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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差旅费“包干制”探讨

2022-11-08张梦舒姚佳惠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交通费包干制住宿费

张梦舒 鲁 婷 姚佳惠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国家科研事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了要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将“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提出对科研单位项目和经费管理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和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提出进一步以信任为前提,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推进科研单位“放管服”改革。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再次提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扩大“包干制”范围。相关制度的颁布,为科研事业单位实行差旅费“包干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一、科研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现状

差旅费是科研单位职工、临聘人员、学生等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等。

城市间交通费的开支标准为,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邀请国内外专家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参照执行。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右上表所示。

住宿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分不同地区按当天到达地标准包干补助。补助标准如右下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80元/天标准包干补助。单位派车、自驾车和租车出差的,不发放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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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西藏、新疆、青海 其他地区标准 120 元/天 100 元/天

二、目前差旅费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建设。但科研活动的特殊性使得一些符合科研规律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党政机关管理办法。比如一线科研人员经常会去野外开展实验调研,与传统差旅不同,科研实验地可能是火车、轮船、飞机等无法到达的地方。因此经常出现科研人员自驾车的情况,但按目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驾产生的燃油费不予报销,且自驾无法领取交通补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实际科研中,野外考察的出差时间一般都比较长,需要整理的票据非常繁杂,而且野外考察由于地处偏远、条件较差,经常难以取得相关发票,无法按规定凭据报销。另外,科研考察经常会在一段时间内往返多个地点,多次产生半天房费的情况。由于不同地区住宿费标准差异很大,若住宿费发票上未列明详细入住时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核算住宿费是否超标的难度,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电子票据已经改变了使用传统纸质票据的现状。电子票据、手机扫码识别等技术的成熟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发票,给人们出行与生活带来了便捷。比如出差乘坐高铁可以直接扫码或者刷身份证进站已无需打印纸质票据。可是为了财务报销需要,科研人员依旧被要求打印纸质票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负担。而且因为进出站不再需要纸质发票。很多人员在出差回来报销时,才知道仍需打印票据。由于报销离出差时间过久,已无法打印纸质票据,导致无法报销。

三、对科研事业单位实施差旅费“包干制”的思考

由于科研活动呈现多元化、创新化、临时性的特点,很多科研活动已经打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因此,对科研活动差旅费的管理可以探索实行“包干制”。具体操作可以考虑分为城市间交通费包干、住宿费包干、伙食补助包干与市内交通费包干四个部分。其中最为复杂的是城市间交通费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包干补助方面,可以考虑根据路程予以区分,高铁动车5小时以内能够到达的地区,按照铁路信息公布的火车票价格予以包干补助。5小时以上路程的,按照地区间飞机经济舱8.8折予以确定。住宿费包干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标准,限额包干补助。伙食补助除新疆、青海、西藏地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地区均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不再区分出租车、网约车、自驾车、公共交通)。

“包干制”是一种“放”,但“放”的同时,单位要保障“管得住”。要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控制与监督机制。第一,单位可以每年对出差人员、内容、行程和金额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相互监督,并明确监督与处罚的相应规则。第二,单位要加强出差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差旅费专项审计检查,保障经费的合理合规支出,并加大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第三,科研人员出差应签署承诺书,并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差旅费信用管理。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专家遴选等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虚造出差事由、人数,冒领、套领差旅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严惩。

科研事业单位实行差旅费“包干制”,可以有效解决科研人员差旅费报销过程繁琐的问题,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实行“包干制”有利于鼓励科研人员精打细算,节约成本。通过在管理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有效避免违规风险的同时,减少经费使用中的限制,使科研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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