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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的生态解读及其机制构建

2022-05-30盛建评刘燕

基础教育参考 2022年9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构建

盛建评 刘燕

[摘   要]家庭教育的生成方式和发展路径事关国家教育的质量及其生态构成,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机制亦是教育生态的时代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向度进行生态解读和探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必须要理性处理家教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遵循开放统一、多维发展和公平公正三大原则,牢树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构建家教指导服务机制。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生态解读;机制构建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生成与发展的逻辑基础,其生成方式和发展路径事关国家教育的质量及其生态构成。教育生态是教育和谐发展的集约体现,是教育智慧下的资源优化和理性选择。“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本身就是教育的发展方向与路径选择的时代课题,这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构筑形式和发展趋势,即家庭教育不再是私法自治领域的自我任性与孤独救赎,而嬗变为国家教育发展的生态蓝图和公共建构。“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更彰显着教育生态的时代要求和角色定位。教育没有主次之分,只有构成之别,教育生态的核心就是实现教育因子(即教育构成)间的和谐共生。[1]为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生态解读和探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是理性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必然路径。

一、家庭教育指导的生态解读

教育生态是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和教育效能良性发展的理想态势。家庭教育指导乃教育生态的理性延伸和应然拓展,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因子间的教能循环和信益交换,[2]是家庭教育生态主体及其生态环境间共同维系和相互作用下的教育资源优化方式和构成模式,开放性和时空性是其最显著的时代特征。因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总是针对特定时空内的家庭教育构成和教育资源而事先预设的兜底救济机制,“指导”只是其逻辑上的救济形式,“服务”才是其实质上的兜底内涵。就此层义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本身就蕴含着家庭教育的实施方式和运行生态,为此从教育生态的语境中去解读家庭教育指导,方能宏观地理解和把握其生态运行的规律。

由于家庭教育指导是家庭教育生态在私法理念下的公共延伸和拓展,其不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梯度化的指导范式,决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是一个统一、开放、多维、发展的生态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其中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本身就蕴含着“统一、开放、多维、发展”的生态底色和发展理念,因此,“全面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教育的目的,更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生态内容和发展旨归,而“指导、支持和服务”的指导范式则是实现家庭教育生态良性发展的匹配路径和践行模式。

构建和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首先就要处理好家庭教育生态主体及其生态环境间的关系,即主体间的伦理文化生态及环境间的规范文明生态。

1.家庭教育指导生态主体间的伦理文化生态

教育是特殊时期的文化,文化是时代彰显的教育。教育本质上是开放性的时代文化,在传递和深化文化手段的同时也在以教育方式或价值理念等伦理形式彰显着文化的特质,因此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条和第十五条就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伦理文化,即以文化的形式引领家庭美德、家教培育、家风建设,把家庭文化、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统一起来,从而实现在家庭、社会、国家协同共育下的文化全面发展和教育伦理目标。构建和践行家庭教育指导就必须妥善处理好家庭教育指导生态主体间的关系,即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因此,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大伦理就是尊重既有的自然规定或法律拟制的教育人伦,即未成年人与生俱来的学习权及其监护人基于亲子身份关系而获得的教育抚养权。“子不学,非所宜”“养不教,父之过”“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等,不仅蕴含教育伦理,更彰显着传统文化积淀下的教育生态,这就构筑了教育家庭指导服务的伦理文化基础和生态发散原点。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的本质是国家意志授权下的公共服务,其介入原则上要取得家庭教育指导客体的同意。因此家庭教育指导生态主体间还应是平等开放的关系构成,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不能凌驾于家庭教育指导的客体之上。

2.家庭教育指导生态环境间的规范文明生态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指导应遵循家教特点,贯彻科学理念,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化的伦理文化,文明乃社会进步状态下的文化发展的存在方式。“制度的生命在于运行”,规范化的伦理文化乃是文明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就此而论,教育制度本质上就是传统文化沉淀下的规范化伦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将私权领域的家庭教育进行公共范围内的作业拓展,甚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这本身就是教育生态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时代见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无疑诠释了生态理念发展下的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价值在于驱逐野蛮状态下的我行我素,实现科学理性的统筹协调。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机制构建

教育的生机在于文化的创新和制度的维系,机制是制度生命的运作载体。统一开放、健康协调、反应灵敏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唤醒和升华制度的潜能,实现制度的整合功能和社会价值。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构建乃是家庭教育的社会外溢性与其内部结构的失衡相互冲突的社会要求和时代选择。[3]

1.家庭教育指導的运行机制及其构建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机制乃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体在教育生态理念下对家教主体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支持、服务而形成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生态构建庭教育指导机制,必须遵循开放统一、多维发展、公平公正三个构建原则,牢树创新、服务、法治三大意识。

(1)三个原则

一是开放统一原则。开放是制度生态及其文化发展的应然要求,统一是制度伦理构建的理性基础,制度的生成及其机制的构建永远是应然与实然的生态博弈。遵循开放统一原则就是要尊重和恪守制度的生态规律,避免过多的人为干预而带来制度缺陷,因为最好的制度永远是自然的理性选择。“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乃《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此所作的生态诠释。

二是多维发展原则。多维是制度开放及其伦理叙事的生态延伸,多维的前提是开放,核心是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发展乃制度和谐进步的生态拓展,发展的叙事结构永远是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其核心要义是以人为本。《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统筹协调,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三是公平公正原则。公平是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给,公正是教育质量的梯度提升。教育公平是教育生态多维统一下的教育态度和制度担当,教育公正是教育生态开放发展下的制度良善和制度价值,正所谓“恶法非法”,只有良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无为而治的法治理想,这既是对制度的敬畏,又是对法律的信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创造条件,筹建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为特殊需求的家庭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三大意识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应牢树创新意识。创新是教育的永恒主题和发展动力,科学是教育创新的路径指引。只有遵循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才能实现教育指导的形式多样和措施灵活,才能有效提升教育指导的效率和品质。二是家庭教育指导要树立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的本质就是政府指引下的委托服务,其指导范式具有立体的梯度性,所有的“指导”和“支持”都是以“服务”为旨归。只有牢树服务意识,才能宏观把控家指举措,统筹配给家教资源,协调调度家教职能,杜绝行政命令的强势冒进,从而提高其指导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家庭教育指导须筑牢法治意识。合理合法,依法实施,有序推进,既要尊重教育“律”,又要把握指导“度”。

2.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构建方式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构建应遵循“国家引领、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家校参与”的构建思路,分别从“顶层设计、专业支撑、梯次推进和有效供给”四个维度进行机制架构(见图1)。

一是国家引领。国家基于教育发展战略和权力意志而对家庭教育指导进行顶层结构的创设、开发、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家庭教指法律体系,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将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通过法规强化、政策倾斜、考核评估、监督保障等结构设计来塑造统一开放的制度环境。二是政府(部门)主导。政府(职能部门)基于国家指引下的政府职能范围内的教育落实指导权,是家庭教育指导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撑和体制供给,包括编写指导读本、制定指导规范、确定指导机构、培养指导队伍、创新指导理论、搭建指导平台、整合指导资源、增加指导投入、强化指导监督。三是社会协同。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基层组织基于政府购买、委托或基层自治或网格社会治理的义务,对家庭教育指导具有协同配合、梯次推进的服务义务,包括设立服务站点、配合家指宣传、组织家指实践、传授家教理念、指导科学养育、警示不良行为、开发文化产品、营造家教氛围。四是家校参与。基于亲子身份关系和教育抚养权的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而集结了教育优势资源、具有法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权的学校则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理想渠道。[4]为此,家校参与务必树立家教理念、把握家教规律、学习家教知识、掌握家教方法、提高家教能力、履行家教责任、勿为禁止义务、营造育人环境。

3.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构建流程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启动形式有两种:一是依法(依责)主动指导;二是依申请按需服务。前者指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职能)部门依据法规指引、工作规划、纠违机制或精准指导要求而提供的指导服务;后者特指留、困、病、残、流、变等特殊家庭根据需要而向家庭教指机构申请的精准式服务。其中,妇联主要开展非学制的家教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针对学制内的家教对象。妇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务的性质和职责范围确定其工作方式。如属日常事务,则进行组织指导;如属非日常事务,则进行督促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家教指导工作,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学校、團体、组织等为家教指导服务点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司法(职能)部门主要对家教指导的违法违纪进行监督救济,并将家庭教指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基层组织进行反馈,以便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建档。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三、结语

综上,家庭教育指导是教育生态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理性选择。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须从生态的维度,以法治的理性去建构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良善运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当前教育领域的时代彰显和理性表达。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向度去“依法‘指教”,“依法‘务教”,从而激发全社会的教育生态因子协同共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不仅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应然旨归,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2]刘戈,盛建评.基础教育增值评价的生态建构[J].今日教育,2022(2):46-49.

[3]桂还官尚,张春海.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基本依据及立法规范[J].教学与管理,2021(8):16-21.

[4]边玉芳,袁柯曼,张馨宇.我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现状、挑战与对策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1(12):20-24.

(责任编辑 姚力宁   校对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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