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下的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策略探析
2022-06-09徐亚琼马娟娟
徐亚琼 马娟娟
摘 要:关于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问题,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从两者的内在关联入手,并且通过已有公安院校人才培养问题、人才培养的新旧模式、公安人才培养策略三个维度探析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新的教学模式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是全面式;第二是融合型;第三是渐进式,并且可以从下述三个具体手段开展:第一,更新法治教育理念,明确教育目标;第二,制定聚焦式的人才培养目标;第三,建构“双师型”教学团队。以上述方式全面培养适应新时代新背景的公安人才社会需求。
关键词:法治思想,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2.02.011
收稿日期:2022-02-29
基金项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育改革项目“‘提质培优’背景下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YJJG202206)
作者简介:徐亚琼(1983-),女,陕西西安人,讲师,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研究;马娟娟(1976-),女,陕西西安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学,刑法学及公安法治人才培养研究。
An Analysis of Cultivating Strategy of Legal Talents in Police Colleges Based on 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XU Ya-qiong, MA Juanjuan
(Shannxi Police Vocational Academy, Xi'an 710021,China)
Abstract:As for cultivating legal talents in police colleges, based on general secretary Xi's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 effective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from the internal correlation of the two, and the problems exist as following; training legal talents, transforming the old and new mode, training strategy. The solution is to analyze three dimensions. The following thre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reflect on the new teaching mode: comprehension, integration and gradation, and the three specific means can be carried out: updating the concept of legal education and defining education objectives; formulating focused talent training objectives; building a “double-qualified” teaching team. So it is necessary to meet requirements of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new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Key words:thought of rule of law;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talent training; training strategy
眾所周知,2020年11月16-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系统性地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全面而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才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等重要而深刻的问题,可以说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新背景下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精准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人,它与人才培养问题密切相关,我们需要全面推进“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尤其是在公安系统中。关于这一问题,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并提出清晰明确的要求:我们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的有机融合培养策略,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公安院校法治时代人才培养质量。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德法并修”公安人才培养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的时候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且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应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并修,培养出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由此可知,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直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并且对“人”的要素进行了精准定位,这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鲜明的主体性。
(一)法治建设的人才资源
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人的要素,“中国梦”的构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而公安人才则是维持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所以培养一大批“德法并修”的高素质人才,并且给予他们充分的就业机会,使得他们可以在各自的岗位上敬业奉献,直接投身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事业之中。在这个过程中,终将会有大批人才成为引领、推动甚至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不仅仅是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习,而是需要结合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深入地开展关于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开拓法治教育实现等教育活动,力求将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融合专业、法治、德育为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可以说,这是构筑全面依法治国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二)法治教育的重要内涵
众所周知,法治工作队伍是庞大的,包括了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上述法治队伍中不可忽视的还有公安系统中的专业队伍,他们肩负重要职责,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力量。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地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由此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这五个“过硬”目标就是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的最新方向。公安系统还要专门跟进“四化”标准——专业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由此才可以确保高素质法治工作者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而言之,围绕“德法并修”“德才兼备”的人才培养核心,我们需要建立更为具体的公安人才培養细则,由此凸显公安法治教育的政治性、道德性、多样性。
(三)高校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
对于公安院校来说,法治是一种思想的同时,也是一种信仰,可以说法治理念不仅体现在国家层面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重要国策中,同时也突出体现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面守法”的过程中。法治国家的建设有赖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同时教育准则也应该全面体现国家法治水平,并且作为其呈现“窗口”。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同时还有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等不同维度的更新。这要求高校要切实结合当代社会发展之大局,切实落实总书记思想,将自身的人才培养问题与国家发展之大局密切结合,由此才可以为国家不断输送高素质、高质量的德才兼备、德法并修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对于高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是解决其自身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公安院校培养“德法并修”人才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人才培养理念狭窄
传统思想中,我们总是将“法治人才”与学习法律专业的人才直接挂钩,不能意识到公安院校所承担的法学教育的重要职责与意义。这是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首要限制,可以说,这一狭义的理解可能是因为直线式的或者逻辑式的认识:法学专业学生都是学习法律的,毕业后主要就是在法院、检察院或者律所工作。但是这样的认识就限制了“法治人才”的实际范围。其实,对于体系庞大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法治教育实际上属于通识教育,比如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便承担着法治教育的重任。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科学、一级学科,是体现在“双轨制”的教育之中,即既有专业法学专业教育,又有通识通选教育。只有两者均偏重,才有可能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做出贡献。不仅仅如此,结合当前的教育现状,我们发现公安系统的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问题也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所以在这一环节上还欠缺一些专业的公安执法人才。基于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广义的维度上理解法治人才的概念,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自然首先要从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抓起,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
(二)法治教育理念不足
结合上述认识,我们其实可以将法学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与非法学专业人才均纳入全面依法治国人才培养的范畴之内,并且还要为公安系统教育制定法治教育和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专业已经十分成熟,建立了集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门类非常齐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法律硕士的确立,可吸引更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新的考学途径。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当前法学教学存在法治理念不足的普遍问题,比如说无论是专业的法学教育还是非专业的法学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如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低层次”问题十分突出。我们都知道,法学作为西方中世纪大学传统的三大专业之一,它的历史非常悠久,内容也博大精深,可以说已经贯穿在各个部门法之中。在国内法学理论研究层面,一些基础的法学理论还未得到深层次探究,但这些问题对法学研究又具有基础性作用。如什么是法学的贡献,中国的法学将要往哪里走?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形成法治观的基石,但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培养中,对其有不同程度的忽视。
(三)法治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的法治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众所周知,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属性非常突出的学科,我国现有的法治建设也正是体现了重实践性。所以法律实务已经不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深度融合的结果,由此才可能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的实践性人才。与此相应,2018年9月,财务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也提出了我们要将“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作为当前建设的首要工程,各个高校,尤其是公安院校也要积极推进“课程思政”的建设,但是当前的专业课程显然对思政元素的挖掘欠缺火候,这很有可能导致德育教育游离在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之外。此外,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也需要同当前的人才需求密切结合起来,两者之间的匹配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总而言之,公安院校等法治人才的培养院校都需要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
三、新时代公安院校“德法并修”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高中起点普招本科生培养模式、大学起点普招二学位培养模式以及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二学位培养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其内在属性特征,并具有特定的历史产生背景。不可否认的是以上三种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已有的公安工作和公安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其优势与功绩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已有的教学模式的弊病也呈现了出来。因此,我们需要结合新的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新思想,对已有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补充与完善。
(一)全面式
众所周知,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因子。在某一意义上讲,法学就是一门“正义”的学问,它既能够以道德为根基,同时又对所有行为主体进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预期性的限制。在国家层面上,既直接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又着眼于我们当前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公安院校“德法并修”的公安人才培养应坚持全面式、全景式的培养思维:需要对“法治人才”进行广义理解,坚持推动法治教育从法学专业学生向所有学生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公安人才,将法治扣子扣紧,从德性教育入手,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融合型
教育资源本就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公安院校在新时代就应该打破自己人才培养的壁垒,进而建立一个融合型、共享式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也就是说公安院校应该打破已有的学科壁垒,推进公安教育系统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力度,公安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在法学领域之内,还需要设置政治学、经济学、文学、社会学及文化学等系列课程。习总书记就曾经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关注学科融合的问题,结合当前大学科的建设,跨学科的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风尚。此外,还需要推动不同学校之间资源的深度融合,以“一流法学资源”培养更为卓越的公安人才。
(三)渐进性
人才培养活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公安人才的培养,需要循序漸进地推进。这一培养活动需要牢固地聚焦于法学专业学生这一关键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系统人才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人才梯队,所以高校法学教育应该全面围绕德育知识、专业知识、实践应用知识、操作技能等不同的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短板”,因地制宜地推进公安院校“德法并修”特有的法学教育模式。渐进性还表现在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基本原理的学习和理解应当循序渐进上,比如说罪刑法定等等基础知识,应该让学生尽早了解相关基础概念,更能够领悟其中的真实含义,并逐步将其应用到实践之中。此外,专业教材的编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教材的渐进性能够保障专业度和深度,只有专门的适用于这一领域的教材,才可以全面提升公安系统人才培养的效度和力度。
四、新时代公安院校“德法并修”法治人才培养具体策略
(一)更新法治教育理念,明确教育目标
在教育环节中,我们不仅仅要关注教学方法,还应该关注教育理念,尤其是针对当前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的教育形式,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倡导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形式,教师应该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从学生主体的立场出发,逐渐改变自己的教育习惯,弱化自己的主体性地位,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通过创新型的教育,改变学生已有的那种可能存在的被动式学习思维,转向一种以自主学习为主的主动性学习,这正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技巧的生动呈现。
(二)制定聚焦式的人才培养目标
众所周知,高等公安院校的教育目的就是为了培养能够服务社会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公安类院校应该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教育目标,并根据这个目标制定一些具体的人才培养细则。可以说,公安类政法院校专业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设立意义。作为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理论型与应用型相结合的公安专业的人才培养基地,这类专业义不容辞地承担着为国家公安事业、法治建设的推进培养优质公安干警人才的职责。因此,其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政治业务水平高、专业综合素质强的精英人才。有关院校应该聚焦于这一教学目标,不仅仅停留在为学生传递理论知识的层面,还要注意将相关知识以真实案例的形式为学生呈现,使得他们具有对于法学的清晰认识,并且为他们的入职做好教育铺垫。
(三)建构“双师型”教学团队
政法类公安专业院校需要面向实务操作,所以对于这类院校来说,讲授公安专业课程教师在精修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最好还具备一定的实践侦查能力,也就是应该着力建构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具体的构建路径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带领教师到基层进行一定的挂职锻炼,尤其是在基层挂职锻炼期间,教师就可以获得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而且可以有可能性地了解基层的公安工作的状况;第二,教师还可以直接通过查阅诉讼案卷这一形式,进一步了解理论适用到实务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具体问题,由此能够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公安服务经验,也可以将类似的经验教训传授给自己的学生。
总而言之,新时代关于“德法并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是高校在践行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活动中的重要思想呈现,这可以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和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任务,也是新时代公安人才培养新方法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的范围和高度,公安院校应该着眼于公安学生法治素养的要求,并且着力补齐可能存在的教育短板,努力实现学生人才培养的“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公安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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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