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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施工秩序 保营运价值 高溢价成交

2022-05-30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领导科学论坛 2022年10期
关键词:施工方重整投资人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水总)破产重整案属于建筑施工类企业破产案件,且属于水利建筑施工企业,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8项施工承包资质,部分项目为水库、电站、防洪工程,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民生、经济发展问题。湖南水总重整案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工程项目的平稳运行,有效维护了湖南水总的系列资质,让这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水利施工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一、基本案情

湖南水总系国有改制企业,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原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工程总队。因省水利厅机构体制改革,原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的第二、第三工程处及第一工程处合并组建成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2010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

湖南水总系国内知名的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8项施工承包资质,其名下设有30家分公司、13家子公司,水利施工项目遍布全国30多个省区市,后因经营不善、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陷入债务危机。2018年10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1月27日,长沙中院向全国以公开选任方式依法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孙万里为负责人。为应对该案涉及的重大维稳以及项目安全问题,管理人联合湖南本地管理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一同办理此案件。

进入破产程序时,湖南水总在建项目有60个、完工未结算项目有324个、完工未验收项目有41个,项目数量多且涉及的利害关系十分复杂。施工方对湖南水总进入破产程序表示极度担忧,如担心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能否拨付到位。长沙中院要求管理人迅速全面接管湖南水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稳定工程项目,保障项目开票结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促进问题项目尽快恢复施工。

因案件进展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综合湖南水总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湖南水总以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2020年10月,长沙中院裁定湖南水总重整。经过各方努力,并在债权人的大力支持下,湖南水总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1月,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水总重整计划。

按照重整计划,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处置湖南水总重整投资权益。2021年1月14日,经过57轮竞价,重整投资人最终以1.67亿元的高价竞得,溢价率高达51.8%。现重整投资人已全部支付重整投资款项并用于债权人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已达10%,超过重整计划预测的清偿率9.7%,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

二、案件难点

(一)水利项目因破产清算停止施工会产生重大违约甚至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湖南水总进入破产程序时,其在建项目60个、完工未结算项目324个、完工未验收项目41个。首先,如果因破产清算轻易停止营业,会产生重大违约,将可能给湖南水总带来巨额索赔,给业主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失。其次,水利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水库、电站、大堤很可能因未完成施工在洪水上涨时垮塌进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甚至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最后,工程队伍退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二)湖南水总资质价值将会因破产清算停止经营而丧失,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

湖南水总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五个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两个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共计8项施工承包资质,上述资质可能实现巨大的经济价值。但若要实现上述资质的经济价值,必须根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保持一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故也应保持湖南水总的继续营业。若湖南水总因破产清算停止经营,势必无法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湖南水总资质的要求,甚至导致湖南水总资质被降级或吊销,进而使得上述资质价值无法实现,湖南水总的最终可分配资产将相应减少,从而给广大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

(三)国企背景下的职工的多重身份问题

湖南水总系2010年以全民持股的方式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大部分职工存在多重身份,如职工、债权人、原股东、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股东代持人等,职工问题处理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增加所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成本,且不利于实現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三、主要做法

(一)管理人入场后,在工程合同的继续履行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工程项目顺利运行的制度,采取了诸多措施,且在具体做法上不拘泥于形式,有效保障了工程项目的平稳运行,保存了湖南水总的重整价值,为后续湖南水总破产清算转重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原则,保持工程项目独立于债务人财产。湖南水总与其他建筑施工类企业一样,工程主要通过内部承包的形式由施工方进行施工。施工方自行解决工程资金,自负盈亏,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通过湖南水总账户支付给施工方,湖南水总向业主方开具发票,且向施工方收取管理费。如果仅根据合同关系分析,湖南水总与业主方系施工合同关系,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款应归属于湖南水总,施工方的权益则通过向湖南水总以申报债权的方式实现。但这种处理方式,在清偿率不高的情况下,显然会损害施工方的利益,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等无法支付,进而造成尚在施工的水利工程停工,后果十分严重。另湖南水总施工方中很多人本身就是债权人。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明确对工程项目的处理方式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原则,对因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所收到的后续工程款不列入债务人财产分配范围,在扣除税务、管理费用后,直接支付给施工方,充分保障施工方的权益。管理人在湖南水总破产期间的工程项目开票金额高达9.7亿元,涉及了121个大小工程项目,解决了5000余名农民工的民生问题。

2.采用实际结算的方式代替发函来保障施工合同的继续履行。湖南水总所有项目均系政府水利民生工程,管理人入场之后如向所有业主方发函告知湖南水总已进入破产程序,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势必会造成业主方的恐慌,并可能导致大量的合同解除及担保提供问题。而湖南水总破产之时系2018年年底临近春节,发函的举动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维稳问题;且当时正值枯水期,必须加紧施工,如解除合同同时将引发重大的工程安全问题。管理人与债务人相关人员、施工方经过充分探讨和沟通,明确用实际结算的方式代替管理人发函,以保障施工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管理人向各施工方统一发函,告知管理人不向业主方发函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包括施工合同可能会因未发函而解除、业主方在不知湖南水总破产情况下继续将工程款汇入项目部账户从而导致资金安全无保障等),要求施工方以书面的方式向管理人明确是否向业主方发函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通过以上举措,保障了工程项目的稳定,安稳度过湖南水总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第一个年关。

(二)通过府院联动、创新工作方法,保民生,促稳定,为湖南水总重整成功奠定基础

湖南水总系国有改制企业,社保参保人数达200余人。因债务危机自2017年6月起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入场后,核实湖南水总社保账户累计欠缴受理破产之前社会保险费用820多万,同时办停了所有人员的社保。因湖南水总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大量湖南水总职工处于失业状态,其自身无能力垫付已经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导致职工在办停社保手续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为充分保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职工的权益,管理人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支付受理破产之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失业社保费用及部分退休人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长沙中院亦多次与长沙市社保局进行协调,在湖南水总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之后,保障职工正常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办理退休手续、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最终经过长沙中院的协调及管理人的努力,长沙市社保局为湖南水总职工办理了相关手续,稳定了职工队伍,为湖南水总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三)在重整计划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工程类案件的特点,赢得了债权人人数占比居大部分的工程债权人的支持

1.为保证大量未完工工程的继续建设,重整计划采取整体重整的思路。在清算转入重整程序之前,管理人发布了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主要提出了两种重整模式:第一,整体重整,基本上不剥离资产;第二,将除湖南水总资质之外的土地等资产剥离,或单独将资质剥离出去给投资人。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后,管理人认为,湖南水总有大量未完工的工程,需要重整后的湖南水总继续建设,提出整体重整的投资人普遍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对后续问题的解决显然更加有利;另土地等资产的剥离或拍卖均涉及缴纳大额流转税费,故最终采取优先整体重整的模式。

2.充分保障工程类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如前所述,本案很多施工方就是债权人,且占债权人人数大部分,另在湖南水总的账上还记录湖南水总对施工方尚有管理费等应收款。在重整计划提交表决时,基本上这些债权人均未行使破产抵销权。一旦没有行使抵销权,这些债权人按申报金额获得清偿后,重整后的湖南水总很可能会要求这些债权人全额支付尚欠的管理费等,造成重整计划执行的障碍。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以及重整后的稳定运行,管理人在重整计划第40页资产范围部分规定了“部分债权人后续可能会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管理费、五险一金等费用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被主张抵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再归重整后的湖南水总所有”。

(四)在重整路径的选择上,管理人采取先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后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湖南水总重整投资权益,不仅极大提高了债权人的期望值,使得重整计划顺利通过,而且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普通的重整案件,一般会先确定投资人,再通过重整计划,这样清偿率才能确定,重整计划执行也相对稳健。但本案为什么采取先通过重整计划,后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再确定投资人呢?首先,如先确定投资人,无论是采取评选的方式还是拍卖的方式,都存在最终成交价格不高的可能,这样就容易导致重整计划表决不通过。故如何增加债权人的期望值是需要考虑的,以资产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一个起拍价,恰恰能迎合债权人期望的心态。其次,为避免流拍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另设置了流拍情况下降价拍卖的做法。最后,本案虽然先通过重整计划,后再确定投资人,但在与意向投资人沟通的过程中,管理人已基本确定有意向投资人会参与竞价。通过淘宝网络拍卖平台来拍卖重整投资权益,能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竞价,由市场来决定湖南水总整体财产的价值。最终,经过57轮竞价,以1.67亿元的高价成交,溢价率高达51.8%,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五)为有效避免建筑施工类企业重整投資的特有风险,管理人在重整投资权益的拍卖公告上最大限度地披露投资风险,并预留相关款项,保障重整投资人权益

1.充分披露重整投资的风险。为解决建筑施工类企业破产重整后因信息披露不够导致投资人投诉或起诉管理人等问题,在长沙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在拍卖公告中就资产瑕疵等问题作了三十余项信息披露,基本涵盖了湖南水总重整投资涉及的风险点,使得在与投资人的后续沟通中总能说服投资人作出合适的决定。

2.预留款项用于应对投资人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在湖南水总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中,从破产受理日至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存在一定的时间,其间湖南水总的大部分工程项目都在继续进行。根据拍卖公告规定,“拍卖成交之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后产生的债务由竞买人承担”。由于基准日前可能因为继续经营产生债权债务,为减少投资人的风险,故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破产受理日至拍卖成交之日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已预留了700万元破产费用及300万元共益债务,如后续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超出所预留的份额的,超出部分由竞买人承担”。

另管理人在拍卖公告的第26条、第27条分别依照重整计划规定了预留职工债权、未申报债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并在第28条规定了预留的最迟时间为重整计划执行届满之日30日内。事实证明,预留款项很好平衡了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为,湖南水总采取的系列有效措施,使得湖南水总重整较为平稳,实现了保障公共安全、民生和经济发展三大目标。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责任编辑: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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