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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创新:东汉九卿制度研究——以“一公领三卿”变迁为中心

2022-06-30刘晨亮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司空司徒

刘晨亮

继承与创新:东汉九卿制度研究——以“一公领三卿”变迁为中心

刘晨亮

(西北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新莽一代对九卿制度做出了改革,依据《尚书•舜典》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九卿与“一公领三卿”之制。光武一朝之制度存在新莽与前汉两个源头,大司徒司直一官的消失意味着“武帝故事”在东汉官制中影响力的衰退,且对新莽“一公领三卿”之制做出了初步调整,即以卫尉、光禄勋、太仆、宗正四卿填补“复汉旧制”产生的九卿空缺;太常九卿存在明显的“礼仪本位”(太尉本位)色彩,依据职务划分的“一公领三卿”之制(以太尉与卫尉之关系为例)在太常九卿(曹褒定礼)出现后,很快便被其“同化”,形成太常九卿建构之下的《汉官目录》之“一公领三卿”的模式。

东汉;三公;九卿;太常九卿

三公九卿之制在古代中国中央职官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若要考察汉唐中央职官制度,必须从“三公九卿——三省六部”之历史过程来把握,三公九卿之典型模式即东汉太常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汉官目录》中记载了一套“一公领三卿”理论(太尉领太常、光禄勋、卫尉;司徒领太仆、廷尉、大鸿胪;司空领宗正、大司农、少府),“一公领三卿”之制与太常九卿相为表里,因此加深对东汉“一公领三卿”之制变迁的认识,对再认识东汉九卿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西汉一朝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九卿制度,劳榦认为,西汉凡是中二千石官皆为卿[1]。安作璋、熊铁基统计西汉一代有十余官可称为“九卿”[2]。卜宪群认为:“秦及西汉初年既无九卿制,也无将中央部分官僚视为九卿的说法,九卿只作为儒家学说的理论存在于思想之中”[3],该文亦从皇权变化来理解汉代九卿制的确立过程。孙正军分析了西汉形式九卿到东汉实际九卿的“作用力”,即经典古制、传统故事、理性行政、政治意图四方面[4]。总而言之,目前的汉代九卿制度研究大多将东汉视为西汉九卿制度发展的最终结果,并没有突出东汉一朝九卿制度变迁之特殊性。

一、新莽与建武朝之九卿改革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丞相、大司马合称三公;哀帝建平二年(前5)恢复御史大夫之制,元寿二年(前1)再次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新莽建立之初,便对西汉的九卿制度做出了改革。《汉书•王莽传》:

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更名光禄勋曰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曰奋武,中尉曰军正,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秩,位皆上卿,号曰六监。[5]4103

新莽对九卿制度的改革可以分为以下三点:其一,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纳言)、作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其二,将光禄勋、卫尉、执金吾、中尉剔出九卿,与大赘官合称“六监”;其三,在九卿、六监之上建立“四辅——三公——四将”十一公制度,此为新莽中央上层制度的大致格局。

(一)新莽九卿与《尚书•舜典》

新莽九卿与《尚书•舜典》存在密切联系,兹将《尚书•舜典》之原文录于下:

(A)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B)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谐。”(C)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D)帝曰:“龙,朕塈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6]

首先,《尚书•舜典》(此时《尧典》与《舜典》并未因姚方兴之“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二十八字而分为两文,实为一文,即《尧典》,为便于叙述,故权以后世之《舜典》《尧典》称呼)中之“司空、后稷、司徒”三官明显比附新莽之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且新莽将“四岳”比附为太师、太傅、国师、国将四辅官(见《汉书•王莽传中》,兹不赘引[5]4101),故《尚书•舜典》还有六官(士、共工、予虞、秩宗、典乐、纳言),《尚书•尧典》还有一官(羲和)。新莽六卿(不含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较《尚书•舜典》六官,虽羲和(大司农)后更名为“纳言”,但其地位似并未发生变化,《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伯升又破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于淯阳”[7]4(同书卷十一、十三、十四、十五)纳言在秩宗上明矣。若将纳言排除出《尚书•舜典》六官,士、共工、虞、秩宗、典乐后移一位,以羲和补六官,可以发现“秩宗、典乐”“共工、虞”两组内部顺序与新莽九卿相同,若将其颠倒,则《尚书•舜典》与新莽九卿之先后顺序刚好相符。由此可以推测,汉时《尚书•舜典》之六官次序或许与今本《尚书•舜典》并不同,汉时《尚书•舜典》之次序可能为“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纳言”,即将(B)(C)两部分之位置互换。

但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咨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5]721-722完全符合今文《尚书•尧典》,与《王莽传》中九卿之次序并不相同,或各有所本(班固习欧阳《尚书》),此事殊难解,留俟后贤。

其次,新莽九卿具有典型的混合官制特点。羲和/大司农(纳言)、作士/廷尉、秩宗/太常、典乐/大鸿胪、共工/少府、予虞/水衡都尉六卿明显以今文《尚书•尧典》为模板,且按照职官在今文《尚书•尧典》出现顺序排列,但是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三官,位皆孤卿。众所周知,《周官》以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卿,且以《周官》结合今文经典改制的记载在《王莽传》中颇多,如“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新莽九卿中的三孤卿亦为新莽职官制度混杂今古的一个侧面。

《尚书•舜典》职官模式亦可见于西汉末年的官箴书写中。《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所谈及扬雄《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将其佚文辑出,《官箴》之排序为《司空箴》《尚书箴》《大司农箴》《侍中箴》《大鸿胪箴》《宗正卿箴》《卫尉箴》《太仆箴》《廷尉箴》《太常箴》《少府箴》《执金吾箴》《将作大匠箴》《城门校尉箴》《太史令箴》《博士箴》《国三老箴》《太乐令箴》《太官令箴》《上林苑令箴》,严可均曰:“谨案,后汉《胡广传》:‘初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篇亡阙,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駼增补十六篇,广复继作四篇,乃悉撰次首目,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如《传》此言,则子云仅存二十八箴,今遍索群书,除《初学记》之《润州箴》,《御览》之《河南尹箴》显误不录外,得《州箴》十二,《官箴》二十一,凡三十三《箴》,视东汉时多出五《箴》,纵使《司空》、《尚书》、《太常》、《博士》四《箴》可属崔骃、崔瑗,仍多出一《箴》,与《胡广传》未合,猝求其故而不得,覆审乃明,所谓亡阙者,谓有亡有阙。《侍中》、《太史令》、《国三老》、《太乐令》、《太官令》五《箴》多阙文,其四《箴》亡,故云九《箴》亡阙也。《百官箴》收整篇不收残篇,故子云仅二十八篇。群书征引《本集》,《本集》整篇残篇兼载,故有三十三篇,其《司空》、《尚书》、《太常》、《博士》四《箴》,《艺文类聚》作扬雄,必可据信也。”[8],严可均亦有篇目不合之虑,其辑出33篇,而《胡广传》载《十二州二十五箴》亡阙9篇,余28篇,“刘騊駼增补十六篇,广复继作四篇”,共48篇,王允亮《扬雄五官箴非原作考辨》一文通过对《交州牧》《司空》《尚书》《太常》《博士》五《箴》作出考证,认为此五《箴》皆为后人续补,严可均以33《箴》为《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之全帙并不准确[9]。其说甚是,书名中之“十二州”明显沿自《尚书•舜典》,“咨十有二牧”。且《十二州二十五官箴》由《虞箴》改写而成,其次序明显与《尚书•舜典》存在关系。但是,《尚书•舜典》中有“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之语,严可均亦仅辑出21官,不知是否“二十五”为“二十二”之讹。

表1 新莽九卿之渊源

(二)建武朝的九卿制改革

笔者认为,东汉初年九卿次序几乎完整地继承了新莽“一公领三卿”之制(新莽“一公领三卿”之制:三孤卿分属三公,羲和、作士属大司马,秩宗、典乐属大司徒,共工、予虞属大司空),并做出了一些调整,如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三孤卿)、予虞(水衡都尉)四官几乎在东汉初年的官制中消失,故不得不以卫尉、光禄勋、宗正、太仆分别顶替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三孤卿)、予虞(水衡都尉)四官[10]。但是并没有对此次九卿制改革的时间及细节做出较详细的梳理。

首先应考虑更始政权肇始之初是否就对九卿做出调整。《后汉书》卷十一《刘玄刘盆子列传》:

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成国上公,朱鲔大司马,伯升大司徒,陈牧大司空,余皆九卿、将军。……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卫尉大将军张卬为淮阳王,廷尉大将军王常为邓王,执金吾大将军廖湛为穰王,申屠建为平氏王,尚书胡殷为随王,柱天大将军李通为西平王,五威中郎将李轶为舞阴王,水衡大将军成丹为襄邑王,大司空陈牧为阴平王,骠骑大将军宋佻为颍阴王,尹尊为郾王。[7]469-471

可以发现:(1)王常为廷尉大将军,刘祉为太常将军(或许为太常大将军),廖湛为执金吾大将军,成丹为水衡大将军,张卬为卫尉大将军,皆以九卿带将军号,故“余皆九卿、将军”中之“、”应省去;(2)由“水衡大将军成丹”可知,水衡都尉应仍属九卿,且廖湛为执金吾大将军,或许此时执金吾升为九卿,这意味着,“新莽六监”再次与九卿制度结合。且“五威中郎将”为新莽之职官,此体现了更始政权杂揉汉新之制的特点;(3)并不能以“太常将军刘祉”居于诸卿之上而认为太常九卿此时已建立,因为更始分封的原则是“先封宗室”,故“太常将军刘祉”居于上是因为其人为宗室首领,而非太常居于九卿之首。更始政权未徨统一四海,即倾覆于赤眉军,仅存在三年,其职官制度存在极强的临时性,但仍基本完成了“复汉旧制”。更始时代为新莽转向光武的过渡时期,但是因其时间过短,且未统一全国,其制冗杂繁芜,似并不能将“一公领三卿”更易一事置于更始时代。

其次,光武帝朝对职官进行了裁减,或许“一公领三卿”的改变即发生于此时。《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条:“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7]49(建武六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7]51光武帝于建武六年(30)对地方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裁撤,史称“吏职减损,十置其一”,由此可以说,此次“并官省职”的效果可以说是较好的,以至东晋桓温“并官省职”之时,亦以光武帝为先例[11]。此次“并官省职”的主要对象为司隶、州牧所部,并不及中央职官,但是应以此为起点,光武帝正式开始着手对各职官的规模进行缩减,并对各职官的职权进行再确定。

新莽九卿中之水衡都尉(予虞)即在此次“并官省职”运动中被裁撤。《续汉书•百官志三》:“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7]3600渡边将智认为,光武帝为明确诸官统属关系和职责分担,再编了西汉以来的中央官制[12]48。其说甚是,此观点亦可适用于水衡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5]735水衡都尉职权中最重要之铸钱事原属少府,且此官明显因武帝以后汉帝畋猎之事增多,为分担少府之事务而建,故光武帝将其官省归少府。

新莽九卿中之“大司马司允”“大司马司若”二官不见于更始、建武,但大司徒司直/丞相司直一官却仍出现于更始、建武政权,此官旧为新莽九卿之一,故有必要对此官之变化作出考察,以期对认识此时期的九卿制度有所帮助。《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十一年夏四月丁卯条:“省大司徒司直官。”[7]57从光武践阼至建武十一年(35),共有(伏湛、宣秉、王良、杜林)四任大司徒司直。《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上》建武三年三月壬寅条:“以大司徒司直伏湛为大司徒,注曰:《续汉志》曰:‘光武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建武十一年省’。”[7]34由此可知,光武时代的大司徒司直以“武帝故事”为模板,而并非继承自新莽之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5]725

西汉末年,对丞相司直(大司徒司直)一官亦有颇多改动。《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元寿二年五月条:“正三公官公职。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丞相孔光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封长平侯。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事未定。”[5]344司隶一官改自司隶校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5]737上述“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应为“正三公官分职”一事的产物,徐冲将《资治通鉴》卷三五“哀帝元寿二年五月”条胡三省注与《续汉书•百官志一》比照,认为此“正三公官分职”并非如胡三省注所云指三公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政务,而是三公各为某一方面的灾异负责[13]。笔者认为,新莽之“大司马—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大司空司若”的模式与哀帝元寿二年(前1)五月之“大司马—大司马司寇”“大司徒—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大司空司隶”存有渊源关系。且据上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司徒(丞相)司直职权为“佐丞相举不法”,由大司徒(丞相)司直一官可以推测大司马司寇、大司空司隶两官的职权,且司隶本就改自拥有监察之权的司隶校尉,其应亦有监察权,可“举不法”。司寇一官当与司隶同,其名出自《周官》。《周礼•大司寇》:“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14]由此可见,大司马司寇、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隶职权相近,那么此次“正职”就绝对带有对各官职权进行重新建构之义。

光武一朝不仅对职官职权、统属关系进行了“再确定”,还对西汉郎官给事九卿之制做出了调整。严耕望认为:“西汉的郎官、九卿及其属官具有皇帝家臣的性格,西汉为了培养就任郎官的家臣,让他们给事九卿的官署。但是到东汉以后,九卿及其属官行政官化,郎官也失去了作为皇帝家臣的性格,皇帝与九卿之间的关系逐渐疏远。于是郎官给事九卿官署的情况逐渐变少,取而代之的是郎官正式被设置为九卿的属官。”[15]渡边将智认为,西汉至东汉“内朝”的解体,侧近官的再编和与之相伴的九卿的再编都是光武帝“并官省职”的一环[12]40。其文分析了郎中等“侧近诸官”给事九卿情况的改变,进而深入探讨了东汉初年的官僚制变化,颇具启发性。

笔者认为郎中等“侧近诸官”给事九卿情况的改变与“一公领三卿”的调整两事皆为建武年间官僚制变化之侧面,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大司徒司直一官的废置在东汉一朝三公制的再次确立与九卿制度的调整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十月,持节北度河,镇慰州郡。所到部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辄平遣囚徒,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7]10刘秀以征虏将军行大司马事北渡黄河,安辑河北等地,沿途便罢新莽之制,而恢复汉家旧制,此与前文之“武帝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何为汉制?何为新莽之制?因史料不足,无法将光武帝对侧近官的再编和与之相伴的九卿的“再编”时间定位于“并官省职”的建武六年(30),而应更多地关注建武十一年(35)与建武十八年(42)。根据《后汉书•杜林传》,建武十一年(35)后已无大司徒司直之官,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建武十一年(35)(《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与建武十八年(42)(《续汉书•百官志一》)两种记载,其“元凶”并不是大司徒司直本身,而是司隶校尉之职权未确定。此与建武十八年(42)改州牧为刺史有着密切关系,魏晓明等认为,东汉建武十八年(42)前的州牧制,州牧权力极大,且有较强的军权、行政权、人事权,而建武十八年(42)罢州牧而复刺史一事,则是为了将刺史恢复为西汉时代“纯粹”监察官[16]。故司隶校尉于建武十八年(42)前很可能也存在治民与监察的二元属性,之所以会出现二元属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司徒司直一官侵犯了司隶校尉原有的监察权。建武十八年(42)的改革将司隶校尉从治民之权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把大司徒司直的职权交还于司隶校尉,使其成为纯粹的监察官,此为“省大司徒司直官”第一个原因。

大司徒司直为大司徒之属官,此官的存在破坏了三公职权的平衡。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设“正三公官公职”,同时有“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后者实为实现前者之重要手段,或者可以说唯有如此,才能完成三公职权的平衡。建武十八年(42)后,大司徒司直在东汉职官制度中彻底消失,直到建安八年(203),才复丞相司直,此为丞相曹操扩大、巩固自身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此亦可见司直一官的废置与三公制之密切关系。九卿与三公制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在三公制达到“稳定”后,才能对九卿制进行“再编”,故不得不将大司徒司直一官省去,以完善三公职权的“鼎足而立”,此为“省大司徒司直官”的第二个原因。

官号改易一事对于王朝正统性的塑造有着特殊的意义,无论是更始还是光武,都在第一时间“复汉旧制”。“大司徒司直”曾为新莽三孤卿之一,不可避免地染上了新莽政权的色彩。虽其实为“汉武故事”,但依然会触碰到时人的新莽记忆,故“省大司徒司直官”可能亦有着强化王朝正统性,摒弃前朝旧制之意,即走出新莽时代,此为“省大司徒司直官”的第三个原因。大司徒司直一官的消失意味着“武帝故事”在东汉官制中的影响力衰退,东汉的职官制度走上了独立创制的新路线。

孙正军关注到了东汉一朝对新莽之制“拨乱反正”确立太常九卿的设计,但是并无对东汉初年对新莽九卿的继承关系作出探讨,其文认为太常九卿的确立有三个可能的时间点:(1)建武元年(25);(2)建武六年(30);(3)建武二十七年(51)。结合《后汉书•寇恂传》之记载认为太常九卿出现于建武二十七年[4]。

光武一朝对九卿制进行了“再编”,在将“复汉旧制”的同时,改变西汉郎中等“侧近诸官”给事九卿的情况,重新“塑造”了九卿的职权,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大司徒司直之官的罢免,逐渐走出去了“汉武故事”之旧制的影响。卜宪群指出,新莽和东汉都将九卿分属三公[17]。笔者在卜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得出:章、和两朝,东汉一公领三卿之模式依然仅在新莽之制上做出了部分调整①,并未将“一公领三卿”之制与太常九卿结合,或者是时太常九卿尚未确立,而以大司农、廷尉、卫尉、太常、大鸿胪、光禄勋、少府、太仆、宗正为九卿之次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建武一朝对“一公领三卿”之制作出调整一事发生在建武六年(30)至建武十八年(42)[10]。

光武一朝不仅对九卿制进行了调整,亦对三公制进行了调整。笔者认为,永平十五年(72)前雒阳苍龙门-耗门大街以南分别为司徒府、司空府、太尉府,此当为光武一朝的临时之制。后于永平十五年(72)将太尉府置于最北,其次为司徒府,最南为司空府,此位置次序符合经义中的三公形象[18]。东汉时期不仅将三公称为三台[10],亦将尚书、御史、谒者台合称为“三台”,后者当发轫于光武一朝。光武帝为了尊崇“三台”,同时为了弥合改革三公制所产生的御史台与尚书台、谒者台间的秩级差异,以三公掾属“举高第”等察举科目补侍御史[19]。

二、内朝制之遗骸:卫尉行太尉事/太尉兼行卫尉事/太尉兼卫尉事——《汉官目录》“一公领三卿”之一瞥

渡边将智认为,光武一朝并没有恢复到西汉后期由大司马在内朝辅政的旧制。东汉初年仍维持“内朝-外朝”的基本格局,但内朝之中只有侍中、中常侍等中低级别的侍从官员,作为内朝领袖的辅政者则一无所见[20]。徐冲继承了渡边将智的观点,并认为:“若从武帝死后霍光担任大司马在内朝辅政开始算起,到地皇四年(23)新莽政权覆灭,内朝辅政者的存在长达近百年。建武体制与这一长久的制度传统之间形成了鲜明的断裂。”[21]两说立论点皆为东汉职官之空间位置改变,实际上,西汉时之内朝官亦是不能随意出入禁中[22]。

2. AP-BEPS成果的近千条建议贡献。为建立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为AP-BEPS成果贡献了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成功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渗透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

笔者认为,西汉传统意义上的内朝已经随着新莽“四辅(内朝)—三公(外朝)”模式的消失而烟消云散,但是,西汉一代长期实行内朝制所形成的历史传统却并没有随着职官制度的改变而消失。赵熹以卫尉行太尉事,丁鸿以太尉兼行卫尉事,张禹以太尉兼卫尉事,太尉兼卫尉事不仅是因为卫尉为太尉属卿,而且,此现象背后有明显的信-任型君臣关系(此即内朝制之内核)的痕迹。此内朝制之“遗骸”不仅反映在太尉与卫尉的关系,而且还反映在“即皇帝位礼”中太尉身份的变化。太尉授太子策书之前,身份为“即皇帝位礼”之“主”,授策后,太尉的身份转变为“臣”,东汉“即皇帝位礼”中之太尉实比拟《尚书·顾命》中之“太保”召公,此为“天子—太尉”之“君臣”信任关系的一瞥。

关于卫尉一官之职掌。曲柄睿指出,卫尉掌控汉代宫门宿卫宫内的巡行以及殿门前的屯兵,与光禄勋共领“宫”“殿”两个层次的宿卫[23]。曲柄睿指出,汉代存在一个“四重宿卫体系”,黄门令负责省门及省中,而中黄门冗从仆射负责更为私密的禁中[22]。卫尉为“四重宿卫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掌握着宫门与殿门前之屯兵,武装力量强于光禄勋、黄门令、中黄门冗从仆射,永元元年(89)窦笃为卫尉,窦景、窦瑰都任侍中、奉车、驸马都尉,四年(92)窦笃进位特进,窦景为执金吾,窦瑰为光禄勋,窦笃以卫尉为特进,离开了宿卫重职,故和帝得以“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宫”,“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可以说窦氏失败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失去了对宿卫力量的控制。

正如上文所述,光武一朝对“一公领三卿”之制做出了调整,笔者认为,此时卫尉成为了太尉的属卿。学术界往往认为光禄勋、卫尉两卿隶属于太尉是因为其“掌兵事”的性质,但是并没有注意到太尉具有一定的西汉内朝官的属性。卫尉一官正是因为其性质之特殊性,而被置于太尉之下,此现象体现了光武一朝完善九卿制度与“一公领三卿”时的原则——依靠职务划分。东晋桓温的“并官省职”运动中对九卿制度的调整亦可为此原则之佐证。《晋书》卷一四《职官志》中记载了桓温对九卿制度的调整,可分为:(1)并光禄勋于司徒;(2)并宗正于太常,且将宗正属官太医令史移至门下省下;(3)并大司农于都水使者;(4)并少府于丹阳尹四部分[24]。由后三者皆以其职务相近而省并可推知,光禄勋与司徒亦存在职务的联系,而东汉的光禄勋与司徒的隶属关系可以说是建立于职务本位之上的,故此时的“一公领三卿”之制是职务本位的制度建构与新莽旧制的混合产物。

因此《汉官目录》“一公领三卿”之制的形成是三公制与九卿制共同发展的结果,其存在具有独立性,并不一定必然出现于太常九卿确立之时,甚至很可能是太常九卿对“一公领三卿”之制产生影响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太常九卿次序确立之时间做出考证。

三、太常九卿次序与《汉官目录》“一公领三卿”之关系

王莽利用西汉末年兴起的“汉为尧后”(“汉为尧后”则“新为舜后”)理论完成了篡位,并建立起了一套“新为舜后”的制度体系。东汉帝王对“汉为尧后”理论异常笃信,并以此为根基建构起了一套恢弘的神话体系。虽然“汉为尧后”理论成为东汉皇权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支柱之一,但是其理论带有王莽借此完成篡位夺权的负面属性,故更始、光武即位之初便“复汉旧制”,亟于走出新莽的阴影。

(一)历史书写下的九卿次序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之职官书写次序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王隆《汉官》之职官书写次序为: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鸿胪、宗正、司农、少府(《汉官》无“少府”之官,但“司农”后有文属少府之侍中、御史),皆与《续汉书•百官志》、《汉官目录》同。

若要辨明太常九卿次序之确立时间,就有必要分析《汉官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之史源。诸书之成书时间,当首推王隆《汉官》,其书成于建武之世,徐冲辨明了《汉官篇》之体例,即以“官称+职掌”的四字韵文构成一个个独立单元,再由这些独立的单元构成对汉代官制的体系性叙述[25]。《汉官》中有颇多胡广改作的痕迹,如“太傅录尚书事”,《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7]3556此“太傅录尚书”之语必为胡广以东汉之制为《汉官》作解诂之产物,太常条“故在九卿之首”之语不合其四字韵文之体例,亦应为胡广以东汉之制为《汉官》作解诂之产物。黄桢指出,胡广《汉官解诂》试图在汉官与上古三代之间构筑联结,同时把汉代的行政运作方式塑造成古制的继承者[26]。此倾向扬雄《十二州二十五箴》已见端倪,胡广并非为首创者。

《汉书•百官公卿表》并非出自班固手笔,班固死于汉和帝永元四年(92),此时《八表》与《天文志》尚未完成,后由其妹班昭完成。金璐璐认为:“在《汉书》中,班固宣扬‘汉承尧运’,班昭接受、继承了他的这一观念,并把它扩展为‘汉承圣王之烈’,隐藏在《八表》的叙述和评论中”[27]。班昭完成《八表》及《天文志》之时,九卿次序已嬗变为太常九卿之模式,故笔者认为,《汉书•百官公卿表》是以东汉太常九卿之次序对西汉诸卿进行整理的结果。《八表》提倡“汉承圣王之烈”不得不面对以《尚书•舜典》为原型创造的新莽九卿对其皇帝权力正当化的挑战,为了避免此冲突,东汉政府对九卿的次序做出了新的规划,此即太常九卿。《尚书•舜典》模式是为王莽皇帝权力正当化制造理由,而走出《尚书•舜典》模式存在东汉皇帝对王莽皇帝权力否定的一个侧面。

(二)太常九卿确实存在于东汉官制之中

首先,《后汉书》职官叙述次序可以反映此情况。《荀淑传》:“光禄勋杜乔、少府房植。”《蔡邕传》:“太尉张颢、司徒樊陵、大鸿胪郭防、太仆曹陵、大司农冯方。”《桓典传》:“光禄勋桓典、少府孔融上书荐。”

其次,官吏的升迁顺序亦可以反映此情况。杨赐“少府→光禄勋→太常”,杨彪“永乐少府→太仆→卫尉”;“大鸿胪→少府→太常”,杜乔“大鸿胪→光禄勋”,赵岐“太仆→太常”,黄琬:“将作大匠→少府→太仆”,刘宠“将作大匠→宗正→大鸿胪”,刘矩“尚书令→宗正→太常”,王龚“太仆→太常”,尹勋“将作大匠→大司农”,赵典“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赵戒“河南尹→太常→太仆”,房植“河南尹(《李固传》)→少府(《荀淑传》)→光禄勋(《桓帝纪》)”,黄昌“将作大匠→(进补)大司农”,刘焉“宗正→太常”,周举“大鸿胪→光禄勋”,绝大多数都符合太常九卿之顺序。除了以上证据外,东汉时人亦将由它卿升任太常称为“进登太常”(《全后汉文•太尉陈公赞》),由以上证据可以下一结论:东汉中、后期太常九卿不仅依然发挥着行礼时之位次的作用,而且还成为官员升迁的官次表。

(三)太常九卿的礼仪本位色彩

小林聪揭示了三公“三分政事”在国家礼仪上的反映[28],本文以为太常九卿之制建构于东汉一朝国家礼仪之中(礼仪本位),兹论述于下。

东汉郊祀时,太尉掌亚献,光禄勋掌三献(《续汉书•百官志二》,东汉皇帝即位礼或许以光禄勋为傧[29],光禄勋为太尉第二卿(《汉官目录》),那么有无可能祀宗庙、祀社稷时亦存在类似三献礼的结构?《续汉书•礼仪志》中对东汉一朝的国家礼仪之记载并不多,但沈约《宋书•礼志》中却有颇多礼仪上承自东汉,“太常九卿”在国家礼仪中的痕迹亦为此《志》所保留。《宋书•礼志一》:“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庙仪。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30]350此“司空、太常、大司农”三官似乎与太常九卿并无关系,但是“三献”之官亦为《汉官目录》中之第二卿,由此笔者推断,太常九卿与《汉官目录》中的“一公领三卿”之制皆存在明显的礼仪本位色彩。

上述不仅在《宋书•礼志一》中有所体现,而且在《续汉书•礼仪志中》亦有所反映。《续汉书•礼仪志中》:“每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7]3130小林聪将此解释为掌握土地事的司空与掌握收获事的大司农在礼仪上的互动(即职权本位)。

那么,为何在《宋书•礼志一》中司空并不似《续汉书•百官志二》中所记载为“亚献”之官,而为“初献”之官?由《宋书•礼志三》:“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司,不由秩宗贵官也”[30]428可知,秩宗(太常)在东汉之后替代了太尉掌握了亚献之权。《宋书•礼志三》:“(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后以为常。”[30]420曹魏黄初时对三公制作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小林聪指出:“在魏初时,三公逐次失去了神秘性、崇高性,因此诞生了太常代替太尉掌郊祀亚献之惯例。”[28]笔者认为,正是因为魏初的改革破坏了原有的三献之礼,不仅导致太尉失去了郊祀亚献之权,而且还导致了司空不得不将祀社稷中之亚献之权让予太常。由于社稷之祀地位不似郊祀之礼崇高,故将司空权宜升至初献。

综上所述,笔者推测在郊祀、宗庙、社稷三种国家礼仪中分别由光禄勋、廷尉、大司农三卿行三献之礼。结合前文所述建武一朝对“一公领三卿”之制的探讨,可以认为太常九卿与“一公领三卿”之制的结合是一种礼仪本位与职权本位混杂的结果(见表2)。

表2 太常“三献”礼与太常九卿之结合

(四)曹褒《汉礼》与太常九卿次序

《后汉书•袁安传》:“事下公卿议,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光禄勋耿秉等十人议可许。(袁)安与任隗奏……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同安议。事奏,未以时定。”[7]1520太常丁鸿、光禄勋耿秉,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之间明显存在上下关系,太常、光禄勋东汉初年为司徒之属卿无误,其记叙顺序符合笔者之推测,无法以此推测太常九卿已建立。同书《马严传》有“宗正刘轶、少府丁鸿”之语,宗正、少府东汉初年为司空属卿,故亦无法确定是否此时太常九卿是否确立。但是,此条中大司农降至宗正之后,宗正在东汉初年只有太仆、少府两卿可记叙于其后,故笔者认为此条与太常九卿的次序一致,太常九卿之确立应即在“欲立阿佟”(约永元三年二月至永元四年正月)之前。

永元之前,汉廷曾对礼仪作出过一次重大的改革,即曹褒定礼。《后汉书•曹褒传》:“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散略犹疏略也。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7]1203曹褒所定之百五十篇《汉礼》很快成为国家礼仪之依据,永元三年(91)正月和帝“以《新礼》二篇冠”,《通典》卷五六《礼一六·沿革一六·嘉礼一》记载此次冠礼曰:“和帝冠以正月甲子,乘金根车,驾六玄虬,至庙成礼,乃回轸反宫,朝服以享宴,撞太簇之庭钟,咸献寿焉。”注曰:“黄香颂云:‘惟永元之盛代,圣皇德之茂纯,躬烝烝之至孝,崇敬顺以奉天。以三载之孟春,建寅月之上旬,皇帝时加玄冕,简甲子之元辰。皇舆幸夫金根,六玄虬之连蜷,建螭龙以为旂,鸣节路之和銮。既臻庙以成礼,乃回轸而反宫,正朝服以享燕,撞太簇之庭钟。祚蕃屏与鼎辅,暨夷蛮之君王,咸进爵于金罍,献万寿之玉觞。”[31]由“祚蕃屏与鼎辅”可知,“正朝服以享燕”时,三公九卿皆在。虽然,“后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7]1203。但是,曹褒《汉礼》在永元三年(91)正月完成了一次重大的实践,且曹褒《汉礼》开了后来者撰述礼制的先河。正是因为曹褒定《汉礼》再次规范化了礼仪位次,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太常九卿。太常九卿具有明显的礼仪本位(太尉本位)色彩,尤以太尉之属卿太常、光禄勋为著,见《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条“掌三献”,太尉“掌亚献”,反而是下台司空三属卿“宗正、大司农、少府”,突出了其事务与司空职权之密切关系。此特点反映了建立太常九卿的用意,即单纯为了突出天公太尉之地位(此事亦可从司徒地位下降、“录尚书事”出现为角度进行观察),将脱离天公太尉之大司农、廷尉两卿,按照职权分别分配给司空、司徒,但司徒仍缺一卿,故以太仆补之。

笔者认为,太常九卿次序出现之直接原因是礼仪位次的改变,而位次的改变又作用于公卿隶属关系,形成了与太常九卿相为表里的《汉官目录》“一公领三卿”模式(见表3)。

表3 新莽至东汉九卿变化表

四、结语

新莽以《尚书•舜典》职官先后出现之次序为依据,构建了全新的九卿制度与“一公领三卿”之制。光武一朝在“复汉旧制”的同时,继承了新莽的“一公领三卿”之制,同时做出了一些调整,即以卫尉、光禄勋、太仆、宗正四卿填补“复汉旧制”产生的九卿空缺;建武十八年,大司徒司直一官彻底消失意味着“武帝故事”在东汉的官制中的影响力衰退,东汉的职官制度走上了独立创制的新路线。太尉与卫尉之亲密关系,不仅体现了东汉皇帝与太尉之间的信-任型君臣关系(此即内朝制之内核),而且还反映了光武一朝对“一公领三卿”之制调整的原则——职务本位原则。太常九卿出现早于《汉官目录》中之“一公领三卿”之制,太常九卿具有强烈的礼仪本位(太尉本位)色彩,其产生应与章和元年之曹褒定《汉礼》有关。

①章和元年六月戊辰司徒桓虞转任光禄勋,此事亦可为是时太尉领大司农、廷尉、卫尉;司徒领太常、大鸿胪、光禄勋;司空领少府、太仆、宗正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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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A Study on the System of Jiuqing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Focusing on the Transition of "One Prime Minister Leads Three Great Minsters"

LIU Chen-li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30, China)

The generation of Xin Mang reformed the Jiuqing system (nine great ministers of state in feudal China),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Jiuqing in the real sense and “one prime minister leads three great ministers” according to theThere were two sources of Guangwu Dynasty system: Xinmang and the former Han Dynasty. The disappearance of official position “Dasitusizhi (an ancient government post)” indicated the decline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story of Emperor Wu” in the official system of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And a preliminary adjustment had been made on “one prime minister leads three great ministers” system created during the Xinmang period. The adjustment was to put Weiwei (in charge of the palace gate guard), Guangluxun (in charge of the general affairs in palace), Taifu (in charge of royal horses and national horse administration) and Zongzheng (in charge of royal family and clan affairs) to fill the vacancy of Jiuqing caused by the “restoration of the old system of the Han Dynasty”; Jiuqing had a distinguishing feature of “etiquette-oriented”. The system of “one prime minister leads three great ministers” which was set up based on different job functions (tak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iwei and Weiwei as an example) was soon “assimilated” by Taichang Jiuqing (head of Jiuqing) (Cao Bao formulated the etiquette of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after its emergence, forming the system of “one prime minister leads three great ministers” in theunder the construction of Taichang Jiuqing.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hree prime officials in feudal China; Jiuqing; Taichang Jiuqing

K234.2

A

1009-9115(2022)02-0071-10

10.3969/j.issn.1009-9115.2022.02.015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Yxm2021066)

2021-05-26

2021-11-14

刘晨亮(1996-),男,宁夏银川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

(责任编辑、校对:刘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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