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探析
2022-11-10□张燕
□张 燕
(山东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1)
生态农业企业作为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主体,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目标、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调动生态农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态农业建设。
1 我国企业参与生态农业激励机制的发展
从20 世纪80 年代至今,我国持续推进企业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政策、规划,形成了系统地针对企业参与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着力从多个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生态农业的研发和投入,调动企业积极性,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1994 年国务院提出了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的要求,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工作。随后我国引导企业推进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和激励措施陆续出台,包括生态补偿、绿色补贴政策、项目基金扶持、减税、免税、贴息、政府补助等多种经济支撑手段,部分省、市也制定了当地生态农业企业的扶持和推广政策,部分县、镇也推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农业企业激励机制,鼓励农业企业由传统农业转向生态农业。
2019 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提出了大力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品牌管理体系,引导规范农业品牌建设,加强企业生态建设,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2021 年9 月7 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我国首部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对“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并提出推进农产品绿色运输、推广绿色电商模式、引导生态农业企业搭建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立绿色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等措施,为生态农业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支持和引导。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和完善,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鼓励下,不断有社会资本和个人投入到生态农业企业建设中。为了促进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和帮扶政策,加大了对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力度,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标准规范,有效推进了生态农业企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2 企业参与生态农业激励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企业参与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仍存在政策法规等外在约束力和保障不健全、生态农业的补贴和补偿机制不充分、专业人才及机构的培育和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建设。
2.1 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基本政策和规定,在宏观政策上反复强调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大部分省份也在企业参与生态农业补偿激励机制建设方面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但是始终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文件以及更为具体的行业标准规范。生态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过程,目前缺乏一个贯穿生态农业生产、推广、销售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导致生态农业没有统一的指导性文件,不利于生态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尚未形成专门针对生态农业企业激励机制相关问题的政策措施体系,也没有单独的规范生态农业企业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经营的具体环节和农产品质量方面缺乏具体的标准,导致消费者没有分辨农产品安全性的依据,从而影响了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扶持和引导生态农业企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法规不完善,无法保证在生态农业建设中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企业在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经营遇阻后没有相应的公益诉讼、救援救济机制,缺乏可靠的硬约束力保障。
2.2 资金补偿激励力度不足
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对企业的生态农业行为具有正向的影响,资金补偿和补贴不到位也是降低企业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企业发展生态农业追求的是长远的综合效益,而不是短期的经济利益,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刚起步的生态农业企业效益及产业化产品利润较低,并且收益见效慢,导致很多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部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强调增长当地经济的同时,对生态农业企业发展要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考虑不全面,缺乏关于生态农业企业发展具体情况和现实困境的分析和研究,没有给予具有针对性的帮扶,导致生态农业企业建设得不到有效支持。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于推进生态农业企业发展所设立的补贴政策不充分,相关补贴和优惠往往不能及时帮助到真正有意愿发展生态农业的企业。尤其是县级以下政府存在财政资金紧张,难以整合资源的困难,无法对强农惠农、帮扶生态农业企业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和分配,加上发展生态农业的投入资金十分有限,造成了补偿激励措施难以实施,存在补偿激励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2.3 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不充分
人才是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关键。缺乏专业人才阻碍了生态农业企业发展,使关键技术得不到推广和运用。在生态农业的实际建设中存在参与生态农业建设专业人才和团队的数量少、分布不均的问题,使生态农业企业缺乏支撑发展的核心技术。各地发展生态农业的企业起到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的作用,但当地农民素质不高,没有掌握生态农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导致农民只能从事一些基础的劳动,实现不了致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农业院校、农学相关专业和相关科研院所的建设不足。根据调查目前我国农业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占比不足10%,导致高校人才输送较少,加上研究农产品生产和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的科研院所设立不足,严重阻碍了生态农业企业的专业化、创新化发展。
我国企业参与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近几年参与生态农业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暴露了生态农业企业建设的短板主要是政府的激励和扶持力度不够,许多企业无法承担前期的巨大投入、不能突破技术创新的壁垒。这也是在当前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强化企业参与生态农业激励机制的对策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各项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针对目前企业在生态农业建设中面临的困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积极完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生态农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帮扶和支持。
3.1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是解决生态农业企业在建设和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的重要路径,也是生态农业企业激励机制构建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和激励制度,才能为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健全生态农业部门管理机制,提升生态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建立一个能贯穿生态农业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使生态农业企业依据制度进行运营,而且能够保证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快构建专门针对生态农业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制定促进当地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同时,要建立部门法规、文件评估和执行检查制度,并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
第二,构建生态农业产地环境评价体系、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农产品营养品质及特质评价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可追溯体系,建立生态农业企业的监督和规范体系,使企业生产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部分不合格的企业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钻空子”,为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公正、公平的运营环境。
第三,构建专门针对生态农业企业的维权和救助机制,畅通生态农业企业的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考核机制。政府应协同法律部门及法律机构为生态农业企业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构建统一的投诉和求助平台,完善投诉、救济处理程序。除此之外,应建立健全生态农业企业的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生态补偿补贴机制
充足的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是推动生态农业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物质基础,不仅需要中央出台强农惠农政策,还需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性资源特点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和帮扶,为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第一,加大对生态农业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定期对乡村环境治理情况和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走访,有针对性地预算治理环境和帮扶生态农业企业的资金,并积极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同时,政府应积极整合统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最大程度上整合利用财政扶持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投资入股,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政府应积极为生态农业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等服务,加快健全政策性、开发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稳定的生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第二,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发展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物质。基础设施是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也是必要条件。积极建设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能够为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支持和保障。另外,应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区域性的综合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应尽可能地全面覆盖,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净化处理、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生产设备更新换代等方面投入充足的资金,进一步拆除阻碍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种藩篱,减少生态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境治理的成本。
第三,制定和完善生态农业企业的补偿和补贴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生态补偿法规和机制,使补贴落到实处,大力实施有利于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参与农产品制种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扩大生态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加快开展政府财政对生态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另外,应在生态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购买和环保技术研究方面及时给予补贴。
3.3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人才是推动生态农业企业创新、高效发展的重中之重。吸纳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参与到生态农业的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经营中,能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人才紧缺的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培育政策,着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第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积极的生态农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到乡村创办生态农业产业,加快引进和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推动农业技术、生态环保技术、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发展,大力提升生态农业企业的生产效益和规模,实现企业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开展面向农民的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农业技术水平,解决农民就业难及企业招不到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矛盾,建立当地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生态红利,更好地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
第二,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生态农业企业与当地科研院所、高校、试验基地展开合作,联合培育多元化农业科研人才,推动生态农业研究成果的转化,以及技术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运用和推广,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加快人才驱动创新发展,建立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生态农业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生态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第三,推动强化乡村人才振兴,引导各地农业院校和生态农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农业院校开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相关的课程,实现企业在农产品的种植和加工、环境治理等过程中遇到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与高校及时对接,使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能够紧密贴合生态农业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鼓励农业院校的农业类专业学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引导其从事生态农业相关工作,投入到生态农业企业建设中。同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扩宽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优化人才扶持激励政策,激励各种人才在不同领域、岗位上大显身手。
生态农业企业不同于侧重或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而是要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这就意味着生态农业企业需要政府充分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才能探索出一条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绿色发展路径,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