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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

2022-05-30蔡明丹罗秋莹

领导科学论坛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乡村振兴农村

蔡明丹 罗秋莹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农村已成为中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当下农村传统家庭已不具备完整的养老功能,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增加但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由此促进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文章通过对广西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现状进行调研,发现其面临着发展迟缓、政策法规缺位、资金投入有限、覆盖面不广泛、参与意愿较低等问题,并提出通过政府支持、运营管理、改善觀念三个层面来进行完善,有效化解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顺利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互助养老

基金项目: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乡村治理中精英流失及应对机制构建研究”(2020KY24020);2021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重大疫情下广西农村应急响应能力提升研究”(21FGL028);2021年广西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养老互助模式研究”(S202113520032)。

作者简介:蔡明丹,广西警察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师;罗秋莹,广西警察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10-0105-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发展互助养老模式不仅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键,而且是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但是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着多种问题,效果不明显。因此解决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不仅是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

一、广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现状调查

近年来广西老年人口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老年人口达836.38万人,同比增长12.2%,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随着广西老龄人口比重不断提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不断加深随之而来的问题,广西地区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正在不断加强。近年来广西多个地市开始尝试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一)调查设计

此次研究分别选择广西百色市A村和C村、来宾市B村、平果市D村和南宁市E村展开调研。开展调研的乡村具有以下共性:村内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村里老人大多以务农维持生计,生活水平低,生活方式单一;村里养老机构少,养老服务不足。

此次调研主要使用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通过问卷调查获取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养老方式、对农村互助养老的需求及看法和对参与互助养老的态度等信息;通过访谈法向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询问了生活状况、健康状况、日常活动、子女基本情况、养老规划以及对农村互助养老的了解等情况;另外通过开放式问题提取调研对象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

此次调查问卷累计共发放72份,回收有效问卷72份,以随机抽样法走访了25位老人。在回收的72份有效问卷中,男性共计39人,女性有33人。

(二)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年龄在60~80岁之间,其中60~76岁的老人表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日常起居等方面无需子女照顾,76~88岁的老人表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没有劳动能力。被调查者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赡养人给予和政府发放的适龄养老金;二是政府对低保户提供的经济支持。受访老人理解子女外出务工的不易,在经济方面没有特别要求。其中,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人会选择务农获得经济收入,以维持生活的基本开销;还有少部分从体制内退休的老人,能够定期获得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被调查者家中子女进城务工数占比较大,导致“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现象屡见不鲜。部分老人独居生活,偶尔与子女联系,密切程度不及邻近的亲友。

在生活起居方面,23.6%的老年人表示非常需要他人的帮助,22.8%的老年人表示比较需要,30.6%的老年人表示一般,23%的老年人表示不太需要。具体需求中占比最高的医疗服务达77.8%,聊天解闷占68.1%,洗衣做饭占62.5%,打扫卫生占58.3%。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并不理解什么是互助养老,但经解释后,多数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同时,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持积极态度,并认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和发展。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的养老压力,而且对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基本矛盾之下,经济发展滞后的广西农村地区在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政府支持层面

一是起步迟缓,政策法规缺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明确指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形势,缓解农村老年人养老压力,推动农村养老互助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一方面,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起步晚发展滞后,广西尚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广西尚未出台关于互助养老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这就导致广西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营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导致广西互助养老模式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上都缺乏规范性。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就会导致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互助养老也很难持续运作[1]。

二是资金来源有限,投入运营受挫。农村互助养老虽然是一种相对经济的养老方式,但无论是养老互助院的建设,还是场地的修建、养老设施的维护以及老年人日常生活消费等,都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广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互助养老设施。但社会捐赠并非长期的、固定的资金投入。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村民集体出资数额相对较小,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维持养老服务的运营,这无疑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广西显著的特点,互助养老资金得不到保障是大部分农村的重点和难点。若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广西农村互助养老就无法投入运营和持续运转。

(二)运营管理层面

一是覆盖面不广泛。当前我国老年人养老形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目前,我国对农村老年人养老互助模式探索较为积极的主要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广西对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还不够深入,覆盖面较窄。在调查中,68%的老人表示没听说过农村互助养老,32%的老人表示听说过互助养老,但具体如何实施并不了解。受傳统观念的影响,我国老年人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更是倚重居家养老[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对于现有政策福利覆盖不到的“空巢”老人而言,自我养老成了一种无奈之选。

二是服务供给不足,缺乏有效激励措施。调查中近80%的老年人希望互助养老能够提供医疗服务。老人是疾病突发高发的主要群体,但突发疾病时难以及时前往医院治疗,且农村老人大多经济基础薄弱、医疗支付能力水平低,这也就导致了许多农村老年人生病后不愿意前往医院救治。在农村互助养老中提供互助服务的主要是低龄老人,但这部分群体自身并不具备专业的服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法提供有效的互助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提倡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换取将来享受同等的养老服务的互助养老方式,但不免会出现一种提供免费服务时间长、享受时间短的弊端,所以一些老人会希望得到物质方面的补偿。调查中,88.89%的老人希望从互助养老中得到物质补偿或相应补贴。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服务,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必定会大大降低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三)传统观念层面

对于具有较强传统观念的老人来说,“养儿防老”是为晚年生活提供一份保障。调查中发现大部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倾向于在照顾孙辈的同时从事农务劳作以供生活需要。部分老人表示不愿意接受其他老人的帮助,对于自己的晚年生活的期许,更希望的是子女的陪伴。居家养老被老人视为最理想的养老方式,他们渴望与子孙一起生活的天伦之乐,参与互助养老意愿低。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对策

互助养老模式凭借其自身优势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较为适宜的方案。但面对此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仅靠政府的力量,还应当从村社、村民、社会力量等多角度对农村养老问题形成各方协同的工作机制。通过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农村具备较高劳动力的人群将更多的精力注入农业发展当中或进城发展,从而提升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当乡村振兴经济发展了,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更多的条件,养老问题也可以得到有利保障。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侓保障。发展互助养老,亟须国家制度政策的支持。既要明确其性质、作用、服务对象等的基本定位,又要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主体参与互助的职责与权利。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积极、全面地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化、法制化,保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高效运行。在此基础上,必须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合法地位。政策和制度要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就互助养老模式的运作环节进行规范作出指引。

二是拓展多元渠道,加大资金扶持。目前互助养老模式资金来源仍以财政投入为主,但这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资金短缺是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性发展的短板。任何服务行业都少不了资金的支持,资金是各项养老服务顺利实施的保障,解决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加强缴税纳税监管力度。加强对偷税漏税的监管,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缓解政府财政拨款压力。其二,吸引社会力量助推互助养老产业发展。互助养老不能仅靠政府财政拨款,还要借助社会力量,鼓励社会捐赠和爱心企业注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专业人才,并引导社会团体加入到这个计划中来,扩大社会赞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二)积极宣传推广,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宣传推广,提高认可度。广西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信息相对闭塞,老人受教育水平低,养老概念和养老意识相对薄弱,对新型养老模式理解和接受的程度较慢。应在广泛宣传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同时进行小范围试点。鼓励老人亲身体验互助养老带来的可靠保障,提高互助养老在农村的社会认可度,让老人认识互助养老、了解互助养老,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互助养老。这不仅能够满足老人在养老方面的需求,提高农村老人的接受率和信任程度,还可以有效保障互助养老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因此,可以结合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力量,加强对互助养老的宣传,并着重介绍各地的成功经验。同时,将互助养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传递给广大的老年人及其子女,让他们从心里接受互助养老的理念。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灵活激励制度。受地理条件限制、经济发展限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广西农村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医疗水平低。要提高互助养老服务质量,首先应从扩大农村医疗建设入手,提高互助养老队伍的医护水平,配备充足的护理器材,相应的通用药品,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定期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下乡为老人进行全方位体检,检查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每季度组织应急队伍到村庄中进行急救指导与培训,增加低龄老人队伍的急救知识。号召青年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开展志愿活动,鼓励青年志愿者同老人谈心谈话,满足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同时可为低龄老人发放一定的互助补贴,也可以高龄失能群体每月提供的生活费支出作为参考换取低龄老人未来享受互助服务的生活费。以这种享受福利为主、补贴发放为辅的方式给予低龄老人劳动补偿,能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村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转变养老观念

当前,老年人普遍存在着“养儿防老”的思想,视养老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家庭结构的缩小,年轻人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已婚、有了孩子的家庭,将更多的时间花在工作和孩子上,对老人的照顾也逐渐减少。在现实条件下,我国老年群体要根据当前的现实状况,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互助养老是符合老年人自身养老需求的,既方便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子女缺乏陪伴而产生的孤独感和空虚感。让老年群体逐步改变传统养老观念,积极融入老年群体,积极参加老年活动,建立起相互帮助的意识,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实现有尊严、独立的老年人生[3]。

综上所述,农村互助养老是符合农村老人养老需求且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养老模式。尽管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有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努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就能不断改善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的养老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爱、老有所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友爱。

参考文献:

[1]魏鑫.新农村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J].黑龙江科学,2022,13(3).

[2]钟丽红.对老龄化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思考[J].西部财会,2022(2).

[3]徐璇,顾娟,等.需求导向视角下盐城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策略研究[J].科技资讯,2021,19(35).

责任编辑:朱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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