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徒出于名师,名师从何而来
2022-06-02庄西真
庄西真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与1996年版职业教育法相比,有一个不同,就是修订后的字数比修订前的多了很多,虽说法律不以字多取胜,但总归多比少好。字数一多关涉的条款就多,写的内容也就更具体、更充实一些。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里没提职业教育是什么样的教育,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对其中的“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这句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以现在中等职业学校为例,就是一个中考后成绩达不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家长没有能力把他送进普通高中,只能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受教育者),经过三年后的学习,有了(或者拥有了)“從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在这里,我们要搞清楚“……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是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并不是难事,困难的是怎么让这些受教育者在较短的时间里(比如三年)“具备”这样的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为他们以后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打下基础。怎么办?就像神话中的“点石成金”需要有个无所不能的仙人一样,让一个初中毕业生在三年的时间里发生从“没有……能力”到“拥有了……能力”的质的变化。这就需要好的老师。正所谓“名师出高徒”。
没有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新法特别重视教师。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只有一条,即第三十六条,用120多个字提到职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以及兼职教师问题。而新法专门列了一章,即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其中,第44—48条都在谈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用了720多个字,在“字比金贵”的法律文本中,用字多就意味着重视,因为重要才重视。这些内容涉及到什么样的人可以做职业教育教师、能够做职业教育教师的人从哪里来、怎么样才能进入职业院校做教师、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等。
新法对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内容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使职教教师工作有法可依。可再好的法律,也需要贯彻落实,接下来就是要抓紧研究和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制度措施,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教教师的一些新规定、新举措,使法更便于操作。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新法中关于职教教师的规定能不能落实,关键还是看各级政府的作为,只有政府守法、贯法、执法,新法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有以下三点。
第一,教育部要加快建立起与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相匹配,系统、完善的职教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这个体系是以“新职师”培养单位(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师范大学、工程师范大学等)为主体,部分高水平理工院校和职教教师培训机构(比如行业企业大学)积极参与、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贯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职教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教育部要像支持普通师范院校发展一样支持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建设,已有的所有在普通师范院校中施行的政策都要一视同仁地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中施行,切实提高职教教师培养环节的质量。
第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比如专业多、专业杂,技能训练需要小班化教学、实训教学量大等)单独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不能照搬普通中小学标准,不能完全按师生比来测算,要根据实际教育教学情况来测算;中职学校人员编制也要形成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要有用人自主权,自主考核、招聘、录用专业教师,从根本上解决职业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难题,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聘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增加职业学校教师职数,畅通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渠道,激发广大职教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编辑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