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及其实施效果研究
2016-09-29
安领娟
【摘 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一直有待提高,如何在政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完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是城乡居保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本文以河北省为研究对象,从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两个方面对制度在两个样本县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河北省
0 引言
为了解决农民、老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问题,保障更多人的老年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先后颁布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相关政策,相应地,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文件。鉴于新农保与城居保在缴费、给付等制度模式上的诸多相似,2012年5月,河北省将两制度并轨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
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城乡居保目前共设12个缴费档次(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者自主选择,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多缴多补。待遇计发时,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对长期缴费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保制度虽然引入了激励机制,但据相关调研,其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有些居民不愿参保,很多不愿多缴费[1]。由于城乡居保实行自愿参保,缴费分多个档次并可自行选择,要使城乡居保可持续发展,制度设计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
1 主要激励因素效果分析
由于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因素与城乡居保本身制度设计紧密相关,以下予以重点分析。但需要首先说明一点:以下分析将农民作为分析的主体,除有关城镇居民的数据缺失原因外,还有两点。第一,虽然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支出也是如此,因此,在计算相关指标时,若使用农民的相关数据得出的激励效果偏弱,则此指标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更弱。第二,在城乡居保的参保总人数中农民占绝大比例,2011年河北省78%的县(市、区)开展了城居保①,但参保人数只占城乡居保全体参保人数的1.5%。
1.1 多缴多补激励效果分析
若以政府补贴额与参保者缴费额的比值表示缴费收益率;以政府补贴额与当年个人账户额的比值表示激励水平的大小,比值越大,激励水平越高。由于两县关于多缴多补的政策规定相同,选择400元及以下档次补30元,500及以上档次补60元,两者的激励水平相同。
但是,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都最高,随着选择缴费档次的提高,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反而越来越低,这如何激励参保者选择高缴费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多数参保者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激励水平只有2%,激励水平太低。
1.2 长缴多得激励效果分析
根据各样本县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将加发的年基础养老金数额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表示对农村居民激励力度,比值越小说明激励力度越差。假设按照各样本县目前政策执行,参保者从2009年开始为第16年缴费,以此类推,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缴费时间的增长,激励力度随之增强,但两县激励力度都不足1%。加发的基础养老金额在农民年纯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微乎其微,近可忽略,所以,长缴多得的激励力度非常弱,参保者基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多一丁点的加发金额而选择长缴费。
2 基于激励机制的保障水平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单纯看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都不理想,但是,基于激励机制发放的养老金是否一定不能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呢?下面将从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方面的保障效果进行分析。
2.1 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在计发系数(139)既定的前提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投资收益率。据上述分析可知,城乡居保多缴多补的激励力度很弱,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偏低,故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主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若投资收益率水平高,则说明基金能较好的保值增值,就能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多缴费。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所以,其投资收益率即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通过表2、表3对比发现,2001-2012中有5年,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同年通货膨胀率,其它年份大体相当。也就是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多数年份无法跑赢通货膨胀率,处于不断贬值的状况。所以,从投资收益方面讲,其激励力度几乎可称为负激励。
2.2 基本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对于参保者个人而言,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衡量标准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否能够满足每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显而易见,如果参保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足够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那么保障水平较好,若两者差额的绝对值(Y)越大,则保障水平越差[2]。
在研究的过程中,为了方便计算做出如下假设。第一,假定参保者从2011年开始参保缴费,且参保者年龄未满30周岁。第二,根据河北省2000-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食品、医疗及其它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左右,因此假设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即行唐县C0=1332,武安市C0=2837。第三,2.47%代表通货膨胀率x,同时假设r为3.01%。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推算出每年的基本消费额(A)及每年领取的养老金金额(S)。其中,C0为参保当年的基本生活支出额;X为通货膨胀率;C为缴费档次;G为政府补贴额;B为基础养老金;r为投资收益率;a为参保年次;b为养老金领取年次。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测算参保15年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所领取对应的养老金及当年的生活基本消费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养老金对参保者的保障程度,差额为正数且数值越大说明保障效果越好。结果如表4所示。
表4非常直观的反应了参保者若参保15年,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与基本消费额之间每月的差额,只有行唐县的参保者能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实行同样地激励性补贴政策的行唐县与武安市来说,武安市保障水平较低。当然,选择越高的缴费档次,月差额的数值由负值逐渐变为正值,且逐渐增大,生活也更有保障。
但表4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100元缴费档次在未来的保障作用相当弱。武安市的居民要选择10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若参保15年不能很好的保障未来生活,那么,假设参保者参保缴费30年,养老金的保障情况会如何呢?如表5所示。
从表5可看出,武安市保障水平比行唐县高。对于两个县的居民来说,若缴费30年,无论选择哪个缴费档次,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基本都能满足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只是保障层次有差异。
3 小结
通过对河北省两个样本县实施城乡居保制度的激励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可以发现,基于激励机制领取的养老金只有长达30年缴费才能保障未来基本生活,这一制度设计很难发挥预期的激励效果。对于农民的激励效果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城镇居民参保的激励作用更弱,保障水平更低。大部分县并没有设计针对本县实际情况的激励制度,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压力。因此,若想保障参保者的未来生活,完善激励机制是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铁铮.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受宠”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2013(6):5.
[2]李俊青,袁宏运,柯力涵.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方式精算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12:14.
注释:
①由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自2012年后,城镇居民和农民参保人数一起统计,无法准确计算农民参保人数占比情况,故以2011年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