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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如何发挥政府职能

2017-08-09李丹

学周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政府职能家庭教育

李丹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不断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备受关注。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的公共事业,而现阶段政府在职能发挥上还存在很大问题。通过从促进立法、完善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初步探讨来分析政府如何发挥职能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27-0183-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7.27.114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持续发展。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现状调查数据显示:“15个省级家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第一负责人是省政府或省委领导只有4个,常务负责人基本是是妇联领导。从省级妇联自身的情况来看,家庭教育工作有独立机构的只有1个省,其他均属妇联儿童工作部的一项职能。”[1]这些问题说明很多政府并没有把家庭教育当做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而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日常工作是由妇联牵头,而妇联自身又存在人力、财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缺陷,造成家庭教育工作常常只停留在发文件和一般性号召层面,缺少宏观视野和统筹力度。要改变这一现状,最根本的还是要让政府“唱主角”,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主动作为。

一、促进家庭教育立法

从现阶段看,国家颁布的家庭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都是指导性文件,并没有将家庭教育上升到立法层面。在没有法制约束的情况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认识并未到位。尽管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教育改革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法律地位都通过立法得以确认,但家庭教育始终没有得到立法支持,亟待通过专门法规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而政府作为家庭教育指导这一公共事业的主导,更应该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的职责义务。参考我国台湾《家庭教育法》,其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本法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职掌时,各该机关应配合办理。”确定了家庭教育的主导机关就是各级政府,并且逐一明确了各级政府机构的具体职责。

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广大家长,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成人教育,涉及教育局、妇联、关工委、卫计委等多个部门,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一般采取“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进行协调管理,但相应的管理机制滞后,部门分工不明,很难统筹资源配置。从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现状调查中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来看,多数省妇联只掌握妇联系统自身开展家庭教育的情况,而对其他系统和社会机构的情况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这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协调管理“形同虚设”。因此,要积极探索区域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运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相关机构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其次,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考评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此外还要对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进行调研,将它们纳入到家庭教育制度执行体系中,明确它们的角色定位、责任承担,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运作。

三、广搭家庭教育平台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传统方式是建立“家长学校”,近年来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都成立了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总数也在不断增加,而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学校主导的“家长学校”虽然定期组织家长以“家长会”的形式进行指导,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家庭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偏向于教训式的培训;而社区内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虽然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在“家门口”直接服务于家长,但由于社区资源参差不齐,硬件设施和专业化指导队伍方面存在差距,造成家长对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认可度不高。想要“家长学校”这一传统模式有新发展,就要加强阵地建设,实现“有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有规范的学习内容、有固定活动场所、有多元的服务项目”这种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新模式,同时不断拓展形式丰富内容,建立家长联谊会、家长委员会等,促进家长之间互相交流,带动学习。除此以外,还可以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模式,培育出“家庭教育基地”,即甄选一批资质优良又热心公益的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专业特长,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亲子活动等公益服务来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现代媒介也应该被充分利用,通过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QQ群,微信“空中课堂”等形式不断拓展开放型的家庭教育平台。

四、实现从业人员“专业化”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然而,目前我国师范院校开设的教育类课程中,有关如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课程很少,造成了这方面人才短缺这一现状。随着省、市对家庭教育的推进,也逐渐形成了家庭教育指导人员队伍,有讲师团、志愿服务队伍等形式,然而指导队伍中大部分都是兼职,有的根本不具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素质。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已经成了家庭教育工作中不能忽视的问题。一是规范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工作。各家长学校都要成立一支家庭教育工作专职队伍,兼职人员可以聘请“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制订培训计划,围绕相关法律文件、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内容对他们进行系统性强化学习和能力训练;二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资格标准、岗位责任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具备相应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再培训,逐步实现指导者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是实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准入制度和載体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丛中笑.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状况调查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李杨,任金涛.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体系现状与展望[J].成人教育,2012(11):54-57.

[3] 陈亚囡.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在政府支持之思考[J].理论界 ,2014(5):19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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