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接送邻居孩子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2022-07-21

新传奇 2022年24期
关键词:亲友邻里行政处罚

王某受亲友邻里所托,自2021 年10 月下旬开始,每周末驾驶自家车辆接送亲友邻里的孩子往返学校和家中。同年12月31 日,某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王某驾驶的面包车拉载6 名未成年学生。因王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局对王某给予罚款3 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交通运输局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遂判决予以撤销。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法院认为,王某此前并无因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被查处的记录,并非以道路旅客运输为业或长期从事旅客运输,其运送行为发生于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公共交通不便的特殊时期。在亲友邻里无法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时,王某受托驾驶自家车辆接送。起初王某并未收取费用,后亲友邻里考虑其成本支出,主动提出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补偿。在扣除燃油、高速通行费、车辆折旧费等支出外,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可见原告并没有将追求物质利益作为运送行为的主要目的。同时,王某运送的对象仅限于亲友邻里的未成年子女,没有向社会其他不特定对象提供运送服务,没有扰乱运输经营秩序。该交通运输局将王某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送行为定性为“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进而予以处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从社会公众常情常理看,王某的运送行为属于亲友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其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符合社会一般认知范围。

猜你喜欢

亲友邻里行政处罚
邻里关系,讲情分也要讲边界
“邻里+”铸就崇川社会治理“小康梦”
七绝·岁末染恙恰遇除夕以记之
邻里之间
“邻里党建”增强居民幸福感
记者回乡记
霍比特人退下,霍克斯湾上场
档案行政处罚不成立与无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