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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中“边民”概念的形成与演变

2022-04-25孙保全

广西民族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边民

【摘 要】“边民”一词由来已久,其内涵随着国家发展而发生阶段性的演变。在王朝国家时代,边民是介于内地“编户民”和边疆“蛮夷”之间的人口形态。近代的中国开启了民族国家构建进程,边民概念随之发生了“国民化”的转变,出现了取代“少数民族”成为边疆居民之泛称的趋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边民概念曾一度淡出,“民族”成为边疆居民主要的身份标识。此后,陆地边界的勘定、周边外交的开展、边境治理的实施,使得边民概念重新受到重视,并用于指称沿边居民。近年来,社会舆论中出现了“边民热”现象,但对于这一概念的使用并不统一,甚至还存在着偏误和混乱。因此,有必要对边民概念进行辨析与整合,形成基本的概念共识,从而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有效的概念供给。

【关键词】边民概念;边疆;跨界民族;边境治理

【作 者】孙保全,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云南昆明,650500。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2)01-0095-0008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基本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高质量推进以及周边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边境治理的地位和意义也变得越来越特殊而重要。要维护和增进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开放和发展,就离不开有效的边民管理,不但要解决好边民问题,还要动员边民参与到边境管控活动之中。边民和边民问题也因此备受关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专门的边民政策,边民守土固边的先进代表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社会舆论围绕边民话题也展开了广泛讨论,由此在国内掀起了前所未有的“边民热”现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纷纷将关注点聚焦于边民问题,边民研究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然而,多学科、多视角的共同介入,在推动边民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之间缺少对话交流,存在诸多的观点分歧,甚至缺少基础性的概念共识。其中,作为核心概念的“边民”本身,在使用中就存在着重重歧义、误读和混乱。因此,从有利于推进边民研究乃至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对“边民”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做一个正本清源式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这一概念的准确把握,就成为一项亟待开展的工作。

一、王朝国家时代边民概念的传统内涵

目前人们对于边民的界定主要以“边界”作为参照标准。由于边界是主权时代才出现的政治地理现象,所以边民自然也就被视为现代国家中特有的一种国民类型,或者说是一个现代性的概念。其实不然,“边境”和“边民”等词古已有之,常见于中国的历史文献。从史书记载来看,王朝国家时代的“边民”不仅有其名而且有其实。要对今天边民概念形成准确而深入的认知,势必要对其历史源头和演变过程进行追溯。

(一)王朝体制下的“国”与“民”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民”这个词具有特别的意涵,代表的是一种社会政治身份。按照职业、等级、居住地、血缘等不同维度,国内人口往往被划分为不同的群体,也通常被贴上“某某民”的标签。例如,庶民、臣民、子民、草民、贱民、士民、商民、农民、工民等等。这些群体之间尽管存在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性身份——“民”。“民”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同国家统治和管理活动有着密切关联。在古代,“‘民往往是指奴隶、群氓、草民等底层民众,也就是被统治者和被管理者。”[1]换句话说,“人”只有同“国”发生关系,被置于国家政权的统治和管理之下,才会具有“民”的属性。

在不同国家形态中,“民”与“国”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基本内涵是不一样的。先秦时期的人口置身于多重等级性和地域性关系中,同诸侯、天子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的统治者逐渐打破各类中间性权力网络,将“民”与“国”紧密地对接起来,形成了强大的战争动员能力,为统一六国做了准备。秦汉之后,王朝中央通过“编户”机制实现了对国内居民的统一管理,“编户齐民”(简称“编户民”)成为普遍性的社会政治身份,“民”与“国”被牢牢地绑定在一起。当然,这里的“民”不是现代公民或国民,而是“臣民”“子民”,同王朝国家之间主要是义务关系而非权利关系。边民之“民”,自然也要从这个意义上来加以体认。

(二)介于华夷之间的边民

以往人们多将古代边民,混同于戎、狄、蛮、夷等边疆族群概念,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历史上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往往遵循着华夷之辩、华夷大防的原则,由此形成了“君子不治夷狄”的传统。而“边民”是中国历史文献中的一个固有词汇,既然被冠以“民”之名,那么显然处于王朝治理之下,因此也就不属于“不治夷狄”中“夷狄”的范畴。另外,边民与核心区的居民之间也有差别,同王朝中央的关系不如内地编户民那么紧密。简言之,边民是一种介于华夷之间的过渡性的人口形态。

自秦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国家开始,边疆治理问题便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了。作为与边疆及边疆治理相伴而生的社群现象,边民的特殊性也开始在国家人口管理活动中显露出来。秦朝不但“开展了对边疆地区的经略”,而且還“用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控制边民”[2]。汉承秦制,不但更为注重边疆的经略,还对应中原的“内郡”在边疆设立了“边郡”。随着边郡制度的建立,“边民”一词也开始出现于汉代典籍之中。《史记·律书》中曾记载:“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3]128,这大概是最早见于史册的“边民”用语。在西汉时期著名的盐铁会议上,也有人提及“故边民百战,而中国恬卧者,以边郡为蔽扞也”[4]207。《后汉书》中也有关于东汉名臣邓训“抚接边民,为幽部所归”[5]121的记载。类似于这样的记述,不绝于史书。

而遍览史册可以发现,汉代“边民”同当时的边疆制度紧密相关,特别是同“边郡”建制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主要就是长期生活于边郡的臣民。大部分边民是来自于中原地区的汉人,其迁居边郡主要同秦汉时期的移民实边、屯垦戍边政策有关。边民不同于边疆地区的土著居民,通常具有编户齐民的身份。正因如此,汉代王符才会提出,朝廷对于边民和内郡之民,应当采取“普覆兼爱,不私近密,不忽疏远”[6]196的态度。边民的身份是相对固化的,一旦确立就很难发生逆转,回迁内郡、重做内地编户民是不被允许的。在汉光武帝、汉明帝时就先后出现过“发遣边民在中国者”[5]14“发遣边人在内郡者”[5]19两次大规模的遣返边民的行为。这样一来,“边民”这种特定的居民身份,就在秦汉之际的人口管理和边疆治理中逐渐地确立和稳定下来了。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三)传统边民观的延承与转向

“百代都行秦政法”,始于秦汉之际的边疆制度和边民制度,对后世历代诸朝具有深远影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边民不但获得了中原王朝所赋予的社会政治身份,也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化属性。他们虽“身为编户齐民,却与‘蛮夷杂处;名处‘华夏郡县,却居于帝国历史与现实中的‘夷区;来自中原,却渐染‘蛮夷风;既隶属于边郡政府,又未能完全摆脱其他边境势力的影响。凡此种种,使得边民有着不同于‘内郡汉民与‘塞内蛮夷的族群特征和群体心理。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边民特殊的介于华、夷之间的族群身份”[7]。

对于古代边民属性的形成机制,美国学者拉铁摩尔做过系统阐释,具有较大的启发性意义。在拉铁摩尔看来,中原王朝与亚洲内陆之间存在着一个“边境世界”[8]322,一侧是草原游牧文明,一侧是农耕文明。而生活于“邊境世界”的居民,既不是完全的农民,也不是完全的牧民,而是处于“过渡地带”[8]324“混合文化”“混合经济”[8]376之中的“汉边人”[8]92。“汉边人”同时受到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互影响,因此就逐渐形成了兼具牧民特性和农民特性的边民身份。囿于有限的生产力水平,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始终无法统合为一个整体,所以边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身份属性,也就得以长期延续并不断固化。

清代以后,边民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作为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起来的政权,清的统治者相对能够超越华夷偏见来看待国内人口;另一方面,《中俄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等条约的签订,使得北部边境出现了断断续续的主权性边界,按照边界来认识边民的观念开始萌生。在一些地区,清还将不同民族进行编户造册,统一实施“边民姓长制”[9],从而打破了“华”与“夷”之间的界线。但是,这种观念转变是有限度的,主要体现在北部边境地带。在尚未划分边界的南部疆域,按照传统族属身份来认定边民的做法依然如故。如将“湖南苗疆”划分为“苗区”和“汉地”,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内地边民”和“苗人”[10],仍是当地官员的基本施政思路。

二、近代民族国家构建与边民概念的转变

边民是国家人口的组成部分,离开了国家语境就无法界定和理解边民概念。当国家本体发生变化,边民及边民概念自然会受到根本性影响。近代以后,在西方势力的冲击之下,延续数千年的王朝发展史无法再继续下去。辛亥革命爆发彻底终结了王朝时代,开启了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建立国家主权领土体制、塑造现代国家的国民、将全体国民凝聚成为一个民族(nation)等关键性议题,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被提上议程。创造这些新的国家要素,引发了边民身份的重塑,“边民”概念的内涵和使用方式也发生了深刻转变。

(一)空间与文化叠加下的边民概念

近代以后西方国家将主权观念强行灌输给中国人,无限的天下想象转变为有限的领土空间。透过整体性的领土角度来实施国家治理,以及推动边疆与内地的整合成为一种时代大势。特别是民国成立以后,以往“核心—边缘”此疆彼界的二分法,逐渐让渡于内地与边疆皆为领土的观念。但与此同时,区域间社会异质性的客观存在,以及传统“华夷”分野的深远影响,使得这一时期的边疆观仍带有浓重的文化性色彩。这样一来,基于领土空间、文化差异双重标准来界说边疆,成为近代中国特有的边疆观念。

由于上述原因,时人普遍认为除了“国界上的边疆”,还有“文化上的边疆”。[11]在这种认知框架下,边疆就不限于辖有边界的区域,还包括当时的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西康等异文化区。并且,相对于内地诸省而言,整个边缘性区域都具有突出的异质性,因此不存在将“边疆”和“边境”进行区别对待的必要。边境与边疆基本上是一个同义词,1931年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提倡国人考察边境办法》就明确规定:“本办法所指边境暂以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甘肃、蒙古、新疆、青海、西藏、西康、云南、广西为范围”[12]。照此逻辑,此时边民概念的所指对象与今天大不相同,不是狭义的边境居民或沿边居民范畴,而是泛指边疆居民。

历史上的王朝国家通常不把边疆少数民族列入“民”的范畴,因而边民主要是生活于边缘性区域的汉人。但是,近代以后国人始渐将边疆和内地同等视之,少数民族也成为主权国家内“民”的一部分。边民的指代对象也由边疆汉族转向了边疆的少数民族,边民概念的内涵由此被颠倒过来了。时任西康省主席的刘文辉曾言:“所谓‘边民者,这不是一个普通名词,而是一个法定专名词,如果完全从字面上去讲,那就错了!它是专指少数民族而言,也就是其他少数民族的总称。因为其他少数民族多住在边区,所以概名之曰‘边民。”又说,“(边民)与古昔视其他民族为‘远人的意思,大体相同。不过,这是以民族为主要条件,边区所住的汉人,就不在此例了!”[13]134~135。结合时论中“边民”的使用及各类边民政策的主张来看,将边民界定为边疆少数民族是主流的看法。

(二)“边民”对“民族”概念的替代趋势

近代中国在构建“国家”的同时,也开启了中华民族、国内各民族两个层次的“民族”构建。[14]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民族自决”思潮的泛化,以及受到西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理论的冲击,政学两界的一些人士认为,使用民族概念和推动民族构建蕴涵着解构国家共同体的政治风险。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性甚至一元性占据了主导性的意识形态。理论界“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和蒋介石的“宗族论”,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提出的。

受到这种形势的影响,就连“少数民族”都逐渐成为一个敏感词,往往以“边民”称谓代之。1939年,国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明确规定,“少数民族等名称禁止滥用”[15]62。1942年,“国民政府正式改称‘少数民族为‘边疆民族,简称‘边民或‘边胞”[16]。“边民”或“边胞”概念在学术界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成了描述边疆地区人口的一个标准用语。地理学家丁骕总结道:“大多数的非汉语人民都是居住在中国国土的边缘地区。故将一地域的观念的名词,加诸人民的活动上面,而统称为边民。”[17]为构建一体化的中华民族而淡化边疆少数民族的身份意识,并以边民群体作为施治对象,成为民国时期边疆治理(即当时所谓的“边政”)的重要特色。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三)边民身份属性的国民化改造

辛亥革命以后,摆在民国政府面前的一大任务就是,“把清朝统辖下的各族民众转化为‘中国国民”[18]。在此背景下,针对边疆少数民族群体——当时被称为“边民”——所展开的“国民化”塑造活动,逐步被纳入社会变革议题之中。

边民的国民化过程遵循了“去地域化”和“国家化”的基本逻辑,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在宪政建设中确认边民的国民地位。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制定的历部宪法性文件,均将边疆地区各民族成员视为国家的国民,由此确立了边民“由何种途径,来表达他们对国事的意见,来参加国家的政治”[19]的政治权利。第二,通过边疆教育来改造边民文化。“边民开化问题”被看作是“千头万绪百端待举”的边政问题之首[20],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持续推行国民教育,以此来实现“‘蛮夷向‘国民轉化”[21]110。第三,政府联合知识分子开展的多种社会改造运动,波及到广大边疆地区,客观上起到了改造边民的作用。如,边疆社会服务运动、国语运动、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等等。第四,一体化取向的边疆地方制度变革,加强了国家对边民的管理,弱化了传统势力对边民的控制。典型事件包括,北洋政府设置热河、绥远、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域,南京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推行省制、县制、设治局等等。第五,在抗日救亡的外部压力下,边疆各族民众的国家认同和国民意识被前所未有地唤醒了。

经过这样的改造活动,“边民”涵义中被添加进了“国民”元素。对于这一点,民国时期的相关论述中就有深刻体现:“边疆为我版图之边疆,边民亦即我国民之一部”[22];“盖边地人民,汉人少而土著多,同生长于本国领土内之人民,均是中华民国国民,在理论上,实不必有民族之区分,此为整个国家政治与国民义务关系而言。”[23]不但如此,国民意识也开始在边民群体中传播开来,诸如“我蒙藏回诸族皆中华民国国民”[24]的言论纷纷出现。如此一来,边民概念开始超越“臣民”“子民”“化外之民”等传统“民”的界说框架,逐渐获得了全新的国民身份内涵。

三、当代国家治理演进中边民概念的重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纪元。随着国家整合和国家建设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的持续展开,中国的一体化进程得以全面推进,边境和内地之间的同质化程度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后,“兴边富民”行动、沿边开发开放、边境贸易、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一系列专门政策的实施,大大推动了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边民群体的分布形式、生活面貌、社会关系、身份属性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用于指代这一群体的“边民”概念,也逐渐获得了新的内涵。

(一)边民概念的淡出

同民国时期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同,中国共产党历来承认国内各民族的政治法律地位,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也被表述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此前以“边民”来统称边疆少数民族的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戛然而止。用“民族”来划分和描述边疆居民群体,逐渐成为这个阶段的主导观念。相比之下,“边民”概念的使用则越来越少,甚至一度淡出主流的话语体系。

以下几个案例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在云南,1946年当时的云南省民政厅曾主持编印过一部《全省边民分布册》,对各类人口数量做了比较精确的统计。[25]但在1951年,云南省政府民族事务委员对此做了严厉的批判,并在新编的《云南省兄弟民族人口分布初步统计》中指出,“伪云南民政厅以两年时间编成的《云南全省边民分布册》,由于大汉族主义反动统治者一向抹煞兄弟民族的平等地位,称之为‘边民,充分暴露其残酷统治的面貌”[26]146。在贵州,当地苗族对“边民”一词持否定态度,对“民族”提法则表示拥护。他们在《人民日报》上发文表示:“民国出现了,可是,蒋介石不准称我们为‘苗族‘苗民或‘苗家,而要称为‘边民或‘边胞,假使要带‘苗字,后面就得跟上个‘子字,称为‘苗子,以示侮辱”;“在人民已取得了胜利,‘苗家出了头的今天,我们苗族人民将和中华各民族团结在一起”。[27]在四川,历史上对于凉山彝族曾以“夷”来指称,国民政府时期官方统一改称为“边民”。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既没有采用带有贬义的“夷”字,也没有使用“边民”称呼,而是改为了“彝族”。[28]

另外,关于“边民”一词的用法,周恩来也曾明确提出过批评:“蒋介石的民族观,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在行动上,也实行民族的歧视和压迫。”[29]726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之所以一度弃用“边民”概念,主要是认为这个称谓忽视了边疆居民的民族属性,背离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边民概念的重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较短一段时期内,边民概念曾一度淡出。相比之下,人们更倾向使用民族概念来划分和界定边疆地区的居民群体。但是,“边民”是以空间维度来界定的人口类型,而“民族”是按照历史文化维度来界定的人口类型,二者所应用的领域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用“民族”来代替“边民”概念,在许多治理领域中会产生严重的不适应性。尤其是处理边界问题和周边关系时,“边民”具有难以取代的概念功能。这样的逻辑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中,也逐步得到了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就开始着手建立良好的周边外交关系,以此谋求有利的国家发展环境,边民概念随之出现了“回归”的态势。在1956年的中缅边境人民联欢大会上,周恩来发言提到:“举行这样的边民联欢大会,让中缅两国边民之间建立更广泛和密切的直接接触,对于促进中缅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是具有重大的意义的。”[30]这次以“边民”为主题开展的外交活动,对于中缅解决勘界问题发挥了独特作用。此后,同周边国家处理边界、边境问题时,边民概念开始反复地出现于政策文献、重要会议、外交文件之中。1962年,中国政府与尼泊尔政府还专门签订了“边民协定”(即《关于边民选籍、过界耕地和过界放牧等问题的换文》),就诸多边民问题、边界问题达成了共识。[31]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由此可见,边民概念的“回归”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任何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都会面临边界勘定、边界维护、边境管理的诸多问题,都要处理周边关系和外交事务。而这些边境问题和周边问题,又或多或少地同边民群体有关,边民问题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到国家治理视域之中,边民概念的使用也就随之频繁起来了。

(三)边民概念的凸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边疆治理、边界勘定与管控、周边外交等一系列国家活动的持续展开,边民概念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并且,经由人民民主政权自上而下的建立、边疆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广大边民“从过去‘人身依附的被压迫地位,成为国家政权和土地的主人。”[32]681边民概念获得了新的现代性内涵:一是边民范畴的内缩化,由此前边疆人口的泛称,转变为以边界为参照的“沿边居民”;二是边民称谓的专门化,逐渐同民族、文化概念相剥离,成为与内地居民相对应的国民类型;三是边民身份的实体化,即“边民”不再是空泛的社会文化概念,而是蕴涵着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表了一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

随着边民概念及其内涵的逐渐稳定,中国同周边国家签订的边界和边境管理条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均大量使用了“边民”概念。进入新世纪以后,针对边民而制定的各类政策陆续出台,如“兴边富民”行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边民补助政策、边民跨国通婚政策、边民出入境管理政策、边境群防组织政策等等。近年来,边民在守边固边中的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决策部门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出台了《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意见》《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专项性的边境、边民政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通过“推进兴边富民”的正式表述,把“兴边”和“富民”进一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可以说,边民概念在今天的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中充分凸显出来了。这种“凸显”,不单单是边民和边民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邊民一词的使用频率大大提高,更在于边民的身份属性越来越清晰、丰富、具体。在国内居民中,边民俨然成为一个需要被专门研究、差别化管理的特定社会群体。

四、国家视角下边民概念的辨析及整合

当前边境治理的意义越来越突出,边民及其守边固边作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关于边民概念本身,还存着许多认识上的分歧和偏误,这成为推进边民问题研究和边民政策实践的制约因素。

(一)边民概念的误解和误用

在国家的边疆治理和边境治理领域,“边民”具有重要的概念功能。离开了这个概念,很多问题就无法得到准确的描述和阐释,相应的政策实践也会受到限制。这使得边民概念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虽几经反复,却依然活跃于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之中。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们在使用边民概念时还存着明显的分歧和混乱,制约了边民研究的开展和边民政策的实施。

一是对历史上边民概念的认知偏差。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今律古”,即运用今天的标准来看待古代的边民现象。许多学者认为边民是伴随主权性边界产生而出现的人口类型,以此推论在前主权时代并不存在边民;也有人把今天的边疆等同于历史上中原王朝的边疆,并将周遭的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族类群体视为王朝国家的边民。这两种判断显然同史书中记载的边民事实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同跨界民族概念相混淆。受到传统思维惯性的影响,人们经常把边民概念同“跨界民族”混淆,或者将边民置于跨界民族的分析框架下加以看待。诚如有学者所发现的,“在当前的各种研究中,笼统性地把‘边民等同于‘跨界民族,或者把‘跨界民族等于‘边民的表述充斥着多种研究文本”。[33]边民与跨界民族尽管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却属于不同标准下划分出来的人群类型。因此,将二者混用就会陷入逻辑困境,对两个概念的解释力都会产生削弱作用。

三是政策概念与学术概念之间存在张力。目前,在中国同周边国家签订的条约以及各类边境政策中,通常将沿边县域内的常住居民认定为边民。在此边民范畴之下,各级政府往往又细化出一线(村)边民、二线(乡)边民、三线(县)边民等不同空间口径上的边民类型,并施以不同的政策——特别是沿边补助政策。如此就在政策层面上出现了广义边民和狭义边民之分,前者主要指边境县辖区内的常住居民,而后者则以边境乡镇、沿边行政村或自然村作为界定范围。面对这样的现实状况,学者们多将边民笼统地表述为“陆地边境地区的居民”[34]220,以此来扩大边民概念的适用范围。但这样一来,边民概念的内涵就变得十分抽象和模糊了,所指代的对象并不明确。这个问题集中表现为,在不同的研究中,往往存在着“此边民”非“彼边民”的概念差异。

(二)边民概念蕴涵的社会政治关系

边民是国家人口的一部分,离开了国家语境,既无法解释何为“边”,也无法解释何为“民”。从王朝国家、近代转型中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国家的历史梳理中可以看到,边民群体始终以国家作为存在前提和基础条件,并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为不同的属性。因此,只有立足国家视角,特别是国家人口管理的视角,才能把握边民属性及其深层次内涵。

国家把边民从国内人口中单独划分出来,并施以不同于内地居民的管理模式,边民与国家之间便由此结成了某种稳定的关系。无论是介于华夷之间的古代边民,或是取代“边疆少数民族”用语的近代边民,还是作为边境常住人口的当代边民,都无一例外地蕴涵着这样一种关系。具体表现为:在王朝时代,国家给予边民土地赋税方面的支持,边民则履行实边、垦边、戍边的责任;到了近代,历届政府开始把边疆少数民族纳入“民”的范畴,旨在塑造与民族国家建构相适应的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党和政府改造边民社会、改善边境民生,边民得以居边生息、守边固边,由此达成了国民权利与国民义务之间的平衡。总而言之,“国”与“民”在边境场域中结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关系,从而赋予边民一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三)以概念整合推进边民研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边民身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根据治理需要而建构起来的,具有突出的建构性特征。理解了边民所具有的国家属性,就为避免概念误读和滥用,从而达成基本的概念共识,提供了基础性的知识条件。从“国”与“民”的关系来看,边民概念具有“表”和“里”的双重内涵:其表征是常住于国家边缘性区域的居民,而本质上则是一种社会政治身份。把握这样的内涵,有助于澄清学术研究中关于古代边民、边民与跨界民族之间关系的诸多误解。

同时,为融通学术研究中的边民概念与政策实践中的边民概念,可将当下的边民界定为沿边县域内的常住居民。今天国家把边民从国内人口中单独划分出来,赋予其特别的国民权利和国民义务,使其成为一种特定的国民类型,这一做法的主要意义在于适应边境治理的需要。国家相关政策法律也主要按边境县来认定边民身份,而一线边民、二线边民、三线边民只是在此基础上细分出来的边民类别。从概念之间的一般逻辑关系来看,如果一个概念包含另一个概念,那么前者就是“上位概念”或“属概念”,后者则是“下位概念”或“种概念”[35]305。“边民”本身就是一个“上位概念”,而一线边民、二线边民、三线边民则为“下位概念”,二者处于不同的层次,因此应当加以区别使用。

总之,“边民”是开展边境地区人口研究的核心概念,基于国家视角对既有的概念分歧进行辨析和整合,有助于深化和推进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尤其是立足“国”与“民”关系的高度,更容易把握边民的身份属性,理解边民的行为逻辑,找准国家和边民的各自定位及互动关系,进而从整体上推动边民研究和边民守边固边政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虞崇胜,余扬.“人民”概念的中国语境与语义[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2).

[2] 李进.秦朝的边疆经略[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3).

[3] 〔西汉〕司马迁.史记[M].武汉:崇文书局,2010.

[4]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4[M].北京:中华书局,1992.

[5]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长城出版社,1999.

[6] 〔东汉〕王符.潜夫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7] 朱圣明.汉代“边民”的族群身份与身份焦虑[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3).

[8] [美]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M].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9] 周喜峰.试论清朝前期对黑龙江各民族的行政管理[J].学习与探索,2010(5).

[10] 王洪.从苗民到边民:清代“湖南苗疆”的政治构建与社会结构变迁[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

[11] 吴文藻.边政学发凡[J].边政公论,1941(5-6).

[12] 提倡国人考察边境办法[J].现代法学,1931(8).

[13] 刘文辉.刘自乾先生建设新西康十讲[M].西昌:建康书局,1943.

[14] 周平.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J].思想战线,2017(1).

[15] 黄奋生.抗战以来之边疆[M].重庆:史学书局,1944.

[16] 杨思机.民国时期“边疆民族”概念的生成与运用[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17] 丁骕.边政更张的一种看法[J].边政公论,1948(3).

[18] 马戎.民国时期的造“国民”与造“民族”[J].开放时代,2020(1).

[19] 芮逸夫.行宪与边民[J].边政公论,1947(3).

[20] 杨成志.边政研究导论:十个应先认识的基本名词与意义[J].广东政治,1941(1).

[21] 陈征平.近代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内地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2] 陶云逵.開化边民问题[J].西南边疆,1940(10).

[23] 杨成志.西南边疆文化建设之三个建议[J].青年中国季刊,1939(1).

[24] 蒙藏回族慰劳抗战将士代表团致全国同胞电[J].西北论衡,1938(8).

[25] 民政厅统计室.云南全省各种边民人数统计表[J].云南民政月刊,1947(1-3).

[26] 林文勋.民国时期边疆开发方案汇编[C].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

[27] 吴涤平.苗族人民要和兄弟民族团结起来,保卫我们的幸福时光[N].人民日报,1950-12-17(03).

[28] 李鹏翔.彝与夷:民国时期凉山彝族的称谓[J].地域文化研究,2019(4).

[29]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30] 标志中缅两国友谊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中缅边境人民联欢大会在芒市举行[N].人民日报,1956-12-17(01).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边民选籍、过界耕地和过界放牧等问题的换文[N].人民日报,1962-08-17(02).

[3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

[33] 方天建.论“边民”与“跨界民族”的属性关系问题[J].广西民族研究,2018(5).

[34] 苗伟明.公安边境管理学:公安边境管理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35] 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Abstract: The term of border people has a long history, and its connotation has undergone periodical evolution with national development. In dynastic era, border residents were population form between inland householders and frontier barbarians. Modern China starts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nation-state, and the concept of border people has undergone a corresponding nationalization transformation, indicating the tendency to replace ethnic minorities by the general term of border peopl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ndin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oncept of border people was once faded out, and ethnicity became the main identity of border residents. Since then, the delineation of land borders, the development of neighboring diplomac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border governance have made the concept regain attention and referred to residents along the border.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hot topic of border people in public opinion, but the uses of this concept are not unified and there are even errors and confusions among them.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iscriminate and integrate the concept of border people to form the basic conceptual consensus, so as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conceptual supply for related research and policy practice.

Keywords: concept of Border residents; frontier;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border governance

〔責任编辑:罗柳宁〕D3081F59-9475-45E5-B365-FFF1DDE79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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