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网贷逾期未还,前妻被催债如何维权?
2022-05-30VanLee
VanLee
Part1 新规早知道!
进入7 月,一批新规也将开始实施,与你消费、出行、医保等有关,一起来看看吧!
1明码标价让雪糕不再成“刺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且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明码标价,让雪糕不再成“刺客”。
2化妆品行业再迎新规:执行追溯管理制度
为引导“美丽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3医保新规: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
2022年的7月8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需要满足“人证相符”的条件。“人证相符”就是参保人员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要同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不然,药店相关人员有权利拒绝为其服务。一旦发现冒用、借用和滥用医保卡的现象,相关部门会立刻处理解决,并且针对此类现象展开细致排查。
4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新变化
2022年7月1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了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等十类物品,并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作出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Part2答疑信箱
nylaw1988@126.com
表姐与前夫2015年离婚后没有任何经济来往,2018年前夫用自己名义进行网贷,但在网贷平台留下了表姐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前夫借贷逾期未还,现在网贷平台向表姐催债,声称不还就要被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请问表姐该怎么维权?
这是前夫和网贷平台的纠纷,应自行承担债务,表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网贷平台声称将把她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并没有合法依据。她可以向网贷平台说明自己和前夫已解除婚姻关系,让网贷平台停止对她的催收。如果网贷平台继续催收、骚扰,建议她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相关单位将按照规定程序对骚扰电话进行核查处理。
去年我借弟弟的名买了套房子,通过现金以及妈妈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给开发商20万首付,每月的房贷也是从我的账户转到弟弟的银行卡,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弟弟还没进行结婚登记,弟媳想把房子卖掉,有什么办法拿回我的房子?
房子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子产权属于你弟弟。如果你能证明与你弟弟之间属于借名买房,有要回房产的可能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你的出资一般会认定为家庭成员情感上的赠与或借款,除非证明你才是房屋实际产权人,只是借你弟弟名买房,这样才存在要回房产的可能性,但目前许多司法案例认定借名买房无效,所以即使证明借名买房,也很难要回房产。如果你和你弟弟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你可以依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最后,房子属于你弟弟,除非你弟弟已经将房产权利人更改为你弟媳,否则你弟媳无权自行出售该房屋。
我在微信平台购买了一只猫,对方承诺猫已打过2针疫苗,于是我支付了全款3100元。卖家要求我买他家猫粮才保证猫的健康,但我拒绝了。收到猫后,发现与描述严重不符,且猫患有寄生虫病,要求卖家更换或退货时,其态度很强硬,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与卖家协商退换货。如卖家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出卖人交付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卖家未保证出售的宠物猫的健康,你有权要求卖家返还购猫款并赔偿损失,而捆绑销售猫粮的行为,本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你收集卖家身份信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宠物猫诊治记录等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的时候,爸爸因为常年出差,与妈妈聚少离多,两人协议离婚。如今我成年了,在外地上大学,爸妈分别找到了新伴侣,并准备组建新家庭,我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请问我有权不同意父母再婚吗?
不可以,婚姻自由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民法典》规定,无论未成年子女还是成年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尤其成年子女更不得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威胁父母离婚、再婚的“武器”。正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终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样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作为子女,更不能“恃宠而骄”,干涉父母的婚姻,应多多关爱父母,帮助他们获得幸福安详的生活。
指導专家
宋斌: 资深律师,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