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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驱动乡村振兴的实现机制探索

2022-11-10韦卓翔

山西农经 2022年14期
关键词:要素数字生产

□韦卓翔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农业产业数字化成为乡村发展新的增长极。2021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要求,强调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标志着我国以数据要素为关键要素的农业数字经济正式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中。

1 数据要素的概念及其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1.1 数据要素的概念

数据要素指数据化的信息和知识在社会生产领域被运用时表现出的一种形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新的生产要素,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下,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步成熟,信息技术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日渐深入,数字技术带来的生产力提高和生产效率提升,推动了生产方式变革和生产关系调整。

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的对立性体现在数据要素具有一系列传统要素所不具备的新特征。以往的研究认为,数据要素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规模经济性、可再生性和强渗透性。对于二者的统一性,黄少安等(2022)认为,从要素实际内容看,部分数据要素由传统生产要素生成,且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需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

1.2 数据要素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高质量、可持续的乡村振兴成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第二个大局”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在数字经济时代,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融合逐渐加深,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重要驱动力。

当前,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地缘政治动荡、国内外多重风险挑战加剧、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仍具有强劲的增长表现,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显著高于同期名义GDP 增速。因此,乡村振兴的实现离不开以数据要素为驱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表明,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水平逐次递增、逐年增长,2020 年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和40.7%,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融合发展向深层次演进,但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显著低于工业和服务业。2016—2020 年,就数字经济渗透率的平均增长水平而言,农业为0.675%,工业为1.05%,服务业为2.775%。促进农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发展挑战较多,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数字技术驱动乡村振兴大有可为。数据要素驱动乡村振兴可以从提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4 个环节为出发点,以下主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面讨论二者的关系。

1.2.1 供给侧:通过生产和分配环节为乡村振兴打造高质量产品与服务供给

在农业领域运用数据要素可提升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和精确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数据要素主要通过农业生产工具的机械化、智能化,提高参数、模型和算法处理,组合大量农业数据,包括农产品长势监测数据、农业资源环境数据、天气水土状况等自然条件及自然灾害预警等。通过结合农作物选种情况估算产量,精确计算所需的不同资源投入数量,对灌溉和施肥实现精准化自动控制,精细化管理农业用地的资源投入和产出,降低成本损耗,提高生产效率,最终提升农产品质量。

优化农业生产环节可提高可供分配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农业领域的信心,提升农民将数据要素投入农业生产的意愿。农民收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会促使更多的富余资金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最终反作用于农业生产数字化,提升农业的数字渗透率,为进一步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提供物质基础。

1.2.2 需求侧:通过交换和消费环节为乡村振兴创造外部和内部两种需求

数据要素对于需求侧的影响主要分为外部需求和内部需求两个方面。

外部需求主要作用于交换环节。数据要素通过农业数字化消费打通农产品贸易链条,搭建供需信息对接平台,用网络直接将农产品的供给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使小用户匹配大市场,减少市场失灵因素的影响,构建更加高效有序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针对性解决当前农产品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环节冗长、交易过程成本与损耗高、市场价格变化起伏较大等问题,使农产品供需趋向均衡,防止农产品相对供给过剩带来负面效应。近年来,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发展。通过数字技术让乡村服务品牌更好地走出去,将城镇的消费者引进来,以推动外部需求,拉动本地经济。

内部需求指农民自身的消费能力提高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农民不断增加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农业新需求的扩大提供了可能,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2 乡村振兴实践在数据要素利用方面存在的短板

当前,以数据要素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8 年以来,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从2018 年的33%上升到2020 年的39%。目前该领域仍存在许多短板,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4 个方面。

2.1 利用数据要素的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数字经济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需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在国家多年的重点工程和资金投入下,农村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互联网建设取得了成效。第四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由2018 年6 月的36.2%减少至2021 年6 月的19.1%,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2%,但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主要包括5G 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等。5G 基站农村覆盖率较低,导致乡村物联网缺乏所需的硬件支持。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的农业化运用仅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开展试点,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2.2 利用数据要素的传统要素缺口较大

传统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利用数据要素后,缺失的传统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资本。就劳动力而言,农村的劳动力存在两方面的缺口。一方面是数量。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较为缺乏,大量的农业人口流向城市,使农村的消费市场萎缩,吸引投资能力变差,间接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是质量。农村现有劳动人口文化程度低,农村生活收入水平较低,高素质劳动力不愿意在农村就业,因此难以满足高素质人才需求。资本缺口指包括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本在内的现有资金投入水平难以满足数字经济在乡村发展的需求。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监测数据,2018 年全国有25.2%的县域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低于10 万元,仅有20%的县域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超过500 万元。

2.3 利用数据要素的农业主体规模有限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展现出粗放化、分散化特征,大部分为个体或者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经营,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分工,缺乏发展集约化、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同时,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依赖于大量的前期软硬件建设,固定成本投入高。小规模经营主体资金条件差,农业生产的利润低,前期资本回收期长,削弱了经营主体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小规模的经营主体限制了资本投入规模,形成了制约数据要素利用的物质短板。

2.4 利用数据要素的产销链条尚未形成

前期可投入的要素少、经营主体规模小,使得数据要素只能在生产或销售的某一阶段得到有限运用,生产销售中的各环节数据要素投入孤立。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销售量,扩大了农产品的覆盖范围,这是数据要素用于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典型模式。然而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依旧沿用传统的粗放形式,个体经营、个体销售缺少数据要素的融入,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得不到有效保障。数据要素运用的前景广阔,只有实现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流程中运用,才能发挥数据要素的最大效能。

3 依靠数据要素实现乡村振兴的策略

3.1 完善智力支撑机制

完善智力支撑机制需要发挥内外合力作用。

在外力上,关键要激活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和科研动力。在农业科学技术上增加政策激励,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产学研合作,使农业科技走出实验室,深入田间地头,使科研成果真正落地转化;在政策研究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企业等发挥现有的人才存量优势,通过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集中运用,动员一批相关人才组成专业团队,走进乡村开展考察调研,因地制宜设计针对性方案。高等院校作为青年人才高地,尤其是农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可以利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案,结合劳动教育要求,采用社会实践、课题立项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到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中,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增强大学生深入乡村、服务基层的责任意识。

在内力上,一方面要重视对现有农民的宣传教育,将深奥的数字化理论通俗化、普及化、实用化,加速培养一批符合数据要素应用要求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要吸引高素质青年人才回流乡村,在政策激励的基础上优化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留住人才。

3.2 激活政企合作机制

完善乡村市场经济体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各司其职,为数据要素高效利用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只有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联动,政府提供基础条件,金融机构促进资金融通,企业注入生产要素,多层次、多角度发挥协同作用,才能促进数据要素在农业领域高效利用。

政府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力度,在农村构建面向未来农村产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推进公共事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政府政策,扩大普惠金融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农村数字经济专项优惠贷款,为农村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和外来企业进驻提供金融便利。企业要顺应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和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投资比例,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重点工程项目的积极性,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为农村发展数字经济提供要素支撑,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乡村社会效益的共赢。

3.3 形成行业协作机制

探索形成“农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的跨行业协作机制,由农业企业提供传统要素和存量规模、互联网企业提供数据要素运用的解决方案。

第一,要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改变粗放、分散的个体经营模式,集中土地等生产要素,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在商业合作中的议价谈判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农业作为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在培育大型涉农企业的过程中要注重国有资本的注入和占比,切忌全盘市场化和私有化,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第二,要发挥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提供农场信息数字化、园区管理协同化、农情气象服务、区块链溯源服务、产销对接、互联网生态能力整合等模块一体的农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强大型农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战略协作,发挥企业间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合作,使农业数字化进程得以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推进。

3.4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基于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构建数据共享机制。2021 年11 月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成立,云南等省份开始探索试点设立农业数据中心。农业数据中心是农业数据要素共享的实现载体。政府应主导搭建不同层级、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农业数据中心,形成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拓宽数据获取和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将农业数据分为基础性农业数据和补充性农业数据。基础性农业数据是农业生产销售数字化必备的数据,如气象条件、天气变化、土壤性质、政策变动等,应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无偿提供,同时降低基础性农业数据获取门槛和成本,凸显普惠性。对于其他根据不同企业生产差异化经营需要的补充性农业数据,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由企业和营利性研究机构提供。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两方面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数据要素利用效率最大化。

4 结束语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数据要素是新时代的生产要素,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成果在农业领域得到实际运用的媒介和载体。数据要素大有可为,将成为贡献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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