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形态类别
2022-07-08付希庆
付希庆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山东东营 257200)
20世纪以来,我国音乐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音乐理论大师用西方音乐的理论体系、演奏技巧、教学方法和音乐美学改造了我国传统音乐。在接下来的100年发展时间里,西方音乐在我国迅速传播,其影响力远超我国传统音乐。然而近年来,我国传统音乐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形态类别进行研究,对于传承我国传统音乐的艺术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作过程中的常见形式
音乐的基本元素是旋律和节奏,包括节奏、旋律、和声、力量、速度、调音、旋律和音色。音乐形式的主要元素是基于音乐印象材料的声音特征和表达的音乐声音的最高标准。音乐表达表达的动作、水平、力量、长度、速度、撕裂等类似于人类使用声音的情感活动。
在音乐艺术中,表达高度灵活性和情感的自由是其他艺术无法比拟的。音乐的主要感受不是传统情感的形象,而是音乐内容的表面,观众的内心是观众的感受。换句话说,音乐中的基本情感只是一种情感,它以一种情感的内容传递给整个观众。
就音乐创作来说,虽然很多人觉得创作音乐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但我其中音乐理论的学习,和乐理的掌握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天才,依然是学习积累的多,这也表现在如果没有音乐形式中各种组织方式组合的顺序,音乐形式的各种元素就无法反映音乐形式的结构特征,例如机械细节的聚合。组织工具功能的核心是音乐形式美规律,既对称、平衡、对比、节奏、自然和谐、多样性的法则,它们表现在人类长期的审美活动中,通常表现在现实生活和自然的美中。这些规律在实践中得到了总结,并成为感知艺术家创作和美所必需的基本规律之一,从伟大作曲家的作品中不难看出这种美的形式后是感性认知。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还是接收,听到一些音乐有情感共鸣,生活中有情感体验。另一个方面就是表达。人都有想法,有情感,但很多人不想表达,或者不想通过音乐表达。学会并习惯用音乐表达的,就是作曲家了。加上前面说的学习积累,就可能成为好的作曲家。
最后,音乐的创作不完全是理性的,甚至完全不是理性的,所以很多人认为“不是我在创作音乐,而是音乐在通过我创作自己”。这个说法很对,但容易误导新手,因为音乐不会选择一个麻木又没有积累的人创作自己。所以做好准备,保持敏感,音乐随时随地可能会找上门。
由于时间是音乐形式存在的关键,人们把音乐艺术称为时间艺术。音乐形式的各种元素和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出现。当各种音乐形式的组织手段在一定时间内被运用时,人们并不认为音乐在一定时间内有用,但感觉音乐在继续。这个过程解释了音乐时间和真实时间之间的区别,真实时间是幻象的时间序列,是音乐形式发生内在状态和时间变化时的概念时间。
音乐形式存在于声音和身体的声音运动中。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形式的存在就是身体运动的形式,它体现了音乐形式的内在时间性。然而,在同一个空间位置上,一个声音消失了,另一个声音不是物理运动,而是在一个音调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出现的,这个组织依靠人们的记忆发出整个声音。事实上,音乐运动的本质是心理学,也就是想象力。音乐的形式体现在空间的视觉形式上,人们通过听觉感知空间的视觉,通过音量、音色变化和各种组合在宇宙中表达,从而感受到声音空间中声音的丰富性。
二、我国传统音乐线性音乐形态的文化基础
一个民族的音乐必须立足于本民族的传统思想文化,是民族文化和心态的音乐体现。华夏族以龙和蛇为图腾。这种图腾崇拜以曲折的线条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观念中,这使得我国传统艺术中的音乐表现形式多呈现出线性特征。
作为我国文化的正统观念,儒家礼乐观直接地决定了我国音乐的线性发展路径。然而,儒家对音乐的尊重并不是单纯建立在对优秀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作为礼乐系统的一部分,音乐必须与儒家的“礼”这一概念相结合。也就是说,儒家更注重音乐的伦理功能,而不是音乐的艺术功能,音乐必须服从于政治,作为儒家统治天下、稳定秩序、启迪大众的工具,这种仪式性的音乐创作目的,使我国传统音乐采取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形态,在我国传统音乐的千年演变中,为了达到优雅简约的音乐效果,我国传统音乐形态中摒弃了和弦思维,采用线性思维作为音乐思维的基本方法,注重旋律发展、强调音乐的横向变化,追求旋律线条的连续性从而实现音乐格调上的突破。
三、我国传统音乐形态的音律基础
音乐是通过某些音调变化逻辑产生的。基本上,音乐中的音调来自音律系统,不同音高的音调是通过不同的音律计算方法得到的,并组合成不同的音调系统。不同的音乐系统意味着不同的音阶排列方式,这会间接影响音乐的表现功能。
西方音乐采用十二律制,将一个八度平均分成十二个半音,相邻的两个音之间保持稳定的小秒关系。西方音乐节通过和声复调等作曲技巧,创造出极其稳定的音阶结构,实现音调间的不同组合,构建立体性的音乐。此外,西方音乐中普遍存在由7个基本音级组成的大小调系统,包括有主音、泛音、中音、下属音、属音、低音中音和主音,它们代表了音调在各种音乐模式中的发挥。以大调式为例,其以主音、下属、属音为根组成大三和弦,上主音、中音、下中音为根组成小三和弦,这些不同的和弦代表着不同的音乐色彩,因此可以说在西方音乐的发展中,音调连接着不同功能的和弦,呈现出更多的旋律特色。
我国传统音乐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产生了多种音律计算方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音律体系,其中创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三分损益法,是我国记载的最早的乐律计算方法,其以律动哨的桶音为起始音,将律动哨的长度依次增加或减少三度,得到下四度和上五度。音律管的长度变化了四次,产生了五种不同音高的根音,分别是宫,商,角,徽,羽,代表了我国传统音乐最基本的五声音阶。
十二平均律出现于明万历年间,数学家朱载堉于是世界上第一个计算出这个规律的人。十二声调将一个八度分成十二等份,解决了宫、商、角、徽、羽无法从十二声调中恢复的问题。可以看出,不同的音律计算方法代表了不同的音律系统,计算得到的音高和音阶系统也有明显的差异,并用于演奏不同类型的音乐和乐器。例如,北方传统音乐风格一般由三分法为主,我国南方音乐如粤语音乐主要由十二等律组成。
不同音律的音阶由于其差异,无法完全实现跨越音乐流派的融合,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传统音乐不能像西方音乐那样建立声音之间的三维关系,只能强调音乐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扩展感。音调侧重于音乐表现中每个节奏的表现,一个音节被分配多个甚至多个音调,以加强旋律线在数百个节奏中的起伏和交替。我国传统音乐可以说是通过调腔来增强节奏,在微观层面上强调节奏中的细节和变化,引导和鼓励音乐的发展,这种独特的音乐表现形式为我国音乐艺术的提供了另一个基础。
与之相对的,西方严肃音乐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别,是因为自从五线谱作为通用的西方音乐书面语言后,西方音乐的创作和分析在五线谱书面交流的基础上,更加理性和规范,也使西方音乐得以比较完整地传承下来,而其他国家的音乐,由于记谱法等没有那么科学易见,在传承和研究上就会有更多的差异和争论。
从世界音乐的角度来看,每个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有其体系,理论上讲包括使用的乐器及其演奏法、音乐的节拍节奏特点、使用调式调性的体系,等等。而因为西方音乐理论体系已经相当完善,系统学习西方音乐体系,其他体系可以立足西方音乐理论体系的语汇进行对比研究,这样会有一个比较好的沟通环境。否则对于一个没有理论体系的音乐种类,只能采取感受、模仿的方式,这就有可能像或者不像,或者完全不能理解。
四、我国传统音乐线性音乐形态的旋律基础
1.旋律
旋律作为音乐表现的重要因素,就其定义而言旋律有两种类型,分别是狭义和广义。狭义上的旋律是指以音阶、调式、节奏等要素为基础的具有表现意义的特定乐音线,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旋律指的是音乐通常具有的不同表现因素。
旋律长期以来被误认为是音乐表达的“唯一”手段。在20世纪现代主义出现之前,在人类音乐创作和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旋律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直到20世纪现代音乐思想的出现,旋律的重要性才被十二音体系所分解并被无调性所淹没。
然而,旋律在日本、中国、亚非拉等东方音乐创作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也是东西方音乐文化不同的一个重要表现
2.复调
复调写作是音乐创作在与原始单调写作不断进步和分离后的必然发展。复调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垂直和声写作和水平复调写作。前者多由和弦以及纵向发声构成,在后一种情况下,重点放在音调阵列和音柱的水平连接上。在音乐家的创作过程中,两者不能完全分离,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作品中,它们表现出不同的方向性。其中,和弦形式复调的最大特点是它与其他旋律尤其是主旋律是分开的。音乐发展的整体历史就是由简单变复杂、由业余到专业、由宗教到世俗,这一发展过程本身也是音乐创作技巧的更加洗练的表现。
五、我国传统音乐线性音乐形态的结构基础
结构是音乐形态学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结构是音乐思想发展的形式逻辑,也就是说结构决定了音乐的基本情况。
结构作为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曲思维的一部分,自复调音乐出现以来就一直存在。主调音乐的质感往往独立于旋律线,但它紧贴旋律并使旋律动起来。诚然,一首乐曲的创作包含许多纯粹的技术成分,这是人类音乐思想诸多共性的重要原因。因此,从结构科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假设人们在有趣的思维中有共同的发展规律,又有基于不同审美观念的不同的具体思维习惯和发展方法,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东西方音乐创作中“结构形式”的共性和个性,这样作曲家就可以更有意识地在音乐创作中灵活自由的选择、使用音乐结构。
六、我国传统音乐线性音乐形态的具体表现
(一)我国传统音乐中线性音乐表现形式
移调的概念来源于西方音乐,为了适应音乐不断变化的需要,音乐从原来的调到其他调的变化,产生了新的冲突并促进音乐形成了新的发展。当调性变化时,常用的音调和和弦起到辅助作用。随着音阶排列的变化,由调式关系衍生出来的纵向和声关系也随之变化和变化,推动了音乐的下行方向。
此外,我国传统音乐的“换位”不是单纯的调式和调性的转换,而是各种旋律和旋律的具体转换和连接。在我国古代音乐理论中,与西方“换位”最接近的概念应该是引入其他旋律来代替原有旋律的音阶,从而重新排列音阶,增强音乐的色彩,这种变化正好对应了西乐中“换位”的意思。
例如,宫音是五声音阶的核心,支配着其他节奏的产生。声调听感最重要的基础是在功音的影响下,同一功音系统的商、焦、禹、禹相互依存,达到调式的和谐统一。作为音阶中的第一个音符,改变宫音意味着改变音高和音调效果,打破原有的宫音系统,寻求音色的重新调整,其中需要变化,都是通过改变情调音阶来实现的,表现为打破音与音之间的横向联系,表现出一种新的音序关系。我国传统音乐的调式转换仍然呈现出横向的线性变化和联系。这种横向线性最直接的原因是我国传统音乐丰富多样的音律系统,在调制方面缺乏西方单级系统的灵活性和互操作性。
(二)我国传统音乐线性音乐形式在旋律上的表现
音乐作为情感表达和宣泄的载体,侧重于旋律部分。旋律是一种任何人都能理解的音乐语言,它为观众提供了最直观的艺术和审美享受。如果从我国传统音乐的角度来解读旋律,也可以称之为旋律。当我们欣赏这位作曲家的作品时,单从技术分析还不清楚,肖邦是一位音乐诗人,还是一位单纯的钢琴作曲家,这种先进的理性深刻地理解和理解了肖邦音乐,并得出结论。因此,了解音乐的心理特征不是时尚的内容,而是高层次审美活动和专家知识的结果。另一种表达方式是,观众可以直观地感受到逻辑中出现的内容元素,而无须使用语言描述或人物图像,这种表现方式是直接、具体的内容。一般称之为音乐性的旋律,
因此,音乐中的旋律一般表现为填充复调音乐的主要部分或作为单声道音乐独立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前者以西方音乐为代表,后者传达了我国传统音乐的主要特点。受限于西方文化的立体思维特点,西方音乐的发展更注重整体性和纵向性的逻辑建构。旋律的交替不仅涉及旋律线的横向波动,还涉及和声与复音纵向关系的协调。可以说,旋律只是西方音乐众多部分中的一部分。旋律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改变主旋律部分,这涉及几个部分之间的共同协作。这也就是使得,在同一旋律节奏下,进行跨风格的音乐创作很难比较。至少可以这样说,大概除了古典音乐与爵士乐,其他音乐类型的审美体系都比较“扁平”。不仅不同风格审美不同,连同一风格下都有进一步细分的审美体系,这时音乐的旋律应用情况就非常复杂。
我国传统音乐大多属于单行音乐,旋律部分在音乐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有的乐曲甚至只有单一的旋律部分,如二胡、长笛、唢呐、箫等民族乐器单行曲。声部属性独奏曲只演奏单曲声部。对古筝、琵琶、阮等复调民族乐器,以及戏曲、民歌、民乐等合奏音乐,虽然可以同时演奏两个甚至更多声部,但主旋律仍起主导作用,其他声音起主导作用。合奏的发展是在主旋律部分的基础上,以主旋律部分为核心的小变奏。因此,我国式和弦旋律的发展并不表现出音调的纵向协调,而是强调各声部对主旋律的横向响应和修饰。这种“基于线条的三维化”仍然是线性音乐的一部分。
结语
音乐作为一种不朽的艺术表现形式,是人们情感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传统音乐以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坚持朴素平和的线性音乐表现形式,并将其推向了极致。这种线条流畅、自由扩展的线性形式,是我国音乐长远发展的历史性选择,展现了我国人纯朴的个性和优雅中庸的艺术审美原则。在西方当代音乐占据主流话语权的情况下,厘清我国传统音乐的线性形态特征,对于研究和探讨传统音乐文化,恢复传统音乐的影响,保护与发展我国传统音乐,建立我国当代音乐的审美体系,促进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