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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背景下的廉政风险防控探析

2017-02-27刘爱英

广西教育·C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廉政风险两个责任责任

【摘 要】本文分析当前高校院系党组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面临的困境,提出高校院系党组织要通过廉政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措施、有效监控、责任追究等方式构建以“防”为关键、以“控”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词】高校院系党组织 “两个责任” 廉政风险 防控 责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032-03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在全面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的新形势下,本文探索如何将关口下沉和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行为发生的风险,推动院系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高校院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一、高校院系党组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高校腐败问题不断呈现,且向基层蔓延,出现了“三公消费”、“萝卜招聘”等现象,诱发出深层次的腐败问题,陈旧的反腐手段已不适应。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注重预防,是新常态下反腐倡廉主动出击的一种有效形式,将廉政建设的事后问责环节适当前移,力求将腐败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反腐关口前移。这既是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

(二)规范职权运行的重要手段。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预防职权失控和监管失缺,规范职权运行则是廉政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基因,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會滋生腐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功能增强、管理重心下移,院系承担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日常管理以及实习就业等任务,在聘任、职称、分配、考核、评先评选、奖助勤贷、升学等许多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问题方面,院系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和决策权,随之带来的廉政风险也不断增大。针对院系职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以及监督的薄弱环节,应加强对风险的“防”与“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关键所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工作,要坚持“防”与“控”的结合,就是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实施并监控、事后处置三大步骤进行,主要是通过建立风险信息库、梳理业务流程、确定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监控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依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定管人、财、物等岗位相关制度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是由原来被动监督向主动预防转变,并细化到职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工作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导,把预防和化解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个人和每个部门。院系党组织在抓“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廉政风险防控这只“手”的作用,紧盯本院系的职权监控,使职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各岗位人员履职安全。

二、当前院系党组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面临的困境

广西各高校自2012年下半年起,均已陆续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基本完成机制框架的构建,基本出台有廉政风险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针对职权的运行与制约也出台了一些制度。但是,随着工作不断向基层深入,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境。

(一)院系党组织的组织构架不完善。当前,高校普遍施行的院系二级管理,主要是党政联席会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这显然是一种垂直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导致横向管理系统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在院系二级管理的实践中,学校的推动和院系自身措施两方面都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构架和职权监督机制,有利于院系的各项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有的院系领导对风险防控重视不够,认为学校已经有现成的制度和规定,院系没有必要再完善,加上教学任务重、专业建设忙,将排查廉政风险视为多余的工作;有的对风险防控性质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学校开展这些工作是一阵风、走过场的,存在敷衍、应付了事的心理,没把工作做细做实,从而影响了风险防控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部分教职员工错误地认为,高校各级领导手中有权,才是风险防控的对象,自己是普通人员,没有权,不存在廉政风险。其实,廉政风险防控所针对的对象不仅包括高校各级领导,也包括教研室主任、重点岗位的员工和承担教育教学教改工作的每一位教师。

(三)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缺乏权威监督。找准风险点是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面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探索出“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查找模式,但是,即便是这样查找出来的风险点也是缺乏专业的权威的监督,无法判断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是否准确、是否完全。

(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存在不足。各院系的岗位、职权大同小异,但由于人员不同,排查出来的风险点以及编制的流程图则大不相同。由于风险点排查有瑕疵,在准确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那么,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所制定的防控措施必定存在不足,导致各项防控措施之间缺乏协调性、系统性,甚至缺乏科学性和创新性。

(五)执行风险防控制度力度不够。院系的管理主要依赖学校层面提供的制度、部署来进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院系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主要原因:有的是院系行政管理人员理解制度不透,执行有偏差;有的是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不按章办事;有的是避开制度另搞一套,甚至是违规操作。究其原因,院系在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时错误地认为制度不如领导批示,批示不如暗示;对制度的执行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或措施,忽视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导致院系的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按规范的工作流程行事。

(六)对风险防控监督不力,缺乏责任追究。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严重缺乏监督机制和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使得“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功能受到制约,对职权运行中的风险防控不力;高校院系对二级管理自主权的规范和制约缺乏明确规定,权限设定不明确,致使“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为空话,无法落地生根,一旦出现违规或不按程序操作、滥用职权等后果难以处罚,导致违反廉政的风险增大。

三、高校院系党组织 落实“两个责任”背景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

当前,高校应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院系廉政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的作用,通过“廉政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措施、有效监控、责任追究”等方式构建筑起一道坚实的风险防控墙,保护教职员工避触红线。

(一)抓好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是基础性工作,是“不想腐”的思想前提。廉政防控过程也是党员干部深化接受廉政教育的过程,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真实、有效和深入,直接影响到廉政风险教育的效果。各院系党组织要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凝聚和激励功能,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讨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廉政教育,重点对新入职的教职工或转岗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政意识。通过廉政风险教育,党员干部和教师充分理解廉政纪律规定,深刻认识到任何一个岗位都面临有廉政风险,业务是0,廉政是1,任何业务工作只有在廉政的前提下才有实效,查找和防控风险是针对岗位,岗位有风险并不代表在该岗位工作的人有廉政问题。从而使职权主体端正认识,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客观地开展风险排查,主动参与和防范风险,支持廉政建设。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目前,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院系领导班子配备2人,院系党组织不设纪委,没有专职纪检委员,这种现状导致院系党政联席会制度难以落实,且缺乏监督,其后果必然是廉政风险加大,在这种情况下,院系党组织更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院系部门领导要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带好队伍,杜绝腐败,提高责任担当意识,在工作上,积极推动业务工作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学校与院系鉴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系与部门员工进一步签订责任书,通过完善责任体系,进行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人人有事负责,事事有人负责”。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防控措施。为有效开展风险防控工作,院系应根据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度本部门廉政风险工作细则,在准确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明确风险处置责任,才能充分发挥风险防控的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

1.完善信息获取机制。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是查找廉政风险点和确认风险等级的基础,只有获取准确信息,才能找准风险。院系要注重从学校纪委、校办、工会、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重要信息来源部门获取和收集廉政风险信息,通过各种方式的自查、排查、汇总以及信息监测、分析等方式,建立本部门的廉政风险信息库。

2.完善风险查找及防范机制。院系查找廉政风险应该查找在职权运行当中,是否存在滥用、失控和失范的可能,重点梳理查控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职权依据、所涉环节名称及责任人,编制业务流程图,确定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

3.完善风险监控机制。廉政风险监控机制是风险防控的核心,是破解“监督难”问题的最关键措施,发挥院系专职监察员的风险防控职能,加强对职权运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向风险处置系统反馈。院系风险监督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第一,配置职权要合理,院系应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分解重点岗位权力、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人员完成、形成院系内部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第二,执行制度要严格,院系应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落实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提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和监督审查制度;明确规定院系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党政联系会议;进一步推进院系的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事项办理结果等;对涉及院系全体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应召开有教职工参加的听证质询会,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建议。第三,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各院系应根据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以及新查找出的风险点等问题,依据不同等级风险点制定不同防控措施,做到防控措施覆盖全部风险点,进而细化执行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定流程、用流程规范行为、用行为优化管理、用管理完善制度”的动态风险防控运行机制。第四,针对风险防范的个体,院系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人文关怀以及常态化的谈心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通过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措施来防范岗位职责风险。

4.完善风险处置机制。院系应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风险处置办法,依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第一,警示提醒。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如有群众举报的,不按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在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都可以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第二,诫勉纠错。为帮助和督促教职员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在工作的失误和偏差,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针对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出现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尚未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告诫劝勉、纠正错误,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一般是1个月至3个月。第三,责令整改。为保护和挽救已存在错误行为,有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免于处分的教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责令整改期限一般在3个月至6个月。第四,处置结果运用。院系党组织应将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相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凡是在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期间责任人不得调动、提拔。

(四)建立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指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岗位干部和领导,要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的保障,各院系可以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廉政勤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增强责任追究的规范性,维护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风险界定清楚、化解措施得力、防控责任到位,不断强化院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

总之,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高校院系应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推手,将防范廉政风险融入教育教学教改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以制约岗位职权为出发点,以有效预防、监控为着力点,化解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风险,始终围绕促进职权在阳光下运行和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以“防”为关键,以“控”为核心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只有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预防腐败,为推动高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希耕.风险管理视角下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J].內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7)

[2]刘爱英.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4(4)

[3]丁同民.法制城市建设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6)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探索”(2014ZJ128)

【作者简介】刘爱英(1966— ),女,广西平南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责编 卢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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