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源不明码标价或虚假标价消费者可举报
2017-01-17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2期
据11月17日《天津日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主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下列八类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的行为;(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行为;(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行为;(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行为;(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检查部门提醒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规范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同时,消费者如遇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专线或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向价格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