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处置之特种设备处置思路的探索
2022-05-30聂锦建
在生产性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中,往往因生产设备的潜在价值未能被充分认识和发掘,从而导致案件推进缓慢、资产价值难以实现。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三步走”挖掘潜在客户,科学搭建竞价平台,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最终拍卖成交远超评估价及起拍价,实现了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处置。
一、基本案情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海达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经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瓷板、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等,后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在生产经营期间曾两次停产至今。至2021年5月该公司共涉及70余起民事诉讼案件,诉讼争议标的额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执行法院涉及省内外多家法院,目前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明显缺乏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2021年5月6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湖北金海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截止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90余户,债权总金额284319464.61元,其中申报本金196356708.24元,利息73309899.00元,违约金14154493.63元,其他损失498363.74元。同时,经核查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工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及厂房、特种机械设备和部分库存商品。
管理人在完成对湖北金海达公司接管、债权债务审核、资产清理、资产评估等一系列基础工作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0日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高比例、一次性表决通过了对破产公司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一系列会议议程。目前,在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破产企业财产已经全部变现,其中土地及房产资产评估价为1.0695亿元,通过挂网拍卖以1.0695亿元首拍成交;特种机械设备评估价为755.26万元,最终通过挂网拍卖以850万元成交,超评估价近100万元,上述资产的有效变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以及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面临的现实困难
相对于不动产的变现处置,特种设备的变现是破产案件中资产处置过程中更为棘手的问题。具体到本案而言,该破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是由破产债务人分别于2021年和2015年总计投入近两千万元打造的两条窑炉生产线,处置该类设备中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在于:一是两条生产线系厂家根据破产债务人厂区布置和特殊的要求生产定制,属于特种设备,使用范围仅限于瓷砖的生产,有别于通用型设备,市场受众面极窄,市场流通性极差,挂网拍卖市场成交可能性极低。二是两条生产线安装完成时间较长,企业停产数年设备维护维修停滞,部分零部件缺失,已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价值大幅降低。三是企业所处的地市周边无相关大型瓷砖生产产业,设备设施的拆装、运输成本较高。其四,两条生产线主体部分固定在厂区地面不易拆卸,非经专业拆卸将导致设备价值大幅贬损,甚至变为一堆废铁。
管理人依法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两条生产线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755.26万元。但结合现实困境,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以及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的实现均缺乏信心,在缺乏意向购买人的情况下,此类设备最终可能作为废品处置,预估实现价值将不足200万元。管理人按法定程序将两条生产线按照评估价格755.26万元挂网,无人报名竞拍,最终一拍流拍。
三、管理人开展工作的具体做法
本案中涉及的两套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客观存在,且充分实现了其设备的使用价值,并转化为交易价格,寻找目标购买者是“破局”的核心和关键。围绕交易价格的实现和目标对象的寻找,管理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依法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
管理人在最初接管、调查财产状况时,将两条生产线的法律状况调查和实物现状调查作为破产债务人资产调查的重点。接管过程中,管理人重点关注和保存了两套设备的买卖安装合同,向债务人的技术人员详细了解了设备的型号和基本的运作原理,为后续招商和推介储备基础信息。同时,管理人掌握了因债务人拖欠设备款,该设备已经质押给了设备生产厂家,厂家对设备处置所得款项依法享有优先权,厂家对两条生产线的顺利处置具有迫切的需求。在生产厂家进行债权申报时,管理人除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查程序外,进一步向厂家了解两条生产线市场需求、市场交易价格、折价回收的可能性等情况,同时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对两条生产线的使用价值进行现场基本勘验,听取厂家对设备变价的意见和建议。管理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两条生产线基础资料和市场资料,为设备的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条件。
(二)贴近市场,挖掘潜在客户
管理人在对两条生产线基础情况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着手进行相关市场调查。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在企业所处地咸宁市及咸宁周边地区的瓷砖生产企业进行寻访,但因此类企业均无新增或更新设备的需求,因而无法打开销售渠道。在市场成交價格的调查上,管理人重点咨询两条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对于管理人提出的生产厂家回收模式,原厂家仅愿以200万元的废品价格回收,与管理人了解的市场废物处理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厂家提出,如果有新增瓷砖生产企业需要设备或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线,二手设备的市场交易价格才会充分体现。鉴于上述市场调研情况,为了实现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保障破产企业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确定“三步走”招商方案:首先,“走出去”找市场。管理人跳出咸宁市周边的视野范围,查找瓷砖行业微信群,在生产企业网站等投放处置信息,着眼全国的瓷砖生产型企业寻找招商对象。经过努力,部分全国范围的同类型生产企业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派员现场看样,成为潜在意向购买人。其次,“溯源头”摸市场。管理人通过需求回溯,精准判断生产厂家才是市场需求的风向标。为此,管理人克服疫情影响,前往生产厂家摸市场需求,请求厂家支持。在厂家提供的信息中获悉河南、广东和江西有三家客户有意增加生产线,具有相应的购买需求,从而为后期的客户锁定打下基础。最后,“靶向招商”锁定意向客户。管理人主动联系生产厂家提供的三家客户,前往河南、广东、江西三地上门对两条生产线进行招商推介,将三地客户成功转化为破产财产处置的意向竞买人。
(三)依法挂网,科学搭建竞价平台
在对潜在购买人进行充分发掘的情况下,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按照两条生产线的评估价格下浮20%即600万元作为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挂网公告。加价幅度设定在5万元,通过小幅度的加价,充分体现两条生产线的市场价格。挂网后,有47人设置提醒,1700余人围观,7人交纳参拍保证金报名。开始竞拍后经过49次激烈竞价,最终以850万元拍卖成交,远超评估价及起拍价,实现了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处置。
(四)跟踪服务,摸清客户的第一需求
纵观破产案件全过程,管理人不仅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职,还应在履职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管理人在对本案两条生产设备的处置过程中,始终将服务贯穿始终,真正做到了将客户“请得进来,送得出去”,得到了买受人的好评。如,在招商过程中,管理人根据客户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关产品信息资料,陪同客户深入现场探勘,为客户深入了解生产线状况提供一切便利;在两条生产线经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帮助买受人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联系食宿、联系装运车辆、协调周边关系等。
四、结论与思考
如何实现破产资产的有效处置及市场价值的最大化,是破产案件的重点与难点。通过本案两条特种生产设备的有效处置,管理人认识到在破产案件的资产处置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一是牢固树立管理人的责任意识。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不仅是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同时应肩负起破产企业的管理职责,要树立准“主人翁”的意识对待破产企业的一草一木。二是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管理人要认识到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不能脱离市场,要密切联系市场,分析市场,跟踪市场,发掘市场,在市场中发现价值,在市场中检验价值,将破产企业财产变废为宝,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这也是考察管理人勤勉尽责的重要指标,也是管理人自身价值的体现。三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是管理人忠诚履行职务的基本要求,除了要具备较高的综合法律素养、全面的协调沟通能力外,管理人也要有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只有在熟练掌握、运用这些能力的前提下,用服务者心态想多一点、更进一步,管理人才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最终为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和终结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本文作者:聂锦建,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