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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关系主义”的生成、演变及改革

2022-07-23田毅鹏金蓝青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廉政风险

田毅鹏 金蓝青

〔摘要〕将关系主义的理论命题置于国企单位制度形成及变迁的进程中加以分析观察,我们会发现,虽然在“一五”期间建立起来的国企单位组织集中体现出工业主义和现代性禀赋,但其内部关系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以传统家族文化为核心的“单位关系主义”面相。由此,我们应该深度追问,传统的家族结构是如何嵌入单位组织之中的,二者之间何以具有亲和性,主要有哪些存在形态?就国企单位关系主义发生的过程而言,“复数单位人”的出现,是单位家族化最为初始的展开;通过“拟家族化”的逻辑,单位家族化得到迅速拓展;而通过“国营+大集体”的组织模式,单位关系主义则呈现出典型的制度化形态。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在单位制度发生剧烈变迁的背景下,国企单位关系主义也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随着单位人对单位依赖的减弱,以及社会选择机会的增多,单位关系主义在某些领域有所淡化。但必须承认,在转型期双轨制及复杂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单位关系主义依然表现出极强的制度惰性,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由单位关系主义而衍生出的国企廉政风险,仍然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真实问题。

〔关键词〕国企单位;关系主义;廉政风险;国企家族化;复数单位人

〔中图分类号〕C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4-0106-09

一、关系研究谱系中的“单位关系”研究

如果将单位研究的起始点确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可以发现,其研究先后经历了“共产主义中国社会”“计划体制批判”、社会治理研究等发展阶段。从表面上看,其所关注的对象似乎是体制、制度、治理等宏观问题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众多研究者在问题解释和归因分析时却往往都转向单位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关系研究,由此奠定了关系研究在单位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如何将单位研究纳入到关系研究领域,并运用关系主义的理论资源深化单位研究,便成为此领域研究走向深化的关键。

(一)关系研究的理论谱系及研究取向

在中国本土社会研究的理论谱系中,“关系研究”一直是中外社会学家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学发展的初期,梁漱溟、吴文藻、潘光旦、费孝通等在推进社会学本土化的进程中,基于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先后提出“伦理本位”“社区关系”“位育”及“伦”的研究、“差序格局”等理论命题,在系统梳理儒家社会伦理本位的基础上,对中国本土社会的结构及文化展开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学重建后,随着社会学中国化热潮的渐次推进,关系研究再度成为中国社会学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学者从关系视角探析了一系列重要学术问题,如金耀基的关系建构论、边燕杰的关系求职论、黄光国的“儒家关系主义”、翟学伟的三位一体论等等,将关系研究推进到理论建构的新阶段。此外,到20世纪90年代,在制度转型和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结合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理论,林南、边燕杰等学者将社会关系结构与新兴市场经济之间的关联作为研究重点,“或致力于对当前中国社会网络进行形态学描摹,或将其视为讨论各种具体问题的因素之一”。纪莺莺:《文化、制度与结构:中国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2期。总体而言,社会关系研究必须与相应的社会制度背景相结合,在宏观社会结构下探寻关系社会、科层建设以及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与影响。

在中国本土社会关系研究展開的过程中,表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取向:其一是激烈的社会批判取向,即将儒家关系主义纳入国家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改造国民性、陶冶培育现代国民背景之下,持一种批判改造的态度。因为儒家关系主义“强调以儒家亲疏关系远近来调节人际关系及资源分配模式。进而形成不同的人际关系类型与交往原则”郭永玉主编:《人格心理学纲要》,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460页。,“人格关系可能是一种资源,但它对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根植于人格关系滥用的裙带关系、任人唯亲以及腐败现象”。尚会鹏、徐晨阳:《中日文化冲突与理解的事例研究》,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第119页。民国年间,费孝通先生即通过“差序格局”命题与“公-私”等概念相结合的分析,提出虽然在人类社会中“差序关系”往往带有普遍性,但如果我们引入“公私”概念,便可更加清晰地发现问题。具体表现为,当我们社会上一些“公”领域的规则也是由“差序格局”派生复制出来之时,便是一种“私”的膨胀。因为“差序格局”对内看、对外看都是相对的,公私界限并不清楚,便会导出中国人“有私无公”的判断,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所展开的一种非常尖锐的批判。田毅鹏:《“社会研究”的魅力——以费孝通为中心》,《济南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在近年围绕关系主义的批判中,基本上延续了此批判理路,认为“所谓‘关系本位’,是把人们之间的各种特殊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以及由它延伸的‘义缘关系’)的伦理法则——‘忠孝节义’等等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即使这些原则造成对集体利益的危害,也会得到尊奉与褒扬”。鲁品越:《“关系本位”文化环境与市场秩序——中国市场经济的文化透视》,《学术研究》2002年第7期。

其二是学术理论建构取向。此种研究取向的主要代表者是以黄光国、杨国枢等为代表的社会心理学研究者和以林南、边燕杰等为代表的社会学研究者。如黄光国借鉴西方建构实在论的方法论,提出“儒家关系主义”命题,试图建构起一套中国人关系主义理论,从此,“关系”一词成为了解中国人社会行为的核心概念。黄光国:《论华人的关系主义——理论的建构与方法论的考量》,《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2—103页。近年来边燕杰等学者更是提出关系社会学概念,认为“联系性视角是中国学者对国际社会学的学术贡献,而关系社会学则是该视角下中国主体话语体系的学术研究领域。理论立场上,关系社会学既能概括中国本土知识特征,又能解释普遍性的人类社会交换行为,是根植于本土、通行于国际的中国学术流派”。边燕杰、杨洋:《作为中国主体话语的关系社会学》,《人文杂志》2019年第9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学术理论建构取向虽然也有其现实关怀,但其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关系表面的技巧以及和谐与否,而是透过社会关系的表象挖掘更深层次的社会作用机制和文化基础”。因此,“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不同于人们想当然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而是从更深层的社会结构方面去分析社会关系,包括剖析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存在的所谓‘关系’问题”。林聚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重建:当前乡村社会关系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7页。

上述研究的充分展开,标志着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关系研究正逐渐走向深入。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在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过程中,可以做出宏观意义上关系主义或伦理本位的判断,但事实上,任何意义上的关系都不是凭空搭建起来的,而是依据其具体的社会空间结构和组织结构自然而然地衍生出来的,因此,关于同一文化背景下关系建构的不同表现形态及其特色,则是关系研究深化的重要途径。

(二)单位关系主义研究的特殊之处

如果说迄今为止围绕中国本土社会所展开的关系研究,主要是基于农耕文化所带有的伦理本位和宗族本位特质,以社区、村落及一般组织和群体为单元而展开的,那么,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单位社会及组织研究中,一些单位研究的学者开始意识到,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立起来的以国企单位为典型代表的单位组织内部,其关系形态值得我们给予特殊关注,从而揭开了单位关系主义研究的序幕。如李汉林在研究中即提出,单位社会中的关系,是为了相互间社会互动建立信任基础,或通过信任的第三者对请托者产生信任的情感,进而实现行为的目标。这种关系取向的中国单位社会,其行为的方式带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实际上仍然趋向于回复到那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乡土社会。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页。而美国学者华尔德则提出所谓庇护关系论,将社会关系的研究重点放在探索非正式关系与共产党国家科层制之间的张力层面,提出共产党社会中“新传统主义”的两大特质:制度性依附结构和有原则的特殊主义,描述了在城市工厂单位中的关系互动模式,以个人的忠诚和礼节性的贿赂换取上级的庇护,上下级之间建立施恩回报的循环关系。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01—203页。郑杭生等学者则针对单位内部干群关系展开研究,认为就国有企业的干群关系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利益分配相对一致,在“公仆”和“主人”意识形态的熏陶下,干群关系相对和谐。市场经济改革后,由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利益关系日益分割清晰,两者关系日趋紧张。郑杭生、李强、李路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51—269页。

从总体上看,围绕单位组织而展开的单位关系主义研究具有以下一些值得特殊关注之处:(1)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关系主义是如何嵌入现代工业经济组织中的,其关系形态及功能发生了哪些重要的变化?就国企单位特定场域下的关系而言,作为大型现代工业企业组织,国企单位依据现代工业主义管理办法,以科层制为基础,以追求生产效率最大化为目标,与传统社会关系的农耕社会背景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家族结构是如何嵌入单位组织之中的?笔者在此前的研究中曾提出,“作为现代性的标志性要素,‘工业主义’从单位制起源和发轫期开始,便从思想观念、制度规范和组织模式等层面深深地嵌入到这一进程之中。……在单位制度的起源和形成的过程中,军事纪律和军事共产主义的组织形态为单位制度的基本组织、纪律规范及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支持。”田毅鹏:《单位制与“工业主义”》,《学海》2016年第4期。但吊诡的是,这种现代大型组织体系却与传统关系主义保持了较强的亲和性。(2)单位关系主义的形态表现。运用社区共同体概念对单位社会中的关系问题展开研究,我们会发现,其共同体式的关系认同及运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凝聚功能,但又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狭隘性。(3)就单位关系主义的功能而言,既体现为共同体式的温情互助,制造出较为浓郁的氛围,当然也有依托于关系主义而衍生出来的任人唯亲、团体帮派等劣根性。长期以来,人们评价单位制时,无论是持肯定还是否定看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单位关系社会的认识,肯定论者认为单位制具有很强的塑造共同体及其精神的功能,可营造出一种共同体式的温情,发挥社会互助的作用,具有超强的社会整合力,“即单位制对共同体及其精神之培育有着很强的适宜性”。周建国:《单位制与共同体:一种可重拾的美德》,《浙江学刊》2009年第4期。而持批判否定态度的观点则认为,由单位制衍生出来的以“己群”为中心的关系互动及运作,对单位制的科层体系和管理体系产生较为突出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导致了“走后门”等腐败现象普遍存在。Whyte, Martin King and William L. Parish,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84,pp.98-103.国企单位制被打上了任人唯亲、低效率、徇私舞弊等先天不足的标记。(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单位制度开始走向消解,在单位制度发生剧烈变迁的背景下,国企单位关系主义发生了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存在哪些新问题?围绕单位关系主义的改革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总之,在追本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单位关系主义的表现形态、变化趋向和影响范围,对于我们深入单位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单位家族化”:单位关系主义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所谓国企单位关系主义,主要是指依托于国企单位组织建立起来的,带有较强家族性或拟家族性关系特征的理论模型和行动模式。在单位社会背景下,单位关系主义往往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间互动及社会交换行为产生较为突出的影响,呈现出一种明显的特殊主义倾向,表现为关系伦理本位的组织形态和组织文化。在迄今的单位研究中,学术界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既有从宏观层面探讨作为国家宏观制度结构性形态存在的单位制,也有从微观角度论述单位社区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的治理逻辑。当然,学界也围绕国企单位家族化现象展开了初步的研究探索。但考察相关研究成果,我们会发现,学界尚未对单位关系主义发生、存在形态及其演进逻辑展开专门性的研究界定。

(一)“復数单位人”:单位家族化的初始展开

在此前的研究中,笔者曾提出“复数单位人”概念,用来表述单位家族化及单位关系主义的初始展开,认为单位人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一个复数概念,“在企业建立之初,只有家庭里的户主(通常是丈夫)属于单位人。后来,随着‘家属革命化’的进程,来自农村的妻子也被纳入企业所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开始进入单位系列。在没有恢复高考制度之前,绝大多数的企业子女在高中毕业后,也多以进入其父母所在的企业工作为理想的就业途径。……故‘单位人’是一个包括了工人及其妻子、子女在内的复数概念”。田毅鹏、陶宇:《“单位人”集体行动的实践逻辑——基于东北老工业基地H厂的个案考察》,《学术研究》2011年第2期。通过复数单位人概念来理解单位关系主义的发生,我们会发现:

其一,就复数单位人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国企单位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相对集中的空间里建立起来的。在建厂过程中,主要选择了一些靠近城市,但其地点相对荒芜空旷的城郊地区。与现代工业体制的流动与开放相反,这些初建的典型单位企业,在资源集中、计划分配、地区偏远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日渐封闭,单位内部流动性较弱,逐渐形成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在计划时期去市场化的背景下,单位办社会,涵盖了社会福利物品的供给、住宅问题、子女教育、治安保障等方面。在最短暂的距离内将人生所面临的问题“一揽子”解决刘建军:《单位中国》,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3页。,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生活,单位人的生产生活具有高度重叠性,“更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惯习”田毅鹏:《“典型单位制”的起源和形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建立起“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体系。

其二,就复数单位人产生的过程而言,(1)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国有企业便将“家属工作”列入其工作范围,在国企单位组织封闭的空间中,逐渐形成了带有“家族化”色彩的职业群体,编织起具有独特意义的关系网络。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国企展开的“家属革命化”和“家属自救”运动中,通过兴办家属“五七厂”的方式,将单位成员的家属也纳入单位组织所附属的体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单位的组织化,也缓解单位人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状况。(2)到20世纪80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终结,大批知识青年和高中毕业没有考取大学的社会人,其就业问题亟待解决。“大量积压的待业青年无处就业,其数量亦超过了国家的容纳能力,‘厂办大集体’应运而生。”田毅鹏、李珮瑶:《国企家族化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变迁》,《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3)通过接班制度,部分单位子弟进入单位。可见,复数单位人出现最为直接的影响在于,单位内部血亲关系的遗存及泛家族化。“国有企业,这种建在围墙内的工厂,其内部职工的家属化倾向的加速,会使工人在家庭的分布上,以血亲与姻亲的关系联系结成网络。”张翼:《国有企业的家族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1页。持续发展几十年的单位体制,在市场化改革后依然遗留了单位制时期单位家族化的基因。如费孝通在论述这一老国企所特有的现象时曾指出,“包钢建立已近30年,职工已进入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由于封闭,职工的子女的婚姻与就业问题,得由包钢本身解决,不断内婚和顶替的结果,车间里的工人很多已结成亲属网络,不称师傅,而称伯伯、阿姨。”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11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2页。多年单位家族化现象织就的繁杂关系网络,在后单位时代依然发挥持续性的影响。

其三,从理论上看,复数单位人体现出单位人“个体化”和复数性特质的双重性特征:一方面,与前工业社会个体人嵌套于家族、宗族、村落等依赖关系系统不同,单位人从传统的村落、家族圈子中被解放出来,以个体的身份加入高度组织化的单位组织之中,获得了独立的身份和职业,在此意义上,这是一种典型的具有现代性意义的转变。另一方面,在物质匮乏、去市场化的背景下,作为传统社会结构框架的家族文化并未走向消解,而是通过特殊的复制和转换机制,嵌入单位组织内部,进而锤炼出典型意义上的复数单位人。田毅鹏、许唱:《“单位人”研究的反思与进路》,《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上述这两种元素是如何嵌合在一起,成为单位组织内部突出的特色的。

(二)“拟家族化”:单位关系主义的拓展

中国传统文化植根于农耕文明,以家族本位和村落社会为基础,带有一定伦理性和关系主义,学术界将其概括为“儒家关系主义”。这种关系主义除了体现在实体性的关系结构之外,同时具有一定复制性和拟家族化特点。所谓拟家族化,一般是指“把本不具有家族关系的人。因具有共同的目标、志向、爱好、追求甚至是出于工具性目的需要,将其当着家族内的人来看待。拟家族化是中国人一种极其重要的活动方式,它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的法理支撑和确认”。李德军:《“家族”与“企业”的博弈与家族企业的演进发展》,《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费孝通先生曾将这种“拟血缘”的复制规则概括为“推”的逻辑,即“‘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页。受家族关系强磁场的影响,这种复制性关系的生产能力较强。在前工业社会时期,社会的流动性弱,接触陌生人的机会少,组织团体的规模也不大,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复制行动。但当我们将这种关系复制规则移植到现代大型企业组织之中时,便会看到,在浓郁的家文化氛围下,“拟家族化”的复制会得到空前强化和拓展。就实体关系结构层面而言,上下级之间本来是科层关系,而依照复制的规则操作,则被赋予伦理关系,或以同乡好友相称,或以师徒知己相称,形成一种拟血亲关系。

就“拟家族化”的形态而言,企业中的师徒、同乡、同学等职业关系和社会关系往往被打上拟家族化的烙印。一般说来,师徒关系本来是工作职业关系,但因“师傅徒弟互动关系是差序的, 生产过程中师傅具有领导权威,徒弟服从师傅。除了技能传承作為师徒关系的连结纽带外, 尊重、信任、庇护等社会情感性因素是师徒关系更重要的维系中介,这也使生产过程中生发的师徒关系通常会延伸作用于生产领域之外。……师徒之间、徒弟之间可以在此结构网内展开互动, 从而使师徒关系结构具有很强的向心力, 在车间内可具体化为具有一定集体行动力的小群体”。王星:《师徒关系合同化与劳动政治:东北某国有制造企业的个案研究》,《社会》2009年第4期。而基于同乡、同事、邻里等关系衍生出来的拟家族化现象也比较普遍,在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关系复制,单位组织呈现出泛家族化特点,单位科层间的正式称谓被亲密的伦理关系称谓替代。

(三)家长制与“内部人控制”:单位差序格局现象

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组织不同,国企单位从1956年开始便建立起党委领导下集经济、政治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性企业组织领导体系,使党在企业中具有领导性和覆盖性。田毅鹏、苗延义:《单位制形成过程中的 “苏联元素”——以建国初期国企 “一长制”为中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保证了党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同时按照“国家-单位-个人”的联结顺序实现组织管理及资源分配。但由于计划时期国企所特有的封闭性、自足性以及改革开放后转型改制的复杂性,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家长制等弊端。正如有的国企研究者所言,“中国企业管理组织带有家长制特征,家长制作为一种组织方式起源于家庭、氏族等血缘群体,其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于最高领导者手中,管理主要依靠最高领导者的个人直觉、经验和个性,任人唯亲,其结果是管理集权化、管理内向化、基层封闭化等特点。”徐敦楷、郑继方:《突围与再造:国有企业改革的纵深战略》,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206页。国企组织体系中的家长制弊端对企业发展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所谓“内部人控制”,一般是指“控制国家企业的经营决策与信息的内部高层管理者有时会背离国家利益,甚至也不代表本企业职工利益,致使国企资产流失的现象”。曲伟、韩明安主编:《当代汉语新词词典》,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年,第582页。内部人控制的作用机理不是孤立现象,往往是以家长制为基础,建立利益集团的方式加以实现的,其所依托的“亲”,“不只限于一脉血缘、亲缘,而是多脉,以及與主要权力者交情深厚的亲信,唯亲的目的不是出于产权的关切,而是为了合谋侵吞国有资产或其他方面利益的交换”。肖振岭主编:《振兴吉林经济的生力军——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报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8页。有的学者借用差序格局概念对单位家族化展开单位批判,认为“单位中的差序格局以及差序格局的行为方式比较典型地反映出了中国单位社会中的乡土气息,表现出了单位这个都市里的村庄典型的社会特征。它至少揭示出,单位中的这种差序格局的基点是自我中心主义,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此出发,在这种差序格局制约下所形成的行为及行为互动方式则表现为鲜明的特殊性而不是普遍性”。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第50页。

(四)“国营+大集体”:单位关系主义的结构化形态

在现实中,国企单位关系主义不仅体现在单位人之间、干群之间,也表现为“国营+大集体”制度化的二元结构形态。长期以来,在单位组织研究中,学界往往将目光停留在国企组织本身,而忽略了其复杂的结构形态构成。众所周知,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为了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国企纷纷出面组建厂办大集体,使原本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企单位组织开始走向“国营+大集体”的二元化形态,使国企单位组织的“家族化”有了实体性的组织支撑。这种由单位出面,将单位待业子弟吸纳到单位兴办的厂办集体企业中的办法,使国企“家族化”现象达到高潮。单位共同体的“家族化”具有鲜明的主辅二元结构性,即以国企为主,实现单位人的集体整合,以厂办大集体为辅,实现单位家属的吸纳融入,这种企业派生性与家族派生性相同构,不断增强自其我循环的封闭体系,锻造出一个个带有垄断性特色的堡垒。总之,单位组织二元化现象与国企家族化的背景是密不可分的,是父爱主义作用下的必然产物,这种依托于组织联结的单位关系主义势必产生更为复杂和持久的社会影响。“国企单位组织内存在的这种复杂的亲缘关系,使企业的管理陷入困境。……除了复杂的亲缘、姻缘关系,国营母厂与厂办大集体之间的‘父子联结’也给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问题。人浮于事、大量的人员冗余在厂办大集体中表现得十分突出。”田毅鹏、李珮瑶:《国企家族化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变迁》。

三、转型期单位关系主义的变动及改革对策

将单位关系主义置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单位制改革转换和变迁的进程中加以分析,我们会发现,其由单位制度形塑,同时又反作用于单位科层体制,对于国企的管理及其运行产生了复杂影响。在计划时期典型单位制的背景下,单位组织内部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为单位关系主义的生成提供了温床。而在单位制走向消解的后单位转型期,单位关系主义表现出一定的延续性,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存在形态,这既是单位制度惯性的产物,也是传统文化影响下单位企业文化催生的结果,尤其是当其与市场体制相遇,注定会产生国企管理运行中的廉政风险。

(一)转型期国企单位关系主义的变动

理解单位关系主义的变迁,必须将其纳入单位制改革变迁的具体进程之中加以分析观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单位制的重建与走向消解,使得中国社会步入了所谓“后单位时代”,在单位改制,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总体转变的背景下,单位关系主义发生了哪些变迁,哪些关系元素何以继续延续,出现了哪些新的关系表现形态?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1.单位关系主义生成条件的变化

应该看到,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国企单位人的社会选择机会逐渐增多,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单位办社会改革则使得国企淡化了其多重的角色扮演,此外,国企还陆续出台人事回避制度、考试制度等一系列的规制,用以抑制和防范单位内部家族关系的发展。由此必然导致单位人对单位的依赖有所减弱,由计划时期单位封闭自足条件而产生的单位关系主义也注定有所淡化,主要表现在:

(1)单位办社会实体空间的消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基于生产力布局政策的改变和老工业基地自身发展情况的制约,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国企普遍出现了明显的衰退迹象,国企绩效持续低迷,厂办大集体更是堕入持续衰退的困境。在国家采取诸多措施皆未能迅速奏效的情况下,围绕单位制变革的诸多改革举措迫在眉睫。在国企走向市场的进程中,“企业办社会”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逐渐成为沉重的历史包袱。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2002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国企为代表的企业办社会模式逐步走向终结。从单位的空间实践看,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推出,导致“职住合一”的单位大院逐渐分解,社区开始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封闭空间内的人口被释放出来,开始在城市商业企业的新走廊中‘流动’。”薄大伟:《单位的前世今生: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与治理》,柴彦威、张纯、何宏光、张艳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0页。而“单位人”实现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逐步破解了单位人对单位的实体依赖。那种基于传统单位的熟人社会从此失去了真实的空间依托,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与脱钩。20世纪90年代前后,国企举办的绝大多数厂办大集体陷入严重的困境。工厂效益低,绝大多数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生活相当困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示,“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实体。”在此背景下,通过一系列国企改革措施,努力剥离国企“母企业”与“厂办大集体”之间的联系。国企母企业与厂办大集体逐步脱离,以“国营+大集体”为载体的单位关系主义的制度化形态走向消解。

(3)从“管理型单位”向“利益型单位”的转化。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事实上一些重要的资源开始变为“单位所有”,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单位化倾向,单位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渐被淡化,“无论是单位领导人还是普通的单位成员,都是因为身在这个单位之中而获得这个单位的利益。这种资源和利益的单位化,不仅仅表现在工资收入方面,……而更多地表现在保障、福利和住房等基本资源方面”。李汉林、李路路:《资源与交换——中国单位组织中的依赖性结构》,《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在此背景下,单位之间依据其级别的高低、掌握资源的多寡,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分化,“社会成员之间差异(占有经济资源的差异)与个人自然禀赋差异并不相关。而与其社会身份即所在单位组织掌握资源的多寡和资源特性密切相关。单位制成为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分层的主要制度性因素”。张五常等著,高小勇主编:《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大历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25页。单位组织的上述变动使得单位关系主义在一些新的面相被激活,出现了新的单位“福利腐败”现象。

2.國企单位关系主义的变动趋向

虽然伴随着单位制度的变迁,在某些领域国企单位关系主义业已表现出减弱态势,但从总体上看,受管理体制和复杂市场环境的影响,由关系主义引发的廉政及腐败问题在某些领域依然以较为复杂的形态表现出来:(1)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单位制度改革的政策,加紧对单位体制的职能转化。但并未导致单位制作用走向衰落,具体表现为:“父母的单位特征依然显著地影响子女的就业, 而子女所属单位的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职业声望。”余红、刘欣:《单位与代际地位流动:单位制在衰落吗?》,《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6期。在后单位时代,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限制介入型的垄断性国企,其内部依然充斥着纷繁复杂的关系网络,进入大型国企的门槛变高,既需要自身条件的提升,还需要过硬的“关系”。尽管子女“顶替接班”政策已宣告终结,但进入大型国企单位也需要“强关系”。凭借“强关系”进入单位的人群,倾向于在单位中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经营自己的单位社会关系。可以看出,从典型单位制向后单位社会的转型,单位关系社会由单位“家庭化”现象前提下以亲缘、血缘为主的关系网络,转向“去家庭化”趋势下以地缘、业缘为主的复制性关系网络,表现为由初级群体关系网络向次级群体关系网络扩展。(2)由国企内部人控制的权力网络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些国企领导利用手中权力,通过对企业科层制的大范围‘改造’,将内部的管理权力向家族成员转移,把亲属安插进企业中的各级管理层,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家天下’。”王书文、沈文玮、刘凤义:《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年,第2页。十九大报告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针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3)出现了新的单位“福利腐败”现象。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单位体制下,单位人对单位的依赖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的依赖,因为通过单位分配的资源是源自国家的传导性资源,但改革开放后一系列以放权让利、增强企业自主性的改革措施,在赋予国企以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容易被企业以“利己化”操作手段转化为单位内部牟利的机会。有些国企凭借其在特定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及获利机会转向单位内部,形成单位“福利腐败”现象。“单位化企业将职工生活和福利放在组织目标的首位,在企业利润目标与管理者或职工家庭生活等目标发生冲突时, 企业‘公的’目标常常被家庭‘私的’目标所排斥。”李新春:《单位化企业的经济性质》,《经济研究》2001年第7期。有些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则“在外部既可以与市场接轨,又可以避免市场的冲击。在内部则凭借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各种权限,使优势资源的资源效率转化为单位福利。这种新单位制的实质,是使传统的由外部化管理的以再分配为主的全民所有制,演化为以内部化管理为主的特定单位或行业集团所有制”。刘平、王汉生、张笑会:《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单位福利腐败现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封闭性,因为在程序上,其决策往往是通过集体决策程序讨论的,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只要是集体讨论决定的就是合理的,集体贪污、单位行贿被某些人视为是‘合理腐败’”。傅正明:《“合理腐败”不合理》,《山西发展导报》2000年8月4日,第3版。

(二)转型期单位关系主义的批判和改革举措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中国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社会各界发起了较为激烈的单位批判,其中部分批判锋芒指向了单位关系主义,主要表现在:(1)从理论上阐述了单位关系主义走向消解的必然性。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实质上意味着从抽象整体利益为主的单位组织转向以具体个人利益为导向的契约组织运动过程,随着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单位体制解体和个人化发展是同样不可避免的”。曹锦清、陈中亚:《走出“理想”城堡——中国“单位”现象研究》,深圳:海天出版社,1997年,“前言”,第2—3页。“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否创造出一种既有个人自由又有共同精神联系的新型组织形态”曹锦清、陈中亚:《走出“理想”城堡——中国“单位”现象研究》,第264页。成为一个根本性问题。(2)从国企单位组织管理运行的进程看,虽然单位关系主义可以释放出一定的温情因素,尤其是在典型单位制背景下塑造出来的“强关系”圈所带来的隐性福利,弥补了正式福利制度的不足,能够加深员工对企业的归属认同,凝聚人心。但从其消极影响看,从单位时代到后单位时代,伴随着单位关系社会的变迁与延续,使得单位组织内衍生出一系列的“攀关系”“走后门”“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思进取的帮派思想,冗员严重,人浮于事,生产效率低下等连环效应,直接导致单位制走向消解。“单位家族化对职工的人际交往、管理者的行政调控以及社会的合理流动等多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负性影响,从而使我们在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想办法降低单位家族化的程度。”上官子木:《细说中国人》,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296页。(3)从比较视角对国企单位关系主义展开批判。“从日本到东亚四小龙,企业起步多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在企业内部管理上,东亚企业多推行一种‘拟家族化管理’,在企业内部企业主就是大家长,把员工视为子女,实行终生雇佣制、年功序列制,让员工把企业看成自己的家庭。……成为国家、社会、企业发展的巨大精神动力。”张践:《以企业儒学构建新时代中国企业精神——从韦伯问题谈起》,《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但中国国企单位关系主义背景下的“中国计划-单位制度的终身就业则造就了纪律松弛、缺乏效率、以职位营私的工作模式,变成企业主要的组织负担。这一对比值得人们深入考虑制度安排的深刻含义”。李新春:《单位化企业的经济性质》。

在对单位关系主义展开深刻批判的基础上,一场以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变革在持续推进。改革开放以来,国企经历了“承包制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業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改革演进阶段。虽然传统单位关系主义所赖以存在的条件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但面对20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社会复杂的改革和转型,依然出现了值得关注的国企新的腐败现象,对此,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努力加以应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就近年来展开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其目的是以混改为手段,实现企业体制、经营方式、公司决策、员工激励、利益分配等全方位的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管理、经营和监督体系,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发展。在加快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的进程中,如何辩证对待单位关系主义,去“害”存“益”,是国有企业今后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0—41页。 在国企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应深刻反思“国企究竟为何而存在?这是厘清改革是与非的基点。追根溯源,国有企业是为克服私人资本的逐利性、盲目性而诞生的,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编:《国企热点面对面4》,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第4页。“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国有企业反腐警示录编写组编:《国有企业反腐警示录》,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第205页。总之,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在单位制度发生剧烈变迁的背景下,国企单位关系主义也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但必须承认,在转型期双轨制及复杂市场化等因素影响下,单位关系主义依然表现出极强的制度惰性,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由单位关系主义而衍生出的国企廉政风险,仍然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真实问题。

〔作者简介〕田毅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金蓝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新时期国企及事业单位廉政建设的社会伦理学研究”(2017LZZKY0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工业社会学视域下东北工业基地的形成及变迁研究”(18AS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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