负面情绪的产生比如边缘化[2]。谷海龙等学者认为孤独感是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并且孤独感还经常伴随着其他的不良感觉[3]。老人的孤独感越强,被诈骗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我们不难发现,退休老人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无论是孤独感还是对身体状况的担忧,都容易让退休老人陷入骗局之中。这是退休老人被骗的主要原因。

(三)生活节俭的同时又希望老有所为、增加财富

退休以后的收入一般都低于在职期间,而老年人对自己未来的各种保障的心理期望并没有减少,因此普遍在退休后都有增加财富的愿望。一些有技术的退休老人可能会被某些机构聘请继续发挥“余热”,但这种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老人退休后就开始相对单调的社区生活。由于自由支配时间多,投资是增加财富的便利手段,当面对社会中有人以高额回报宣传投资产品时难免就会心动,而大多数诈骗案件都是以投资的高收益为诱饵完成的。各种诈骗的案件中,因为老人想有经济方面的收获,骗子可以经过精心设计、布局,因此使得骗子有机可乘。无论诈骗的花样有多少,总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让老人觉得能“占到便宜”,能有所收获,因此在技术层面上大多是先放“鱼饵”,再“引鱼上钩”。最近关于一个收藏品诈骗的案例就很典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骗子成立正式的公司,搞声势浩大的宣讲会来推销收藏品,许诺社区老人能获得巨大收益。在表面上先取得老人的信任,之后再让老人在小额投入中得到一些实惠,引诱这些老人不断加大投入,最后一口吃掉,逃之夭夭。被骗老人的养老钱没了着落,欲哭无泪。后来在警方介入下破获此案,但想追回资金仍存在很大困难。显然,许多老人在退休后仍然有增加财富的主观动机,但是许多投资渠道都是在其认知范畴之外的,往往被某些骗局迷惑,特别容易在高额的获利诱面前倾囊而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退休老人的再教育

总体看来,退休老人被骗的问题根源在于老人自身的认知缺陷和认知误区,使得其在诈骗手段五花八门的现实生活中无法独善其身。因此,提高这个群体的认知,对退休老人的教育是帮助他们避免被诈骗的必要举措。

(一)重视退休老人“再社会化”的社区教育

退休老人离开工作组织后主要的活动空间转移到社区之中,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对于社区生活必须有新的适应,而这一点恰恰是退休老人所缺乏的。有的人退休后感到生活突然失去目标,变得整天无所事事,心态上会出现一个很大的落差,表现为一种“退休综合征”。这需要有针对性的教育机制的介入。所谓“退休综合征”,指的是,生活中很多老人退休后一时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角色、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结果是在心理上和行为上都产生一些异常,而这些异常很容易导致其日常生活行为失去理性,成为诈骗分子觊觎的目标。因此,对于退休老人群体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就尤为必要,通过教育机制的引进,会帮助退休老人加强社会交往,克服孤独寂寞,在学习娱乐中享受退休生活,在群体交往中识破诈骗者的伎俩,进而避免被骗。

老年人的社区教育实际上不单纯是“课堂”式的教育培训,现实中这种教育模式很难持久,也很难发挥实质的作用,有效的教育往往渗入老年人群体的交往和互动之中,在日常生活中认识社会生活的新事物,实际上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一个单独的个人离不开社会化的过程,但是再社会化过程未必是每个人都会经历与参与的。对于再社会化的理解应主要从生活环境、人际关系变化、角色转换、心理变化四个方面入手作为研究的着眼点,来帮助离开工作后的退休老人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之中,更顺利地进行角色转变、情绪调节、人际关系构建等,毕竟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目标与结果就是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整合及良性发展,以此解决大部分退休老人的心理困惑与生活调节,以此减少退休老人被骗的发生几率。

社会化的内涵其实源于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各项内容在人的生存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自然也产生着各种联系。当然,这些内容与联系也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的个体发展而产生变化,最终使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掌握知识、规范、技能、价值观等人格特征与社会行为,不断适应变化的社会,并积极采取行动。社会化是一个贯穿人生的长期过程。目前来看,再社会化的内涵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认为,再社会化是指全面放弃原来已经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4]。第二种称为继续社会化或高级社会化过程。广义再社会化是一种带有主动、提高、升华性质的社会化,即经过基本社会化过程的成年人为了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了解新规范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5]。我们不难看出,第一类再社会化是一种需要打破旧的生活方式,放弃旧的行为规范,重新塑造以此来接受新的社会生活。第二类再社会化则指为了适应新的生活变化,而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从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我们这里所指的再社会化是第二种,即退休老人为了适应退休后新的生活而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进行再教育。在终身教育思想引领下,传统教育形式之外的两种教育逐步成为社会日渐重视的教育形式:一是人生最后年龄阶段的“老年教育”;一是基于社会活动空间的“社区教育”。然而,由于办学主体的差异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冲突,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很难达成有机融合,在资源配置、功能发挥方面仍有诸多不足[6]。在这个日新月异、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成人个体不能仅仅依靠参与现实生活的自然状态来进行继续社会化过程,只有将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化过程转变为有组织、有系统的成人教育活动,才有可能科学、有效地控制继续社会化的质量与水平,使成人社会化能适应并跟上当今时代前进的步伐[7]。通过制度设计,将退休老人教育与社区教育有机融合起来。

(二)强化退休老人的法制知识学习和法制理念培育

除了对退休老人进行再教育使其紧跟时代的步伐,对退休老人防诈骗的法制教育也有重大的意义。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可以从退休人员被诈骗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入手开展教育,主要是被诈骗前的预防教育、被诈骗时的防卫教育以及被骗后如何救济。我国相继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防范诈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都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容易使退休人员更加理解法律精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被诈骗时如果意识到问题的发生,应及时向有关主体寻求帮助。在被骗后,有关维权对策的教育尤为重要。维权途径的不清晰与维权道路的困难会极大地影响退休老人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建议探索制定老年教育法,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老龄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精神,同时也有利于厘清老年教育与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之间的关系。而针对经济差异客观存在且一时之间无法改变的事实,应做到有的放矢,有侧重地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进行重点防诈骗法制教育,提高其防骗能力。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确保社会的活力且和谐有序。在法制建设层面,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尚无有关老年人教育的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指出了我国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应对其统一规划,并由各地政府对其加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了老年教育的相关法律保障,并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相关内容中。但缺乏了专项立法的支撑,老年教育呈现的就不仅是老年人受教育机会是否能得到保障的问题,更关系到老年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对发展老年教育整体定位的顶层设计问题[8]。

四、余论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如何维护这个群体的权益,让他们晚年拥有幸福生活,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避免被诈骗,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国各地较为偏重“物质养老”,而对“文化养老”较为欠缺,特别是对老年教育重视不够。老年人的法律观念普遍较差,维权意识普遍较弱。绝大多数遭受诈骗的老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会告知子女,然后由子女报警,但此时的损失已经难以挽回。也有部分老人在最初意识到被骗时,会害怕自己给子女添麻烦所以选择息事宁人,更有甚者会心存侥幸,但最终落入更大的陷阱。由此可以看出,缺乏法律常识和应用技能的老年人在面对诈骗时往往会束手无策。因此,社会网络的重塑、社会生活适应力的提升与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成为规避诈骗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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