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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视域下我国职教集团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审思

2022-05-30王姣姣

教育与职业(上) 2022年10期
关键词:职教集团行业产教融合

[摘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对两批次299家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的分析发现,示范性职教集团在区域分布、组建模式、办学层次以及牵头主体性质上不同,具体表现为区域之间趋于均衡发展、职业院校主导地位明显、多元主体参与成为潮流,同时也存在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发挥有限、产教融合协同推进不深、不同组建模式存在偏差、实体化市场运作的程度不高四大问题,未来还需要积极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协同推进产教融合、鼓励多元主体跨界牵头组建并提升法人实体运行水平。

[关键词]职教集团;职业院校;企业;行业;产教融合

[作者简介]王姣姣(1988- ),女,天津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助理研究员,硕士。(天津  30035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职教集团视域下京津冀一体化文化发展体制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A20019)

[中圖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9-0013-08

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是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组织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提高办学效益、节约办学和企业发展成本而组成的教育团体,是近年来我国加快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模式之一。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示范性职教集团必须是成立3年以上的,并且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的2016—2018年信息基本完备。同时,要求示范性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完善,有效整合集团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参与和主体作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并为区域经济提供强力人才支撑,在运行模式和机制方面具有显著特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20年和2021年先后公示了“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①和“第二批拟入围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②。其中,第一批次共认定150家,第二批次共认定149家。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由329家不同性质的主体通过单一牵头或跨界多元合作组建而成。

一、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的统计分析

(一)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区域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年度报告(2017)》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有1406家职教集团,除西藏自治区之外实现了全覆盖(不含港澳台地区)。入选示范性职教集团的299家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见图1)。其中,江苏省数量最多,有27家职教集团入选;其次是山东省和广东省,分别有22家和19家职教集团入选;浙江和湖南并列第四,均有18家职教集团入选;最少的是宁夏,仅有2家职教集团入选,而海南和西藏两个省级行政区未有1家职教集团上榜。

从数量上来看,江苏和山东是有且仅有的两个超过20家职教集团入选的省份,两省合计有49家职教集团入选,占总数的16.38%;入选数量超过10家但又少于20家职教集团的有广东、浙江、湖南、湖北、辽宁、四川、河北、重庆、上海、北京和黑龙江11个省份,合计161家,占总数的53.84%;陕西、吉林、安徽、江西、河南、云南、甘肃、天津、福建、新疆、山西、内蒙古、贵州、青海以及宁夏15个省份合计入选89家职教集团,占比29.76%

(二)示范性职教集团的组建模式情况

从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可以区分不同的组建模式,299家职教集团主要分为院校主导型、企业主导型、院校+企业合作型、院校+协会合作型、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型以及政府主导型六种模式。其中,院校主导型是最主要的组建模式,共有272家,占比90.96%;其次是院校+企业合作型,共有16家,占比5.35%;其余四种模式均只有几家,联想集团、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牵头成立了仅有的企业主导型职教集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合作建立了仅有的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型职教集团。

以上六种合作模式如果从牵头单位的类型(性质)上划分,又可以分为单一主体组建模式和多元主体组建模式。单一主体组建模式,顾名思义就是由同一种性质类型的单位牵头组建,主要包括院校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以及政府主导型;而多元主体组建模式是指由不同性质类型的单位合作共同组建,如由职业院校和企业或行业协会共同牵头,主要包括院校+企业合作型、院校+行业合作型、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型。

(三)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办学层次情况

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共同组成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是基础,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是主体,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未来发展趋势。从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所提供的教育层次来看,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主要聚焦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两种,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牵头组建的北京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主要面向高等职业教育,而衢州市衢江区职业中专牵头组建的衢州市衢江区职业教育集团主要面向中等职业教育。299家中有29家是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其余270家职教集团均属于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办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牵头组建了全国机械行业现代机电技术职业教育集团,成为唯一一家入选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总体来看,示范性职教集团主要面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同时也反映出职业教育正在为建设技能型社会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中国制造要升级为中国智造、中国产业要迈向中高端、中国产品和服务要成为世界标杆的当下,局部实践的职业本科教育即将走向科学规范的全面实践,未来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将会越来越多,职教集团的办学层次也将逐渐上移。

(四)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的组织性质情况

由于职教集团是多个主体组成的教育团体,不需要像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样在工商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因此不能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信息,但职教集团是民间组织,需要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完成合法化运行。从牵头单位的性质上来判断,299家职教集团中,牵头单位全部属于国有资本的有287家,占总数的95.98%;公私合作牵头成立的有8家,占总数的2.67%,其中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牵头成立的广西汽车产业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由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北京发那科机电设备公司合作牵头成立的江苏·发那科数控职业教育集团均是由国有资产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共建;完全是由私营单位牵头建立的职教集团有4家,占总数的1.33%,分别是由联想集团牵头成立的联想职业教育集团、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的厦门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的云南经贸外事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由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牵头成立的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和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是仅有的两家单独牵头成立职教集团的民办院校。

二、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的特征分析

(一)区域之间趋于均衡发展

从前文分析来看,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平均每个省份有10.31家职教集团。整体来看,职教集团在省域之间以及大区域之间分布较为均衡。以七大区域划分为例(不含港澳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所在的华北地区共有36家;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东北三省共计32家;河南、湖北和湖南所在的华中地区共有41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福建华东六省一市共有99家;广东、广西、海南所代表的华南地区共计32家;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共有34家;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有25家③。由图2可以看出,两批次示范性职教集团在七大区域之间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且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首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区域之间分布并不均衡,在七大区域中,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共50家,占比约八成;而华中、东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共13家,占比约两成。与之类似的还有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试点的300家培训评价组织中,北京市为161家,超过总试点数量的一半,而有8个省级行政区没有培训评价组织。不同于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培训评价组织的扶强扶优原则,示范性职教集团的遴选旨在促进各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推进区域之间均衡发展,从而彰显职业教育在人才供给方面的公共服务功能。

(二)职业院校主导地位明显

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直接由职业院校牵头组建的有272家,职业院校与其他性质主体牵头共建的有21家,总占比97.99%。由非职业院校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仅有6家,总占比2.01%。因此,职业院校在组建职教集团方面明显占据主导地位。在院校主导组建的职教集团中存在不同类型,有高职院校合作共建型,如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牵头组建了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是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唯一跨省域组建的职教集团;有中高职院校合作牵头共建型,上海市10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就有4家是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合作共建的,其他还有如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与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共建的安徽能源职教集团、大连商业学校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共建的大连市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从高职院校的身份来看,牵头的高职院校中有118所为“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占比近44.19%。例如,天津市的6家职教集团分别是由6所高职院校牵头组建,其中4所高职院校为“双高”院校,占比66.66%,反映出“双高”院校表现更为积极主动。从职业院校所处教育层次来看,参与牵头的职业院校中,有中等职业学校34所、高等职业院校267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仅1所,普通本科高校1所,为上海商学院。

(三)多元主体参与成为潮流

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萌芽和概念形成可以判断,最初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是指骨干职业院校带动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规模化、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彼时的职教集团建设主体仅限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主体未呈现多元化趋势,组建模式也未出现多元合作共建。随着时代发展和我国对职业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在职业教育政策顶层设计中,注重推动职教集团科学发展,将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创建数量、典型特征等纳入国家文件。从共建主体来看,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涉及不同性质主体,包含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主要有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职业本科院校。职教集团的建设主体不再仅限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牵头或参与牵头的示范性职教集团共有34个,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院校牵头建立的职教集团有2个。其他类型的主体有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合肥市教育局和湖北省水利厅4家政府部门,上海船员服务协会、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和江西省旅游协会4家行业协会,以及以联想集团、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18家企业,还包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家科学研究机构④。

(四)职教集团规模逐渐壮大

成员数量是集团规模的重要判断依据。有学者根据职教集团成员的数量将职教集團划分为四种规模类型:“小型(成员单位<30家)、中型(成员单位为30~49家)、大型(成员单位为50~99家)、特大型(成员单位≥100家)职业教育集团”⑤。地方政府也有意强调集团规模和行业产业覆盖,以此发挥多元参与主体的规模效应和办学资源开放共享的集聚效应,甚至在相关评价办法中有明确考核要求。例如,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评价参考指标》指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30家以上(1分);企业单位成员总产值2亿元以上(1分)”。在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在2021年新增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35家,目前成员单位规模达213家;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广东纺织职业教育集团由最初的100多家联盟单位发展到目前拥有成员单位166家,包括学校19所(中职9所、高职6所、本科4所)、政府部门4家、行业12个、科研机构7个、企业124家;天津滨海新区职业教育集团作为非示范性职教集团于2017年成立,首批共有成员单位近300家,是特大型标准的3倍。整体来看,我国职教集团大部分处于大型或特大型规模状态,并且有不断发展壮大之势。

三、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发挥有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在2016年统计的1406个职教集团中,共有成员35945个,其中行业企业占比近73%,显示出行业企业在职教集团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两批次示范性职教集团中,行业企业参与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总共为22家,占比7.35%。其中,由企业单独牵头成立的仅有2家,行业企业与其他组织联合成立的有20家,在这20家行业企业参与组建的职教集团中,企业或行业协会是第一牵头单位的仅4家。因此,从牵头主体的纵向比较来看,与院校单独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数量相比,行业企业在组建职教集团方面还显得不够积极主动,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还未得到充分释放。在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四批301家培训评价组织中,企业类培训评价组织达283家,占总数的94.02%,其开发的证书共425种,占证书总数的95.08%。相比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牵头组建职教集团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流程提供了重要途径,企业牵头组建职教集团势必要在招生就业、课程体系开发、教育教学、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中参与育人。从与企业参与其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横向比较来看,企业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偏少,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发挥有限。

(二)产教融合协同推进不深

多元主体本质上都是利己的,不同类型的主体在目标的实现路径和获益的内在逻辑上存在原始差异。职业院校的最终目的是为当地行业企业提供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偏向于人才培养的社会服务效益;行业企业则是期望通过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更新带来更多的利润收入,追逐的主要是经济效益。职教集团多元主体间存在主体性要素的异质性,“资产性要素的专用性和制度性要素的生成性导致了职教集团的不确定性”⑥。这种不确定性制约了产教对接、资源融合和校企合作,主要表现在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不够紧密,由此也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等行业的领先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热情降低。例如,18家参与组建职教集团的企业包括联想集团、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联想集团是仅有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不同省份所公布的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央企业仅有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1家,牵头单位类型与“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要求相差甚远。此外,还有1家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明确不在建设培育范围的教育培训服务类企业,即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民航职业教育,在重庆、绵阳、青岛以及宿州等地投资建立了10所航空院校,为国际国内数百家民航企业输送优秀民航人才是其主营业务。该集团旗下的四川泛美蓝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各类企业或个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培训服务,更是直接的教育培训企业。

(三)不同组建模式存在差异

一方面,从牵头组建模式来看,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单一性质主体模式是目前的主流模式,共有278家,占比92.97%。而多元合作牵头共建模式仅有21家,占比7.03%。从牵头单位数量来看,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有271家是一家牵头单位,占比90.63%;只有28家职教集团是两家牵头单位,占比9.37%。以上数据对比表明,当前示范性职教集团的不同组建模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院校主导型组建模式“独领风骚”,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类型上都较少,总体而言多元主体合作共建模式还未成为主流。虽然单一型主体牵头能够迅速利用群体优势组建职教集团,也没有来自跨界领域的沟通差异或破圈阻碍,易于进行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安排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但同时还面临着一些固有问题。例如,在院校单一型组建模式中,行业企业面临着话语权缺失的问题,导致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从牵头组建主体性质来看,在299家职教集团中,牵头单位全部都是国有资本的有287家,占总数的95.98%;公私合作牵头成立的有8家,占总数的2.67%;完全由私营单位牵头建立的有4家,占总数的1.33%。近年来职业院校在混合所有制办学和产业学院的改革进程中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合作模式上探索出了多种途径和渠道。例如,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合作模式(渠道)目前主要有“公办院校自改自治、公办院校民资盘活、国资注入民校引导、公办接管弱势民办、民办托管低效公办、中外合作办学、公私合作共建基础设施(PPP模式)七种”⑦。相比之下,职教集团的组建模式还不具备多样性。

(四)实体化市场运作的程度不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完成法人登记,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事业单位、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社会团体。从组织的稳固性来看,事业单位性质的法人是3种法人性质中最为稳定的法人组织,社会团体是最为松散的法人组织,而企业法人则是最为灵活的法人組织。根据《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报告(2017)》,在全国1406个职教集团中,只有53个注册为法人实体型集团,96%以上的职教集团均为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非实体组织。“这种契约关系多为校企合作短期行为,不能保证集团的可持续稳定发展。”⑧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公示平台中查询得知,在299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中,“经法人登记注册成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等的职教集团仅有72个,占比不到总量的1/4”⑨。对于注册为法人的职教集团而言,从内部合作的紧密度来看,企业法人类的职教集团以资产为纽带,各成员单位凭投入的资本产生相应的股权或紧密产权关系而组成的资产联合型职教集团,其集团成员之间是资产利益关系,联系会最为紧密。而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职教集团以协议、合同、章程等契约形式为主要纽带,集团成员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72家实体化运行的职教集团中绝大部分是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其余227家职教集团为非实体化运行。非实体化市场运作的职教集团在实际中内部松散、利益联结不紧密,从而制约了职教集团的办学成效和育人效果。

四、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未来发展审思

(一)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

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的拉动和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根据Brand Finance发布的2021年世界企业500强排行榜,我国共有143家企业入选。这些企业都是各行各业中的龙头企业,但目前仅有联想集团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入选示范性职教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具有更多的资源优势和制度优势,特别是在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过程中,行业龙头企业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上具有更多话语权,在行业发展趋势上更具有把握力和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能够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推动产教良性互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具体到职教集团方面就是要求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发挥自身示范引领作用与公办院校牵头组建,跨国企业或境外职业类院校参与的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将175家世界500强企业从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转变为牵头举办职教集团,不断强化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广泛性、多样性,从而释放企业的办学主体效能。

(二)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发展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其中,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国家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办学模式和创新育人机制的产物。从内部来看,职教集团有推动建设校企合作框架、优化校企合作机制、保障校企合作质量的产教融合功能;从外部来看,职教集团能够弥补行业不足、进行行业指导和标准开发并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功能。因此,必须依托职教集团的产教融合功能,协同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对于规模巨大、数量众多的职业院校主导型职教集团,应积极处理与产业界的关系,改变传统的“将产业界置于补充地位”的错误认识,通过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对存量较少的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通过选择典型的职教集团进行产教融合试点工作,“从内部管理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不同方面探索内部不同主体互相协作的方式”⑩,支持集团内企业进行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与认证,申报获批成为1+X证书制度试点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进而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加强多元主体合作共建

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和产业学院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不同渠道推动多元主体合作共建,在人才培养质量和激发公办院校办学活力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不同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机构通过多元主体合作共建职教集团的模式具有跨界优势,针对当前示范性职教集团存在着职业院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应当倡导多元主体合作共建职教集团。一方面,在牵头主体层面,借鉴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和产业学院的合作共建模式,鼓励两家及以上不同性质的主体通过合作共同组建职教集团,形成“政校企”“校企行”“政校行”等多种组合的牵头组建模式,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协同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本科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院校共同牵头成立紧密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型职业教育集团或行业型职教集团,“重点建设实体化运作的示范性职教集团”11。另一方面,针对大规模职教集团交易成本过高和职教集团中同类企业的利益竞争大于合作、校企利益不协调的弊端,结合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现实中还需要转变倾向于组建大规模职教集团的定式思维,通过构建“同类企业相斥、院校相容”机制,“建立高质量的小规模职教集团”12,尽可能地避免成员单位的“搭便车”行为,督促成员单位自觉为增进集体利益而主动努力。

(四)提升法人实体运行水平

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关于职教集团的指导性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职教集团向实体化方向运行,但“受相关法规政策缺失的影响,现有各职教集团的章程、制度缺乏约束力”13。“职教集团内成员单位多,且都是独立法人,在其隶属关系、产权性质、拨款渠道和人事组织关系‘四不变的条件下,理事长单位牵头难、理事单位‘不理事的现象较为普遍。”14职教集团实体化内部治理机制的构建应“基于职业教育内在发展逻辑”15,针对职业院校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在现有法律法规缺失和事业单位性质制约下,很难实现独立法人建制,因此需要通过以产业学院的形式整合职教集团各组成单位,将职教集团的职能部门与集团牵头单位的职能部门合二为一,加强职教集团理事会自身建设,设立专门委员会等治理结构和体系的专门设计来提升实体化运行水平;针对行业企业牵头组建的职教集团,在体现行业发展特点和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基础上将职教集团法人化,各主体分别以投资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成立的职教集团承担有限责任,职教集团的责、权、利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行使权利、承担责任16;针对政府牵头的职教集团,政府应转换身份、转变职能,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引导集团市场化运行。

[注释]

①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EB/OL].(2020-10-16)[2022-06-07].http://jth.chinazy.org/info/1022/1218.htm.

②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第二批拟入围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的公示[EB/OL].(2021-05-13)[2022-06-07].http://jth.chinazy.org/info/1022/1229.htm.

③廖波光.示范性职教集团特征分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21,42(6):6.

④11蔡安成.历史和实践视角下示范性职教集团提质培优路径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21,42(33):4.

⑤12郭达,杨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集团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的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1(6):130.

⑥梁裕,肖凤翔.系统科学视域的职业教育集团协同治理[J].职教论坛,2022,38(3):24

⑦彭晓兰.江西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8,39(36):27.

⑧王姣姣,肖毅.我国职教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以天津市职教集团建设为例[J].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22(1):16.

⑨王慧,周琳.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历程、基本特征及未来路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3):28.

⑩16陈志杰.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的策略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8,39(18):37.

13张彦文,马菲菲.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办学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3):33.

14戴世明,方一鸣.“共建”走向“共生”:职教集团治理机制探讨[J].教育与职业,2021(10):35.

15翁偉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框架与推进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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