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差旅费”
2016-05-30胡明莉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6年2期
胡明莉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颁布以来,审计机关加强了无依据乱发补助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公开发放各种补助逐年减少,但隐形发放时有发生。通过与以前年度账务分析比较,审计人员发现单位差旅费逐年加大,于是我们就将“差旅费”作为审计重点,通过审计总结存在以下几种问题:一是单位以差旅费形式变相发放补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发现差旅费填写的普遍性,每人每月按一定的标准,一定时期集中填报(按月、季),金额不相上下。我们将每个人一年来所报差旅费用汇总,结果发现金额基本一致,在根据单位每天的签到册、工作安排计划、办公会议记录等,查证了单位以差旅费形式发放补助的问题。二是利用差旅费单据套现,审计时发现出差日期相互矛盾,同一时间报销不同地最差旅费;节假日无特殊事项报销差旅费;报销节假日过路过桥费、加油费(同样怀疑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问题)、停车费等;参加培训、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培训单位安排的,仍报销伙食补助等。三是不按标准报销差旅费,单位派车仍报销市内小交通;超标准乘车;超标准住宿;差旅费报销时间与会议通知的时间、起止地点不符等,判断有无借培训学习之际公款旅游。审计人员应从细节入手,也可从差旅费报销的及时性上判断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
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的差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